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李静宇
一种商业模式的生存、发展乃至成功并没有一套定式,但是会有自己的一套经验总结和传承体系,有时商业的成功基因是看得见摸得着的。
一如农超对接在我国的推广,我们可以看得到这种商业模式的运作,我们也在努力寻找其中成功基因的最佳“孵化”模式,而寻找这些取得成功的模式,恰恰也是制造中国农超对接最原始的驱动力。
长久以来,受传统的流通模式影响,国内菜农种的菜要经五至六个环节,才能到消费者的餐桌上。正是这样一个格局,导致了中间商获利、生产者和消费者“受伤”。走出菜贱伤农怪圈,让百姓吃菜便宜,打开一个双赢或多赢的局面,成为了商务部、农业部这两个主管部门重点工作之一。
2009年,商务部、农业部联袂财政部推进“农超对接”。据了解,当时中央财政安排4亿元资金,在17个省区市开展试点,鼓励连锁超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缩短中间环节,支持产地冷链设施及农产品品牌和认证建设项目205个。至2010年,中央财政计划6.8亿元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在8省市31个市县继续推进“农超对接”。
为推进“农超对接”的发展,总结推广经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起了首批“百个农超对接示范项目”推选活动,众多连锁零售会员企业踊跃参与。记者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了解到,截至2010年年底,50家连锁零售企业共计对接了2611个专业合作社(含57个自营农场),年销售规模最小为9183.71万元,最高为718亿元,年销售20亿及以上的企业为29家。
“农超对接”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在公布的首批50个示范项目的对接形式中包括“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超市+自营农场+农户”、“超市+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对于“农超对接”的多形式存在状态,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样的多种形式并存的现象是多种力量博弈的结果,也是零售企业根据自身条件不断探索选择的结果。”在他看来,这更是现实选择下自然形成的结果。
更为现实的结果是,部分全国性零售企业为解决配送半径过大所产生的物流问题,选择与龙头企业合作。而部分区域性零售企业则是选择与国际知名水果、蔬菜生产销售公司合作,共同投资建立农场,借鉴其农业生产方面成熟的技术和管理经验,达到基地规范化、标准化种植,同时带动周边农村的发展。
尽管“高菜价”的环境短时间内很难改变,但是毕竟这个民生问题已经被更多的人所重视,一边是政府紧锣密鼓地为降低菜价提供各项优惠措施,提供便利通道,一边是类似“农超对接”这种模式在沉浮的推动中让我们看到了一丝曙光。“农超对接”推广的示范项目中一个明显的效果是有利于抑制物价的快速上涨。
首批“百个农超对接示范项目”中的50家连锁零售企业的8883家门店在销售“农超对接”产品,年销售额为156亿元。中国连锁经营协会通过调查了解到,其中蔬菜107万吨、水果65万吨、粮食杂粮38万吨。“农超对接”的交易价平均比批发市场低4.83%,门店销售毛利率平均为14.1%,相比个体商户20%~30%的平均毛利率显然更有利于抑制通胀平抑物价。
“农超对接”的初衷和推广本是为了抑制菜价的快速增长,但是却产生了另一个“意外”的收获——稳定和提高农民收入。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调查与统计显示,81个合作社人均年收入为1.97万元,人均增收5346元/年,增收比例为37%。超市采购金额占合作社年收入的百分比平均为46.7%。更为具体的统计如下:超市倾向与合作社长期合作,保证了合作社销售渠道的稳定,双方合同期2年以上的占52%,合同期为1年的占比不到25%。结算方式主要为现金结算、货到付款及票到付款,占整体的58%。
如果说个体、分散而非严格的标准化方式的生产,因农户的知识水平、守法意识参差不齐,可能会导致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遭遇农药残留等污染,而同样作为流通渠道的最后一个环节,个体商贩不具备索证和抽检的能力,势必使得被污染的农产品进入市场。今天的“农超对接”模式不容缺少的一个环节就是零售企业均应对食品安全检测有不同程度的要求,提供“放心”的农产品供给消费者。
据了解,有些零售企业验收时执行《NY/T 844-2004绿色食品温带水果标准》,有些零售企业要求合作社单品每批次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疫检测报告,有些零售企业在收货时对每批次进行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有些零售企业在上市销售前还要在门店进行农药残留抽检。
与此同时,“农超对接”项目对外观、规格、等级和包装均有要求。有的零售企业还聘请农业专家、技术人员对农户进行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农资供应,强化了生产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了农业标准化生产。
随着城市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合作社认识到加强品牌建设的重要性——降低推广宣传成本,增强谈判能力,不断扩大忠诚的消费群体,促进生产的持续发展。在81个对接项目中有46家合作社注册了商标或拥有自己的品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泊头市汇利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的注册商标“泊洋”、“齐桥”、“亚丰”,淄博市临淄区众得利蔬菜专业合作社的注册商标“众得利”,临沂市兰山区清春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商标“三和”,新疆阿克苏红旗坡农场的品牌“红旗坡”等等,都受到了市场的好评。
目前,“农超对接”在国内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中国经营连锁协会秘书长裴亮表示,推出“农超对接”示范项目,旨在进一步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在广泛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助力这一宏大工程向更高的阶段发展。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农超对接”确有优势,是未来发展的大方向,但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推进过程,它将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多个不同行业领域,能否协同作战、形成强大合力,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首先,农超对接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普遍偏低,42家零售企业的该项指标不足15%。通过对超市的调查了解到,超市还远远不是农产品销售的主渠道。与大型批发市场的蔬菜日上市量(超10000吨)相比较,平均每家零售企业的蔬菜、水果日销售量非常小,仅为70吨和41吨,还远远不能满足城市消费者的日常需求。
其次,“农超对接”面不够广泛。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已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36万家左右,其中4万多家合作社实施了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即具备了与超市对接的条件,而目前已经与超市实施对接的不足三分之一。
与此同时,零售企业也需要加强生鲜经营能力。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绝大多数零售企业还停留在把生鲜定位为聚客商品的阶段,有的生鲜产品以“平进平出”的政策做为吸引顾客眼球的一个砝码,这无疑是由于专业人才不足、损耗控制难度高、缺少生鲜配送中心等等因素导致的,只有少数零售企业把生鲜商品做成了盈利商品。80%以上的零售企业生鲜销售不到总销售的1/3。
与众多需要国家扶持的产业一样,“农超对接”同样像一个嗷嗷待哺的孩子一样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在2010年年底农产品价格上涨期间以及去年4月份蔬菜卖难期间,连锁零售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对稳定大中城市菜价及降低菜农损失发挥了积极作用。超市的核心是连锁配送,小规模超市无法实现规模经营、分摊成本,大多数连锁零售企业至今没有自己的生鲜配送加工中心,极大地阻碍了农超对接的步伐。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在采访中呼吁,希望各级相关部门加大对征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同时简化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手续、乃至免征农产品增值税,而这些正是加快扩大“农超对接”规模和提升农超对接水平的助推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