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经济权利的地位与作用

2012-10-09 07:05:47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马刚
财经界(学术版) 2012年5期
关键词:公权力经济法公共利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马刚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者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和自然人都是重要的个体成员,但企业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主体,也是社会的基本经济细胞,其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企业经济权利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根本性权利,可以分为动态经济权利和静态经济权利。动态经济权利即企业营业自由、企业结社自由、企业迁徙自由,静态经济权利即企业财产权等。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企业经济权利属于消极权利,是为了防御国家公权力非法干涉其经济自由权利而享有的一种权利,也即是说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国家公权力不得干预企业的经济自由领域,这为企业经济的独立运行提供了基础保障。

一、企业经济权利的概述

(一)企业经济权利的界定

企业经济权利是企业享有的众多权利中的一种,是非常重要的权利。企业经济权利是企业享有的、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对抗国家公权力非法干涉的权利。从这个界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企业经济权利是企业在参与经济活动中所享有的,这与企业参与政治、社会等活动所享有的权利不同;企业经济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企业经济权利是对抗政府公权力的根本性权利,如果不是维护公共利益,国家公权力不得干涉企业经济自由。这就是说企业经济权利具有防御性和自由性。

(二)企业经济权利的种类

企业经济权利可以分为静态企业经济权利和动态企业经济权利。静态企业经济权利是企业财产权,企业财产权的主要作用是维持企业经济利益现状不变。企业财产权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理解。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说,财产权的着眼点在于经济增长与财产权的关系。从经济法角度来看,企业财产权是企业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政府公权力不能非法侵害的一种权利,属于对抗性权利。动态企业经济权利表现为多样化形态,主要有企业营业自由权利、企业迁徙自由权利、企业结社自由权利等。其中企业营业自由权利处于核心地位,其他两个权利处于辅助地位,主要是为了保障企业营业自由权利而存在的,营业自由权利是企业根本性的经济权利。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来说,企业经济权利是企业享有的自由从事经营活动,如不是处于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公权力不得干涉的权利。

企业经济权利的这两种基本形态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企业财产权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基础与前提,没有最基本的财产权利,企业就不可能从事经营活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最主要的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这需要动态企业经济权利的保障,可以说动态企业经济权利是企业获取利益的手段和法律保障。其实,对企业经济权利进行静态和动态的划分是相对的,两者之间并不是截然分开的,都是受法律确认与保护的。

二、企业经济权利的重要性及受法律保护的现实意义

企业独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具有独立或者相对独立的法律组织。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和自然人都是市场主体,而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弄清楚企业经济权利的重要性,理顺企业经济权利与国家公权力之间的关系对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的重要性

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是社会的基本经济细胞,企业构成了社会经济有机体,企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国民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社会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从法律视角来说,企业与自然人存在一定的区别,企业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与企业自身优势有着很大的关系。从企业的法律地位来说,企业法律地位是独立于企业投资人的。不管是非法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都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这与出资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企业借助自身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用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可以对外设立担保、发行归票、取得贷款等,建立了企业的商业信誉,企业的资本和收益都会相应的增加。因此,企业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是企业经济活动运行得以成功的法律保障。

(二)企业经济权利受法律保护的现实意义

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远远高于自然人,为确保企业健康、稳定运行,宪法和法律非常有必要保护企业的经济权利。

企业经济权利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权利,是用来防御和对抗国家公权力的,这有助于保障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独立地位和合法权益。首先宪法和法律为企业经济权利的合法性提供衡量标准。企业是现代社会中的最基本经济单位,宪法和法律为衡量企业经济权利的合法性提供衡量标准。企业经济权利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企业经济权利的地位

(一)企业经济权利在经济法中的地位

以西方的法律观点来看,“法”和“权利”是同义的,两者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权利是法律的核心命题,在法学各部门中处于核心地位。相应地企业经济权利在经济法中处于核心地位。

从经济法来看,政府公权力与个体经济权利之间关系是辩证的,两者之间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企业在现代社会中占有经济主体地位,企业的设立、运营、变更、解体等,是企业的自由权利,企业有不受政府公权力非法干涉的权利,企业经济权利保障企业有自由开展经济活动的权利,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现状享有自由退出市场的权利。企业经济权利在市场规制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市场规制是国家公权力为为维护公共利益,从公共利益出发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的合理干涉,政府公权力限制企业经济权利的唯一合法手段就是公共权益,但干预是否合法,有没有超过规定的限度,这要以企业经济权利为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是国家制定的,协调社会各方面发展的计划,主要是调控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涉及到各行各业如财政、产业、金融等。但企业是社会经济中的基本单位,国家宏观调控方针会从企业出发,并最终以企业为落脚点,应该说,宏观调控法为企业经济权利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二)企业经济权利与经济法中的其他内容的关系

