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与金融监管:基于效率的视角

2012-09-12 02:12曹建华
山东社会科学 2012年8期
关键词:混业边际金融机构

曹建华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西安710049)

混业经营与金融监管:基于效率的视角

曹建华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西安710049)

金融混业经营与金融监管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互动关系,金融混业经营对监管理念、指导原则和制度框架提出了全面的改革要求,而金融监管的改革和渐进性适应有助于混业经营的发展;混业经营对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取决于金融监管的效率,较高的金融监管效率对混业经营的资源配置效应有正向作用,而较低的金融监管效率对混业经营的资源配置效应则有反向作用.

混业经营;金融监管;金融效率

到目前为止,尽管有关混业经营和金融监管的独立性研究较多,但在混业经营趋势下如何进行有效地金融监管,则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应用上都乏善可陈.从既有的研究看,以下三个方面的探讨较为集中:一是混业经营下金融企业的内部监管,即是要解决金融监管对混业经营的风险控制与效率提升的平衡.Jackson (1999)、Goodhart(2001)等人的研究具有代表性.①Jackson,Howell E.1999,Regulation in a Multi Sectored Financial Services Industry:An Exploratory Essay,Harvard Law School Working Paper,May 27;Goodhart,Charles,2001,The Organisational Structure of Banking Supervision,Financial Markets Group Working Papers,SP0127.他们认为,金融企业(控股集团)的混业经营可能会因多元化的经营而降低金融体系的风险,但同时也可能因为风险的传染效应而使得金融危机扩大化.二是针对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研究者们认为有必要设立综合性的金融监管机构.因为,综合性的、统一的监管机构比较能够适应混业经营实践的需要,可以起到节约成本、避免机构和网点重复以及获取专业人才、信息和基础设施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收益.三是中国应选择何种金融监管模式.这类相关研究多以借鉴国外经验为主,具体建议包括在监管组织架构上借鉴、综合美国与欧洲模式;②张忠军:《金融业务融合与监管制度创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3-77页.在金融监管理念上借鉴国外的功能型监管理念;③丁俊:《功能性金融监管: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新方向》,《国际金融研究》2001年第3期.在监管方式和技术上引进西方的风险"防火墙"制度等.而对于股权结构比较复杂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关键在于克服其外部性.④萧劲东、梁海峰:《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及风险防火昭行交置》,《现代经济探讨》2002年第8期.

一、金融监管的效率标准

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及其行业特殊性决定了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能够获得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的收益.直接收益就是金融监管直接带给金融机构和投资人、存款者的收益.间接收益则较难评估,基本上是一种社会效应或者外部效应.在市场没有金融监管的情况下,由于金融业本身是一个风险较大的行业,其风险来自方方面面,不仅有一般行业共有的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还有金融行业特有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国际游资冲击风险等.但是,通过实行科学和必要的金融监管,可将潜在的损失消灭于萌芽状态,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从而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金融机构的稳定和金融资产价格的较低泡沫,维护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但是,金融监管作为一种行为过程,必然要付出成本.金融监管成本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大类.直接成本包括金融监管当局制定和实施监督需要耗费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以及被监督对象因遵守监管法规而需建立新的制度、提供培训、花费时间和资金等所付出的成本.间接成本不表现为行政成本的增加,也不表现为银行业服务成本的增加,而是指由于监管的实施使整个社会的成本增加或社会福利水平的降低.这源于实施金融监管后,会使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有一定程度的降低.这类成本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不可能计算的.

金融监管的实质在于在既定的成本约束下,通过监管达到既能保证金融行业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又能达到最低限度影响和损害金融机构运行和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是一种付出成本,获取收益的行为.那么,什么水平的监管是合适的,或者说,对于一个经济体而言,金融监管的效率标准如何确定.在成本收益框架下,当金融监管的供给成本大于监管收益时,金融监管的供给量应减少;而当监管供给成本小于监管收益时,金融监管的供给量应增加.在对成本函数和收益函数作一定假定的前提下,可对前述结论作进一步的拓展分析.金融监管的总成本,即金融监管的成本函数,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构成,而金融监管的收益函数,则包括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两部分.假设成本函数具有非递减性、一次齐次性、凹性以及连续性,而收益函数具有非递减性、一次齐次性、凸性以及连续性的特征.根据数学优化原理,当监管的边际成本与监管的边际收益相等时,金融监管达到最优供给量,此时的金融监管是有效率的.当监管的边际收益大于监管的边际成本,一单位金融监管的增加所带来的监管收益增加大于相应的监管成本增加,为实现最优金融监管,应增加金融监管的供给量.而当监管的边际收益小于监管的边际成本时,一单位金融监管的增加所带来的监管收益增加小于相应的监管成本增加,为实现最优金融监管,应减少金融监管的供给量直至金融监管的边际成本与监管的边际收益相等为止.

金融监管的目标是要实现金融业本身的适度监管,金融监管过严会抑制金融创新,阻碍金融业的发展.但是,如果对金融创新活动不加监管,则会增加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危害金融安全,反过来也会阻碍金融创新和金融业发展.

