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斌,刘永贵
1兰州大学通信网络中心,兰州 730000;2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网络化学习与管理研究所,南京 210093
我国大学信息化体制运行机制分析
吴 斌1,刘永贵2
1兰州大学通信网络中心,兰州 730000;2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网络化学习与管理研究所,南京 210093
通过对我国五所大学的个案研究,总结和分析了当前我国大学信息化体制的组织结构及其特点,并从“IT部门、院系、行政部处”三者间信息化权责关系的协调处理—这一信息化体制的功能目的的视角剖析了其运行机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大学信息化发展的现实需求以及遭遇的体制困境。
大学信息化体制;运行机制;信息化权责关系
随着全球教育信息化的深入发展,我国高校紧跟数字时代的前进步伐,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大学信息化体制以化解信息化进程中的困境,深化我国大学信息化的发展。这一观点已不仅成为越来越多大学领导与IT主管的共识,而且也成为信息时代深化我国大学变革发展的必然选择。国内一些高校在此方面已做出探索,笔者拟通过对五所信息化建设富有成效,在信息化体制方面做出卓越探索大学的个案考察,分析其运行机制,剖析其存在问题,以期能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大学信息化体制,深化大学信息化建设有所裨益。
信息化体制与信息化发展相随而生,我国信息化发展较早的大学结合自身实际,在信息化体制方面做出了不少个性化的探索。如A大学创建的“两大委员会(泰山工程建设委员会与网络信息管理委员会) +校办与党办+各IT服务部门(图书馆、计算中心、网络中心、电教中心)”的信息化体制;B大学创建的“常务副校长领衔的信息化领导小组+信息办+各IT服务部门(计算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的信息化体制;C大学创建的“校长领衔的信息化领导小组+信息办”的信息化体制;D大学创建的“校长领衔的信息化领导小组+整合后的IT部门(合并和重构网络中心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信息化体制及E大学创建的“校长领衔的信息化领导小组+校长助理任主任的信息办”的信息化体制[1]。五所大学的信息化体制各有特色,但也有其共同之处。整体而言,我国大学形成了“信息化领导小组—IT管理协调部门—IT服务部门—院系IT负责人”这样一套自上而下的集权式的信息化决策与管理体制(如图1所示)。
图1 中国大学信息化体制结构[2]
决策层:校长、分管信息化副校长、其他校领导、核心行政部门领导、IT部门领导等组成信息化领导小组,构成大学信息化最高决策层,以对信息化规划与重大IT项目经费支出统一决策,保证学校信息化的宏观发展。小组成员的多元化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大学信息化决策的战略性,使信息化决策能更广泛代表校内各部门意见。而由相关学科专家组建的专家小组审查信息化项目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监察和评估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以及为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咨询,保证了学校信息化的科学发展。
管理层:单设信息化办公室或拓展已有IT服务部门的职能,构成信息化管理协调层,管理与协调全校信息化建设。这提升了对日益复杂的信息化事务的管理效率,协调了涉及利益群体日渐多元的信息化权责关系,保障了大学信息化的深入发展。
服务层:以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的IT部门为主,其他IT服务部门为辅,院系部处设置信息化分管领导及信息员构成我国大学IT服务层。这一体制措施较好地解决了院系部处个性化IT需求的满足与学校公共信息化统一建设的矛盾,有助于解决学校日益繁重的信息化建设任务与IT队伍难以快速扩张的矛盾。依托这一信息化体制结构,协调和管理我国大学信息化建设中的各项事务,推动了我国大学信息化的深入发展[2]。
我国大学现在已经步入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核心的“数字化校园”建设阶段,在信息系统及信息资源的建设与整合中,必然涉及IT部门、行政部门、院系三者信息化权责关系的协调管理,由此需要创建新的信息化管理体制,以冲破部门、院系间的信息化壁垒。正如清华大学计算中心前主任沈培华所言:数字化校园建设对学校管理思想、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会造成一定的冲击,必然会引起管理组织结构的重组及优化,必然会涉及校领导职责变化和各部门利益。这些都会成为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的阻力。因此需要来自学校高层领导的积极推动,需要进行很多跨部门的协调。而“信息管理中心主任”或者“网络中心主任”是无法或无法名正言顺地完成上述工作的[3]。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教授Thomas W.Malone也指出:管理的本质是管理与协调、活动与活动之间的关系[4]。辞海将关系界定为: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5]。所以,笔者认为通过系列规定和措施以划分信息化建设中IT部门、院系、行政部处三者间的信息化职责与权益,协调与管理三者间的信息化权责关系,以深化我国大学信息化建设,是我国大学信息化体制的主要目的。笔者试图从大学信息化体制意图达成目的出发,分析信息化体制的运行机制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如表1所示)。
