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棉花国家标准共给出了14个术语及其定义。与原标准相比,毛重、净重、异性纤维、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和危害性杂物5个术语保持不变,对公定重量和籽棉公定衣分率2个术语作了修订。增加了颜色级、白棉、淡点污棉、淡黄染棉、黄染棉、主体颜色级和轧工质量7个术语。取消了主体品级术语。
对公定重量和籽棉公定衣分率2个术语作了修订。
原标准中公定重量的定义是:准重按棉花实际回潮率折算成公定回潮率后的重量。所谓准重,是棉花净重按棉花实际含杂率折算成标准含杂率后的重量,它解决了含杂率在公定重量计算过程中的作用。但从标准实施几年情况看,准重基本上不再被使用,所以往往也不再计算准重。由于公定重量的计算是将含杂率和回潮率数据代入公式,计算十分方便,因此,新标准将公定重量的定义修改为:净重按棉花实际含杂率和实际回潮率折算成标准含杂率和公定回潮率后的重量。
籽棉公定衣分率的修订,也是基于相同的考虑。
增加了颜色级、白棉、淡点污棉、淡黄染棉、黄染棉、主体颜色级和轧工质量7个术语。
颜色级是由GB1103-2007标准中“色特征级”修订而来。色特征的概念早在2003年国务院批复的《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中就已经提出,在GB1103-2007中作为推荐性条款予以公布,已经执行了近6年。色特征级的命名是依据品级三条件“色泽特征、轧工质量、成熟程度”中的色泽特征。此次将色特征级这个术语修订为颜色级,主要是考虑“颜色级”从字面上易于理解,便于推广应用。
颜色级定义为:棉花颜色的类型和级别。类型依据黄色深度确定,级别依据明暗程度确定。与原标准中色特征级的定义有所不同,这是考虑到感官检验不需要确定棉花的反射率和黄度数值,仅依据颜色级实物标准确定颜色级,原来的定义局限于采用仪器检验分级,新的定义则涵盖了感官检验和仪器检验。
棉花按颜色划分为白棉、淡点污棉、淡黄染棉、黄染棉4种类型,为此标准中相应增加了白棉、淡点污棉、淡黄染棉、黄染棉的定义。这4种棉花类型的划分,体现了国内不同棉区棉花类型的颜色特点。
白棉定义为:颜色特征表现为洁白、乳白、灰白的棉花。
淡点污棉定义为:颜色特征表现为白中略显阴黄或有淡黄点的棉花。
淡黄染棉定义为:颜色特征表现为整体显阴黄或灰中显阴黄的棉花。
黄染棉定义为:颜色特征表现为整体泛黄的棉花。
考虑到颜色级是一个新的质量指标,对4种类型的棉花进行简要的描述既满足了感官检验的需要,又有助于标准使用各方深入了解和认识。鉴于棉花类型的形成,受到棉花品种、气候条件、种植模式、采摘和加工方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要准确描述难度很大,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加以完善。
主体颜色级定义为:按批检验时,占有80%及以上的颜色级,其余颜色级仅与其相邻且类型不超过2个、级别不超过3个。主体颜色级是标准中新增术语,主要是因为目前存在按批检验和逐包检验两种检验情况。为了保证成批棉花颜色级的一致性,需要设定主体颜色级。
主体颜色级的确定需要准确把握相邻颜色级的概念,这里的相邻与原主体品级定义中的相邻有所不同。在棉花颜色分级图中,任意一个颜色级可以通过反射率(Rd)和黄色深度(+b)值标定。在二维空间中,相邻包括上下相邻、左右相邻和对角相邻几种情况(见图1)。
图1 棉花颜色分级图
比如,与白棉三级(31)相邻的颜色级包括白棉二级(21)、白棉四级(41)、淡点污棉一级(12)、淡点污棉二级(22),与淡点污棉二级(22)相邻的颜色级包括白棉三级(31)、白棉四级(41)、淡点污棉一级(12)、淡点污棉三级(32)、淡黄染棉一级(13)、淡黄染棉二级(23)、淡黄染棉三级(33)。为了便于使用,现将各主体颜色级所对应的相邻颜色级对照表列举出来(见表1)。
表1 颜色级与相邻颜色级对照表
如果一批棉花中,一个颜色级没有占到80%及以上,或者颜色级超过了3个,或者颜色级类型超过了2个,或者有的颜色级不与主体颜色级相邻,那么这批棉花就没有主体颜色级。
轧工质量是标准中新增术语,也是棉花重要的质量指标,是原棉花品级三条件之一。由于轧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皮棉质量和成纱质量,因此新标准在废弃棉花品级的情况下,增加了轧工质量指标及检验方法。
轧工质量定义为:籽棉经过加工后,皮棉外观形态粗糙及所含疵点种类的程度。也就是说,轧工质量是对皮棉外观形态粗糙程度和皮棉所含疵点种类程度进行的综合判定。
新标准取消了棉花品级,相应地,主体品级(cotton modalgrade)术语也随之取消。
新的棉花国家标准中4.1~4.9条款均为质量要求的内容,这些条款是标准的核心内容。新标准规定了11个棉花质量指标,分别是:颜色级、轧工质量、长度、马克隆值、回潮率、含杂率、断裂比强度、长度整齐度指数、危害性杂物(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反射率和黄色深度。
这些指标中可以采用感官检验和仪器检验的指标有:颜色级、长度。颜色级和长度的感官检验主要是用在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控制与自检、流通与纺织企业检验。仅采用仪器检验的指标有:马克隆值、断裂比强度、长度整齐度指数、反射率和黄色深度。仅采用感官检验的指标有:轧工质量、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
