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秋琪
2011年纺服行业全年的TBT(TBT,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的缩写,译为技术性贸易措施)在经历了2010年的复苏、分布地区相对分散的格局后,重新汇聚到几大重要地区。
随着美国一条条强调原提案已正式成为法规的补遗通报的公布,欧盟简化标签法规框架通报的发布,南美新兴经济体的技术性贸易通报影响范围再次扩大等标志性事件的出现,2011年各地区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呈现新的趋势特征。
2011年,全球涉及纺服行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共28件,其中涉及纺织和皮革技术类的为19件,涉及服装类的为9件。2011年共有11个国家或地区发出了通报,通报成员包括:美国、欧盟、韩国、巴西、肯尼亚、秘鲁等。2010年共有17个国家或地区发出了通报,与2010年通报地区分布相对分散相比,2011年则显得较为集中,2010年发布通报的地区分散于亚非拉地区的新兴经济体,2011年则集中在欧美等地区。通报发出地区最多的前三位为:美国的通报占25%,韩国约占17.86%,欧盟约占14.29%。2011年来自北美的通报约占28.57%,与2010年相比增长了33.33%;来自亚洲地区的通报约占28.57%,与2010年相比下降27.27%;来自欧洲地区的通报与2010年相比也是增长了33.33%;来自南美的通报占17.85%,与2010年相比增长25%(通报成员占比分布情况见图1)。
图1 通报成员分布情况图
1.美国通报解读
2011年美国在纺服行业共发布了7次通报,占去全球纺服领域通报的四分之一。其中除了一件是与《纺织纤维制品鉴别法案》修订相关外,其余均与儿童服装相关。
2011年美国发布的除了656号通报外,全是强调之前发出的5件儿童服装相关通报更改条款的补遗通报,可见美国在近年纺服TBT领域仍然是注重儿童用品领域,而且发布制修订的相关法规都非常严谨细致,往往一件通报出来后,紧跟着会发出几号修正与强调更改条例的补遗通报。
G/TBT/N/USA/546/Add.1是关于2010年发布的546号通报的补遗通报,强调了原提案已正式成为法规,并修改了最终法规的生效日期。G/TBT/N/USA/546/Add.1强调了带抽绳的儿童上衣外套相关产品已列入重大产品危险列表,生产“带抽绳”的儿童外套类似产品的纺企要留意自己产品中抽绳的长度有没有超出这个新法规列出的尺寸。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颁布最终法规,确定带有颈部或风帽抽绳的尺码为2T至12的儿童上衣外套与等价物及带有某些腰部或下部抽绳的尺码为2T至16的儿童上衣外套与等价物不符合规定标准,存在重大产品危险。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要注意,该法规于2011年8月18日生效,通过引用整合法规列出的文件也是经联邦纪事主管批准于2011年8月18日生效。
G/TBT/N/USA/562/Corr.1、G/TBT/N/USA/563/Corr.1和 G/TBT/N/USA/601/Corr.1三条勘误通报都是关于儿童用品的第三方测试及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条款依据改正的通告,涉及产品分别为“乙烯塑料薄膜”、“地毯和垫子”、“尺寸0至6X和7至14的儿童睡衣”。分别通报了这三类产品依照《易燃织物法案》法规测试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认可的标准和程序。
