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宗承灏
索贿送礼是中国官场的一种特有现象,不仅是某个时代的产物。康熙时期的吏科给事中林起龙就曾经说,一个州县官员到任之后,“参谒上司,则备见面礼;凡遇年节,则备节礼;生辰喜庆,则备贺礼;题授保荐,则备谢礼;升转去任,则备别礼”。一句话就是,新官上任所要烧的三把火,最大的一把火就是权力系统内的人情之火,靠人情之火来熔化权力的刚性。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刚刚从前线击退廓尔喀入侵、平定西藏战乱而凯旋的福康安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在回到京城以后,福康安照例往户部递交了军费账册,以便能够早日报销军费开支,不料却遭遇户部书吏索要“部费”,也就是要赏钱。这些小小的户部书吏之所以敢吃定福康安,奥秘就在于官员的隐性利益。
官员的隐性利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灰色收入,二是隐性特权。由于清朝政治制度规范的缺失,当时的大小官员往往会利用自己手中的特权,来谋求诸多显著高于社会一般成员的非正当性收益以及依靠权力延伸出来的“含金”收益。
在京城各部门供职的书吏,虽然不能与那些地方官员获取的收益相提并论,可也有获取隐性利益的巨大空间。既然地方官员的“炭敬”(冬天取暖费)、“冰敬”(夏天消暑费)之类的贿赂砸不到他们的头上,那么他们就因地制宜,通过自己的部门特权向各地方官员直接索贿。
六部书吏在索贿这件事上是各有各的门道,从不含糊。在这六部当中,户部索贿是最容易的事,其次才是吏部和兵部。因为户部是管各种费用报销的部门,地方的各项开支要报销,都必须经过户部核准。
但凡有利益出没的地方,就会产生灰色生存。那些不谙规则的人,往往就没有办法办成事。
进入清朝中期以后,送礼之风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在当时,一个省部级高官如总督、巡抚一年的“节礼”收入是不可估量的,其标准也是因时、因地而异。当时官员的灰色收入和地方经济状况是成正比的,富裕之地可以刮出的地皮油水肯定要比穷乡僻壤更多。
晚清时期,一个省部级地方大员即使在甘肃、云贵这样的穷地方为官,一年捞个两万两银子也难度不大(当时一两银子约折合人民币200元,二万两银子约合400万元);如果在江西这样不算穷也算不得富的地方为官,官员只要稍微动用“灰色技能”就能获取六七万两银子;如果运气好的话,被分配到江浙地区这样的富裕省份为官,那就等于是抱上了一棵摇钱树,一年从树上摇落个十万雪花银应该是很轻松的事。那个时代的十万两银子,折合成现在的人民币相当于两千多万元。
还有人推断出,光绪年间官员的灰色收入是其薪俸的20倍。数字的精确程度暂且不论,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官员的灰色收入要远远大于其薪俸。古代官员的薪俸通常是朝廷付给的劳动报酬,属于正俸。清代文官集团的正式收入在650万两银子上下,但灰色收入却达到了3000万两(这里也仅仅是放在明处的“节礼”一项)。两相比较来看,差距又是何等惊人。
当古代官员拿着并不丰厚的俸禄在哭穷的时候,我们千万不要忘了那薪俸背后的灰色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