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平
福建地方民间融资文化研究——以宁德周宁为例*
王 平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日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用途多样化的特点,民间融资已经成为缓解民营企业资金需求的一个重要途经,带来了一系列的良性效应。但另一方面,从各地爆发的民间借贷危机可以看出,民间借贷还存在许多问题。该文就宁德市周宁县民间融资现状、特质及背景做研究,指出周宁民间借贷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民间融资文化 良性效应 民间借贷
民间融资作为一种游离于国家金融体系之外的融资方式,在我国经济多元化发展格局和银行信贷资金局部供给短缺的情况下,已经成为国家投资、金融机构贷款之外的重要融资途径之一,对于弥补正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不足、缓解资金供需矛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及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有着积极的一面。2012年以来,各大网站都报道了温州几个大集团的股东被捕或者出逃的新闻,标题普遍都围绕着“民间乱贷”、“跑路”这样的字眼,让很多人以为民间借贷问题是极个别地方比如浙江省、江苏省才出现,其实不然,在温州问题爆发之前的一年,周宁民间融资的危机就已经产生几例,由于数量不多并没有引起重视。而今年,银行收紧银根,周宁县破产企业不断增多。鉴于此,笔者走访了周宁以及周边地区与融资相关的业内人士,了解周宁地区民间融资的详细过程,并分析其融资乱象,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本文主要对民间借贷这一最常见的民间融资方式进行探讨和研究。
民间借贷有多种借贷形式,宁德周宁当地的民间借贷主要是以下几种形式:
1.2.1亲朋好友之间的互相借贷,企业之间的互相借贷
此借贷方式较为快捷,手续简单,通常以立一纸借据作为借款还款依据。在借款的时候如果额度不大,就只须写借据给债权人便可。而遇到数额较大的情况,债权人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房契、地契等有实际价值的凭证作为抵押,这种方式省去银行的审核评估步骤,方便快捷且借款数额有较大的空间。
1.2.2民间标会
这是以亲情、乡情为纽带而组成的具有互助性质的民间借贷形式。会头通常都是组织,例如一家民间企业,食利者为入会人,入会前约定每期或每月固定日缴交会款金额,每会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十万元不等,一般由多个会头竞标,偿还利率最高者为最后的中标人,会头有的时候也参与竞标,他们的主要目的是能方便快捷地筹集到临时性资金供本企业支配,或是中标后能以更高的利率借给其他企业作为生产经营资金。
1.2.3食利中介
这是随着民间借贷的活跃而产生的阶层。他们扮演着中介的角色,通常自身有着上百万甚至千万的资产,靠着自身的实力向外界借款,然后集中将借来的款项利息提高后再借出,从中享受利息差带来的利益。
1.3.1活跃的市场
民间借贷的市场活跃,在民间借贷的利息高过银行的存款利率数倍的条件驱使下,许多人选择将钱借给民间借贷组织,而民间借贷组织再将钱聚少成多后借给没有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也正是由于利息较之银行偏高,许多人都参与到民间借贷中来,他们当中有事业有成的老板,有固定收入的公司职员,也有做小本生意的个体户,对于理财方面不是很精通的大部分人,都选择民间借贷来替代银行成为他们的理财方式。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调查发现,温州约有89%的家庭和个人,以及接近60%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
1.3.2庞大的规模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民间融资规模已经超过3万亿,仅在温州市,民间借贷的规模就在1100亿元左右。活跃的借贷市场使得借贷规模日趋庞大,对象不断增多,借贷的范围由本村镇发展到临近的众多村镇甚至更远的地方。民间借贷的金额也越来越多,由起初刚起步的几万元、几十万元到现在动辄上百万、上千万。
1.3.3多样的用途
由于民间借贷主体的多样化,借贷种类也具有多样性,有信用放款、保证放款及抵押放款。主要用途有用于生产经营、临时资金周转、归还银行贷款以便马上续贷、个人消费和急需等,与银行的贷款模式基本一致。借贷用途已由过去的生活急需向生产和流通领域发展、由短期向中期发展、由互助无偿形式向有偿形式发展。