表1 中国大学信息化体制对三者间信息化权责关系的处理措施分析
对高校用户而言,让信息技术成为如同“水电”一样可以便捷使用的事物[6],是世界高等教育信息化服务发展的新趋势。美国当前正推动的集信息技术硬件、软件、数据、管理与服务创新等多者为一体的“赛博基础设施”[7],即是典型代表。而大学各IT服务部门的各自为政使我国大学难以享受一体化的IT服务。所以通过体制创新,协调计算中心、网络中心、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数字化部等IT服务部门,实现全校公共信息化资源的整合,推动我国大学公共信息化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是我国大学信息化深化发展的必然。
我国大学在此问题上,从宏观、中观等层面做出了富有创新的探索。第一,信息化领导小组通过对公共IT项目与资金的统一决策与分配,将各IT服务部门统归分管信息化副校长主管,协调各IT服务部门信息化建设;第二,以专职于信息化管理的信息化办公室来协调和沟通各IT服务部门。如B大学信息化办公室,通过信息化规划的制定及对全校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统一调配与监管来协调各IT服务部门间的权责,促进IT部门的合作与资源整合[8];第三,从体制上推动已有IT服务部门的合并与重构。其中,典型代表是D大学、F大学。如2000年D大学在党委书记推动下合并网络中心、电教中心,成立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2003年,归并北校区教育技术中心及校办、教务处等部门的相关职能,组建信息与网络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三条体制措施中,第一条试图从设计源头解决这一问题,为我国绝大多数大学所采用。第二条措施将“IT服务与IT管理”相分离,以第三方监管和协调各IT部门关系,这不仅能为信息化领导小组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更可在项目进程中动态协调各IT服务部门,推动其合作,而且能跳出IT服务部门自身利益局限,代表全校更为广泛的群体,维护其信息化权益。第三条措施则能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各IT服务部门各自为政所带来的权责不清,促进公共IT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重构IT部门组织结构与流程,产生1+1>2的体制变革效果。除去这些具体措施,访谈中笔者发现,我国大学IT部门间的协作效果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各IT部门领导间的私人关系,通过“人”的巧妙配置能有效弥补体制上的不足,实现IT部门间更好的合作。如B大学信息办主任兼任计算中心主任、D大学图书馆馆长是原网络与信息中心副主任、C大学图书馆副馆长原是信息办副主任。
我国大学早期信息化以硬件为主,主要由IT部门主导,院系部处与师生员工不参与其中。然而随着信息化的深入发展,IT与大学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日渐融合,没有相关部门及其活动主体参与的信息化是难以真正实现IT与大学核心业务的融合。以怎样的体制创新,协调IT部门与院系部处及师生的信息化权责关系,保障各方权益,充分发挥各群体力量,让信息化建设真正扎根于大学核心业务,从而实现以信息化推动大学战略发展目标,是我国大学信息化体制所面临的另一困境。
当前,我国大学信息化体制对这一问题有以下几项处理措施:第一,由多元化成员结构的领导小组与专家代表院系部门保障其信息化权益。我国大学信息化假设基本皆由IT服务部门发起,信息化规划及项目的设计基本皆由IT部门主导。如A大学、B大学信息系统的全面建设都始于1993年由计算中心主持发起。C大学、D大学于2001年分别由信息办、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制定数字化校园规划。不过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来自校内行政部门,专家小组成员来自相关领域学科,其对信息化规划和重大项目的决策、监管能一定程度上代表学校院系、部处,保障其信息化利益。第二,IT管理部门制定规范标准,院系部处按此规范委托IT公司开发。随着信息技术应用的深化,院系部处内在信息化需求不断增加,当其IT需求在公共信息化项目中未能得以满足时,必然诉求于自己寻找IT公司开发。IT管理部门制定相关技术规范与要求,以保证院系部处外包IT项目与全校公共信息化项目在技术上的兼容,为下一步全校信息系统的统一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相对于第一项措施,院系部处有很大的主导权,能较好地满足院系部处个性化的信息化需求。