2011年4月发布的G/TBT/N/USA/567/Add.1号通报是通告修订了“关于纺织服装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中的回溯测试部分。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修订回溯测试术语,根据该术语将接受在委员会接受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认可之前存在的,基于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实验室)按照联邦法规法典(CFR)第16编第1610部分的易燃法规测试的儿童用品认证。CPSC采取该行动,以响应来自某些纺服行业成员的,要求减少对已经测试过的,并且认为遵照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法规的纺服进行不必要的再测试的请求。欲进行相关产品认证的机构还要留意该修正案已于2011年4月22日生效。
2011年11月发布的 G/TBT/N/USA/656号通报了依据评议意见将对《纺织纤维制品鉴别法案》进行修改的内容,对以下相关条款要求有自己见解的企业可以积极将意见提交到行业协会或所属WTO/TBT通报中心。依照《纺织纤维制品鉴别法案》的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则、法规监管和经济影响方面的公众评议意见,委员会特别征求关于其是否应当:修改针对通用纤维名称的规定,以便参照人造纤维的国际标准反映更新的标准;阐明针对含有弹性材料和“装饰品”的纺织品规定;针对在做出所要求的披露中多种语言的使用;阐明适用于书面广告,包括互联网广告的披露要求;阐明或修订从《纺织纤维制品鉴别法案》免除的列表;增加或阐明规则中详尽解释的定义和术语;以及修订其消费者和商业教育材料,并继续印刷这些材料纸质副本的评议意见。另外,委员会征求关于:《纺织纤维制品鉴别法案》的要求,即在某种情况下,由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的商业用途鉴定的成本效益;零售商获得担保,并且对纺织品连续有效担保的范围,以及进口的范围或方式是否显示该法案和规则的担保规定应当修改的评议意见。我国有条件的纺企应积极参与到出口对象国重要法案的修订工作中,以争取更多有利的条件及利益。
2.哥斯达黎加通报解读
哥斯达黎加2011年5月发布的G/TBT/N/CRI/75/Add.2号通报强调了75号通报旨在提高透明度。哥斯达黎加政府在文件G/TBT/N/CRI/75中通报该国技术法规《(RTCR)No.415:2008:商业信息(纺织品、服装及服饰配件标签)》,修订后的技术法规使管理者和当事方易于执行,其目的是创建一个竞争环境,使消费者能够防止误导或欺诈行为。哥斯达黎加位于中美洲的狭长地带且在美洲中心,有直通欧亚的海洋,商品可以很方便地进入美洲市场。鉴于哥国有利地理位置与一贯积极的贸易政策,其标签制度必将影响和带动中美洲多国的标签统一。
另外,哥国是“中美洲共同市场”组织的牵头国家,2011年全年哥国公布制定的11部哥斯达黎加技术法规中就有6部推为中美洲技术法规(RTCA),因此出口中美洲其他国家的纺企也应密切留意哥国的相关技术法规。
2010年欧盟没有发出一件跟纺织领域有关的通报,而在2011年全年发布的通报均是与欧盟原来几个重要纺织方面的指令相关,通告了关于73/44/EEC、96/73/EC、2008/121/EC等指令的废止及改编等内容。
2011年下半年欧盟发布的 G/TBT/N/EEC/260/Add.1号通报强调了:为了简化和改进关于纺织品标签的现行法规框架,通过将三项现行的指令转变成一项单一的法规,将避免单纯的技术更新转换;缩短提交申请和批准一个新的纤维名称之间的时间,为此该提案还采用了一项带有申请新纤维名称的最低要求的技术附件。G/TBT/N/EEC/260/Add.1号还通告4项重要的修改内容:(1)表示动物源非纺织品部分存在的新要求;(2)说明纺织品完全的纤维组分的一般责任;(3)阐明适用于个体经营的裁缝制作的定制产品的豁免;(4)毛毡和毡帽的强制性标签。
2011年11月发布的 G/TBT/N/EEC/260/Add.2号继260/Add.1号之后补充强调了改编指令的生效时间。通告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纺织品名称和相关的纺织品标签,并且撤销理事会指令73/44/EEC,以及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6/73/EC和2008/121/EC的法规(EU)No1007/2011已经于2011年9月27日批准。