回潮率和含杂率虽然是棉花的质量指标,但在新标准中是用于对棉花公定重量的折算,是“从量处理”的。
颜色级表示棉花的外观颜色特征。研究结果表明,相同产地、相同品种的棉花,其颜色与其他质量指标存在相关性。原标准规定品级由“成熟程度、色泽特征和轧工质量”三项指标综合确定,新标准中棉花颜色级代表了棉花颜色类型和级别,“品级”与“颜色级”两者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新标准对每一颜色级棉花的颜色特征、对应的籽棉形态给出了文字描述,便于指导棉花生产、流通、使用和检验的相关人员建立颜色级概念,明确颜色级文字描述对应的籽棉形态是籽棉“四分”(分摘、分晒、分存、分售)的依据。
废除品级,推行颜色级,是新标准的一项重大修订。棉花品级及其检验是GB1103-1972棉花国家标准的重要内容,已经实施了近40年。此次标准修订取消了品级质量指标及其检验方法,标志着棉花标准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也预示着我国的棉花检验向棉花仪器化检验的目标又迈出了巨大的一步,与国际棉花检验技术标准体系实现了接轨,也是我国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重要成果。
轧工质量是原棉花标准中品级的三条件之一。轧工质量是反映棉花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废除品级指标后,有必要独立出来进行考核。但GB 1103从1972年实施以来,轧工质量的评判是综合在品级之中,并没有对轧工质量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新标准根据原标准的有关规定和目前我国棉花加工工艺有了较大改进的情况,在一系列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轧工质量的定义和分档方案。
(1)标准规定了轧工质量的划分,根据皮棉外观形态粗糙及所含疵点种类的程度,将轧工质量分好、中、差三档。分别用P1、P2、P3表示。P是轧工质量(Preparation)的英文首字母。这主要是为了满足现货市场、期货市场和纺织使用的需要,为了便于标识,也为了与其它质量指标都规定了代号的做法保持一致,增加了质量指标分档代号。
(2)标准规定了轧工质量的分档条件和轧工质量参考指标。其中,轧工质量的分档条件对好、中、差三档轧工质量的外观形态和疵点种类及程度均作了定性描述。轧工质量参考指标主要是对不同档次轧工质量所含疵点的定量规定,疵点仍包括索丝、软籽表皮、僵片、破籽、不孕籽、带纤维籽屑及棉结7种。轧工质量参考指标的设定是在棉花加工企业、专业纤检机构、纺织企业三方面进行试验数据的基础上确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轧工质量参考指标仅是制作轧工质量实物标准和指导棉花加工企业控制加工工艺的依据,与依据实物标准检验轧工质量档次无关。在轧工质量参考指标中,取消了毛头率、不孕籽指标,上述两项指标将在棉花加工工艺规程中加以规范明确。
(3)标准规定根据轧工质量分档条件及轧工质量参考指标制作轧工质量实物标准。轧工质量实物标准要制作好、中、差三档,均为底线。
原标准规定“六、七级棉花的长度均按25毫米计,记为25.0mm”。新标准取消了此限制。当时制定这个限制性条款,是由于低品级、长度长的棉花,内在质量差,纺用价值不高。随着气流纺等纺织新工艺、新技术的出现,拓宽了棉花的使用范围,长度长、强力弱的棉花,也有其纺用价值,因此取消了长度限制。
新标准对马克隆值质量要求未作修订。
新标准对回潮率质量要求未作修订。
新标准对锯齿棉标准含杂率2.5%的规定未作调整。纺织部门提出,目前棉花加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已经明显提高,锯齿棉含杂率标准规定仍沿用老标准,不能反映棉花含杂率的实际状况,建议标准含杂率下调0.5%。考虑到标准含杂率的调整应以籽棉自然含杂率作为基础,这将涉及到棉农的根本利益,由于没有相应试验数据,需要农、工、商、纤检联合开展试验,因此目前保持不变。
标准增加了断裂比强度的分档代号,仍维持原分档范围。断裂比强度从强到弱依次用S1到S5表示,S是断裂比强度(Strength)的英文首字母。增加该指标分档代号的理由与轧工质量相同。
标准增加了长度整齐度指数的分档代号,仍维持原分档范围。长度整齐度指数从强到弱依次用U1到U5表示,U是长度整齐度指数(Uniformity Index)的英文首字母。增加该指标分档代号的理由与轧工质量相同。
标准对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的范围进行了修订。与原标准相比,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分档修订见表2。
表2 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分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