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 郝玉柱 闫英英
从广义上看,定价权泛指影响国际市场商品价格的能力。而针对我国实际而言,定价权的含义是指:我国能够在形成合理的国际市场价格中发挥积极影响力,避免遭受重大经济利益损失,而我国企业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在各种部门的支持下,在国际贸易中为自己争取有力的地位和良好的外部环境,进而有效管理国际市场价格风险。
大宗商品国际贸易主要有两种定价方式:一种是以全球定价中心的国际期货市场的期货合约价格为基准价格来确定国际贸易价格,如日本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是天然橡胶的定价中心,并以其期货合约价格作为天然橡胶国际贸易的基准价格;另一种是由国际市场上的主要供需方进行商业谈判以确定价格,而其贸易商只能作价格的追随者。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天然橡胶的国际贸易在这两种定价机制下,都面临着定价权问题:一方面,在第一种国际贸易定价方式下,主要是以世界期货市场为定价中心,而我国上海天然橡胶期货市场虽然有一定的发展,但是,与国外发达的期货市场相比,差距仍然比较大,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期货市场不够成熟和完善;另一方面,我国橡胶相关企业存在着多、小、散的特点,资源难以整合,因此,在第二种定价方式下,我国也没有定价权。
生产区域价格指标。目前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是世界三大主要天然橡胶生产国,已形成了国际橡胶联盟,是当今世界除欧佩克以外最典型的垄断组织。而新加坡由于紧邻这三大产胶国,依托独特的地缘优势和区域金融中心的地位,新加坡商品交易所成为国际天然橡胶主产区的价格中心,对泰国、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橡胶主产国的交易价格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消费区域价格指标。日本是橡胶的消费大国,其橡胶期货起步很早,发展比较成熟,TOCOM成为国际天然橡胶消费区的价格中心,而我国上海商品交易所期胶的价格往往被前者引导。
众所周知,自2003年开始,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天然橡胶消费国和进口国。据中国海关2012年1月10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2011年,我国天然橡胶进口量年均增速为7.3%,进口额年均增幅已达到29.7%。然而与进口大国地位极为不相称的是,我国在对天然橡胶国际价格的影响力上却是个小国即一个价格波动的被动接受者。而这与天然橡胶的国际定价机制、我国在天然橡胶国际市场的贸易地位及我国国内天然橡胶期货市场的不成熟无不相关。
自2003年开始,我国就一直是全球最大的天然橡胶消费国,当年,我国天然橡胶需求量为149万吨,占全球天然橡胶需求总量的18.7%[1]。此后,随着世界各大轮胎厂商纷纷到中国投资设厂,进一步扩大了我国对橡胶的需求量。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2011年,我国天然橡胶消费量不断增加,进口量由2005年的140.7万吨,增长到2011年的210万吨,约增长了50%。天然橡胶作为重要的战略物资,而我国自给能力却越来越弱,国内的供需缺口逐渐加大,这严重威胁到我国的天然橡胶的供给安全。
我国作为天然橡胶第一需求大国,是国际橡胶制成品的加工中心。近十年来,天然橡胶价格的不规律波动,导致我国以橡胶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生产成本也相应波动。一旦出口国蓄意操控市场,比如对天然橡胶的出口设置障碍,或者提高价格的话,势必影响我国的汽车、摩托车工业,及相关的轮胎和胶管胶带、鞋类制品等天然橡胶下游产业的发展。2012年8月30日,泰国政府发布从2012年10月1日开起削减天然橡胶出口。 ITRC成员泰国、马来西亚、印尼共计削减30万吨天胶出口,此为三国橡胶理事会2012年8月中旬宣布的价格支持计划的一部分,而三者天胶产量约占全球产量70%[2],同时也是我国天然橡胶的主要进口来源国。因此,这对我国橡胶加工企业会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天然橡胶的价格节节攀升,在这种情况下,会使得国内掀起种植橡胶的热潮。在利益的驱使下,国内的胶农纷纷把目标投向橡胶的种植上,这可能产生三点危害:其一,这会使得胶农大量种植橡胶,而我国适宜种植天然橡胶的土地和气候资源是有限的,胶农就会开始开荒甚至废弃一些种植其他作物的土地来种植橡胶,而这很可能会导致生态危机、粮食问题等;其二,由于天然橡胶的生产周期较长,而在7年后国际橡胶市场的形势会充满不确定性;其三,我国民营企业虽然橡胶产量过高,但是橡胶质量却不高,不适宜加工出口橡胶制成品,这样往往会导致橡胶产能过剩。
天然橡胶是一种典型的资源约束型作物,对种植条件要求非常严格,我国国内适宜种植天然橡胶的区域十分有限,主要集中在海南、云南以及广东等地区,国内的天然橡胶产量已不足以满足我国对天然橡胶的需求。这样,由于天然橡胶这种资源约束性特点,而我国橡胶企业又没有进行全球性战略布局,因此我国只能依靠进口来满足国内对天然橡胶的需求,这样就使得我国橡胶企业暴露在价格波动的风险中。
世界适宜种植橡胶的国家或地区大约有13个,主要分布在亚洲、非洲、美洲。据ANRPC及国际天然橡胶研究组织(IRSG)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ANRPC成员国的产能约占全球总产能的92%~96%。其中,ANRPC的三大成员国,泰国、马来西亚及印尼的天然橡胶产量就占到了世界产量的70%以上,而我国产胶量仅占世界总产量6%左右。因此,天然橡胶的供给具有很强的垄断性。而橡胶联盟的出现进一步捍卫了产胶国的价格垄断地位,他们通过控制天然橡胶的产出来操控全球橡胶市场的价格,成为天然橡胶的“欧佩克”组织。
