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商学院 杨克斯 吴江雪
在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代表的中国城市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却步履维艰。农业电子商务不能照搬照抄工业和服务业的模式,需要积极探索和创新。而目前学术界对于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研究很少,对我国农村电子商务模式进行探讨的学者更是少数。以下是国内学者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的一些看法。
彭璧玉(2001)认为目前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模式主要有M2M模式、战略联盟模式、中介模式和会员模式。并对各模式的内涵、运作方式以及特点等进行了简要的概述,使读者很清楚的了解我国目前农村电子商务存在的模式以及各自的特点,但他并未对各种模式的优缺点及可行性进行比较分析,也未对各种模式的产生背景进行说明,没有指出我国目前适用哪种模式更能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不能很好的指导实践来促进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1]岳云康(2008)认为针对我国农村家庭分散经营的特点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情况,采用农村连锁超市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将是推进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建设的主要手段,连锁超市通过与相关企业合作,构建以 “基地+加工+销售” 为模式的产业链,为农产品找到可靠的销售渠道是帮助农民致富的最重要的途径。[2]李海平、刘伟玲(2011)认为农产品的销售不能用淘宝的C to C模式解决供需矛盾,而由龙头企业、农业协会、合作社来搭建B to C平台也不符合农产品的流通规律。由于农业电子商务主体为分散的没有组织的农户,而农业企业非常少,所以不能照搬城市的电子商务运作模式,在此我们将C to B模式改进为F to C to B模式,F即Famer,为农民;C即Cooperation,可以是农业协会、合作社;B为农产品销售、流通和加工企业,对于分散的单个农户经营的现状,如果要争取到平等的经济地位就需要形成一个整体,有组织有谋略,而农村中的合作社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3]
目前,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应用基本上处于刚刚起步的初期阶段,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应用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由政府办的供求信息服务型。这种类型以中国农业信息网为代表,包括各级政府组织的涉农网站。二是有各种经济实体办的商务服务型。这种类型的网站主要从事与农产品产、供、销等环节相关的企业商务电子化服务,主体客户为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这种类型的网站发展比较快,基本上采用B to B和B to C两种形式。由于受农村信息网络覆盖面小的制约,各种网站所能提供的服务十分有限。
1.2.1 基层政府对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认识不足
我国基层政府部门的干部,特别是农业主管部门的干部和农村干部,往往对计算机网络知识认识不足,对信息化以及电子商务的理解更不透彻,加上传统观念的束缚,眼光不够开阔,对农村发展电子商务缺乏足够的信心,对网络经济的作用认识不清,这是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缓慢的首要原因。
1.2.2 农村电子商务软、硬件设施落后
近年来,我国国家建设的大量资金投向了城市建设,而对农村建设投入的资金不多,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也是如此。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现有的网络通信设施难以适应现代化电子商务的要求,虽建立了一些大型数据库,但是基础设施和通信设施还不够完备和高效,真正可以投入运行的并不多,阻碍了农村电子商务的安全与迅速发展。在电子商务软件设施方面,由于经济和文化的限制,一些懂得电子商务技术和电子商务管理的人员不愿去农村发展,而农村又没有培养电子商务人才的可能性,使得农村严重缺乏电子商务人才,影响了农村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1.2.3 对电子商务的利用程度还很低
业内人士将目前国内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业务分为三层:第一个是初级层次,主要为农产品交易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第二个是中级层次,除提供供求信息,还提供网上竞标、网上竞拍、委托买卖等在线交易服务;第三个是高级层次,除提供信息外,力求实现交易货款的网上支付。由此可看出,我国的农村电子商务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对于第三方支付的需求还是零,对电子商务的利用处于最低级水平。
1.2.4 农产品为非标准化产品
适合电子商务的产品主要是标准化产品和可鉴别性产品,以此来减少不确定性因素对买方的顾虑,提高产品的成交量。而绝大部分农产品都为非标准化、经验性产品,消费者事前不能得知产品的质量或优劣度,必须在使用之后才能对该商品做出客观评价,农产品的这种非标准化特征也给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阻碍。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很落后,表现为农村电子商务主体为分散的没有组织的农户,而农业企业非常少,因此农村不能完全照搬城市的电子商务运作模式,需要创新和改进,使之更加适用于广大的农村地区。鉴于此本文在分析前人观点的基础上提出F toBto M的发展模式,F即Famer,为农民;B为农产品销售、流通和加工的企业,一般称为农业龙头企业;M为marketing,即市场。此模式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F toBto M电子商务模式模型图
农业龙头企业是连接农户和市场的桥梁,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农村生产力的一个重要主体,是农业产业化的中心环节,其可以上接千变万化的市场、下联千家万户的农民,在农业产业化中具有组织生产、开拓市场等重要的功能。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建设,可以促进农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可将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有机结合,缩短农产品销售周期,减少销售的中间环节,降低销售成本,从而带动和有效增加农民的收入。应该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以点带面,最后带动整个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此模型表示的含义如下:
通过三种模式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一是“企业+农户”模式。主要指企业与农民订立“三包”合同,即企业包生产资料供应,包技术辅导以及包产品收购。农民按要求种植、养殖,企业则按合同负责产前产后的服务工作,并根据销售获利情况返还一部分利润给农民,做到利益共享。二是“企业+基地+农户”模式。主要指企业向农民租赁土地,建设大规模的、标准化的生产基地,然后再把土地倒包给农户,企业与农户签订产销合约后,农户按企业的要求统一组织生产。企业主要集中解决农产品产后加工、销售工作,把分散生产的农户纳入企业的一体化经营管理之中。三是“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主要指企业选择班子较强的村组建立专业合作社或兴办合作农场,通过村级专业合作社或合作农场,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从而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
目前,农业龙头企业需要从根本上改变农产品传统营销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购销环节多、时间长、消耗大、交易成本高、效益低、工人劳动强度大等缺陷,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使企业经营管理上台阶、创效益,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1)建立简洁、方便、实用的农业专业网站。栏目设计可包含供应信息、求购信息、农业资讯、展会信息、农业政策等相关内容。同时,在对企业电子商务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设计开发出包括基础数据管理、供应信息管理、车间生产过程管理、网络化协同销售管理、智能数据分析、领导决策支持以及信息智能发布等子系统在内的电子商务系统。
(2)在农副产品生产基地设立办事处,收集市场最新产品供应信息并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改善我国农产品交易信息滞后的问题。
(3)充分利用大中型龙头企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建立的较为完善的农牧业上下游产业链。可在全国各地建立起庞大的农村营销网络系统,利用网络资源形成逐渐完善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打通龙头企业原材料供应、生产过程控制以及产品销售的供需链条,提高产品流通效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不断开拓农产品市场。
随着新型农村电子商务模式的出现和发展,电子商务在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中应用的越来越广泛,应用层次越来越深入。农户的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将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从而有利于农产品价值的顺利实现,有利于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和加快农村经济的建设。从而逐渐提高我国农民的收入, 缓解“三农”问题,为我国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1]彭璧玉.我国农业电子商务的模式分析[J].南方农村,2001(6).
[2]岳云康.对农村电子商务新模式发展的探讨[A].农业网络信息,2008(12).
[3]李海平.农村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与模式创新[A].陕西科技大学学报,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