欧盟在2011年上半年发布的 G/TBT/N/EEC/375与 G/TBT/N/EEC/376两件通报,均与2008/121/EC指令相关,它们所覆盖的产品均是纺织产品、服装及衣服配件。
G/TBT/N/EEC/375号《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二元混纺织物定量分析的某些方法的指令96/73/EC附件II》通报通告了规定用于分析纺织品与标签上说明的纤维配比符合性的统一测试方法。纺织品名称和标签技术工作组最近的调查结果,将一种新纤维添加到指令2008/121/EC的纤维列表中,因此规定统一的测试方法和改编指令96/73/EC。
G/TBT/N/EEC/376号《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纺织品名称的指令2008/121/EC附件I和V》通报则通告了,将投放欧盟市场的纺织品标签上使用的一种新纤维名称添加到指令2008/121/EC的附件中。值得注意的是375号与376号通报均在2011年7月生效,并强调了欧盟成员国应当不迟于通报公布后一年遵守本指令。
1.巴西通报解读
巴西在2011上半年发布的2件通报G/TBT/N/BRA/375/Add.1 号 与 G/TBT/N/BRA/406/Add.1号分别是对2010年发出的375号与406号通报的补遗,分别补充公布了No.481与No.1119法规的最终生效时间及所取替法规的失效时间。
2010年巴西的TBT开始集中于儿童学习用品,涉及产品包括:铅笔刀、背包、公文包、绘画支架、笔、学生橡皮、儿童剪刀、学生胶水等学校用品。其中具体涉及到纺服行业的产品包括背包和公文包等。具体法案规定了由某个经认可的机构进行强制性第三方认证的学校用品的合格评定标准。2011年上半年发布的G/TBT/N/BRA/375/Add.1号通报进一步补充G/TBT/N/BRA/375中通报的合格评定程序(学校用品)已被批准为最终文件,于2010年12月9日公布作为2011年12月7日颁布的 No.481(Portaria No.481,de 7de Dezembro de 2010)法案,并于2012年6月9日撤销2007年6月8日颁布的No.188法案。
2011年6月发布的G/TBT/N/BRA/406/Add.1主要是补充公布了由巴西农业、畜牧业与食品供应部发布的部颁法案:No.1119已于2011年6月1日生效。该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源自有机棉的有机纺织产品的生产要求,进口原料必须遵照巴西的有机法规。巴西一直致力于南美地区一体化,对南美贸易经济贡献和影响力巨大,他的TBT通报的影响力也许会带动南美地区其他国家的联动。因此,进出口对象国为南美的有机棉相关的原料生产商都应留意一下该法规的要求。
2.厄瓜多尔通报解读
厄瓜多尔之前发布的通报显出与南美安第斯共同体有很强的联动性,而2011上半年发布的G/TBT/N/ECU/61/Add.1通报未显出跟共同体的关系。这是厄瓜多尔再次强调补充G/TBT/N/ECU/61号通报未列出法规具体执行时间而发出的一件补遗通报。它补充强调了,厄瓜多尔标准协会技术法规(RTE INEN)No.052:“关于使用温石棉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安全与卫生”,已经依照2010年12月17日的决议No.164发布,公布在2011年5月26日的官方公报专刊No.151上。
No.052号法规草案规定了涉及温石棉材料、产品和元件生产与使用的人员生命、健康和安全防护方法和规程。这次厄瓜多尔继续补充强调了该法规已于2011年5月发布,有跟厄瓜多尔做石棉相关贸易的纺企要注意这个法规的生效时间及细则。
3.巴拉圭通报解读
巴拉圭发布的 G/TBT/N/PRY/36号《“创建进口商注册,并且建立某些产品进口前许可证”的决议No.407》通报,覆盖产品包括“含有超过5%弹性的窄幅机织氨纶弹力织物”、“人造纤维窄幅机织织物”以及“棉梭织线”。通报内容为创建在通报的决议附件I中列出的产品的进口注册(在每年的基础上续延注册证明),并且建立在其附件I中列出的产品的进口前自动许可证。南美几个拥有棉花资源的国家,在2011年都发布了原料、面料等相关产品的进出口相关注册制度及原产标示等法规,跟这些国家有贸易来往的纺企要留意相关原材料进出口注册制度部分条款的改变。