民间借贷如此活跃,离不开金融业和民间的双重推动和它自身的优点。
1.4.1来自金融业的影响。国家近几年收紧银根,加强信贷审批,提高贷款门槛,导致中小型企业贷款难度加大,贷款一般集中在规模大、效益高的企业。据统计,所有申请贷款的企业中,只有20%获得了银行贷款,导致一些中小企业资金紧缺,迫使他们向民间组织或个人借贷。民间借贷利息虽然高过银行,但是借贷过程手续简便且容易获得贷款,所以更多的中小企业和个人选择了民间借贷而不是银行。同时由于银行的低利率,民间融资的风险虽然比银行大,有不少人冲着民间融资的高回报率而将自己的资金用于借贷给有需要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就如上文所说的食利中介。
1.4.2来自民间旺盛的资金需求。我国近几年经济发展迅速,许多中小企业急需资金来扩大生产规模。另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对生活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当他们遇到建房、后代教育问题、家庭人员健康问题、后代婚事、农业生产购置需求等一些重大的生活事件时,银行又不能够提供所需的资金的时候,他们就会依赖来自民间的融资渠道。
1.4.3交易成本低。民间借贷行为通常都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发生,比如一个或几个村庄、一个县城这样的单位地点。它的信息成本、交易成本、监督成本都比较低。由于借贷方与放贷方的地缘、人缘关系,双方都比较容易核实对方的经济信用及资金用途,可以很好地控制借贷的风险。加上民间借贷的融资手续简单,放贷手续也简单,越来越多的人青睐于这种借贷方式。
福建省宁德市有这样一个现象,逢年过节的时候大街上充斥着各种百万豪车。而这些豪车基本上都是挂江苏上海的车牌。他们中的很多人来自周宁县。而宁德市区的车和周宁县城比起来,就是小巫见大巫。周宁县城仿似大型汽车展厅,各种豪车琳琅满目。但是周围的建筑物和车子比起来就有点不匹配。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个县城的车子与建筑反差如此之大?又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个人口稀少、资源稀少、交通一点也不便利的县城变成一个“豪车县”呢?是什么导致周宁当地的物价比较高呢?归结于两个词:“钢材”和“借贷”。
在钢材业内市场有这样一句话,全国线材钢材定价看上海,上海看西宁,而西宁钢市由周宁人所建,90%的商户是周宁人,不得不说,第一个吃螃蟹的周宁人在这方面是有着过人的胆识和能力,加上周宁人的团结,越来越多的周宁人涌入了这个行业。据不完全统计,在2009年,周宁人在全国各地的钢材市场就已经达到80多家,商户8000多户,其中资产达200万以上的有1000多家,上亿元资产的有10来家。而这些先富起来的人通过各种不同的转型,比如投资房地产等行业,为自己累积了一定的资金。周宁人的“钢材帝国”实至名归。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尤其是钢材这种大宗商品,对于资金量的需求是很大的。周宁人在上海的钢材现货交易市场和钢材贸易可以深深扎根,离不开周宁的民间借贷。周宁人有这样一句土话:“你人不在钢材市场,但是你的钱在钢材市场”。这句话很好地反映出了周宁当前的民间借贷现状。
本文将周宁人分成如下两种类型:①“老板”,指的是早期做钢材实业有资金积累,从而转向做担保公司或者其它诸如房地产这些行业的真正的有固定资产的有钱人。②“店主”,“店主”是在“老板”之下,通过开设钢材店铺来获取利益的人群。下文介绍“老板”和“店主”的融资方式。
2.2.1 “老板”的融资
本文用周宁老板的实例来说明周宁“老板”的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本人借他人身份证贷款以供己用。第二种是替人担保。
第一种,非实业性质的套取贷款。如某老板早期从事海鲜交易,(1)通过自己之前的资金积累及民间借贷获得5000万元资金,在江苏某地购置土地,然后他在这块地皮上建造了一个含有100间店面的市场。还买了一部百万豪车,基本花光这5000万元;(2)成立一家担保公司,和地皮一样,法人都是同一个人。由于市场和地皮都属于同一个人所有,所以担保公司可以从银行获得担保额度,而这个额度远超5000万元,可以达到3亿元甚至更多;(3)从众多亲戚朋友手中,通过承诺一定金额的报酬,让这些人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然后再用他们的身份将市场的一间间店面出租给他们用于开设钢材店铺。这些店铺便是“老板”套取贷款的工具。
