王建平
摘要:产学合作教育是将高等院校和雇主企业的资源加以有机结合,发挥各自优势,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本文着重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学校、学生与雇主企业相互关系,雇主企业对待自身利益三个角度,分析雇主企业对高职学生参加产学合作教育认同度较低的原因,并结合当前高职教育实际,从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产学合作教育联盟、改革人才培养计划等方面,探讨提高雇主企业认同度的相应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产学合作教育;雇主企业;高职;认同度;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568(2012)11-0168-03
一、雇主企业对高职学生参加合作教育的低认同度的原因分析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以下简称“我校”)产学合作教育是学校办学的一个重要特色,它为高等教育办学模式、拓宽办学思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探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广大学生通过参加产学合作教育,在专业技能、科研意识、文化学习、人际关系、社会适应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近年来,作为产学合作教育的重要一方的雇主企业,在对产学合作教育的认同方面,虽然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与实际需要还存在很大的距离,尤其是对高职学生在接纳、认同度上更有不小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对产学合作教育的支持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
高等教育推行产学合作教育,已经成为从事高教人士及相关教育部门的共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在有关高校大力推广产学合作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中国产学合作教育协会和上海的高教系統有关协会也积极倡导,引导有关高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大胆改革,力争造就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高等院校,培养一代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应用型人才。
开展产学合作教育,需要学校、雇主企业、学生各方面齐心协力,主动担当,才能培养出综合素质出众的人才。作为把产学合作教育作为重要的办学特色的我校高职学院,在推进产学合作教育的教学模式上,尽管已经处于全国的领先地位,下了很大的力气,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依然感到困难重重。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在推行产学合作教育的过程中,缺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无法在推进产学合作教育教学模式时采取积极的、主动的姿态。尤其是在与雇主企业交往的过程中,缺乏底气,往往迁就于雇主企业。我校高职学院的学生所学专业大都为工科类的专业,在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保证的前提下,雇主企业在接纳高职学生时往往也顾虑重重。
因此,在缺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学校的主动性、学生的参与性、雇主企业的接纳性都无法得到保障。雇主企业出现对学校开展产学合作教育的低认同度也就不足为奇了。
2.学校、学生与雇主企业的相互关系不明确
在产学合作教育的培养模式中,要求高职学生以一名真正的“职业人”的身份进入雇主企业,与其他员工一样参加真实的岗位工作,使高职学生在“实战”中学习、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并与其他员工一样获得相应的报酬。这就牵涉到以下二个关系的问题:①高职学生与雇主企业存在什么性质的用工关系;②高职院校与雇主企业存在什么形式的合作关系。
第一、高职学生与雇主企业是什么性质的用工关系。高职学生进入雇主企业参加产学合作教育,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①通过企业招聘,兼职人员进入雇主企业工作。②通过学校推荐,进入雇主企业工作。③通过社会上各种人脉关系介绍,进入雇主企业工作。在上述三种情况中,都存在着高职学生与雇主企业或签订、或不签订临时用工的劳动协议情况。而现实情况是,相当一部分雇主企业录用高职学生是不签订临时用工劳动协议的。这就直接导致高职学生与雇主企业的劳动雇佣关系不明不白,各方利益更得不到有效保护。在这样一种性质不明确的雇佣关系下,学生很难以真正的“职业人”身份在雇主企业里发挥作用并获得自身利益,雇主企业也很难对学生有一个客观的接纳态度,也就直接影响了雇主企业对高职学生参加产学合作教育的认同度。
第二、高职院校与雇主企业存在什么形式的合作关系。高职院校与雇主企业之间一般有以下几种合作关系情况:①高职院校与雇主企业签订协议,使雇主企业成为高职院校开展产学合作教育的基地。②雇主企业不是高职院校开展产学合作教育的基地,但与高职院校有着比较长期的毕业生就业招聘的合作关系。③雇主企业通过其它各种途径,在社会上直接进行招聘,雇用高职学生做兼职工作,雇主企业不与高职院校直接联系,也不存在合作关系。在上述三种情况中,除了产学合作教育基地是雇主企业与高职院校双方之间有基地签约协议书、明确两者相互之间的合作关系之外,在其它两种情况中,高职院校与雇主企业双方都没有相互制约关系,甚至相互之间都没有任何的接触关系。由于这种实际状况的存在,导致只有少部分到产学合作教育基地的高职学生会得到雇主企业的认同,大部分高职学生在参加产学合作教育过程中,是很难得到雇主企业真正的接纳和认同的。
学校、学生与雇主企业的相互之间关系不明确状况的存在,致使以工科类专业为主的高职学生期望以一名真正的“职业人”的身份参加产学合作教育,且能够被雇主企业接纳、认同,难度确实不小。
3.雇主企业立足于企业自身利益的保护
