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保健食品的现状及对策

2012-09-13 11:02张睿智
中国医药导报 2012年36期
关键词:保健食品河南省监管

张睿智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市场营销系,河南郑州 450045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人类对自身的健康状况日益关注,全球居民的健康消费水平逐年攀升,对保健食品的需求也变得十分旺盛。联合国工业计划署将健康产业确定为21世纪代表经济发展方向的朝阳产业之一。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人口大省的河南,依托新医改政策建立覆盖城镇居民基层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目标,保健食品行业依然蕴涵巨大商机。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监管不严,河南省保健食品市场仍存在非法保健食品充斥市场、流通混乱等问题。

1 河南省保健食品的现状

1.1 产业基础

1.1.1 人口资源优势

根据河南省第6次人口普查数据,河南省常住人口9400多万,低于山东和广东,居全国第三,加上流出人口,河南仍是人口第一大省。人口基数较大,这也为保健食品提供了充足的发展空间。除此之外,按照年龄构成分析,河南省0~14岁人口比例为21.00%,15~64岁人口比例为70.64%,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2.72%,65岁以上人口比例为8.36%,等于不到8个人中就有一位老人。而根据国际标准,60岁以上人口比例超过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超过7%,就算进入老龄化社会。与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相比,河南省0~14岁青少年儿童比例略微下降,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由于儿童的生长发育特点,以及现代社会父母对儿童健康成长的认知,儿童市场必将成为保健食品发展的重要领域;老龄化社会,老年群体增多,以及个体自身机体功能的弱化,对健康长寿的期望值增高,因此也是保健食品未来发展的重要目标市场。河南省2000年与2010年人口年龄对比见图1。

1.1.2 城镇化带动需求

图1 河南省2000年与2010年人口年龄对比

河南属于历史上的农业大省,城市化进程一直较慢,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城市化发展业已取得一定成果。作为中部地区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大省,河南省委明确提出,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之路,努力实现中原崛起。在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指引下,河南省高度重视城镇化建设,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河南农民外出务工出现历史性的转折:1 360多万农民选择在家门口就业,首次超过出省打工人数260多万,6 000多万农民的生产生活与城里人渐行渐近,城镇化速度越来越快,2010年底常住人口9 405万人,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3 651万人,占总人口的38.8%。预计,2015年河南省规划全省城镇化率可达到48%。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必将带动居民消费水平的增高。现代社会中,由于城市居民的消费示范效应,小城镇与乡村的消费心理开始不断向城市靠拢或趋同,农村消费者主动模仿城市消费,农村居民的原有消费观念、消费方式和消费偏好不断更新,对医疗保健等服务型消费的需求会越来越高,势必带动保健食品消费数量的增加。

1.1.3 生产企业状况

河南辖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17个省辖市,济源1个省直管市,20个县级市,88个县,50个市辖区,1 878个乡镇。保健食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已经成为时尚消费品,并逐步进入正常消费品阶段。河南省经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有30余种,取得GMP认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有20家,在国内市场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是新乡的健王奶粉、鹤壁的大豆粉产品。按照区域分布,河南省保健食品分布地主要集中在郑州、洛阳、南阳三省,且功能主要为营养补充类、调节血脂类及增强免疫力类三种。河南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河南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布情况

1.1.4 法律法规

我国保健食品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其发展经历了几次大起大落,从20世纪80年代的起步阶段、90年代中期的成长阶段、90年代中后期至本世纪末的发展阶段、2003~2008年的信任调整阶段,到2009年开始进入了有序发展的新阶段。伴随保健食品的发展,我国和河南省关于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1995年,《食品卫生法》确定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卫生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1996年制订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开展了保健食品注册审批工作,随后陆续公布了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卫生部关于规范保健食品技术转让问题的通知》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定,2003年,保健食品的注册职能移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保健食品注册工作,2005年制订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并陆续制订了《保健食品现场核查规定》《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等8个相关规定、《保健食品命名规定》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的配套文件,2008年,保健食品的卫生监管职能由卫生部移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1-3]。河南省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见表3。

1.2 存在问题

1.2.1 法律法规不健全

近年来,相关监管政策的适时调整,监管体制的日益完善,客观上为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制保障,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有所改观。然而,保健食品产业仍然有不容乐观的一面,市场产品种类繁多但品质良莠不齐,貌似繁荣的市场背后隐藏着严重的质量风险,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与日益发展的保健食品市场仍存在不协调现象。2011年,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健康补益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与会专家表示,为了促进保健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另一方面需要国家相关部门鼓励创新,营造一个规范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目前,《食品安全法》已经颁布实施,但仅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监管,并未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仍未出台,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严重影响了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