企业经济权利在经济法中处于核心地位,与经济法中的其他内容有着密切的关联。经济法具有独立地位,主要用来调控国家需要干预的经济关系。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是社会的主要经济主体,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主要涉及到企业,重点也在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既存在直接的关系,也存在间接的关系,从企业的角度来说,政府通过公权力,借助宏观经济手段、财政税收手段、结社、迁徙等手段,合法干预企业经济权利,最终的目的是要促进企业经济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和谐发展,从而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可以说,经济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企业经济权利,企业经济权利与国家干预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现阶段,学术界在经济法宗旨方面的研究还没有达成统一共识,一些学者认为经济法主要保护的是公共利益,是立于社会本位的,过于强调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会使经济法容易误入另一个弊端,不易辨别经济法和行政法,这是因为两者都建立在社会本位之上,也容易滑入极端的国家主义。因此,经济法应定位于社会权利本位与个体权利本位兼顾的法律部门。个体经济权利是经济法中的部分,公共利益又是划分个体经济权利行使界限的重要依据,个体经济权利与公共利益都属于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个体经济利益起着基础和前提作用,公共利益是建立在个体经济权利的基础之上的。

四、企业经济权利的作用

(一)企业经济权利有助于区分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

经济法在诞生之日起,与其他相关部门法就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之间有着难以界分的关系,常发生相互冲突现象。与民商法、行政法相比,经济法的发展时间较短,经济法的独立地位难以界分,也使得一部分学者认为经济法不应该独立存在,应该归入其他学科中去。而企业经济权利能准确划分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

民商法体现出的平等自愿、过错责任、私权神圣等精神符合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具有同等的地位和身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只有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市场主体的私权神圣得到了民商法的认可,这为个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对于普遍发生的侵权行为,民商法设立了过错责任原则,这一原则也促使民商法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而经济法主要调整对象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两者之间不是完全平等的,因为完全平等就不存在规制行为。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政府对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非法行为应进行干预,这与民商法提倡的私权神圣、契约自由有着很大的不同;立足于公共利益之上,政府干预企业的经营行为,如果企业在谋取利益中采取非法手段,政府就可以干预。因此,政府是否与企业经营行为进行干预,判断企业经营行为是否违法时,主要是立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基础之上的,这与民商法提倡的过错责任也不同。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经济法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可以归属于行政法范畴,但经济法与行政法有着很大不同,两者不能简单的划等号。国家干预企业经济权利,主要是维护公共利益,促进企业经济与公共利益的和谐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行政法上的公共管理权只注重公共利益,与企业经济权利没有任何关系,这与经济法不同。比如说政府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属于行政法范畴,政府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非法垄断行为进行干预属于经济法范畴,两者之间的区分是非常明显的,这是因为食品安全从企业经济权利方面区分的话,属于公共利益问题,与企业自身的经济权利没有关系,这属于行政法范畴;而食品生产企业如果进行非法垄断来获取利益,关系到企业发展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协调,需要政府的干预,这应归入经济法范畴。

(二)企业经济权利有助于建立经济法的学科体系

目前,经济法研究者认识到经济法基本理论与经济法各论之间的联系较为分散,很难形成学科合力。企业经济权利的研究有助于促进经济法中的各部分之间形成张力,形成学科之间的合力,从而推动经济法的发展。立足于经济法基础理论,国家对企业经济行为进行干预,其对企业经济的干预和保障应保持平衡状态。立足于企业经济权利,政府公权力对其经济行为的干预是保障企业经济权利的采取的一种手段,最终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立足于国家干预,国家公权力干预是手段,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从这方面来看,经济法的研究必须关注对企业经济权利的间接和直接保障,只要与企业经济权利保障无关的,都不属于经济法研究对象。因此,以企业经济权利为主体,可以使经济法各部分之间联系起来。

总之,企业经济权利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权利,具有防御性,防御国家公权力非法干预企业经济自由领域。企业经济权利是企业享有的根本性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在经济法中处于核心地位。同时,研究企业经济权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助于经济法学科的独立性确证,同时还能促进经济法学科建设。

[1]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2]郑书前,论企业经济权利的地位和作用,公民与法,2011(10)

[3]周叶中 李德龙,论公民权利保障与限制的对立统一,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1)

猜你喜欢
公权力经济法公共利益
谈谈个人信息保护和公共利益维护的合理界限
论经济法的宪法性
法大研究生(2019年1期)2019-11-16 00:37:50
经济法在我国经济转型中的作用分析
活力(2019年21期)2019-04-01 12:16:32
论专利行政执法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知识产权(2016年6期)2016-12-01 07:00:11
公安高等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畅通公权力干预家暴通道——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配套细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济法解读
《行政诉讼法》让公权力更规范
学习月刊(2015年18期)2015-07-09 05:41:10
国家公权力对我国相关用益物权的影响
人间(2015年21期)2015-03-11 15:24:04
表达自由语境中的“公共利益”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