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社会互动:体育社会学的一个基本概念

2012-09-20 06:41张永保
体育学刊 2012年4期

张永保

摘要:研究体育社会现象必须从建立概念入手,把社会互动在体育社会学中的下位概念开发命名为体育社会互动,并将其内涵界定为“在体育文化活动中,人们为了满足和实现自身的某种需求和利益,通过一定的途径并遵循相应的规范所进行的社会交往活动”。从行动者、目标、载体、规范和环境等环节,以行动者的人数规模、群体归属、活动项目、互动目的和互动方式等为标准,从满足个体需求、传递体育信息、促成资源共享和增进社会交往等方面,分别对体育社会互动的构成要素、主要类型和实践意义进行阐述。

关键词:体育社会学;体育社会互动;概念开发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12)04-0007-06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方式,是分析问题的起点,是构成判断和推理的基概念有客观的内容和确定的范围,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了解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对于人们正确地理解概念和准确地运用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社会互动是社会学一个重要的基本概念,是观察、分析和认识社会行为、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出发点[2]。体育社会学作为社会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从客观说,应该存在社会互动的下位概念,而这个下位概念不但是体育社会学的一个基本概念,而且是研究体育社会现象和体育社会问题的重要观测点。研究借助社会学理论和逻辑学原理,联系体育社会实际,试图对体育互动这个下位概念的名称、内涵和外延给予较为准确的描述、正确的界定和合理的划分,并对其实践意义进行多方位的剖析,旨在为人们正确理解和合理运用这一概念提供参考。

1社会互动释义

1.1社会互动的基本涵义

一般认为,“社会互动”一词最早出现在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1908年所著的《社会学》一书中。郑杭生[3]认为,社会互动是一种社会交往过程,又称社会相互作用,一般来说,社会互动是指社会上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通过信息的传播而发生的互相依赖性的社会交往活动;王思斌[4]指出,社会互动也称社会相互作用或社会交往活动,它是人们对他采取的社会行为和对方做出的反应性社会行为的过程,是发生于个体之间、群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的互相的社会行为的过程。总体看来,社会互动又称社会交往,是人们之间相互进行的一种社会行为,它涵盖了人类在社会生活中有意识的交往活动的全部。

马克思[5]认为,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可见,交互作用是社会形成的根本原因,社会关系是构成社会的基本要素。个体的社会行为只有通过社会互动,即与其他个体之间发生相互作用,才能形成某种社会关系,并使之得到巩固和发展。而有了社会关系就有了社会群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体和组织之间的关系,也就有了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思想文化关系,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进而又构成了社会[6]。但社会关系虽说只有通过社会交往才能形成,它却又不同于个人关系或人际关系。因为社会交往不仅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也指群体与群体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等的相互沟通、相互了解和相互作用。从产生的角度看,社会关系是某种个人关系或人际关系固定化之后而形成的具有相当数量的两类人之间的关系,它往往靠个体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来,却具有非个体性,不是两个单纯个体之间的关系,还表现为群体之间、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等的关系。概括而言,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较为普遍的联系或行为模式[7]。总之,社会互动是人们相互之间的交往活动,是下接各种社会行为,上连种种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纽带,它既是社会形成的根源所在,又是社会运行的基本形式。

1.2社会互动的构成要素

通常情况下,社会互动包括主体、载体、目标、规范和环境等5个基本构成要素。

第一,社会互动的主体。社会互动是人们之间的相互交往活动,人是社会互动的主体,即社会互动的行动者。行动者可能是个体,也可能是群体,还可以是一个国家或民族。如果没有了行动者或只有单个(方)行动者,那么也就无所谓什么互动了。

第二,社会互动的载体。行动是社会互动的“载体”。应该强调的是,社会互动是人们之间注入了有意义的行动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不是指人们本能的、无意识的行动而产生的相互作用。比如,乘客争抢上公共汽车以及在车上因拥挤所产生的互相挤撞作用,就不属于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互动[4]。只有在行动者相互接近、接触,或通过各种形式的媒介,发生了彼此依赖性的作用时,才会产生社会互动现象。仅是心理活动,或仅有接近、接触而无交流,则不能形成互动[8]。

第三,社会互动的目标。社会互动是人类有意识的交往活动,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为了满足和实现自身的需求和利益,也就是说,社会互动通常具有一个相对明晰的目标,而这个目标也正是人类有意识的交往活动的“驱动力”。

第四,社会互动的规范。社会互动“对互动双方及他们之间的关系产生一定的影响,并有可能对社会环境形成一定的作用”[3]。因此,行动者的“相互作用”应遵循一定的规范。规范不但是社会互动中行动者“行为”的依据,也是保证社会互动沿着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方向正常进行的条件[8]。