笔者认为,这两项体制措施并没有有效解决我国大学“院系部处与IT部门信息化权责关系”的处理问题。就第一条措施而言,在当前信息化体制中,从信息化规划到经费管理,到具体IT项目的设计、开发都由IT部门主导,作为教学与科研主体的院系以及师生并没有表达其内在信息化需求、诉求其信息化权益的合法途径,公共信息化项目建设中院系及广大师生员工的信息化权益并没有得到根本保障。就第二条措施而言,没有实现对院系信息化建设的有效监管,没有很好地处理院系信息化个性化发展与公共信息化协调发展的问题。院系与公共信息化建设各自为阵,必然会导致院系间信息化重复投资或低水平建设的问题,我国大学信息化体制急需在此方面做进一步完善。
在多数人的理解中,信息化发展不可能涉及院系部处间关系的处理。然而信息技术作为一种打破边界的力量,必然在大学各部门孤立管理信息系统的整合中,打破部门边界,促成部门间信息的共享、共建,使广大师生享受更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那么,如何协调院系部门在信息共建与共享中的权责关系,将成为大学信息化体制的另一重大功能。
当前,我国大学信息化体制中对此问题主要采用以下几项措施:第一,分管信息化副校长的协调与沟通。我国大学分管信息化副校长一般都分管部分行政部门业务,对促进其所分管行政部门间信息的共建、共享相对容易实现。此外,通过分管信息化副校长与分管其他行政部门副校长的沟通,有助于在校领导层面就各自所分管部门间的信息共建与共享达成共识;第二,校长助理出任信息办主任或IT部门主管兼任校办、党办副主任,借助校办、党办这一巧妙的体制设计,充分发挥了党办、校办以及校长助理的优势,在现有大学体制中最大程度地协调和推动部门间信息的共建与共享。如B大学全面推动信息系统建设时,信息系统中心副主任兼任校办副主任,全面推动B大学信息化发展。E大学信息办主任由校长助理兼任,信息办两副主任分别由党办、校办副主任兼任。A大学则直接依靠“校办、党办”协调信息化发展中的各种关系;第三,以IT部门领导为桥梁沟通院系部处领导间的关系。此种方式并非体制措施,更多依赖IT部门领导及院系部处中富有远见、对信息化认识深刻的部门领导自身的努力,但这种非体制的方式恰恰是我国大学信息化建设中,促进院系部处间信息共建共享的最有效方式。对五所大学IT主管而言,斡旋于各院系部处之间,牵线搭桥,让各部门领导协商解决信息共享问题已成为他们的核心工作之一;第四,推动大学行政部门文化实现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从观念、思想层面化解矛盾。D大学即是此方面的典型代表,2000年在D大学书记、校长的共同努力下,中层领导干部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要求各行政部门树立“服务文化”,干部与工作人员树立服务意识。强调一切以学生为本,所有管理者都是服务者。正是这场改革使D大学IT主管在推动行政部门信息共建共享中并没有如其他学校IT主管那样倍感困难。因为不管是IT部门,还是其他行政部门及院系领导,为师生提供最好的服务,是大家共同的使命与目的。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到,对于院系部门间信息化权责关系的处理,我国大学做出了个性化的探索。在大学科层管理体制中,副校长是大学行政业务分工中的最高层,院系部处间信息的共享共建最重要诉诸于副校长间的协调与沟通。当前副校长分管信息化的体制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打破“条块分割”的副校长分管体制对信息共建共享的束缚,其成效往往取决于分管信息化校长对信息化工作的重视与投入程度,取决于其与其他副校长沟通与协调的能力。院系部处间信息的共建共享,其最终是落脚于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更好的服务。行政部门是否愿意共建共享信息,很大程度上受到其将自己定位为管理者,还是服务者。对此问题的解决,必然要从大学管理体制、管理文化的变革入手,推动大学行政部门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型,才能从根本上推动部门间的信息共建共享。
综上分析,我国大学形成了“信息化领导小组—IT管理协调部门—IT服务部门”这样一套决策、管理、服务的三层次式信息化体制。这一体制将校领导、行政部门领导、专家等纳入到大学信息化的决策与管理体制之中,将对全校“信息化权责关系”的协调与管理作为体制的核心职能,不仅化解了我国大学信息化早期发展中所面临的不少困境,以自上而下的行政力推动我国大学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更使得信息化建设超越了IT部门的局限,提升到全校战略发展的高度,超越了“信息化建设仅与IT部门和技术有关”的狭隘观念,在院系部门信息的共建共享中促进了IT与大学管理、教学等核心活动的整合,深化了我国大学信息化建设。
不过从对我国大学信息化体制运行机制的分析中也可以看到,虽然三层次的信息化结构已基本成型,但在一些具体措施方面仍不规范、不稳定。在对“IT部门、院系、部处”信息化权责关系的协调与管理上仍然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如大学网络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IT服务部门并未从体制上真正实现整合与重构,这导致大学公共信息化资源的配置与利用效率仍然不高,IT主管不能参与大学战略决策,对信息化之于大学战略发展的价值尚未被多数校领导所认同;学校重大信息化项目由IT部门策划发起,行政部门参与决策,而院系与师生没有参与,对其信息化需求的满足与信息化权益的诉求缺乏相应体制保障,这使得院系信息化建设不能纳入全校信息化规划之中,与公共信息化建设难以实现协调、统一发展,同时缺少师生参与的信息化建设也难以实现与大学教学、科研的深层契合。
