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律事务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的思考

2012-10-10 02:53黄南铨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法律事务专业人才专业知识

黄南铨

建筑法律事务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的思考

黄南铨

建筑法律事务专业是2010、2011年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专业,是否设置该专业取决于当今社会需求;培养的学生能否胜任工作岗位,主要取决于该专业的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本文阐述了该专业的社会需求、课程设置、学生核心能力,以期推进建筑法律事务专业申报的相关工作。

建筑法律事务;专业设置;社会需求;课程设置;核心能力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现设10个教学系、2个教学部,开设52个专业,专业设置以土建大类为主,形成了工、管、文、经、法五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法学类专业相对薄弱,到目前为止,只有城市管理与监察执法一个专业,而且还属管理类法律专业。学院在纯法律专业的师资力量方面无法与政法大学媲美,但依托建筑类专业群优势,开设“建筑法律事务”专业,无论从师资力量,还是教学设施,相对其他政法大学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

一、建筑法律学科性质定位

对建筑法律性质定位,大体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建筑法律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即经济法说;第二,建筑法律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即行政法说;第三,建筑法律是有别于经济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的独立法律部门,即独立法律部门说;第四,建筑法律属于民法的范畴,即民法说;第五,建筑法律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体系。

笔者认为,“建筑法律”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体系,建筑法律不是独立的法律体系,也不从属其他法律体系,而是一个跨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同时具有建筑专业知识的法律学科体系,它具有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学科的某些特征,更具建筑领域突出特点,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体系。在建筑法律法规中,有些民法属性稍强些,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有些行政法的属性较强些,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更多的建筑法律规范体现了经济法律规范的综合性。所以,建筑法律是对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活动主体行为,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综合法律体系。

二、建筑法律事务专业的市场需求

(一)建筑工程和建筑法律领域的复杂性决定需要该专业人才

建设工程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无论是庞大的三峡工程,还是一栋教学楼的一扇窗户,都可谕知为建设工程。它的跨度非常之大,涵盖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甚至于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都可以纳入建设工程的范畴。与之相对应的,这些建设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也非常繁杂,所有的建设工程必然涉及建筑法、合同法、民法、标准化法、城乡规划法、招投标法、物权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民事诉讼法,还有更多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建筑工程和建筑法律领域的复杂性决定需要这两方面相结合的专业人才。

(二)建筑企业对该专业的市场需求

自2009年5月以来,人文系法学教研室通过多种方式对“华西集团”、“云南建工集团”、“成都建工集团”、“重庆建工集团”、“四川锦虹建筑公司”等多家建筑企业进行调研,发现这些企业都需要这方面的专业人才。每个建筑企业都设置有相应的工作岗位,而这些岗位的员工都存在知识的缺陷,有的具备法律知识但不具备建筑专业知识,有的具备建筑专业知识却不具备法律知识。由此可见,该专业在每个建筑公司都有2~5个就业岗位,有较大的市场需求。

“华西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建筑法律事务专业的设置和教学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特别强调该专业必须是既懂法律又懂建筑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一般的大学未必能够培养出这类高素质人才,如果开设该专业,学校不仅要有足够的法学教师,而且还必须具备建筑领域丰富的教学资源,包括师资和教学设施。

三、建筑法律事务专业课程设置

(一)以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为导向确定课程设置

1.建筑工程涉及的法律事务。建设工程领域法律事务非常复杂,就建筑工程来说,可能涉及的法律事务有:建筑工程行政执法、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管理、工程项目报建、工程招投标、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勘测合同、建筑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安全生产保险合同、施工变更合同、工程装饰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联合体投标协议、大型设备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等。

2.建筑法律事务专业人才的岗位设置。建筑工程涉及的法律事务浩繁复杂,需要懂建筑、通法律的专业人才方能胜任相应的工作岗位,故根据涉及的法律事务,设置岗位主要有:建筑行政执法、建筑企业法律顾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3.建筑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具体工作内容。从建筑法律事务专业的岗位设置来看,其工作主要内容是用建筑专业知识和建筑法律专业知识处理建筑工程涉及的法律事务,具体如下:

(1)建筑工程行政执法(其岗位为建设局公务员)。对建筑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对行政机关的处罚提出复议或行政诉讼(以下岗位为建筑公司法务人员);

(3)纠正公司内部各种违法行为,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成本;

(4)负责拟订公司具体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5)负责对外签订重大合同的起草准备、参与谈判和初审工作,严格掌握签约标准和程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具体内容:签署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监理合同,安全生产保险合同,建筑设计、施工变更合同,工程装饰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联合体投标协议、大型设备租赁合同、借款合同;

