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则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探讨

2012-09-01 10:09郭怡静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7期
关键词:会计信息核算资产

郭怡静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各个事业单位为完成事业计划任务和行政管理依赖的主要物质基础。但是,长期以来事业单位相关资产管理人员,普遍存在着“重购置轻管理、重现金轻实物”的思想。表现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思想观念落后,没有创新性,缺乏科学的管理手段等,不少事业单位在其固定资产的管理上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管理问题,本人谈谈粗浅的看法。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弊端

(一)重视程度

一直以来,大部分事业单位存在着“重现金轻实物、重购置轻管理”思想,着眼于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这种现象格外突出。单位领导十分重视固定资产的购置,但贪大求全,追新求高,在固定资产购置初期投入的精力与财力过大,且一旦实现购置目的,随后对于购置到位的固定资产在使用及管理方面就不太重视,甚至会出现固定资产长期闲置与重新购置现象,固定资产的损失、浪费、丢失现象也会不同程度地出现。管理领导层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不系统、管理秩序不规范,形成了现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较为混乱的局面。

(二)管理秩序

由于大部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不是专业人士,这些人员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上不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规定行事,如固定资产的报损、增加、减少等不及时记帐,建筑物及房屋工程结束后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单位接受的捐赠资产不记帐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司其职,不相互沟通,长期不进行资产清理、检查及核对,帐目互不知晓,这就导致单位到底有多少固定资产,家底到底怎样,财产管理者都不清楚,所有资产的帐面记录与实存数量不匹配,财产的基础管理秩序不规范。

(三)资产管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基本属于非经营性的资产,不是以获利为目的来进行经营性活动,它是在国家事业发展计划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在保证本单位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这些单位可以将闲置下来的固定资产进行对外投资,这样既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又能促进单位的经济收入,对单位事业发展起着双重积极作用。但是,这过程中不乏有些单位将增加的收入变成了单位领导的小金库,这也是财务违规与职务犯罪的主要偏移点。

二、收付实现制的弊端

在2012年4月1日起,我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开始实施,新财务规则中对事业单位预算、经营支出与收入的配比、资产评估和专业基金等做出了新的规定,但是由于此规则刚刚开始实施,因此在一些事业单位中贯彻的还不够彻底,此次修改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否计提折旧问题上还是没有给予明确规定。

在收付实现制里,无论是外购还是自制的固定资产,直接计入“固定基金”科目,从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报废整个过程都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反映。同时,还有利用修购基金科目来核算固定资产的更新和大型修缮,它是将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作为计算基数并按一定比例提取而来的净资产类科目,即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价值损耗的补偿是通过提取修购基金来实现的,而不像企业那样通过提取折旧来实现。这种核算方法的弊端体现在:

一是单位无法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现实,管理模式不符合预算会计制度改革要求。新形势下,要求政府会计信息更公开化更透明化,在现行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计提折旧的前提下,账面上反映的固定资产价值都是购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原始的成本,往往与现实单位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相差较远,导致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虚帐太多。这与事业单位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的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格格不入。

二是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本质要求。在现行事业单位会计规则中固定资产核算不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的结果,一方面导致会计信息质失真,违背了可靠性原则。另一方面,造成管理者对固定资产使用状况难以及时准确把握,不利于作出科学决策,不符合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原则。同时,现行会计核算增加了固定资产运行过程中的风险,不符合会计信息的谨慎性原则。无法在会计核算中充分估计风险的损失,导致虚增利润、虚计资产,影响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三、固定资产管理及核算方法建议

1.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允许会计核算部门以及资产管理部门来共同使用,对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及时的进行动态管理。①资产管理部门是实物的管理部门,是制定和执行资产的购置、转让、报废等程序的部门,负责资产的入库和出库、资产的发放、使用登记、盘点、调拨、回收、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帐表核对。②使用管理部门按照固定资产的性质划分确定,财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车管部门和行政部门等根据职能分工在各类资产的购置标准和选型的指引、日常维护、报废设备的技术鉴定等承担专门管理责任。③使用资产的部门为资产保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资产的领用、保管、维修、盘点、回收和调拨。通过定期清查,建立资产年度报告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从而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新规则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在政府公开投标的方式上,个人认为,可以将这种方式继续深层次的发展,也可以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结合一些其他方式,例如委托国有评估机构等。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如果一直依靠政府公开投标方式来进行的话,势必会增加政府部门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因此,可以考虑适当的引入一些新型方式。

3.建议使用附表的形式单独对资产进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即一方面对附表中的资本性支出进行成本的核算,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其固定资产部分的计提折旧和修理费预提等按照权责发生制处理。另外为了避免财政赤字,计提的折旧部分需要从税收或是举债进行适当的补偿。笔者认为这种用附表披露的方式可以大幅度减少对政府资产预计不足的情况发生。

4.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应该给予事业单位是否计提折旧、如何计提折旧的权限。如在区分资本性支出和经营性支出,固定资产品种的分类,各种类别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及方法给予明确的规定,让核算方法有据可依。

[1]辛爱萍,事业单位也应计提折旧[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11.

[2]谢忠东.浅谈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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