二、金融监管效率视角的混业经营

20世纪90年代后期,由于经济全球化与金融业的全球竞争、技术进步和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导致了金融机构间业务界限变得逐渐模糊,英国、日本、美国等主要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先后由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鉴于混业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及业务经营中的交叉性,需要金融监管当局采取特殊的金融监管政策.

(一)混业经营下的金融监管函数

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是为了避免金融内在的脆弱性带来的系统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保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收益由间接收益和直接收益构成.设I1=αI1(R),α>0,为监管的间接收益函数.本文用I1度量金融监管对国民经济稳定运行方面的贡献,即金融监管的间接收益(I1也称金融安全函数),其中α反应金融监管的安全收益参数,它与金融监管的对象的复杂性密切相关.金融安全函数会随着金融市场中金融监管总量的增加而不断增加,但金融监管总量的增加有一个限度.因为,随着金融市场中金融监管总量的增加,金融创新的意愿和能力会越来越弱,金融机构的效益和金融市场的效率都会有所降低,从而导致经济停滞,甚至发生经济衰退,影响到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设I2=bI2(R),α>0,b为金融监管的直接收益函数,为金融监管的直接收益参数.作为金融市场中的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必然会充分考虑到其经营的获利需求,趋利性是金融机构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之一,为了避免金融机构采用过高风险的经营手段和途径获取利润,金融监管就成为制约金融机构的必要手段,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成为促使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重要保证.但是,过多的金融监管也会限制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导致金融监管的收益下降.设C=cC (R),c>0,为金融监管的成本函数,c度量单位金融监管的成本增量.用以反映金融监管当局制定和实施监督需要耗费的人力和物力资源,被监督对象因遵守监管法规而需要建立新的制度、提供培训、花费时间和资金等所付出的成本,以及由于监管的实施使整个社会的成本增加或社会福利水平的降低.假定C'(R)>0, C″(R)>0,则有:

模型最优化的一阶条件为:

模型最优化的二阶条件为:

由此可见,金融监管的投入遵循基本的边际规律,当金融监管投入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时,方程确定了一个对监管者而言最优的金融监管的投入值R*.进一步,模型的二阶条件保证R*为方程的最优解,它是模型参数α、b、c的函数.

对参数的比较静态分析表明,最优金融监管投入R*为参数α的增函数,随着参数α的变小,金融监管的边际间接收益或金融监管的宏观经济安全边际收益会减少,在基本的边际规律支配下,最优金融监管投入R*会减少.对此可作如下理解: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基本特征在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业务的互相渗透、交叉,是一种不仅仅局限于自身业务范围的一种金融企业运作模式.理论上,混业经营业务的整合,将带来更多的金融风险,金融风险的集中释放将对经济运行产生极大的负外部性,因此,混业经营潜在地降低了金融体系的外在金融效率.面对混合经营较为复杂的运作模式,如果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技术、监管设备、监管模式以及监管意识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加之对混业经营的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以及监管官员在监管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而诱发的监管不当行为,都会导致金融监管的不到位.金融监管机构的单位监管所带来的监管间接收益或金融监管的安全收益会降低,参数α(度量金融监管的金融安全效率系数)会变小,整个金融体系以及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就会下降,混业经营的产出效应将减少.

对参数b的比较静态分析表明,最优金融监管投入R*为参数b的增函数,随着参数的便大,金融监管的边际间接收益或金融监管的宏观经济安全边际收益会增加,在基本的边际规律支配下,最优金融监管投入R*会增加.可从如下角度解释这一比较静态分析结果.一般而言,源于范围经济、规模经济和复杂组织结构的协同效应,混业经营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营运效率,从而提高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混业经营还有助于提高整体经济的营运效率,使金融资源得以更有效的分配,为企业和普通消费者提供更多和更低成本的金融服务,最直接的表现是混业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站式服务,降低了消费者的交易成本,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也使消费者享受到了更大的效用.此时,通过金融机构的监管,可实现混业经营企业的有序运营,充分发挥混业经营对直接金融效率的积极作用.因此,金融监管机构的单位监管所带来的监管直接收益会增加,参数b(度量金融监管的直接效率系数)会变大,金融结构和金融市场的运营效率会提高.

金融监管对金融效率的总影响取决于金融监管的间接收益或金融安全系数α的增量Δa以及金融监管的直接收益系数b的增量Δb的相对大小.它描述了混业经营对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双刃剑"效应.