1.2.2 市场准入门槛低,缺乏行业标准

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目前河南省保健品的审批门槛低、准入标准不高,药品批发、零售甚至普通商店、超市均可以直接经营,某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不惜钻空子,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给监管带来较大困难,因此应该明确保健品的销售渠道,建立严格、统一的行业标准,实现保健食品的有序监管。专家建议,对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必须从严准入 标准、规范市场秩序;严查重点领域,坚持飞行检查;加大宣传教育,明确科普责任,多管齐下方能打造安全、放心、干净的保健品市场。

1.2.3 企业生产规模较小

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信息所得,河南省保健食品行业起步晚,生产企业数量不多,只有20家,且普遍生产规模较小,其中3家为委托生产性质。除了河南羚锐、郑州博凯以及河南宛西三家较具知名度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之外,其余17家企业生产规模较小,品种单一,剂型集中在片剂、颗粒剂以及胶囊剂,市场占有量不大。而这三家知名企业中,河南宛西制药生产的西洋参地黄丸为新研发品种,上市时间不长,有待市场的检验。

表3 河南省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1.2.4 产品科技含量低,申报功能雷同

目前,河南省20家保健品生产企业普遍存在对保健食品的配方研究不深不细,缺乏科学依据,产品寿命普遍较短等突出问题。另外,产品功能主要集中在营养补充、提高免疫力和调节血脂上,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低水平重复生产和恶性竞争加剧。因此,长此以往会形成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供需矛盾,一方面消费者很需要保健品,另一方面现有的保健食品无法满足人们对特殊保健功能、口味、包装与食用形态等的需要。以郑州市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例,生产产品集中在儿童类营养补充和中老年调节血脂,而根据郑州市人口分析,女性市场也是保健食品较为重要的细分市场。因此河南省保健食品企业普遍存在产品剂型单一,科技含量低,申报功能相似,同质化现象较严重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1.2.5 违法乱纪现象较多

1.2.5.1 非法添加药物成分 保健食品从属于食品,具有食品的一般属性,却又区别于食品。《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得添加任何药物成分,不能代替药物使用。2012年2月起,国家食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蓝帽”螺旋藻产品大抽检,并于2月29日下发《关于加强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通知显示:“绿A”、“汤臣倍健”、“清华紫光(金奥力)”、“圣奥利安”、“康特力斯”等十余种螺旋藻“蓝帽”产品的重金属铅、砷、汞含量均不合格。在国家食药监局监测的基础上,河南省也下发了严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通知。河南省将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间暂定为一年。此次整治的重点品种是包括使用螺旋藻、蜂胶、阿胶、珍珠粉、鱼油等原料生产的品种;含塑化剂的保健食品,宣称可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减肥等保健食品品种,宣称可美白、祛痘、抗衰老等护肤产品,育发、染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等[4]。

1.2.5.2 肆意宣传扩大保健功能,广告不合法 与许多大众消费品一样,广告宣传是人们认知、购买保健食品的重要渠道。但目前,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中出现了大量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显示,仅在2009年,全国监测到数以万计的保健食品广告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其中报纸广告15301次,电视广告7 090次。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乱象丛生的现状,《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相关条例,规定保健食品命名必须符合命名指南原则,广告不得肆意宣传夸大保健食品的治疗作用。针对此现象,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9年开始,把涉嫌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在局网站上予以公布,以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5]。

1.2.5.3 行业信誉度不高 “中国保健食品市场‘3.15’年度调查”结果显示,超过70%的消费者需要或很需要保健品。在购买保健品时36.1%的消费者注重功效;33.3%的消费者注重品牌;19.6%的消费者注重市场口碑;只有1.9%的消费者注重价格。在对保健食品品质的满意度上,有48.2%的消费者选择不满意;不太满意的消费者为26.8%;一般满意的有17.3%;比较满意和很满意的合计7.8%。在认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现象如何方面,有48.8%的消费者认为极为严重;认为相当严重的占26.2%;认为存在虚假宣传的为20.2%;只有4.2%的消费者认为不严重。河南省同样存在保健食品行业信誉度不高的现状。以新乡市为例,调查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或个人590家,无卫生许可证117家,占19.83%,存在虚假、疗效宣传现象299家,占50.68%其中保健食品专营店20余家,均持有卫生许可证,18家存在虚假、疗效宣传现象;商场、超市430个,12家无卫生许可证,156家存在虚假、疗效宣传现象;药店36个,5家无卫生许可证,28家存在虚假、疗效宣传现象;计生用品店或柜窗86个,82家无卫生许可证,均存在虚假、疗效宣传现象;医院药房6家,均无卫生许可3家存在虚假、疗效宣传现象;以健康讲座、街头兜售、上门推销等传销或变相传销形式12家(人),均无卫生许可证、均存在虚假、疗效宣传现象。共检查保健食品324种,根据标识,有批准文号的122种,占37.65%,其中经卫生部批准68种,占55.73%,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12种,占9.84%,经省级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42种,占34.43%;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202种,占62.34%;未索取检验报告单232种,占71.60%[6]。

