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秋(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广东广州,510022)
广东光复的见证地
——广东咨议局旧址
朱晓秋(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广东广州,510022)
广东咨议局旧址位于广州市中山三路烈士陵园内,为一组中西合璧的建筑群。该建筑群坐北向南,自南至北有中式大门(已毁)、石砌荷池拱桥、主楼、后座两层砖木结构的楼房(已毁)。其主体建筑为前圆后方的两层砖木结构楼房,是西方古罗马式议会建筑。大厅屋顶为半球形,8柱环列,空间开阔,两层内外有回廊。主楼的东西两侧还有砖木结构的附属建筑,但现已被毁。广东咨议局旧址整个建筑群体配置颇具气势,是东西方建筑风格的完美融合:既有罗马式圆形建筑风格,又不乏中国园林建筑的小桥流水。大门入口在1948年改建为现在所看到的罗马式的4根大圆柱,气宇轩昂。
广东咨议局旧址是中国近现代史上重要的遗址,见证了中国近现代史上许多重大事件。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成功后,各省纷纷响应,宣布独立。11月9日,广东各界代表在咨议局开会,宣布广东脱离清政府独立,成立都督府。广东咨议局旧址是广东光复的见证地。
随着清末新政的推行和地方自治的兴起,各省开始设立谘议局。1909年初,广东谘议局建筑选址问题还没有解决,而“谘议局定限九月初一日成立,为时极迫,所有建筑等事亟应赶紧经营”。谘议局的选址问题因为城内人口密集难觅“空阔适宜地址”[1],几次开会讨论都未解决。后来,测绘学堂提调罗照沧“觅得东较场之北鱼塘、菜地一段尚属相宜”[2],但因议绅之间意见不同致使选址问题“久而未决”[3]。后经查,“东较场之北马车厂之后有鱼塘、菜地一段,地势开敞且当孔道,以之建筑咨议局甚属相宜”[4],宣统元年(1909年)闰二月二十二日,两广总督张人骏会同议绅共同前往勘察,遂指定该地为建造广东谘议局地址。因为时间紧迫,广东当局要求:“凡界限以内官地,应即一律搬迁,民地应即给价收用,”[5]以便政府多雇工匠即刻开工,免误九月开会之期。同时,要求番禺县地方官员十日内查明指定界内地方官地、民地各多少,官地上有人居住者,酌情给予搬迁费予以迁移,如是民地则要求呈缴地契照实给价,并且明确指出,“谘议局为全省人民与闻政权之地,与全省人民利害关系至大且重,界内业户务速呈契领价,共图公益。”[6]
大东门外的这块土地属于番禺县金溥崇、金溥芬兄弟,早年购买之时认为此地块一定会升值,遂重金购买,准备集资建祖祠和家族学堂。后金氏兄弟赴日本留学,金溥芬在留学期间因病耗费甚多,向陈姓同乡借债后才清理欠款,为表信用,将此地的契据交给了陈姓同乡。在筹建谘议局之前一年多,有慈善人士和英国人曾以每井十两的价格欲购买此地,金氏兄弟认为地价绝不止此,拒绝出让。得知广东筹建谘议局,金氏兄弟非常赞同,对征用其地块,金氏兄弟“恳求照方便医院所议之价,每地一井计价银壹十两,需地若干即照算价若干,其所得之价银即作全行报効。将来刊立谘议局碑石叙明此地由学生送出,至为荣幸。”[7]因此谘议局的建设用地是金氏兄弟于宣统元年(1909年)三月十二日捐献出来的。
“咨议局为中外观瞻所系,规划固应周详”,为了让咨议局适应观瞻的需要,在征地的同时,当局向两江总督、曾经出洋考察宪政的端方和湖北方面请求:把他们派人赴日本考察咨议局建筑式样所得的资料抄寄一份,以资借鉴。
土地问题解决之后,为了保证建设的速度和质量,广东当局在建筑图纸还在绘制的时候就先把鱼塘填平,为建设正式开工平整土地;同时选用了“熟悉工程、办事敏捷”[8]的人,如许寅森负责办理购地,邓焯森负责工程的经理、勘估、监工等工作,来保证工程的管理质量和进度。同时,广东当局还制定了《承建咨议局工程条告十四则》,对咨议局的工程建设作了严格的规定。如第一条规定,承建咨议局工程“必须工坚料实,出具切结,保固五年内无倒坍等事”[9],一旦发现偷工减料后有改换店名或逃匿行为的,不但拘拿其本人还要拘拿其子到案,令其赔修,并保证赔修的质量,可见当局对这一工程质量的重视。以前的政府工程常有承包后转包的现象,而这一次则不可以。第二条明确规定,“此次咨议局工程必须声明,原承匠店自行建造,不得转批别店。”[10]
1911年初,广东咨议局大楼竣工。11月8日,满汉、八旗以及绅商各界人民代表在此召开大会,讨论广东独立问题。9日,广东各界代表聚集咨议局,宣布广东脱离清政府独立,成立都督府,广东和平光复。