此外,天然橡胶作为重要资源性商品,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其竞争会愈演愈烈。对于天然橡胶进行全球性战略布局,开发利用海外资源就显得非常重要。特别是在我国国内天然橡胶产需缺口逐渐拉大,进口量逐年递增的情况下,开发利用海外资源,弥补我国自身的资源约束性,对于我国掌握在天然橡胶的国际贸易定价中的话语权尤为重要。
我国天然橡胶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一些成绩,然而由于行业集中度较低,资源利用率不高,不仅制约了我国天然橡胶产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我国获得天然橡胶定价权。一方面,由于我国橡胶生产企业普遍生产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加上科技投入不足、技术力量薄弱,使得我国天然橡胶产品结构比较单一,产品质量也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只能依靠进口来弥补;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橡胶行业集中度低,无法形成统一、强有力的谈判队伍,因此在进行国际贸易时经常丧失国际定价权。
在天然橡胶国际贸易中,日本东京工业品交易所的天然橡胶期货价格影响力一度占据主导作用。而我国上海期货交易所近年来虽不断发展,影响力有所增加,但距拥有主导权还存在一些差距。而在没有期货市场这个平台做保障的条件下,我国要获取天然橡胶的国际定价权就显得尤为困难。
4.3.1 我国天然橡胶期货市场监管不力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沪胶期货市场相关的法规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沪胶期货市场相关制度执行不力;最后,对监管者的监管缺位。交易所本身应该是一个监管者,但同时又是市场的参与者,这种矛盾而尴尬的身份常常使得交易所为了自身利益默许甚至鼓励投机者使用违规手段来达到活跃市场的目的。
4.3.2 我国天然橡胶期货合约设计存在缺陷
天然橡胶在我国期货市场屡屡发生风险事件的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现有的天胶合约已经不适应目前市场的发展和变化。上海天然橡胶期货合约设计是以国内天胶消费总量为基础,而合约规定可交割品为国产5号标准胶和允许国内流通的进口3号烟胶片,二者之间没有升贴水。沪胶期货市场采用的这种混合交割方式在期货市场规模较小时使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随着期胶市场的不断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它的弊端逐渐显露: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同时产品的细分程度也逐渐提高,国产5号标胶需求增长和产量增长远远落后于3号烟胶片和其他进口天然胶,这使得5号标胶和3号烟胶片不能在等价基础上替代。我国橡胶企业通常是根据自己生产流通品种的特点来进行套期保值,由于这种期货合约标的物的不确定性带来了交割品的不确定性,从而限制了橡胶企业参与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
4.3.3 我国上海天然橡胶期货市场国际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虽然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天然橡胶期货持仓量、成交量和库存量都有较大的增长,但当前全球比较有影响力的橡胶期货市场仍然是东京工业品交易所和新加坡商品交易所。本文以东京工业品交易所为例,对我国上海天然橡胶期货交易所与东京天然橡胶期货交易所进行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文华财经沪胶指数结算价和日胶指数结算价分别代表我国天然橡胶期货价格和日本天然橡胶期货价格。在选择天然橡胶期货数据时选择离交割月最近月份的期货合约,在最近期的合约到交割期以后,则选取下一个最近期期货合约,从而就可以得到一个连续的期货合约序列。由于各交易市场的交易时间不是完全一致以及原始数据的统计误差存在导致本文所选取的各连续价格序列在某些时间上不匹配,但是由于这部分数据非常少,并不影响数据整体的连续性和合理性,因此将这部分数据剔除掉,得到连续的时间价格数据序列。为了防止分析中可能出现的异方差现象,对以上数据作对数处理,用f1、f2分别代表我国沪胶期货价格以及东京工业品交易所的天然橡胶期货价格。则经过对数处理后,分别为Lnf1和Lnf2,共得到282个数据。
ADF检验。由下表可知我国上海期胶价格序列f1与日本东京工业品期胶价格序列f2是一阶差分平稳过程。
表1 ADF检验结果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由下表可以看出:我国上海期胶价格对东京工业品交易所期胶价格的引导关系并不明显,然而东京期胶价格对上海期胶价格具有很强的引导性。
表2 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
随着我国对进口天然橡胶依存度的逐年提高,如果单纯地依靠我国国内天然橡胶巨大的消费量来获得天然橡胶的定价权是远远不够的,其发展结果可能会像目前的铁矿石价格一样受制于人。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这主要需要我们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扩大我国国内的天然橡胶种植面积,并引进新的天然橡胶品种和生产技术,以提高单位产量和总产量;其次,在国内天然橡胶的资源约束下,我国天然橡胶生产加工企业应该考虑在东南亚适合种植天然橡胶的区域,投资建立更多的天然橡胶种植基地。
只有做好以上两方面工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内天然橡胶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并且,只有自主支配的天然橡胶产量增加了,对其他天然橡胶主产国的供应商依赖下降了,才能够提高我国在国际天然橡胶贸易定价过程中的话语权,避免受制于人。