巴拉圭为南美的内陆国家,工业相对于周边南美国家基础较薄弱,但借助南美经济组织的影响,基本在技术法规上直接跟盟国的“共同市场”同步,使其在棉纺业得到一定的发展。巴拉圭在2011年发布的24件通报中就有17件是公告将南方共同市场技术法规转为巴拉圭本国的法令。
南方共同市场是拉美地区举足轻重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最初由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和巴拉圭等4个成员国以及智利和玻利维亚两个联系国组成,目前已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集团。巴拉圭的大部分技术法规基本上是直接公布“南方共同市场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工作组(SGT)批准”的相关决议成为该国法令。
4.秘鲁通报解读
秘鲁发布的 G/TBT/N/PER/33通报了鞋类标签技术法规草案。该技术法规对生产、进口或在秘鲁销售的鞋类标签规定了最低信息要求,以防止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秘鲁是一个资源丰富自然条件良好的农矿业国,近年来随着国际市场对初级产品需求不断增长和价格持续高涨,更是刺激了秘鲁经济持续增长。发达国家及地区纷纷在考察了秘鲁的棉花、优质羊驼毛资源及服装后整理产业后,在拉美选定了秘鲁投资,使得秘鲁更加重视其农业与纺织业的标准技术水平,加紧完善初级产品的规范体系。
另外,秘鲁自2009年起对我国棉布、混纺织物启动反倾销措施3年期满,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INDECOPI)反倾销和反补贴委员会2012年2月27日做出决定,3年反倾销措施即将期满,应秘国内涉案企业(Industrial Nuevo Mundo S.A)和该国工业协会申请,进行“下复审调查程序”。自该决议发布之日起涉案各方可在6个月内(可申请延期3个月)提交相关证据和文件至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可见秘鲁在原料与初级产品领域还是积极施行保护政策。
非洲地区2011年发布了纺服领域通报均来自肯尼亚。肯尼亚在2011年发布的TBT通报全跟“手织”纺织品相关,覆盖产品分别为手织桌布、手织厚棉布、手织围巾。
G/TBT/N/KEN/289通报了《DKS 2333:2011手织桌布—规范》,该肯尼亚强制标准规定了为避免桌子表面被烫、溅、划及为了美观而使用的手织桌 布 要 求。G/TBT/N/KEN/290 通 报 了 《DKS 2334:2011手织围巾—规范》,该肯尼亚强制标准规定了作为男性和女性毛巾、围巾或头巾使用的、用来保暖的手织围巾要求。G/TBT/N/KEN/291通报了《DKS 2336:2011手织 (Kikoi)—规范》,该肯尼亚强制标准规定了手织厚棉布要求。三件通报所公告的强制标准分别将在2012年12月实施。
2011年12月,肯尼亚政府提高进口二手服装的税率,对进口二手服装征用的税收从以前的110万先令/集装箱增长到目前的190万先令/集装箱。非洲国家一直受着发达地区二手衣物的充斥,深深影响着国内的一手商品市场,使得当地人民在就业与消费水平上形成恶性循环。肯尼亚在前年出台了部分关于二手服装产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以限制廉价的“二手货”充斥该国市场,2011年底更是提高了二手服装进口税率,这将为“一手”服装出口到肯尼亚继续清理与拓宽市场。另外对于进入新兴的东非共同体市场肯尼亚无疑是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门户国家,通过肯尼亚能到达至中非。为了创造投资环境,肯尼亚在不断地加紧制定各类纺服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肯尼亚的工业门类在非洲国家中相对领先,其标准对其他非洲国家具一定的影响力。关注非洲市场的纺企可以从通报覆盖的产品预知出口市场与投资的机会。
1.韩国