“广东光复是在同盟会南方支部领导下实现的”[11]。1905年同盟会成立后,在省港澳各地建立了许多支部、分会组织,并对广东各界居民进行了比较广泛的动员。因此,广东居民对共和制度拥护的普遍程度超过其他省份。武昌起义以后,同盟会在广州城外发动农民和其他乡村下层民众,组织了十几万的“民军”,形成强大的军事压力。他们与在城内请愿示威要求实现共和的各阶层居民形成合力,迫使清朝高官在大势已去的情况下黯然放弃权力,而让位于革命党人。因此,武昌起义后一个月,广东便实现“和平光复”。与其他省份的光复所不同的是:首先,广州光复主要不是依靠新军的起义(其时广东新军主力远离广州外出);第二,没有立宪派掌握的咨议局的功劳(只有个别咨议局议员参与);第三,没有清朝高官的转向(清朝高官对局势完全失控,交权出于无奈,交权后即逃走)。可以说,广东和平光复是由于共和已是人心所向,不可阻挡的事情。
1911年11月9 日,广东各界代表在咨议局集议推举胡汉民为广东都督,陈炯明为副都督。11月10日,广东军政府正式宣告成立。军政府草创之初,其内部组织“分设有民政、财政、外交、司法、海军、实业、交通、教育、卫生各司(中央政府成立前称部)及警察厅。黎国廉为民政司长、李煜堂为财政司长、陈少白为外交司长、胡毅生为海军司长、王宠佑为实业司长、李纪堂为交通司长、钟荣光为教育司长、李树芬为卫生司长、陈景华为警察厅长。设参事数人,主任秘书一个。古应芬、李文范、张树棠、汪祖泽、马育航、金曾澄(金是后来参加)为参事,金章为主任秘书。后来海军、交通、卫生各司先后裁撤,添设陆军司、水上警察厅、军法处和稽核处”[12]。从军政府各机构的人员组成可以看出,同盟会员几乎占据了军政府各部首脑的位置。这与胡汉民“非同党不用”[13]的原则密不可分的。这也反映了广东企图走政党政治的道路。“同盟会员掌握了广东军政府的实权,这在当时是最突出的,尤其是在走和平独立道路的省份中,更是绝无仅有的”[14]。
广东军政府执政期间(1911年11月——1913年8月),贯彻了孙中山的思想主张和南京临时政府的政策法令,实施了一系列具有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措施,还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了一些发展社会经济的政令,大致如下:
第一、解决军政府成立初期面临的财政和民军两大难题。
对于军政府成立之初的财政困境,军政府第一任财政部长李煜堂曾说:“回思反正之初,吏役逃亡,席卷饱矣;管钥虚设,库空洗矣;殷富流离,商务凋敝;农工失业,盗贼繁滋;杼柚已空,税厘无着。加以民军抵省,累万盈千,饷需逼迫,急于星火,既点金之乏术,岂画饼之止饥?”[15]为解决财政问题,革命党人进行了艰苦的努力。在广东人民特别是商人的支持下,通过群众捐款、借款、发行公债、流通前清旧纸币和发行新纸币等办法来恢复广东财政,成功度过了财政危机,巩固了新生的革命政权。
民军是与财政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广东独立是在数以万计的民军对广州武装包围的态势下实现的。政权转入革命党手中后,民军纷纷开入广州。民军进城对壮大革命声势和镇慑反动势力无疑具有巨大的作用,但民军多出身于绿林,基本没有什么文化,根本不知道民主共和是怎么回事,他们是为了开拓地盘,广辟财源才投身革命的,因此十几万的民军进入广州后,引发了大量的社会治安问题。更要命的是民军“月支饷银三百余万”[16],约占军政府支出总数的一半。为了维持财政和社会治安,1912年春军政府决定遣散大部分民军,在一周多时间里先后遣散了36路民军,共计42支队伍。此举得到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的大力支持。民军问题解决后,使“广东政府,月省数百万,居民亦少得安枕”[17],得到广东商民的一致称赞。至1912年4月,广东共裁减民军九万多人,至年底,广东只剩下民军39,600人[18]。
第二、军政府实践了孙中山“平均地权”的思想。
廖仲恺接任军政府财政部长后,面对严峻的财政赤字,决心开辟财源。1912年6月12日,省临时议会通过了廖仲恺主持制定的《广东换契简章》13条,规定“广东人民所有之不动产,经前清政府印給之旧契,一律由中华民国广东政府换给新契”,换契金以元计(银7.2钱或钱1000文折为一元),断卖契和典按契分别照原契价抽千分之十、千分之六的换契金[19]。并发布通告规定换契期为6个月,逾期3个月抽契金三分之一,再逾期3个月原契作废。