第五,社会互动的环境。任何一种社会行为总是发生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社会互动和社会环境之间是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社会互动应在适应社会环境的基础上,满足互动者合理需求,促进社会健康发展;而社会环境也应为社会互动提供有益的平台,进而优化社会环境,促成社会互动良性运行。

1.3社会互动的主要类型

庞树奇等[9]将社会互动划分为直接型互动与间接型互动、横向型互动与纵向性互动、志愿型互动与非志愿型互动、职业性互动与日常事务型互动、开放型互动与封闭型互动、有序型互动与无序型互动。王思斌[4]将社会互动划分为人际互动与群体互动的不同行动主体之间的社会互动,合作、竞争与冲突的不同性质的社会互动,以及集体行为一种特殊的社会互动。胡荣[10]将社会互动划分为直接互动和间接互动,单位内互动和单位外互动,个体间互动、单位间互动与个体单位间互动,并强调“合作与竞争、互助与冲突、交换与掠夺”是社会互动中三对最基本的方式。

2体育社会互动的概念开发

2.1体育社会互动的命名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体育等众多领域,体育是众多社会领域中的一员。体育社会现象是体育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对象,而人们在体育领域中有意识的“交往活动”或“相互作用”现象,无疑是体育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对象之一。

概念是分析问题的起点,是构成判断和推理的基础,这决定了研究体育社会现象也必须从建立概念入手。词语是表达概念的声音与符号,所有的概念都要用词语来表达。鉴于社会学将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有意识的“交互作用”或“相互互动”现象用“社会互动”表达,笔者将人们在体育领域中有意识的“交往活动”或“相互作用”现象命名为“体育社会互动”。体育社会互动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社会互动”在体育社会学中的下位概念,是体育社会学基本概念,是体育社会学中研究体育社会现象的重要观测点。

研究认为,用“体育社会互动”来命名社会学的基本概念“社会互动”在体育社会学中的下位概念较为准确。首先,用“体育社会互动”表述,在概念的文字结构上符合汉语言中用“限定词+上位概念”构成下位概念基本结构的常规表述方法。其次,用“体育社会互动”表述,与上位概念“社会互动”所形成的“体育社会互动→社会互动”与各自所在学科“体育社会学→社会学”,在概念表述的文字结构上相一致。再次,用“体育社会互动”表述,从字面上能较为直观地体现出人们在体育领域中有意识的“交往活动”或“相互作用”现象区别于其他社会互动现象的“体育”属性。

2.2体育社会互动的内涵

从概念层次上看,体育社会互动是社会互动的下位概念;从活动形式上看,体育社会互动是社会互动的一种基本形式;从活动属性看,体育社会互动是人们在体育领域中有意识“交往活动”或“相互作用”现象。因此,界定体育社会互动这一概念的内涵,不仅要建立在对社会互动理解的基础上,而且还要能紧密联系体育社会实际。为了便于理解和体现体育社会互动区别于其他社会互动的本质属性,笔者采用较为常见的“属+种差”下定义法,即被定义项=种差+最邻近的属概念,对体育社会互动的内涵给予界定。

首先,将体育社会互动最邻近属概念确定为“社会交往活动”。概念最邻近属概念意在表明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类属,即属于哪一类事物。体育社会学是社会学分支学科,体育社会互动是社会学基本概念“社会互动”的下位概念,因此,其最邻近属概念从属于上位概念“社会互动”的最邻近属概念,在逻辑学意义上,是没有争议的。虽说众多专家学者对社会互动最邻近属概念的文字表述在意义上大同小异,笔者比较倾向于用“社会交往活动”表述的观点。在此,将体育社会互动最邻近属概念确定为“社会交往活动”。

其次,将体育社会互动种差描述为“在体育文化活动中,人们为了满足和实现自身的某种需求和利益,通过一定的途径并遵循相应的规范所进行的”。从种差字面意思看,“人们为了满足和实现自身的某种需求和利益,通过一定的途径并遵循相应的规范所进行”对不同类别的社会互动都具有较高的普适度,无法体现体育社会互动与其他社会互动的差别所在,而“在体育文化活动中”这一限定语也就成为反映体育社会互动区别于其他社会互动本质属性的关键所在。之所以把体育社会互动这种“社会交往活动”限定“在体育文化活动中”,主要是考虑到人们在体育领域中有意识的“交往活动”或“相互作用”现象所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用“在体育生活中”和“在体育运动或活动中”等限定词表述可能会影响人们对体育社会互动内涵的准确把握。

