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玥霁,刘成龙,黄伟九
学分制下绩点设定形式探讨
王玥霁,刘成龙,黄伟九
对目前国内高校采用的学分绩点设定形式进行归纳,分析了“段-点”型绩点表示法、“点-点”型绩点表示法和“标准分”型绩点表示法等三种绩点设定形式的优点和不足,指出“标准分”型绩点表示法是最值得提倡的一种绩点设定形式。
学分制;绩点;设定形式
学分制是我国高校近年来普遍实行的教学管理制度,以取得学分的多少作为衡量学生某一时段学习量的指标,它有利于学生自主地学习,但它不能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之间的差异;而绩点是学习质的体现,绩点能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有利于学生自觉地学习[1]。因此,许多高校在实行学分制的同时,又要求学士学位标准与绩点挂钩。然而,各高校关于绩点的设定形式多样,值得探讨。
绩点就是将学生的学习成绩分段设置的数值。学分绩点起源于西方国家,目前美国实行的学分绩点制最为成熟,其成绩记录普遍使用A、B、C、D、E五级记分制,相应的绩点则可记为 4、3、2、1、0,然而我国是百分制、五级分制、二级分制并用,尤其以百分制使用居多[2],因此,国内高校绩点的设定形式多样,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记法:
(一)“段-点”型绩点表示法
此种方法是通过用分段函数来 “简化”或者说“近似”对学生成绩的表示,即把某个成绩段的分数记为同一个绩点,如4分制绩点表示法,其对应关系如表1。
表1 4分制绩点表示法
目前,除了最简单的4分制绩点表示法,还有由此延伸的各种“段-点”型绩点表示法,如北京大学的绩点表示法(表2)和上海交通大学的绩点表示法(表3)。
表2 北京大学绩点表示法
表3 上海交通大学绩点表示法
采用“段-点”型绩点表示法所得的绩点较少,便于计算,但绩点数之间的跨度大,不易区分学生成绩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有失公平性。如当两位学生的成绩分别落在两个绩点之间时,他们的百分制成绩虽然接近,但其绩点却有很大的差距。假设某门课程,小王的百分制成绩为90,小张的百分制成绩为89,按照表1的绩点表示法计算,小王和小张的绩点分别为4.0、3.0,又假设该门课程为6学分,则小王的学分绩点为4.0*6=24,而小张的学分绩点为3.0*6=18,由此可见,小王的百分制成绩仅仅比小张多1分,而小王的学分绩点却比小张多6。与此同时,虽然两位学生的百分制成绩相差较远,但按照表1的计算方法他们的绩点却可以相同,如某门课程,小李和小周的百分制成绩分别为70、79,经查表1,他们的绩点都应为2.0,因此,小李和小周的学分绩点亦相同。
北京大学的绩点表示法(表2)和上海交通大学的绩点表示法(表3)与最简单的4分制成绩绩点表示法(表1)类似,相当于把表1的百分制分数段划分得更细,每一百分制分数段所对应的绩点之间的差值也更小。诚然,如果分段函数区间越紧密,精确度就会越高,与真实情况就会越接近,但笔者认为,只要是“段-点”型绩点表示法,总会发生或多或少的偏差。每所学校都有自己的特色,有各自的实际情况,我们是否可以考虑一个更统一的、更科学的、更适合国内大学实际情况的绩点设定方法呢?
