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型“裸商”剧增的社会根源

2012-09-25 09:31方竹兰
人民论坛 2012年27期
关键词:财产权产权体制

方竹兰

裸商指通过投资、移民等方式将资产或家庭转移出境,本人仍在国内经商的现象。裸商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各个时期都可能存在,但是裸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则是指中国目前占一定比例的成功商人,尤其是民营企业家通过投资或移民方式将资产或家庭转移出境,因而成为人们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经济学人》日前发布一份报告称中国大陆超过16%的富人已移民海外,或是正在办理移民手续,44%的人准备离开。其中,超过85%的人计划将子女送到海外求学,1/3的人在海外拥有资产。据中国社科院2010年《全球政治与安全》报告显示,中国正在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移民输出国,目前约有4500万华人散居在世界各地,流失的精英数量居世界首位。《中国经营报》以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浙江省为例,提到“全省1000万元注册资本以上的企业主,已经有24%办完国外移民手续,正在办理的有32%。实际上有一半以上的浙商已经不是浙江人!”

中国目前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严重的裸商现象?从中国体制转型的现状看,一部分在旧体制背景和新体制缺陷之间投机取巧的不法富人,因为财富的原罪转移自己的资产,有历史的渊源和现实的动机。但是靠改革开放提供的体制环境勤劳致富的整个社会精英阶层,尤其是民营企业家阶层,还没有带领全国人民共同富裕就普遍追求做裸商,这种与中国发展与改革目标相悖的社会现象的出现,反映了当前体制改革的深层次困境。我们需要由表及里,深刻洞察这种现象背后的制度体制根源,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以我之见,发生大规模裸商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民营企业家们对自身权利在现有体制框架内的保护和实现程度的消极评价。

裸商现象的显性制度根源

从对中国企业家的私人财产权保护和实现的体制现状,可以看到裸商现象的显性制度根源。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引导下,中国市场经济开始起步,中国民营企业开始萌芽发展。当时的私人财产并未确定受到宪法制度的保护。正是企业家的先行先试和持续呼吁,促进了2004年宪法修正案和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宪法修正案中的保护私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文字描述,为企业家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但是,制度的建立与制度的落实有一定时间差,一系列产权制度仍需具体落实。企业家们在私人财产权运作的过程中,都对宪法保护私人财产权的落实现状感到困惑。

当企业家们想实践自己的创业理想,遇到的是进入领域的行政垄断,比如金融、通信、电力、铁路、能源等领域的行政垄断,使他们的创业权缺失——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进入的领域面临着不公平待遇。当2005年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老36条明确要破除行政垄断铁门后,铁门又转化成弹簧门、玻璃门,不得已于2010年又制定新36条,迄今为止鼓励民营与国营企业平等进入经济领域的新老36条的落实显然还不尽如人意。

即便进入了可以进入的行业领域,民企与国企在创业资源获得机会的不公平,导致民企竞争权缺失。比如金融融资机会上差距太大,国有银行往往对国有企业的贷款无条件支持,而对于民营企业的贷款人为设置障碍。资本市场的上市机会也偏向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为维持经营需要资金时,不得不到民间寻找高利贷,造成企业发展的高风险。温州出现的企业家跑路潮可证实这一判断。

当民营企业与政府部门交往时,由于政府官员的行政干预甚至以权谋私,使民企正常的经济活动需要付出更多的额外交易成本。财政税收缴纳标准的确定又缺少法治层面的协商对话,企业家的交易权缺失。

企业家希望通过行业自治、社会自治增强自身的谈判实力,但是国家行政组织惯性地抑制行业自治、社会自治的作用,已有的行业自治和社会自治缺乏法治保障,此谓企业家的组织权缺失。

企业家私人财产的获得过程不易,保值增值更不易。由于预期不稳,整个社会的价值导向往往是非生产性的,或是公务员和国有企业、或是房地产和金融行业。正因为这些基本产权环节的权利的缺失,人们对政府落实私人财产权保护的承诺一年比一年更失望的情绪逐渐蔓延,用脚投票的裸商现象便普遍起来。