第一,用“在体育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因“生活”字面意思偏窄而使“体育生活”涵盖的范围太小。也就是说,象群众体育健身、观赏体育比赛、获取体育信息等活动安排很容易被考虑到“体育生活”中,而各类体育比赛、学校体育教育、体育知识技能的习得等过程却很难被理解属于“体育生活”范畴。第二,用“在体育运动或活动中”,可能会出现因“运动或活动”字面意思“动”味过浓,使得人们对“在体育运动或活动中”理解局限于直接参与体育运动或活动的层面上,而把那些诸如体育比赛或节目的观赏、体育信息的获取、体育知识的习得等人们没有直接参与,而是借助一定途径或平台间接参与或获得的种种“体育活动”现象给忽略了。可见,用“在体育生活中”和“在体育运动或活动中”作为体现体育社会互动本质属性的关键性限定语,可能会出现因字面意思偏窄或理解局限而造成对“体育社会互动”内涵理解的偏差。为此,笔者再三斟酌,认为采用“在体育文化活动中”一语加以限定更为贴切。

体育文化是文化的一部分,是人类体育运动的物质、制度、精神文化的总和,大体包括体育认识、体育情感、体育价值、体育理想、体育道德、体育制度和体育物质条件等[11]。可见,体育文化活动囊括了体育社会现象中以“体育文化”为主题的全部活动。它将竞技体育比赛、学校体育教育、群众体育活动;直接参加体育活动、间接地观赏体育活动;个人余暇安排体育锻炼、集体组织体育活动;面对面直接交流体育经验、思想和心得,通过其他手段间接沟通体育思想和心得,借助其他平台获取体育知识信息等尽揽其中。也就是说,只要是以“体育文化”为主题的一切社会活动全部包括在“体育文化活动”中,能最大程度上避免对“体育社会互动”内涵的理解产生偏差。

综上所述,将概念的种差和最邻近的属概念相加,体育社会互动的概念就是“在体育文化活动中,人们为了满足和实现自身的某种需求和利益,通过一定的途径并遵循相应的规范所进行的社会交往活动。”

2.3体育社会互动的构成要素

体育社会互动是社会互动的一种基本形式,与社会互动一样,它具有行动者、目标、载体、规范和环境等基本构成要素。

1)看体育社会互动的行动者。它是体育社会互动的主体。体育社会互动的行动者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群体;可以是直接的体育比赛参加者,也可以是观看体育比赛的观众;可以是广义上的体育指导者(如体育教练、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也可以是广义上的体育接受即体育学习者(包括运动员、学生、体育健身者、体育爱好者等);行动者的群体归属可以是学校体育群体,也可以是社会体育群体,还可以是竞技体育群体。值得一提的是,行动者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和宣传栏等平台出现,虽说没有出现真正意义行动者,但搭建和打造互动平台的幕后人就是行动者,而互动平台便成为行动者的化身。

2)看体育社会互动的目标。体育社会互动同样是一种目的性行为,也是为实现既定的互动目标,而“某种需求和利益”也正是体育社会互动中“有意识”追求的目标。把体育社会互动为了满足和实现的需求和利益用“某种”修饰,而没有用“体育”加以限制,意在表明体育社会互动的目的性并非一定要带有“体育”属性。体育文化活动也许只是行动者满足需求和实现利益的一种平台或途径,而行动者追求的需求和利益可能涉及到政治、体育、经济、生理、心理、思想和情感等各个方面。如中国曾成功地利用“乒乓外交”促成中美建交;单位组织开展各种体育活动推进全民健身;城市举办大型体育比赛来提升知名度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参与者参加各种集体体育活动为了强身健体;参与者通过现场或电视观赏体育表演和比赛来陶冶精神和愉悦身心;朋友之间、恋人之间和家人之间通过共同参加体育活动为了加强交流和增进情感等。

3)看体育社会互动的载体。体育社会互动也有自己的载体,即行动。但应该强调的是,行动必须以“体育文化”为主题,并通过行动者的动、听、看、谈和想等具体的行为去完成。如果行动不是以“体育文化”为主题,也就无所谓“在体育文化活动中”,整个互动过程也就不能称之为体育社会互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也可以把体育社会互动的载体理解为“体育文化活动”。另外,体育社会互动中行动者之间的“交往活动”或“相互作用”通常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或平台如体育活动、当面交流、知识讲座、广播电视节目、宣传栏、互联网平台和通信工具等才能完成,因为如果缺少了相应的途径或平台,所谓“体育文化活动”也就无法开展。因此,体育社会互动也可以说是人们在体育文化活动中,借助体育活动、当面交流、知识讲座、广播电视节目、宣传栏、互联网平台和通信工具等途径或平台,通过有意识的动、听、看、谈和想等行动完成的交往活动。