这样的店面没有一家是用来做钢材生意的,而是将一批钢材货物,放置在其中一间店面,然后请银行的人员来此店面现场考察,再由自己所开设的担保公司出面担保向银行贷款。每间店面都用同样的方式通过银行的贷款审批,这样到最后,“老板”将贷来的3亿元全部收入囊中,这些资金月利息低于1%。在还清当初所欠的债务之后,再将自己手上这些资金或以滚雪球的方式继续这样买地、盖市场、从银行得到资金,或借贷给其它周宁老乡,又或转投做其它,例如房地产业。
第二种,替人担保方式。这种方式的前两步与套取贷款的方式一模一样。不同的是第三步,“老板”将这些店面出租或出卖给“店主”用于开设钢材店面。通过替“店主”担保贷款,贷款资金2/3交给“店主”支配,剩余的1/3由“店主”以无息的方式无偿借给“老板”支配,到最后“老板”可获得的无息资金为担保总金额的三分之一。
2.2.2 “店主”的融资
“店主”也分为两种。一种是从事实业性质的钢材生意,而另外一种属于套取贷款。本文所说的民间借贷的危机正式来自于后者,套取贷款的“店主”。
第一种“店主”和早期的周宁人一样,做的是实体生意,他们的资金只够购买一个店面,而钢材生意需要的启动资金较多,他们的资金不足,只能求助于担保公司。在担保公司的担保下,他们的店铺可以从银行贷到的资金远比没有担保公司担保来得多。在交给担保公司1/3的资金后,剩余的资金用于从事钢材交易。
而第二种“店主”则是套取贷款。他们和第一种店主一样,租赁店面,从银行贷款,交给担保公司1/3,但是在支配剩余2/3资金的做法上,两种店主各有不同。第一种从事实业,而骗贷的店主并没有从事钢材交易,而是将获得的资金用于滚雪球,继续租赁店面,获得更多的贷款,然后买好车,住好房,在偿还利息的时候拆东墙补西墙,等到无力偿还贷款,他们就去投案自首。
上文分析了两种融资方式。不难看出,引发周宁当前民间借贷危机的主要引发者是套取贷款的老板和店主。
第一种是套取贷款的“老板”引发的借贷危机,“老板”从银行获得庞大的资金,而他们并没有从事实质性的钢材交易,为了偿还利息,大部分“老板”选择将钱投资在大型的项目如房地产等这样较为暴利的行业,而这些行业的风险较大,一旦在回笼资金方面出现问题,就会导致资不抵债,部分债务人选择带着剩余的钱出逃。更有甚者,一无所有之后走向死亡的不归路。
第二种“老板”引发的借贷危机的几率比第一种要小得多,他们的资金来自于“店主”的无息借款。由于资金不用支付任何利息,他们通常选择较为稳妥的方式,例如将钱借出,成为食利阶层;而当他们担保的“店主”做生意亏本,有的“店主”就会选择弃店而逃,当出逃的人员超过一定的比例,“店主”就会因为所担保的人员无法偿还贷款而负债,导致破产,引发借贷危机。
第一种是套取贷款的“店主”所引发的借贷危机。在“店主”获得贷款后,和套取贷款的“老板”一样,他们并没有从事实体的钢材交易,而是借由贷款而来的资金作为一个小的食利阶层,但凡食利阶层的下家还不起债务,这些“店主”就会破产。另外一部分套取贷款的店主选择购置豪车,挥霍钱财。当钱财挥霍殆尽的时候,他们选择再次利用担保公司,重新购置店面继续骗贷,拆东墙补西墙,这种方法最终的结果只有一种,仍然是破产。
第二种“店主”引发的借贷危机影响较小,几率也较低。他们从事钢材实体交易,但生意毕竟不是稳赚不赔的事,在他们亏本的时候,有其他店主通过联保的方式来保护他们中的任何一份子。但是在政府的各种调控政策出台控制房价,使房地产有所低迷的时候,钢材市场受到直接波及,大部分的人都在亏本,就不存在联保,而是整个钢材市场偿还不起银行的贷款,更别说偿还当初欠下的民间借贷的债务。
从周宁的两种“老板”和两种“店主”可以知道,民间借贷的危机直接取决于这四种类型的个体是否亏损。而亏损的几率由他们的资金用途决定。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套取贷款行为。周宁的民间借贷无论从最早的融资,到后来的再度融资,所有资金都离不开银行,由此可见,银行在民间借贷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所以不只是周宁,乃至浙江,甚至全国的民间借贷危机都要从银行着手来减少危机的产生。
民间借贷活动都处于地下状态,目前法律法规对其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和约束,由于债务人的还款能力、经营状况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债权人承担着很大的风险;民间借贷由于发生的范围较小,均采用关系型的借贷方式,借贷手续不规范,一旦有一方为了利益违约,容易造成债务纠纷,法律机构难以介入处理;缺乏监管的同时会产生一些非法集资的民间融资机构,出现经营者携款潜逃的现象,扰乱金融秩序,甚至引发不法行为破坏社会秩序。例如浙江就出现了多起因暴力讨债引起的流血事件,扰乱社会秩序。
