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水利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设想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对“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继续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水利部<关于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小水电开发情况的调查报告>》上批示,要求尽快明确相关法律政策,把小水电开发、建设、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2011年全国农村水电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年新增装机300万千瓦,总装机容量达到6200万千瓦。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启动视频会暨责任书签署仪式10月在京召开,水利部部长陈雷、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对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提出明确要求。浙江、重庆、湖北、湖南、广西、陕西6省(区、市)率先开展试点。
全国农村水电暨“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作会议5月在重庆市召开,会议认真总结了“十一五”农村水电发展成绩,对“十二五”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水利部部长陈雷出席会议并宣布启动“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
中央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投资规模,2011年新开工项目51个。2009年以来已累计建设204个项目。目前有52个项目建成发电,解决了40万农民的生活燃料,保护森林面积151万亩。
水利部部署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工作,要求用3年时间,全面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
河北省人民政府以第13号政府令发布了《河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成为继湖北、贵州、湖南、吉林、广东、辽宁之后,第7个出台专门水能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省份。
重庆市、云南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工作,重庆市已落实市级财政配套资金2.93亿元,出台相关鼓励政策,促进中小水电科学、有序开发。云南省固定财政投入渠道,落实省级财政资金4000多万元用于农村水电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