4)看体育社会互动的规范。社会互动应遵循一定规范,体育社会互动也不能例外,遵循相应规范也就表明体育社会互动也有自己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体育社会互动应该遵守的不只是体育领域的规范,还要遵守社会其他领域中的道德、规则和法规,如国际公约和国家的法规、制度和条例以及社会公德等。比如,奥运火炬传递过程中途经不同国家时,各国应该遵守相应的国际公约保障奥运火炬传递的安全;运动员和观众在他国参加比赛或观看比赛,同样要遵守他国的法规、条例和社会公德;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要遵守体育道德和规则,观众在观看体育比赛过程中要遵守社会纪律公德;群众在公共体育场所参加体育活动还要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等。

5)看体育社会互动的环境。体育社会互动环境,泛指体育的社会子系统。体育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是社会大系统的一部分,与其他子系统相互交融、相互渗透,界限很难划分。但一个实实在在的体育社会互动过程,一定是发生在一次具体的体育文化活动中,并注入了行动者有意识的行动。我们可以把这一具体的、让人们“摸得着、看得见”的体育文化活动理解为体育社会互动的环境。而互动的小环境一定会受到体育领域的其他环境影响,还会受到其他领域和整个社会大环境的制约。因此,如何营造良好的体育社会互动环境来促进体育社会良性运行?是一个涉及到制度、法规、经济、文化、科技和体育等各个领域的复杂而又庞大的系统工程。

2.4体育社会互动的类型

体育文化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体育社会互动的多样性。体育社会互动是社会互动基本形式,要想完全罗列出体育社会互动的类型难度是较大的。体育社会互动因受互动的成员、内容、目的、方式和范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很难用一种标准来对社会互动的类型进行划分。在此,借助社会学理论和观点,结合体育社会互动实际,试图以行动者的人数规模、群体归属、活动项目、互动目的和互动方式等为标准,对体育社会互动类型进行划分。

第一,按行动者的人数规模划分。由于体育社会互动的行动者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群体,因此,以行动者的人数规模作为标准,体育社会互动可以划分为个体与个体之间互动、个体与群体之间互动以及群体与群体之间互动3种类型。

第二,按行动者群体归属划分。我国的《体育法》将体育事业划分为3大子系统,即社会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体育社会互动的行动者在这3大子系统中通常都能找到自己的群体归属,即行动者可能属于社会体育群体、学校体育群体或竞技体育群体。如果用学校体育、社会体育和竞技体育这3大子系统代表行动者的群体归属,那么体育社会互动又可以划分为学校体育(自身)互动、社会体育(自身)互动、竞技体育(自身)互动、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互动、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互动、社会体育和竞技体育互动。当然,在每个子系统内,也可以将行动者的群体归属再进行细化,如学校体育群体可分为小学体育群体、中学体育群体和高校体育群体;社会体育群体可分为家庭体育群体、社区体育群体和职工(或单位)体育群体。显然,社会体育互动子系统中还可以划分为家庭体育和社区体育互动、家庭体育与职工(或单位)体育互动、社区体育与职工(或单位)体育互动。

第三,按行动者从事的体育运动项目种类划分。体育运动项目极为丰富,各种球类、田径类、武术类、体操类、体育舞蹈类、水上运动类和冰上运动类等,参加体育活动的行动者一般都能有自己的项目归属。因此,以行动者从事的体育运动项目为标准,体育社会互动可划分为同类运动项目群体之间互动和不同类别运动项目群体之间互动。同样,同一类体育运动项目内还可以再进行细分,如在球类运动项目中,还可以按行动者从事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和网球等不同项目进行划分。

第四,按行动者互动目的划分。体育社会互动注入了行动者有意识的行动,而行动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体育知识、技能和信息的获取,如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知识技能学习和通过电视、互联网等获得体育知识的;有的是为增进身心健康的,如行动者参加集体体育活动锻炼身体和观看体育比赛娱乐身心;有的是为相互配合作战或寻求运动伙伴的,如行动者在赛场上的技战术配合或体育锻炼时的互为搭档;有的是为相互竞争,如多人或多队通过体育比赛争夺某一更高级别比赛的“入场卷”。因此,以行动者互动目的为标准,体育社会互动可划分为学习型互动、健身型互动、合作型互动和竞争型互动。

