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妓女“自由”说之我见

2012-08-30 21:14叶欢
青年文学家 2012年13期
关键词:妓女自由

叶欢

摘要:古代女性的生活一直是人们讨论的热点,尤其在中国封建社以“男权主义”为核心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下,她们的地位更加的低下和被动。无论是在行为举止还是思想教育方面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而作为三教九流中下九流的妓女却相对在某一些方面拥有一定的自由权利,二者的反差也值得关注。自古关于妓女的言论多以遍地,斥责为主,笔者将以一种全新的眼光和独特的视角重新审视妓女,浅谈作者个人对古代妓女“自由”说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古代女性;妓女;自由

[中图分类号]:I20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2)-13-0183-01

妓女作为古代社会的一种典型象征,或者说是一种异样的文化符号,始终能够在人们的关注中处于炽热化状态。对于妓女的热点话题自古至今都是经久不衰的,妓女文化研究一直处于社会的风口浪尖上。其实,古代社会,在“男尊女卑”的正统思想的笼罩下,在封建社会伦理纲常的樊篱下,女性的社会和家庭地位都是十分低下的。无论是行动还是言论以及诸多方面,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和控制。个人认为,“自由”对于她们来说可能就真的只能是一种“隐秘的想望”。然而,与“传统女性”相比较而言,妓女则在很多方面享有一定的自由。当然,妓女的“自由”也是一个相对概念。所谓古代妓女“自由”说,我个人是从如下几个方面理解的。

古代妓女的言论、行为规范相对自由一些,相反,普通家庭女性则要受到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严格限制,即所谓的“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等。“三从四德”这些是古代女子应遵从的行为规范之一。古代妓女以一种不同于特殊的身份存在于古代社会,她的言论、行为相对就要显得稍为自由一些。传统女性的人生职责就是传宗接代,相夫教子,自由是受到极大限制的,基本上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被残酷的封建社会成功洗脑后,她们没有了自我意识,更不要谈自我意识的复苏和觉醒。在长期的压制下,她们只会更加顺从于古代社会给她们制定的框框条条。在恶劣的环境中更加逆来顺受,没有一丝的挣扎与抗议。而古代妓女却可以在一个相对来说宽松的环境中乐意谈论社会时事,学习诗文,甚至还可以涉足男人的世界。她们的言论行为等都有很大的自由度可言的。其中也有相当部分妓女以自己的见识和谈吐赢得了文人墨客的青睐,成就了一段段“才子佳人”般的佳话。

古代妓女在服饰、装束上也享有一定的自由。换言之,她们往往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打扮自己。俗话说是“女为悦己者容”。但是古代社会对于女子服饰装束的限制其实是很大的,无论是闺中女儿还是家庭妇女都是要以正统为主,连什么时候见什么人都有极大的限制,更别说可以穿着大胆艳丽了。这完全违背了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的天性。古代女子装束必须朴素大方,不得妖娆娇纵,必须以庄重为主。而妓女的身份则要求他们越要打扮自己,让自己尽可能的漂亮起来。虽然古代妓女打扮的目的性确实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是从仅单纯性地比较其与传统女性在服饰上的差异来说,古代妓女确实是很自由的。在古代书籍文献里也是可多见的。

妓女较普通女性受文化教育水平和程度较高,在某些方面或对某些事物的谈吐、认知或者说技艺是超过家庭妇女的。妓女作为一种吸引人的眼球的媒介,往往靠的不仅是较好的容貌,还有出色的技艺。如白居易《琵琶行》中琵琶女“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教坊第一部。曲罢曾教善才服,妆成每被秋娘妒”[1]。这些妓女受到追捧不仅是因为他们的容貌,而在于对社会的认知或某方面的技艺过硬,颇受人青睐。所以有林语堂感慨“妓女实又继承着音乐的传统,没有妓女,音乐在中国恐怕至今已销声匿迹了。妓女与家庭妇女比较反觉所受教育为高,她们才算唯一的自由女性。”[2]在封建社会厚实的道德规范之墙下,女子奉行“无才便是德”。受到教育或高等教育的女性少之又少。而妓女则有很大的自由权利可以学习某一方面的技艺,受到专业培训,在很多方面的认知能力很强,尽管是社会条件使然。