(二)“点-点”型绩点表示法
该种方法是将学生成绩通过线性变换,转换为绩点,这种转换保持了成绩与绩点的等价性,使得高分学生高绩点,低分学生低绩点,从而容易排出名次。目前,最典型的“点-点”型绩点表达式为:
当成绩为60时,绩点为1,成绩每增加1分,绩点就相应增加0.1,当成绩增加到最高100分时,绩点达到最高值5,如成绩小于或等于59,绩点一概为0。目前,重庆理工大学就是采用这种绩点表示法,如表4。
表4 重庆理工大学绩点表示法
另外,重庆大学也主要采用“点-点”型绩点表示法,不同之处在于其视90-100分成绩的绩点均为4,见表5。
表5 重庆大学绩点表示法
以上“点-点”型绩点表示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成绩<60时,绩点均为0,换句话说如缺考、20分或59分,其绩点均为0,三种情况毫无区别有失公平性。于是又有人提出百分制与绩点一一对应的方法,如表6:
表6 百分制与绩点一一对应法
表6的“点-点”型绩点表示法最为直观明了,最能反映学生的成绩排名情况,但将获得比较大的学分绩点值(成绩绩点*课程学分数)。
“点-点”型绩点表示法相对于“段-点”型绩点表示法较为科学、合理,但是进一步地考察“原始考核分”的结构和差异,就会发现这种科学、合理也是相对的。在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下,学生自行选课,分散在各位教师的平行班中学习,由各位任课教师考核评定成绩。无论是一门课程多位教师授课,还是各门不同课程之间,课程内容和考试的难易程度、各教师的考核侧重点以及主观评分等均不尽相同。经常可以看到,由于各教师对课程评分的掌控基准不一致,使得课程间平均分的差异可达十几分之多,有的课程得高分的人数较为密集,而有的课程得低分的人数普遍较多[3]。换言之,“点-点”型绩点表示法只能在某一定的
其中:xi表示某生第i门课程的考核成绩;μi表示第i门课程对应教学群体关于该课程考核的平均分;σi为第i门课程对应教学群体关于该课程的标准差,即范围内合理、有效。
(三)“标准分”型绩点表示法
“标准分”型绩点表示法是在某一指定的教学群体范围内,分别计算某门课程的平均分和标准差,再利用所得结果将该门课程成绩换算为服从正态分布的标准分,最后通过线性变换转换成符合人们日常习惯的百分制分数形式。标准分的计算公式为:
n表示第i门课程对应教学群体的被考核人数;xij(j=1,2,…,n)表示第i门课程对应教学群体中第j个学生关于该课程的考核成绩。yi表示某生第i门课程成绩所对应的标准分,由统计学的知识可知:标准分的平均值为0,标准差为1,服从标准正态分布N(0,1)。经转化后的标准分不改变原始成绩的相对位置,但其中心都一致性地移向同一水平,这使得同一门课程多位教师授课或各门不同课程之间的标准分具有可比性,能用于不同分布的原始成绩之比较。
一般情况下,yi5(yi)≥5的概率非常小),因此,可以通过线性变换将标准分转换为符合人们习惯的百分制分数形式,计算公式为:
zi即为“标准分”型绩点值,在某一教学群体范围内,zi并不改变原始成绩的排名状况,且能让不同教学群体之间的学习质量比较得以实现。根据各种需要,zi还可以作为改进后的原始成绩(既使不服从正态分布的原始成绩转化为服从正态分布的成绩)进一步套用“点-点”型绩点表达式,从而得到相对较小的绩点值。
“标准分”型绩点表示法的计算量较大,计算过程相对较为复杂,不易理解,但可以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编程并借助计算机信息管理化得以实现。它能够根据需要合理地调整学生的课程绩点,这种调整不会改变学生在同一教学群体中的排序情况,由此计算出来的学生学年平均绩点、在校总平均绩点、专业课程的平均绩点等都具有可比性[4]。
绩点的设定形式是学分制的主要内容之一,学分制实施的许多规则,如学生评优和评奖、选课(科)、免听、免修、辅修专业、修读双专业或双学位及学位授予等,都是在绩点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完善学分制下绩点的设定形式,使其更有效、公平、可比,能较科学地评判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对于搞好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以上对三种绩点设定形式的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1)“段-点”型绩点表示法所得到的绩点个数远远少于百分制分数的个数,换言之,几个互不相等的百分制成绩就有可能对应同一个绩点值,因此,“段-点”型绩点表示法的精确性较差,公平性不够。
(2)“点-点”型绩点表示法是将百分制成绩通过一定的线性变换而得到,故其与原始成绩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绩点个数相对较多,能较好地反映原始成绩,尤其是“百分制与绩点一一对应法”,但“点-点”型绩点表示法只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合理、有效,如不同的老师授课或不同的课程绩点之间则没有可比性。
(3)“标准分”型绩点表示法可以在需要比较的范围内对每个学生的名次进行排序,其方法科学、精确度高、可比性强,是目前国内高校采用的绩点设定形式中最值得提倡的一种。
学分能体现学生学习的数量,而绩点能体现学生学习的质量,但我们不能简单套用国外的学分绩点制模式,应结合我国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创新教学管理,探讨既符合实际、又有利于学分制实施的绩点制。
[1]徐兆学,李桂成,韦成全.学分制下绩点确定方法的研讨[J].卫生职业教育,2009(3).
[2]罗秋兰,陈有禄.学分制下学分绩点度量模型研究[J].数据统计与管理,2004(6).
[3]包凤达.完善学分制管理中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J].中国教育导刊,2005(18).
[4]王明芳.高校改进的学分绩点制模型的探讨[J].中国制造业信息化,2010(19).
G642.0
A
1673-1999(2012)01-0175-02
王玥霁,女,重庆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讲师,从事教务管理工作。
2011-10-21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大研究项目(10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