目前,以卖方为主导的国际天然橡胶市场定价机制已经形成,并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这种格局不会改变。对我国而言,无论是橡胶生产企业还是橡胶加工企业,能做的就是调整天然橡胶产业结构,提高橡胶加工技术和橡胶的利用率,促进我国橡胶产业升级以及尽可能实现橡胶资源的优化配置,而这主要需要在我国橡胶产业的四个方面作出努力。首先,整合国内的橡胶资源、调整加工布局以及扩大生产规模。如,对民营橡胶的整合,改变民营企业规模小,分散经营的状态,规范橡胶市场的贸易秩序,防止恶性竞争和价格战;其次,调整品种结构,实施产品差异化行为。在我国,国产5号标准胶一直是主打产品,用于生产斜交轮胎,然而国家政策却限制斜交胎的发展。因此,天然橡胶的加工企业必须转变观念,从以5号标准胶为主打产品的生产格局向子午线轮胎胶、乳胶、标胶并存的生产格局,并由橡胶初加工产品逐渐转向深加工产品过渡;此外,还需进一步提高橡胶加工业的进入壁垒。这是因为在天然橡胶加工业中,除了较少数大的橡胶加工企业外,其他企业无法形成规模经济和绝对成本优势;最后,发挥橡胶行业协会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橡胶行业发展状况进行公布,引导橡胶企业合理调整生产。
充足的天然橡胶战略储备可以有效地缓解国际天然橡胶市场供需紧张对我国橡胶相关企业的压力以及平抑市场价格剧烈波动;也就是说,充足的天然橡胶战略储备能使得我国在价格博弈中获得有利的话语权。我国天然橡胶期货市场总体发展健康,但是也有过度投机、扭曲价格的情况发生,比如2008年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809合约就出现了非正常的交易现象,虽然最终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规避了风险,但其对轮胎等橡胶消费产业造成了较大影响;紧接着在2008年10月开始的一轮暴跌,给天然橡胶相关企业造成了进一步的伤害。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再次发生,我国应建立健全的天然橡胶储备机制,以调节和平衡天然橡胶的供应和需求。
对于我国而言,把自己的期货市场培育成国际定价中心,对我国获取天然橡胶定价权意义重大:首先,成为国际定价中心,能为我国企业赢得话语权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我国成为定价中心有利于企业规避风险。一旦成为定价中心,我国企业就可以通过本国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从而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最后,成为定价中心,有助于我国国内企业以及宏观调控部门优化资源配置,并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发展完善我国天然橡胶期货市场,这需要我们在以下三个方面努力:一方面,增加期货交易量。一个国家要掌握商品定价权就必须有一个对国际有影响力的期货交易所,而交易所中商品交易量越大,交易越活跃,就越容易掌握商品的定价权;另一方面,需要完善我国期货交易所的场内交易制度。如,我国对于外国投资者准入限制较为严格并且我国的交易时间不是全天候交易,这样不方便国外投资者了解交易动态。所以,我国国内期货交易所应建立国际化的期货交易市场及全天侯交易制度;此外,应扩大我国期胶所交易品种范围,并对我国天然橡胶合约标的物进行调整和创新。如在我国沪胶期货市场上,由于国产一级标准胶与进口3号烟片胶之间没有升贴水,但是两者现货市场价格存在巨大差异,同时这种不合理的升贴水也会被国际投机者利用。所以,上海期货交易所应对天然橡胶期货合约进行修订,在国产一级标准胶和进口3号烟片胶之间设立合理的升贴水,以正确反映两者现货市场的价格差异。
未来的中国期货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将面临更多的变革和挑战,特别是作为国际定价中心的期货市场,不仅要受到世界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影响,还会出现大量的国际投机者参与交易。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为确保市场稳定运行,相关的监管和法律配套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首先,我国应该尽快出台《期货法》,完善我国期货市场的法规和法律体系。《期货法》应该不仅仅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升级版”, 应既涵盖商品期货,又涵盖金融期货;既规范场内交易,又服务场外交易;既能使中国期货业“走出去”,又能把国际期货业“引进来”;其次,应该加强我国期货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我国期货业协会长期以来缺乏权威性,自律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加上我国一直以来行业自律性较差,期货业协会的自律功能需要进一步加强;另外,还应该明确中国证监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及期货业协会的分工,加强各机构和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综合监管能力,从而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交易所内部监管协调分工、高度统一,以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最后,与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相比,我国期货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所以还应确保市场监管体制与市场发展同步,以保持市场的灵活性,避免其妨碍期货市场的发展和影响我国期货市场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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