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圳生
1.短期投资。应考虑是何种投资,并结合期初数和期末数的变化,看其本期是否增加或减少投资成本;此外,对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企业,还应注意其转让投资确认收益时,是否按转让比例结转了跌价准备;
2.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坏账准备。对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的企业,要检查企业提取坏账准备金的方法,对于实际提取额与税法规定不符的,均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而对于应收票据,应注意对带息的票据在期末是否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当期利息,可结合应收票据明细账和财务费用科目审查;
3.长期投资。应注意审查投资合同,以确定其采用成本发或权益法的正确性,然后结合投资收益科目,看其是否按规定确认投资收益;
4.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等多个税种,因此,在纳税审查时,应当核实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结合现行税收法规,审查纳税人是否按规定正确计算并缴纳了税款;
5.无形资产。在审查无形资产项目时,应注意企业无形资产期末数与期初数的变化情况,了解企业本期无形资产的变动及摊销情况,并注意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额计算是否正确;
6.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对于递延资产的审查,应审查期末数与期初数的变动情况,及各期的摊销额计算是否正确。
1.短期借款。审查“短期借款”科目的年初数与年末数的增减变动情况,并结合“财务费用”科目对照审查,并注意查看短期借款的组成。对于“短期借款”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应结合所订立的借贷款合同,核实是否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
2.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主要审查这三个往来账的增减变动情况,对于实现收入往来账户的情况,应结合“产成品”账户对照审查,如发现产成品账实不符,应调整账务,将收入和成本并入收益;
3.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审查时应注意查看企业的人事档案及职工工资明细表,核实职工人数,结合相关规定,调整当期应税所得;
4.应付股利。应审查“应付股利”明细账,核实是否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从税后利润中分配;以防止有些企业在有关费用科目分配利润;
5.应交税金。应交税金是纳税审查的重点审查项目。应根据期末与期初的变动,查看“应交税金”明细账,结合审查过程的计算,看是否按规定计算提取税金,是否办理有关缓缴手续;
6.长期借款。根据其借贷方余额的变化,结合“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确定应资本化的利息计算是否正确,对于计算不正确的应作账务调整。
1.销售收入。对销售数量的分析,应结合当期的产销情况,将本期实际数与计划数或上年同期数进行对比,如果销售数量下降,应注意企业有无领用本企业产品而不计销售收入的情况。对销售价格的审查,应注意销售价格的变动是否正常,如变动较大,应查明原因;
2.销售成本。对于产品销售成本的审查,应注意企业销售产品品种结构的变化情况,以及成本结转时的计价是否正确;
3.销售利润。销售利润是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审查时应该核查企业是否完成销售利润计划,与上期或上年同期相比有无增减变动,对可能存在收入、成本计算不实、人为调节销售利润等问题,应进一步审查;
4.营业利润。在审查营业利润时,应注意审查主营业务的利润、其他业务的收入和为取得其他业务而发生的支出及期间费用。审查时要核实其他业务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其他业务支出是否与其他业务收入相配比,有无将不属于其他业务支出的费用摊入现象;对于期间费用中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的审查,应对比分析各项费用支出额以及各期和本期的变动情况;
5.投资收益。企业的投资收益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缴所得税。在审查投资收益时,应注意企业是否如实反映企业的投资收益;企业对外投资具有控制权时,是否按权益法记账,投资收益的确认是否准确;
6.营业外收支项目,即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审查营业外收支数额的变动情况时,对于营业外收入,应注意是否有漏报流转税额;对于营业外支出,应注意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突增突减的异常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