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以“独立董事津贴”的名义

2012-09-06 09:25吕立峰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13期
关键词:唐某临海三亚

收钱,以“独立董事津贴”的名义

在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局长杨有明看来,手里有权就能换来钱。只要有人求他办事,他就要得到回报;对方不主动给,他就张嘴要;而且他还以新名目收钱——

法院审理查明,杨有明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 1288.9万元、受贿546万元。5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有明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有明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

收购房产给自己捞了一把

王新民曾任海南省三亚楼兰酒店管理公司、三亚蓝色·博格达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也是三亚润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这三个公司的主要出资方都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地勘局”),王新民在杨有明的“推荐”下,受该局委托对上述几个公司进行管理和控股。2007年7月,王新民打电话告诉杨有明:山西一家公司在三亚有一个产权式酒店,名叫临海大厦。该公司委托润龙房产公司承销临海大厦的房屋。但到了付款期,润龙房产公司却拿不出钱。杨有明觉得这是一笔有利可图的生意。杨有明先后从自治区地勘局账上给三亚蓝色·博格达实业有限公司汇款1200余万元,要求王新民以其个人名义,占有润龙房产公司70%的股权并用于抵押。润龙房产公司继续销售临海大厦的房产,但由于种种原因,销售业绩仍然不理想,三亚蓝色·博格达实业有限公司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款及利息。因此,王新民向杨有明建议:“既然润龙房产公司没有钱还我们,不如把润龙房产公司的股权全部买过来。”身为局长的杨有明,没有和自治区地勘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商量,擅自拍板,委托王新民收购润龙房产公司30%的股权和剩余的房产。经双方协商,总收购价被确定为770万元。

2008年5月,杨有明专程到三亚,听了王新民有关收购润龙房产公司情况的汇报,还审查了临海大厦剩余房产的账目清单。杨有明问王新民:“把临海大厦的房产收购下来,能有多少利润?”王新民说:“我粗算了一下,可能有1300万元吧。”杨有明说:“我俩把这些利润分掉吧,一人650万元。”之后,杨有明赤裸裸地说:“你把13楼和14楼的9套房子留给我,剩余的房子全部卖掉。你再给我350万元,剩余的钱都归你。”

杨有明从三亚返回乌鲁木齐后,安排自治区地勘局下属的云龙矿业公司把临海大厦的房产买下来。该公司经理按照杨有明的指示,到三亚与王新民签订了委托收购协议,协议中划定的资产不包括杨有明与王新民共同隐匿的41套房产,这41套房产总价值1288余万元。王新民将杨有明指定的9套房子的买卖合同寄给杨有明后,杨有明分别落在其前妻等5人的名下。后来,杨有明又委托王新民将其前妻等3人名下的6套房子卖掉。王新民按照杨有明的指示办妥后,把220万元售房款分别汇到这3个人的账户上。之后,杨有明又让云龙矿业公司以65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他和王新民隐匿的15楼20套房子。随后,按照当初与杨有明的“约定”,王新民又给杨有明汇去了350万元。

索要好处费狮子大开口2007年11月,甘肃省某集团公司新疆克州亚星矿产资源集团公司负责人田某告诉杨有明,该公司拥有阿克陶星源矿业公司20%的股权,准备转让出去。杨有明说:“我儿子正好没什么事做,你就把20%的股权送给我,让我儿子做吧。”甘肃省某集团公司考虑到公司还要在新疆做矿产业务,离不开杨有明的帮助和支持,于是同意把这20%的股权送给杨有明。杨有明的儿子于2008年5月以800万元的价格将这20%的股权转让了。

唐某是从事房地产和矿产开发生意的个体老板。2008年2月的一天,杨有明对唐某说:“我儿子毕业后想做生意,但没有资金,现在需要80万元,你能不能帮忙解决?”唐某爽快地答应了。第二天下午,杨有明的儿子将自己公司的账户告诉了唐某。唐某从江苏省吴江市一家纺织公司借了80万元,汇到了杨有明儿子公司的银行账户上。

2008年3月,杨有明还向吉尔吉斯斯坦凯迪矿业投资公司执行董事张某称自己资金紧张,张某心知肚明,很快送给杨有明100万元。

所谓的独立董事津贴其实就是给他送钱

2005年下半年,在杨有明的关照下,青海省某煤业发展集团公司下属矿业公司向自治区地勘局收购了吉尔吉斯斯坦杰提姆特大型铁矿项目25%的股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某承认,公司只用了1300万元就收购了自治区地勘局持有的25%股权,如果没有杨有明的关照,公司不可能拿到股权。

2007年,经杨有明协调,自治区地勘局下属的云龙公司帮助青海某煤业发展集团公司在新疆成立了西地中川公司,并顺利收购了温泉县哈尔达坂铅锌矿,随后又收购了阿克苏乌什县金磷矿业公司的磷钒矿。为了感谢杨有明,青海某煤业发展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某提出,给杨有明50万元独立董事津贴。杨有明承认,所谓的独立董事津贴,是为了掩人耳目,其实就是给他送钱。

起诉书指控,自2004年底到2007年3月,杨有明还收受阿勒泰某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虞某先后三次送的5万元现金及共计90万元的银行卡。杨有明还收受中色地科矿产勘查公司5万干股,几年后出手挣了107万元。

(文/吕立峰 据《检察日报》)

book=287,ebook=287

猜你喜欢
唐某临海三亚
三亚学院艺术学院作品精选
一口唾沫引发互殴: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临海余丰里民宿
An Analysis of Zhuang Language Policy in Guangxi
临海不完全折腾指南
搭乘醉酒司机的车,发生车祸,责任谁承担
临海变“大海”
关于物联网技术在临海矿山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应用
被惯坏的三亚
抢走他人欠条 逼其还债是否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