廖仲恺当时提出该案,是希望通过改革地税来增加财政收入。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它确实是一个从改征地税入手的“一种救济金之性质”[20]救急筹款案。7月10日,胡汉民颁布实施换契简章令后,财政司先后拟出《催换新契传单》和《乡村换契简便办法》6条,呈都督核准施行。然而各业主对税契之事多持观望态度,税契案实施半年多时间,“所收税契金不过百余万”元[21]。1913年“宋教仁被刺案”后,广东税契收入锐减。广东的“二次革命”失败后,税契案被迫半途而废。广东军政府大力推行的地价税契法案,从增加省库收入方面来看,成绩不是很大,但它却有着明显的深远意义——即验证了孙中山“平均地权”社会革命纲领的可行性。为此孙中山曾称赞说,此单税法为平均地权的一个办法[22]。广东成为当时唯一尝试过实行“平均地权”的省份,这也表达了革命党人希望把广东建设为模范省的美好愿望。
第三、改革司法制度。
清朝统治下,行政和司法权力不分,行政长官兼掌司法大权。军政府成立后,设立司法部,即后来的司法司。在司法部部长王宠惠调任南京临时政府后,接任的罗文对原有司法体制进行了改革:第一、司法与行政分离,实行司法独立。“划分司法与行政的职权,通饬各县不得再兼民刑事诉讼事件”[23]。第二、简化了司法审判程序,以三级三审制取代原来的四级三审制。同时,还“规定民刑事案件的判决确定期限,以免除人民为讼缠绕的痛苦”[24]。这些改革后来为民国的司法制度所采纳。第三、废除清朝刑具,禁止刑讯鞫狱,“采取人证、物证相互对勘的原则。犯人的供述,只能供参考的依据,不能作为判罪的唯一确证”[25]。第四、改革狱政,聘请教诲师劝喻犯人弃恶从善、悔过自新,并组织囚犯从事手工工艺生产,以便他们出狱后有一技谋生。
第四、选举产生临时省议会,这是军政府成立后,最具民主色彩的一项举措。
由于当时决定广东独立的各个团体大多受到士绅巨贾的操纵,不能真正代表和反映民意。因此,胡汉民、陈炯明、朱执信等人经过商议,决定组建临时省议会,制定和颁布了《临时省议会选举法》,规定:凡是年满21岁,有广东籍或中国人在广东居住满5年以上,秉性良好,不担任军警公职的人,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这比之清末咨议局议员选举法所规定的有功名、有官衔、有财产者才能当选议员要进步得多了。
广东临时省议会的议员是通过比例选举制产生的,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在120名议员中,同盟会代表20名,军团协会代表21名,华侨代表12名,师生代表9名,“自治团”代表1名,各地区代表57名。同时规定了女议员应占10名。这一规定开创了中国政治史上妇女参政的先河,不仅在各省中最为突出,“乃为亚洲所创见”[26]。
第五、整顿广州治安,革除陋习。
广州光复之初,盗匪横生,烟赌馆林立,劫杀案件频发,社会秩序混乱。胡汉民“受任之际,全城官吏尽空,等于无政府”[27]。面对这种局面,他任命陈景华为警察厅长。此人为军政府中的铁腕人物,他上任后首先建立一支素质较好的警察队伍,严厉打击横行市井、无恶不作的“百二友”、“救世军”等抢劫集团和反革命组织。接着,他又着手建立户籍管理制度,健全各级警察机构。此外,他还利用政权的力量禁烟禁赌,破除迷信,改革社会风气,革除一些陈习陋俗,如剪除发辫、废止跪拜、禁止纳妾、鄙弃缠足等。同时还收养不堪虐待的婢女、侍妾、童养媳、尼姑、幼妓以及孤儿和被拐卖的儿童。在一年多时间里,广州社会秩序迅速好转,民心稳定,社会出现了新的气象。
广东把南京临时政府未及实施的试行民主政治、发展民族工业、改革社会陋习、实行资产阶级文化教育的政策,一一在广东得到初步的贯彻。胡汉民、朱执信、廖仲恺等人为实现孙中山的治国理想作出了最大的努力。广东军政府得到时人“远胜于前清,更优先于各省”的美誉。这个政权虽然只存在了21个月,却是广东历史上闪烁着民主光芒的重要一页。
《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北支整治的思路仅仅是缩窄北支中下段的河宽,中段新河港北延伸段建造水闸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新河港北闸的建设,对打通北排河道、提高崇明岛北部地区防汛排水和水资源调度能力十分必要,因此,需要市级层面统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简化审批流程,让项目建设早日发挥功效。
广东光复后,咨议局旧址便成为省议会的办公地。1913年,临时省议会改组成正式议会。
1917年8月25 日,随孙中山南下的议员以国会非常会议名义在广东咨议局旧址开会,制定军政府组织大纲,选举孙中山为大元帅,统率海陆军并行使行政权,陆荣廷、唐继尧为元帅。1918年10月,非常国会在广东咨议局旧址召开会议,以第一任大元帅任期届满为由,改组军政府,废大元帅制,设总裁制。孙中山被迫辞大元帅职,离粤赴沪。非常国会选出岑春煊、陆荣廷、唐继尧、孙中山、林葆怿、伍廷芳、唐绍仪七人为总裁。