古代女性的接触面很窄,通常是“养在深闺人未识”,“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活动范围十分狭窄。而妓女则不同,他们活动的范围相对很广,无论是官妓还是私妓,都有相对来说很大的社交圈。风流才子、文人墨客、达官显贵;高贵的、低俗的,什么人都接触,很大程度上是不讲究所谓的“门当户对”的。所以接触面的广阔,让古代妓女在交际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个方面的自由使得妓女对于社会的认知能力明显高于普遍家庭女性。虽然广阔的交际圈并不完全给予她们想要的自由,但是至少可以自由选择地交友的对象和方式。传统女性则始终是以家庭为重,自己最大的活动范围也就是家,平时也不和什么人打交道。所以她们在接触面上是远远不及古代妓女的,自然,认知和见识也就不如古代妓女。

经济独立,不依托他人是古代社会妓女“自由”的一个明显特点。或许对于古代妓女谋生的方式我不敢苟同,但是客观地说,妓女作为一种自由的职业,确实让部分女性摆脱了“男权社会”“男人就是天”的困窘局面,可以免去基本的日常开销都向男人讨要的尴尬。甚至很多时候,部分妓女承担的并不仅只是个人经济负担,而是整个家族的经济重担。个人看来,经济自由独立是适用于形容古代女性的,尤其是古代妓女。就像《杜十娘怒沉百宝箱》的中杜十娘经济的独立还换得了自己的人身自由,如其所述“鲤鱼脱却金钩去,摆尾摇头再不来”[3]。

婚恋自由、性爱的自我表达是古代妓女“自由”最为显著的标志。古代女子的婚姻是最不自由的,也是相关学者研究最为广泛的。他们的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杰作。差不多的古代婚姻双方是没有感情基础的,几乎婚前都是没有相互见过面的。婚恋婚姻自由,是违背封建礼教和家庭父母意愿的表现,在古代也就是一句空话,甚至是想都不敢想。而妓女则不同,她们的婚恋则显得自由得多,或许你会说,妓女从良是一件难事,但是至少他们在选择权上占有很大的优势,可以按照自己的标准和意愿去选择对象。甚至也有部分人是可以选择现如今的试婚。婚恋自由的说法如果觉得稍微有些牵强。那么,性解放、性欲的自我表达则可以说是“自由”说的最有力的证据。在娼妓文化中,有一个明显的象征词语就是性解放。古代封建社会,男人的色欲是合理现象,女人表达性欲则是伤风败俗、败坏门风的表现,这样使得女性一直处于性压抑之中。欲望的控制和压抑是古代封建没落社会对女性的戕害,是对启迪蒙昧和反对禁欲主义的否定和排斥。这带给女性的是身心的双重伤害。试问古代有多少女性可以或者说敢勇于表达性的要求,没有。然而古代妓女可以完全释放自己,自由表达性爱的要求。可能作为含蓄的国人以及受到传统保守思想的影响,还是有人不理解和赞同我的观点,但是妓女在表达性的要求上的自由是不可否认的。人性的解放和人的自我的复苏可以说是其最好的写照。

古代妓女对于自我、自由大胆、热烈地追求是对封建男权社会黑暗统治的无情批判和深刻讽刺,是对封建社会没落的鞭挞和揭露。她们对于美、对于爱、对于性、对教育和人际交往的大胆表露是人性解放、意识觉醒的写照。古代妓女命运看似悲惨,看似苦恼,却有着自己的自由和幸福。她们也许回归不了正常的家庭生活,但是她们在某种程度上赢得了自我,知道了“自由”的含义和价值,这是他们人生中最闪耀的一部分。她们的“幸福”也许是绝对相对的,但“自由”是相对绝对的。

参考文献:

[1]、《中國歷代文學作品選》中編第一冊 P222《琵琶行》

[2]、林语堂:《吾国与吾民》第152页,《林语堂名著全集》第二十集。

[3]、《中國歷代文學作品選》下編第一冊 P304《杜十娘怒沉百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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