(二)模型结果的进一步讨论

混业经营下的金融监管函数和模型比较静态分析表明,金融监管是一种付出成本,获取收益的过程或活动.当金融监管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时,金融监管投入达到最优.理论上,其最优监管投入内生地决定于模型的外生参数,即金融监管的间接收益或金融安全系数α和金融监管的直接收益系数b的取值情况.在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企业通过混合经营,可以充分挖掘多元或多角经营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提高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效率.金融机构通过适度、适时和公平公正的监管,可以实现混业经营企业的有序运营,充分发挥混业经营对直接金融效率的积极作用,防止金融机构在追求盈利中的不当行为、扬长避短,从而保证在混业条件下,Δb为正.然而,混业经营条件下由于各金融机构精细分工和专业化程度的深入,不同金融业务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不同的金融业务交叉极有可能带来混合的金融风险.不仅如此,金融混业经营必然伴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金融机构从经营单一业务的企业组织形式向全能银行或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化组织结构过渡.在经营上,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是一个整体,某一子公司的危机会通过控股公司作用机制的传递作用,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和"蝴蝶效应",将风险扩大和传播,致使整个金融控股公司面临风险,从而危及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的安全,损害存款人和公众的利益,并可能引发金融系统风险,诱发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此外,金融混业经营下的金融机构拥有更多的获取高收益的途径和方法,这为金融机构的经理人提供了更多获取高收益的投机途径,在这种投机心理的驱使下,金融机构可能从事更高风险的业务,从而加大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道德风险.①郝英芝:《混业经营下的金融监管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经济研究参考》2008年第10期.在此情况下,金融监管机构如果在监管技术、监管设备、监管模式以及监管意识上与时俱进,保持适度、适时的监管,则金融监管的间接收益或金融安全系数的增量应为正或至少不会为负.

综合金融监管的直接收益系数Δb的正增量情形,在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监管对金融效率有正向的提升作用,整个经济体最终处于监管水平较高、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较为安全,而且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率也较为理想的一种均衡状态.但是,如果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技术、监管设备、监管模式以及监管意识滞后于形势的发展,而且对混业经营的风险没有足够的认识以及监管官员在监管过程中存在机会主义,则这些因素都会诱发监管不当或监管缺位.此时,金融监管的间接收益或金融安全系数α的增量Δa应为负,而且当Δa的绝对值显著超过Δb的绝对值时,整个经济体最终会处于监管水平较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安全性较差但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率较高的一种均衡状态,这种均衡状态由于宏观经济的安全性较差,经济增长的波动性较大,从而是一种低效率的均衡状态.由此可见,混业经营对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取决于金融监管的效率,较高的金融监管效率对混业经营的资源配置效应有正向作用,而较低的金融监管效率对混业经营的资源配置效应则有反向作用.因此,在混业经营的背景下,加强金融监管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

三、金融混业经营与金融监管的互动影响

遵循模型的逻辑,金融混业经营与金融监管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一方面,金融分业监管限制了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的融合与竞争,金融业内生出混业经营的驱动因素.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金融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国家金融部门之间的界线日益模糊,大型金融集团不断涌现,金融混业经营的迅猛发展给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为了提高金融监管的能力与效果,各国纷纷更新金融监管理念,采用先进的监管技术,由通过限制竞争来维护金融稳定转向追求金融稳定、市场效率及监管成本收益的有机结合,并开始检讨陈旧的金融监管体制.例如,1997年,英国政府把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将原来的9个金融监管机构合并,成立了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统一负责对各领域金融活动进行监管.随后,韩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也相继效仿,进行了类似的监管体制改革.另一方面,金融监管理念的变动也反过来对混业经营的进一步发展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促进.不少国家的监管当局为适应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效率和竞争力问题,并将其明确列为监管的一项重要原则和目标.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提出了"好监管"的六条原则,要求监管机构在实施监管时必须同时考虑并作为新监管方式的指南.不仅如此,各国监管当局采取的监管措施也更加注重发挥市场约束和行业自律的作用,强调银行业内控机制的建立,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在监管方式上也更显灵活性,其目的就在于通过监管促进银行间的有效竞争,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在国际层面上,国际银行监管组织---巴塞尔委员会,其出台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制度设计和规则安排上也充分体现了银行监管的效率理念,从而使该协议更加灵活、更具有风险敏感性.这既鼓励了商业银行的创新,又节省了监管成本,推动了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

金融监管和混业经营发展之间的动态关系表明,金融监管既是混业经营持续推动的结果,体现了合理的金融监管的弹性,同时也是混业经营深入过程中新问题解决方案的提供者,对问题的解决方案作为推动创新持续发展的借鉴,体现了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监管的前瞻性和复杂性.作为制度性的监管模式,混业经营监管模式的调整较为复杂.由分业管理摸索过渡到混业管理模式,需要对监管理念、指导原则以及制度框架进行全面改革.金融体系的复杂性和金融业混业经营风险的系统性与不确定性,决定了监管当局在放松管制时,往往采取逐步放宽限制范围与限制力度的方式,对混业经营实行渐进式政策许可策略.

四、结论

在混业经营与金融监管关系的研究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具有挑战性的课题.本文从效率的角度,构建模型对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了分析,通过研究可以发现:(1)金融混业经营与金融监管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互动关系,金融混业经营对监管理念、指导原则和制度框架提出了全面的改革要求,而金融监管的改革和渐进性适应有助于混业经营的发展;(2)混业经营对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取决于金融监管的效率,较高的金融监管效率对混业经营的资源配置效应有正向作用,而较低的金融监管效率对混业经营的资源配置效应则有反向作用.这表明,在混业经营的背景下,加强金融监管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

(责任编辑:栾晓平E-mail:luanxiaoping@163.com)

F830

A

1003-4145[2012]08-0172-04

2012-04-29

曹建华,男,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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