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多为一些忽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企业或个人,他们只注重眼前的利益,导致资金的流向不能按照国家发展的良性路线,某些资金流入了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弱化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许多企业或个人通过民间借贷而来的资金利率通常在每个月3% 甚至更高,如此高的利率一方面会加重经营者的财务负担,久而久之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例如上文的“老板”自己充当食利阶层,将资金以3% 月息借给另外一些食利阶层,而这些食利阶层就必须以更高的利息将钱借出,才可以获利,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滋生了高利贷,从而引发前文所说的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民间借贷与银行环环相扣,从上文提到两种人群的各种融资方式来看,无论是将房子抵押给银行,还是开设担保公司获得授信,还是为人做担保从银行贷出款项,这些行为无不是从银行套取利益,而各种关系之间形成的一条资金链,稍微有一个环节出问题,最终影响的是向银行还款这一步骤。如果资不抵债,就算把负债人绳之以法,银行甚至国家仍要承担这些经济损失。这些损失是无法挽回的,对国家经济造成了影响,破坏金融秩序和金融体系。
相关部门应尽早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的高利贷性质的民间借贷行为,净化民间借贷市场,降低民间借贷引发的社会不稳定的风险隐患。
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要定期对民间借贷的有关数据进行采集并分析、统计,加强对民间借贷的主体管理。将近期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目标予以告知,明确国家要限制的产业,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国家支持的产业。
要加大投资体制改革的力度,建立储蓄投资转化核心机制,加快资本市场发展速度,积极为民间社会资金顺利进入投资领域拓宽渠道、扫除障碍。
首先是金融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保公司之所以能用固定资产获得数倍金额的授信,套取贷款者可以没有实业反复贷款成功,都是由于金融部门某些经办人员的腐败,在审查的过程没有遵循原则办事,或是对风险的判断力过低,才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对于那些为了一己私欲而破坏集体利益的人员要严加惩处。
一是在坚持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前提下,适时对那些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产品有市场竞争能力,能够还本付息的中小企业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其合理的资金需求,响应人民银行的号召,切实做到支持小微企业的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平衡资金结构。二是金融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开拓融资市场,为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三是金融部门要加强审查监督力度,尤其在钢贸交易频繁的地方,严格审查各个担保公司的资产情况,在授信的时候慎重斟酌。在批贷的过程严格审查钢材市场交易的真实性,并定期检查各个商家的往来账目,杜绝骗贷行为。
开展公开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乡镇村民对当前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常识,让债权人了解资金的去向、用途、债务人的经济情况后再将款项借出,避免一些借贷知识相对薄弱的人群将钱借给类似骗取贷款者这样的不法之徒。
建立民间担保体系,提升中小型企业的融资能力。应发展以民营资本为主的民间担保基金,为合法的民间借贷提供担保。政府应当重视并支持民间信用担保机构拓展业务,为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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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福建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立项课题《福建金融文化建设研究》(闽政研2012-B11)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