第五,按行动者参与方式划分。行动者参与体育文化活动,可以是直接参与,如行动者亲自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比赛、面对面交流、现场观看体育比赛或听取体育知识讲座;也可以是间接参与,如借助手机电话等通讯工具沟通交流思想心得,通过互联网、宣传栏、电视节目和广播等途径观看体育比赛和了解知识信息。因此,以行动者参与方式为标准,体育社会互动可划分为直接型互动和间接型互动。

3体育社会互动的实践意义

3.1满足个体需求,实现自我完善

社会互动的行动者,不论是个人、群体,还是国家、民族,都是一个相对意义上的个体。个体的社会行为是它在特定情境下为满足自身某种需求而做出的一种选择。社会互动作为个体之间相互进行的一种社会行为,是他们为了满足和实现自身的需求和利益而采取的一种行为方式。体育社会互动是这种行为方式的重要形式,在体育社会互动中,行动者借助体育活动、当面交流、知识讲座、广播电视节目、宣传栏、互联网和通信工具等途径或平台,通过各种有意识的行动完成以“体育文化”为主题的交往活动,满足和实现各自在政治、体育、经济、文化、思想、身心和情感等方面的需求和利益。另外,个体在其社会化的过程中总是在不断地追求自我完善,但自我完善并不能凭着自我独处所能达到的,是必须在社会互动中逐步完成的。从发展角度看,正确的自我意识是个体自我完善的重要前提,而正确的自我意识是个体在社会互动中不断形成的。就体育社会互动而言,它不仅能使个体的体育认知、体育能力和体育感受得到检验,体育意识、体育情感得以提升,而且还能让个体在体育互动的过程中从多方位看到自身和他人的长处与不足,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逐步形成正确的自我意识,从而实现完善自我、促进个体的成长与发展。

3.2传递体育信息,繁荣体育文化

体育信息的内容包括体育管理与决策信息、体育教学与训练信息、运动竞赛信息、体育科技信息、体育经济产业信息、体育场地器材信息、体育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信息以及各类体育新闻等,体育信息有声音、符号、图像、图标、事物、文字和数据等多种存在形式,有口头交流、实物交流、文献传递、通信传递、广播电视传递、计算机网络传递等不同交流和传递的方式[12]。社会互动是一个信息传递过程,而各种信息往往在社会活动中主要体现为文化信息,因此,互动各方的相互作用既是文化交流、文化传播的过程,也是将文化规范及其价值广泛传播和代代相传的一种方式[13]。在体育社会互动中,互动各方根据需求的信息内容,选择理想的信息形式,借助适宜的交流方式,通过有意识的行动来完成体育信息的传递和体育文化交流、传播过程。体育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形成为独立的文化形态,并在不同项目、不同时代、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中呈现出各自的特征。行动者不同的体育文化需求,让不同内容体育信息和不同特征体育文化得到传递和交流,不仅促进了不同特征体育文化的相互吸收、相互融合与共同发展,而且有利于体育文化扎根并融入社会大文化之中,推进了体育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3.3促成资源共享,推进体育发展

社会互动是社会存在的基本形式,社会互动是人类社会力量形成的基础,人们在互动中产生的社会合力是人类战胜自然、变革社会的巨大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2]。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任务艰巨而繁重。完善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是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时期体育事业发展的重点,但我国体育资源相对不足且在体育系统内部分配不够均衡,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生活的需求。体育社会互动不仅可以促进我国体育3大子系统中社会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之间以及各个子系统内部之间在体育设施、人力和信息等资源共享和交流,也可以促进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之间在体育观念、体育科技、运动技术、训练方法和体育管理等方面的相互交流和学习,并使之在互动过程中得到不断改革和创新。因此,体育社会互动可以促成体育资源共享,聚升体育资源合力,这不但能在一定程度上服务于我国当前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满足社会对体育资源的需求,而且对促进整个体育社会可持续性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3.4增进社会交往,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互动是可以发生在个体与个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民族和民族之间的交往活动,是个体的社会行为和各种社会关系之间的特殊纽带。体育社会互动是社会互动的一种基本形式,是社会交往活动的重要形式和有效途径,对增进社会交往、促进社会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体育社会互动可以让不同的个体、不同的群体、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步入同一舞台进行体育信息传递和体育文化交流,极大程度地增进了个体之间、群体之间、国家之间和民族之间的交往。另外,体育社会互动在满足和实现行动者的某种需求和利益的同时,互动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以及体育文化中“公平、公正”、“团结、友谊、进步”、“和平、友爱”等精神内涵将潜移默化地对行动者的道德品质和思想观念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行动者在相互了解、相互交流、相互合作和相互竞争的过程中,提升了情感,发展了友谊,产生了共识,取得了进步,改善了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社会关系,创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推动了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促进个体的成长、群体的壮大、国家的昌盛和民族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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