(6)对公司内部各项目部,提出适用内部承包的合同文本和实施方案;

(7)内部职工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8)负责培训相关基层人员;

(9)负责追踪公司各部门合同履约完成情况,并督促其按合同履行。汇总公司合同执行总体情况,提出有关工作报告和统计报表,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

(10)认真研究合同法规和法院判例,对公司合同纠纷和涉讼提供解决的参考意见或参加诉讼;

(11)负责公司合同正本的登记归档工作,建立合同台帐管理,保管好合同专用章或项目部专用章。未经领导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在合同或有关资料上盖章;

(12)控制合同副本或复印件的传送范围、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二)建筑法律事务专业主干课程设置

从上述内容不难看出,每一个工作岗位,都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每一个工作岗位都离不开建筑专业知识和建筑法律专业知识。根据每一个岗位必备能力,设置相应主干课程。具体内容见下表。

建筑法律事务专业主干课程及授课进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课程的设置以及授课进程都紧紧围绕学生岗位设置和工作内容来安排。本着先基础后技能、先简单后复杂的基本原则,从而有序、高效培养学生职业能力。

四、建筑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的思考

(一)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市场对“建筑法律事务”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结合学生对该专业的职业规划,本专业培养目标: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牢固掌握建筑专业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理论、建筑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具备从事工程建设行政执法、建筑企业法律顾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高技术的应用性专门人才。

(二)本专业学生的优势与劣势

1.法学类学生的就业形势。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处于非常尴尬的局面,国家规定必须是本科学历才能参加司法考试。在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之前,无法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即使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只有5%左右的人能够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量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人只能从事律师工作。在每年毕业的法学专业学生中,仅有15%左右的学生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如此看来,90%以上的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就意味着失业。

2.建筑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优势与劣势。建筑法律事务专业学生与建筑类专业学生、法学类专业学生有所区别,他们所学的专业分裂开来,建筑专业知识不如建筑类专业学生,法学专业知识不及法学类专业学生,这是他们的劣势所在。对建筑企业来讲,他们需要既懂建筑又懂法律的专业人才,当今各类大学,还没有一所学校开设该专业,建筑法律事务专业学生是在人才需求的细分市场中求生存,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依托建筑类专业、依靠建筑企业的就业市场开设该专业,这就是建筑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优势。

(三)建筑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具备的核心能力

第一,建筑工程行政执法能力。掌握建筑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建筑工程涉及的法律专业知识,具备建筑工程行政执法的专业能力。

第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能力、招投标能力、诉讼能力。系统掌握建筑施工合同谈判、招投标、原材料采购、劳务合同、内部承包合同、转包、分包合同、竣工验收等专业知识,用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法、建筑管理技术专业知识对建筑全过程进行控制管理,确保建筑施工有序、合法稳健运行。能够处理建筑公司的诉讼和非诉讼纠纷。

第三,社会沟通与协调能力。建筑法律事务实际上是一项依托建筑工程、建筑法律与人打交道的工作,不能脱离建筑工程、建筑法律去协调和沟通,在掌握“建筑法律事务”专业知识的前提下,要具备社会沟通与协调能力。人最基本的特点是有情感、会思考、个性不同、需求各异。因此,应具备一定的人际关系知识和良好的人际关系技能,同时还必须具备较强的表达能力。

(四)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法

1.紧紧围绕建筑法律事务岗位设置、工作内容为导向不断优化课程结构。高职教育以“必须”、“够用”为教育原则,在贯彻该原则的基础上,适度考虑“学生的后续发展”,但能够找到工作是课程设置的前提,也是选读该专业的初衷。

2.加强学生实践性教学,建立建筑法律事务专业校企合作教学平台。实践课程离不开理论课程,但又不是完全依附于理论课程,而是实践教学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形成实践教学体系:点(实验课)——线(课程实习)——面(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听证)一体(专业见习、专业实习)各实践环节链接、递进的系统过程。本专业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就在由点连线、由线到面、由面扩体的实践教学过程中形成。

目前,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当中还没有一所院校开办建筑法律事务专业。我校具备足够的条件开办该专业,加之有一定的就业市场,只要每年招收学生固定在40人左右,就能够顺利完成学生教学和就业工作,为社会培养懂建筑工程、通法律的复合型、应用型专业人才。

责任编辑:贺春健

G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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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531(2012)02-0146-02

黄南铨/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系讲师(四川德阳6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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