我校高职学院的学生所学专业大都以工科为主,主要有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设备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等等。这些专业的学习需要一定的实际操作过程及经验的积累。受学习经历的限制,高职学生在专业技能、专业知识方面的不足,往往成为他们在专业知识运用方面的短板。而雇主企业需要的是高职学生到了岗位上就能运用专业知识顶岗操作。对于缺乏实际操作经验的高职学生,雇主企业往往是不敢大胆录用的。因为,一旦录用了这些学生,雇主企业就将承担高职学生在工作过程中的劳动力报酬、材料损耗、师傅带教等成本,以及可能出现的设备损坏、工伤事故、经济损失等一系列影响生产和效益的负担。而这些成本、负担以及可能造成的各种损失,高职学生本人是基本无力承担的。
因此,在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面前,雇主企业往往会立足于企业自身利益的保障,面对高职院校的产学合作教育常常退避三舍,这种态度和做法直接影响了雇主企业对高职学生参加产学合作教育的接纳和认同。
二、提高雇主企业对高职学生参加产学合作教育认同度的对策分析
由于缺乏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加之高职院校、学生与雇主企业之间相互关系的不明确,以及雇主企业立足于自身利益的保护等方面的因素,导致目前雇主企业对高职学生参加产学合作教育认同度较低。要改变这种状况,吸引众多雇主企业参与到高职院校的产学合作教育中来,提高雇主企业对高职学生参加产学合作教育的认同度,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促进产学合作教育发展
随着高等教育的大发展、大众化,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的蓬勃兴起,制定和完善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促进产学合作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任务已是迫在眉睫。
高职院校开展产学合作教育,涉及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高等职业院校推行、雇主企业参与和高职学生的身体力行,牵涉到各方面利益,要协调好方方面面,确保各方面多赢,就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保障。产学合作教育的根本属性是“教育”,确保学校实施教育的权利、确保高职学生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权利,是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的基础。雇主企业在产学合作教育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提供着开展产学合作教育的基本条件,确保雇主企业的利益,是提高雇主企业参与产学合作教育积极性的前提。在法律法规上,要在参与雇主企业的资格认定、用工合同、财务税收减免、经济补贴、人才使用等方面加以保障。只有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加以确认,雇主企业才会认同产学合作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开展产学合作教育才能有宽广的前景。
2.搭建平台,建立产学合作教育联盟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保证的前提下,有关高职院校要依据学校的发展,结合学校专业方向,依托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接社会产业链,搭建高职学校与雇主企业的“教学”和“产业”合作的大平台,吸引更多的雇主企业加入到产学合作教育过程中来。在这一过程中,要协调各方利益,使学校培养的人才能够进一步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毕业生能成为雇主企业用工和人才招聘的来源。同时,要让雇主企业成为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基地的同时,也使其能通过参与产学合作教育扩大企业知名度。應该让高职院校与雇主企业在“教学”与“产业”两大领域互相渗透、互相促进、互惠互利,在搭建大平台的过程中,建立起符合社会发展的产学合作教育联盟。
只有让高职院校和雇主企业紧密联合,各自从中获得利益并促进自身的发展,雇主企业在参与度越来越高的基础上,才会提升对高职学生参加产学合作教育的认同程度。
3.制定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计划
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能否满足社会的需求,能否受到雇主企业的欢迎,都直接影响着雇主企业参与产学合作教育的积极性。高职院校在制定学生培养计划时,要依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要结合雇主企业需求状况,要在培养学生的理念、方式、手段等方面切合实际,要紧密结合产学合作教育。同时,还要依据市场的变化,搭准雇主企业发展的脉搏,发挥雇主企业在产学合作教育中的作用,制定出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受雇主企业欢迎的人才培养计划。
只有在科学的培养计划指导下,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才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只有雇主企业从招聘录用的员工身上看到了企业的未来,才会进一步地认同高职学生参加产学合作教育。
综上所述,要提高雇主企业对高职学生参加产学合作教育的认同度,国家相关部门要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良好的环境,创建有效的机制,鼓励和支持雇主企业更多地接纳高职学生参加产学合作教育,提高雇主企业对高职学生参加产学合作教育的认同度。这样,高等教育的发展就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家培养出更多的符合企业需要的、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l]诸葛镇.深化产学合作教育面临的几个问题[J].教育发展研究,1999,(3).
[2]孙怀玉.对产学合作教育机制的认识[J].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
[3]张炼.产学合作教育中的企业行为分析及相关策略[J].大学教育科学,1994,(4).
[4]张民辉.合作教育发展模式特征和功能探索[J].研究生教育研究,2000,(3).
[5]樊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产学合作教育的科学实践[J].中国高教研究,19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