人力资本产权的缺失是更深层次隐性原因

其实,光从物质资本和货币资本产权视角还不能完全解释裸商现象,从人力资本产权的角度分析,才能揭示裸商现象如此普遍发生的更深层次隐性原因。在目前行政本位的组织框架和制度环境中,民营企业家的创新能力由于人力资本产权的缺失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应用。

首先是创意权的缺失。创意权指思想的自由度。思想的自由度决定创新的高度,创新行为来源于创新思维。民营企业家是凭借个人的天赋、爱好、兴趣、灵感进行直觉式创新的群体之一,他们有一种促进社会财富增长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知识。但是自上而下行政等级为特征的组织往往将知识管理人治化、一统化、等级化。人治化容易使权利拥有者把自己的个体知识存量作为知识管理的标准,导致其权利自私和知识自负;一统化容易使常规型知识在行政等级的管理系统中成为主流,而超常型知识则被边缘化;等级化强调的是自上而下的指令,强调管理的规范和稳定,对超常的知识有一种天生的厌恶和抑制。为了在等级体制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行政体制内个人不得已把自己的知识存量和增量调整为符合常规型知识的预设框架。那些不在领导视线之内的超常型知识,尤其是超常型默示知识就可能被压抑和消减,自生自灭。行政等级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现并容忍超常型默示知识,但由于其层层叠叠的等级决策结构,对具有超常型默示知识的新创意、新理论、新技术往往滞后。

其次是创为权缺失。即便创意不被打压,已经被认可,也没有系統完善的人力资本信用支持具体的创新过程。比如,在国有银行占垄断地位的金融体系中,创新型微小企业的资金支持渠道非常狭窄。以货币资本为本的信用制度只是根据过去已有的物质和财富积累程度给与金融支持,不是根据创新者人力资本的未来价值,及时支持白手起家的企业家进行原始型创新。

第三是创利权缺失。创新是需要长时期的人财物投入和时间投入的高风险事业,失败率很高,很多会成为沉没成本,需要政府在税收财政、产业政策等方面提供支持。但是我们的财税制度改革不到位,企业税费较重,企业股权制度、企业上市制度、企业决策制度、企业分配制度等还不能及时让创新者合法获利。创新者的高成本投入不能通过健全的财政税收制度和财富分配制度补偿,并获得与创新的社会收益相当的个人收益,创新的利益获得不如从事房地产和金融容易。

第四是创誉权缺失。创新的企业家们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政治地位有时候不如明星、演员、歌星、运动员,社会的价值导向忽略了创新者需要获得足够的社会尊重。社会中最有社会地位的人、最能得到社会尊重的人、最被社会赞美的人、最有影响力的人,往往不是凭借自身知识最具创新力的人,而是有权势的人。这导致千千万万普通的中国人习惯了拉行政关系、走行政后门。社会普遍存在的行政本位习惯又反过来更强化了行政化制度痼疾,成了历史遗留的文化特征。

所以,在民营企业家货币资本和物质资本财产权的权利缺失的背后,是他们人力资本产权的缺失。民营企业家的裸商行为的动机可能从根本上不是出于物权的考虑,而是出于自身的人力资本产权的考虑。在目前体制转型阶段,相比较社会对于他们的物质产权保护的孱弱,对他们的人力资本产权的保护更弱。民营企业家容易产生英雄无用、报国无门的悲观心境,导致裸商现象蔓延。

大多民营企业家们在把资产和家人转移出国的同时,自己留在国内经商,进退自如。从他们的行为方式可以断定,他们对国内的发展与改革前景抱有巨大的期望。如果改革能够继续深入,私人物质财产权的保护有安全的制度环境,人力资本产权能在创新中实现,我相信他们愿意为人民的共同富裕贡献聪明才智,为中国成为创新型国家展现其特有的超常型知识,所以他们是纠结的。正因为如此,中国需要直面问题,深化改革。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责编/马静美编/石玉

猜你喜欢
财产权产权体制
大数据视域下网络侵财犯罪问题研究
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
论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最俗的创业故事是“离开体制”
西方经济学产权理论
经典来信
受保护的财产,才是财产
期待权刍议
产权
对南方城市分流制排水体制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