1921年4月7 日,国会非常会议在广东咨议局旧址开会,出席议员222人。会上由议员丁象谦动议,废除总裁军政府,选举孙中山为非常大总统、授予北伐全权,并通过了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1921年5月5日,孙中山在广东咨议局旧址宣誓就任非常大总统。
1925年10 月至1927年1月间,广东咨议局旧址是国民党中央党部所在地。毛泽东在这里代理中央宣传部部长和主办《政治周报》,国共两党的许多知名人士如周恩来、刘少奇、何香凝、谭延闿等曾在此工作或活动过。1926年初,由李富春主持的国民党政治讲习班在广东咨议局旧址的附属建筑物内开办。1926年1月,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东咨议局旧址召开,大会通过了《弹劾西山会议决议案》,对国民党的右派分子进行了制裁,并选举了36名中央执行委员和24名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其中有共产党员李大钊、谭平山、林伯渠等17人。1926年5月,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东咨议局旧址召开,这次大会选出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三届执委35名、候补执委17名,选举苏兆征为全国总工会委员长、刘少奇为秘书长。1926年9月,国民党中央妇女部长何香凝在广东咨议局旧址的附属建筑物内开办妇女运动讲习所。1926年,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暨各省区代表联席会议在此召开。
1927年,国民党中央北迁后,广东咨议局旧址成为国民党广东省党部所在地。1927年12月11日,参加广州起义的第四军教导团攻占了广东咨议局旧址。
建国初期,这里曾作为共青团广东省委所在地。1958年,经广州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广东咨议局旧址作为筹建中的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的馆址,并由该馆负责管理和维护工作。1959年10月1日,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正式成立,在广东咨议局大厅内设置《广东人民革命史》的基本陈列,并向公众开放。2006年5月,广东咨议局旧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注释
[4][5][6]《广东咨议局筹办处第二次报告书》(宣统元年6月第2次印行),第1页。
[8]《广东咨议局筹办处第二次报告书》(宣统元年6月第2次印行),第2页。
[9][10]《广东咨议局筹办处第二次报告书》(宣统元年6月第2次印行),第8页。
[11][14][22]丁身尊主编:《广东民国史》上册,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第 83、97、103 页。
[1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广东辛亥革命史料》,1962年2月第一版,第372页。
[13]《筹议广东善后意见书》,原件藏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
[15]李煜堂:《广东财政司自旧历辛亥年九月十九日起至民国元年五月三十一日止收支报告册》序,第1页。
[16][17]林家有主编:《孙中山研究》第三辑,中山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第一版,第286、287页。
[18] 吕芳上:《朱执信与中国革命》,台1978年版,第141页。
[19]《省会议决换契章程》,广州《民生日报》,1912年6月24日。
[20]《粤中换契问题》,广州《民生日报》,1912年6月20日、23日。
[21]《三月四日省议会案》,广州《民生日报》,1913年3月7日。
[23][24][25]汪祖泽、莫擎天:《辛亥革命前后的广东司法》,《广东文史资料》,第8辑,第167-168页。
[26][27]《胡汉民自传》,《近代史资料》1981年第2期,第48、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