然而,无论是校园网,还是各类信息系统与数字化资源建设,其最终要落脚于大学使命与目标的更好实现。以信息化促进大学核心价值与精神的传承与发展,是大学信息化发展的归宿。以体制的创新发展,提升信息化战略地位,促进信息技术与大学教学、科研、管理的深层整合,已是世界信息化发展的主要趋势。然而,事实上随着我国大学信息化十多年的迅猛发展,IT已与大学各项核心活动的关系日渐紧密,信息化与大学教学、科研活动自身的发展已难以分离。随着管理信息化的发展,以用户服务为中心,推动大学业务流程再造及相应管理体制改革已是必然。信息化中IT部门、行政部门、院系、广大师生等之间的信息化关系更为复杂、多元。与前一阶段信息化发展相比,我国大学信息化当前发展所面临的问题更大、更难。要进一步推动信息化体制的创新发展,就应提升校领导乃至全校师生对信息化战略地位与价值的认识,提升大学IT主管地位,使其能参与大学战略决策,并进一步促成IT部门间的整合与重构。同时,借中国大学去行政化的改革春风,将广大师生与院系纳入到大学信息化规划与决策的队伍中,均衡IT部门、行政部处、院系、广大师生日趋复杂的信息化权益关系,促进部门间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促进大学信息化建设与教学、科研、管理活动创新发展的统一。这是深化我国大学信息化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践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我国大学在信息时代变革发展的必然选择。
[1]E大学IT部门主管访谈记录
[2]刘永贵,南宏师.我国大学信息化体制创新发展的阶段研究[J].情报杂志,2011,(12):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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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informatization system at China's universities
Wu Bin1,Liu Yonggui21Network and Communication Center,Lanzhou University,Lanzhou 730000;2Institute for Digital Learning and Management,Institute of Education of 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 210093,China
Based on our case study of China's five universities,this paper summarizes and analyzes the structur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China's university informatization institution system.It also explores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system from the functional purpose perspective of the system,the coordination of informatization power and accountability between IT division,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and colleges.Last,it points out the practical needs of informationization development of China's universities in the information age and the system dilemma that it is facing.
university informatization system;operation mechanism;informationization poweraccountability relationship
G434;G642
:A
:1004-5287(2012)05-0487-05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促进信息化与高校战略发展融合的体制机制研究”(12YJC880065); 2011年度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信息化推动江苏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发展研究—基于流程再造视角的分析项目”(2011SJD880004)的阶段成果。
2012-04-25
吴斌(1979-),男,江苏镇江人,硕士,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高校信息化、教育技术研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