2 河南省保健食品发展的对策

2.1 强化保健食品GMP,落实到位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以下简称保健食品GMP)是一个国家强制标准,但其自199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效果却并不理想,实际推行中面临不少尴尬。“77号文”只是卫生部的规范性文件,如果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中未将GMP认证作为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之一,则“77号文”对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就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在实际执行中,应该强化保健食品GMP的认证监管,做到认证合理,监管到位,过程严把关,并且定期抽查。对于有GMP认证证书,但两次抽查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予以取缔GMP 证 书[7-8]。

2.2 提高市场准入,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办理保健食品行政许可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保健食品申请许可存在面广、从业人员复杂而文化水平素质又良莠不齐的现状。相对药品从业人员来说,保健食品的从业人员并无硬性的素质指标要求,如没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求,在学历上也无明确要求,因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就给基层监管人员受理保健食品许可的工作带来很多困难。鉴于实际监管工作中遇到的上述情形,应从法律法规上对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的标准予以明确。经营单位最少要有两名从业人员,且要取得相关技术职称。在职称方面可向《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看齐。

2.3 提高申评标准

鉴于河南省保健食品申报功能雷同,同质化现象严重的情况,应该明确保健食品功能认定标准,以法律的形式出台文件,并对评定专家资格进行认定。比如按照国家现行保健食品功能认定,每种保健食品不得申报三种以上功能[9]。

2.4 严厉打击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现有法律已经对保健食品广告作了明确规定,但违法广告现象还是屡禁不止。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执法不严,处理结果较轻。因此,对于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企业,应该在药监局网站以及媒体广告予以批评,并处以一定数目的罚款,再次违法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进行整顿[10]。

2.5 各部门齐心协力,提高监管职能

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导的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框架体系,确立了由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农业等部门分段合作、形成监管合力的监管模式,并提出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的统筹监管理念。以河南省漯河市为例,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质量监督、工商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在辖区内联合开展保健食品集中整治行动,通过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全力保证保健食品整治达到“四个100%”,即保健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获证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到100%,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率达到100%,对涉及保健食品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多部门的通力合作,一方面可以实现信息的有效传递,另一方面可以从生产准入、市场监管等各个方面层层把关[11-12]。

综上所述,河南省保健食品产业起步晚,企业生产规模较小,数量不多,市场占有率不高,没有形成自己的品牌认知度,但河南有其自身的独特优势和产业基础,结合市场现状,提出对策和建议,河南省保健食品在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配合以及严格的监督监管下,必定能迎来美好的春天。

[1] 李晓玉,包大跃,张绍勇.保健食品的发展及其管理现状[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1998,6(1):16.

[2] 刘双江,蒋卓勤,杨德胜.保健食品的现状和监管探讨[J].中药材,2006,4(3):404.

[3] 邢冬青,邱服斌.对保健食品的现状分析及监管探讨[J].中国当代医药,2011,5(3):5.

[4] 徐学娜.保健食品市场乱象“揭秘”[N].中国医药报,2012-02-10(3).

[5] 张书芳,詹宣,张光明.河南省保健食品标识现状调查分析[J].消费与流通,2004,(5):31.

[6] 王勇.新乡市保健食品市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河南预防医学杂志,2009,(3):221.

[7] 李军辉.河南漯河:力促保健食品整治达到“四个100%”[N].中国医药报,2009-06-11(3).

[8] 诸葛立鹰.保健食品GMP:亟待走出尴尬[N].中国医药报,2012-04-13(3).

[9] 陈军.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发展困境原因探讨及对策[J].科技创业月刊,2009,(4):79.

[10] 周玉涛.宛西制药进军保健食品市场[N].中国药店,2012(4):152.

[11] 卫生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食品卫生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1995.

[12] 卫生部.保健食品管理办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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