韩国2011年发出的纺服行业的通报数量是仅次于美国之后排在第二位,且80%的通报是跟质量安全标志相关。出口韩国的纺企要留意修订后的安全标志规定,特别是生产棉签、皮革制品、睡衣等产品的企业。另外,纺企应注意新增“自我监管安全确认”范围的两项新产品标准,韩国的自我监管安全确认制度,相当于一种自我声明的认证确认。
韩国于2011年第3季度发布的G/TBT/N/KOR/330号和 G/TBT/N/KOR/336号通报产品覆盖所有的纺织品。该通报通告《纺织品安全和质量标志标准修正草案》中主要修改的内容:其一,限制纺织品中为拦截电磁波使用镍重金属;其二,要求在易燃的成人/婴幼儿/儿童睡衣上显示警示语;其三,在儿童用的包袋上限制使用邻苯二甲酸盐(酯)增塑剂。该草案将在2012年9月生效。
出口韩国的服装企业一定要注意新规定要在成人和儿童服装上标有警示语或标记。通报特别强调了该次修正草案的目的和理由:根据《工业产品的质量管理和安全控制法案》第22.1条——为了插入成人和儿童服装上的警示语或标记,确保其安全,防止有毒物质或火灾的危险和伤害,提出了安全和质量标志标准的修正提案。
韩国2011年5 月发布的 G/TBT/N/KOR/239/Rev.1号通报了,拟修订受安全质量标志管辖的棉签的安全标准。修订内容包括:规定了棉签中不应检测出荧光增白剂安全要求;规定了棉球与木棍粘合强度及木棍强度安全要求。该提案拟在2012年7月生效。
韩国2011年10月发布的 G/TBT/N/KOR/333号通报,修订受安全和质量标志管辖的皮革制品安全标准。修订内容包括:(1)人造革的范围按涂层革、迭层革、组合革和合成革排序;(2)关于危险物质安全要求,其一是危险物质如甲醛含量按不同年龄和身高人体接触面积分类,其二是增加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有机锡化合物和芳基化合物为受控物质;(3)标签信息中取消模型分类。另外企业还需注意的是,根据安全质量标志系统,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出示受安全质量标志管辖产品的安全质量标签。
G/TBT/N/KOR/315号通报,公布关于2种将指定为属于自我监管安全确认工业产品的产品新安全标准(2项标准),覆盖产品为护理垫(Nursing pads)和热包(Thermal packs)。公布的其中一项关于将指定为属于自我监管安全确认工业产品的护理垫新安全标准,规定了哺乳中的母亲在哺乳期用于防止母乳流出的护理垫中包含的甲醛、荧光增白剂等的安全要求。公布的另一项关于将指定为属于自我监管安全确认工业产品的热包新安全标准,规定了最高温度和使用者可能接触的诸如铅和镉等有害物质的安全要求,并且简要说明了符合KS标准的使用注意事项。所谓自我监管安全确认制度,即制造商(进口商)应当自己确认其产品是否达到安全符合性,并且在产品出厂或结关之前声明该产品的安全性。两项标准拟在2012年10月生效。
2.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2011年发布的通报中四分之一属纺织领域,其中11月巴基斯坦发布的G/TBT/N/PAK/48号通报了聚丙烯编织包装袋标准,规定了包装糖用的聚丙烯编织袋要求。
巴基斯坦是我国在美国纺织品出口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之一,尽管2011年巴基斯坦由于能源短缺导致纺织品出口额下降,但人造纤维产品出口却在增长。巴基斯坦纺织出口产品85%以上是棉花面料,2011年巴基斯坦人造纤维产品销售额为1.26亿美元,同比增长38%。未来数年内人造纤维产品市场规模将扩大。
3.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在2011年发布的 G/TBT/N/TPKM/97号通报涉及所有纺织品,与绿色纺织品相关,通告牵涉要修订的法规包括:商品检验法案、CNS 15290、服装和服饰的标签标准、纺织品标签标准。通报所陈述的主要内容为:在过去的几年中通常牵涉到各种染料、助剂和整理剂的使用的,由纺织产品的加工产生的游离甲醛、偶氮着色剂和其他有害化学物质的存在已经得到公众很大的关注;因为考虑到这些有害物质是致癌物或对人类是有毒的,响应公众的请求,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标准计量检验局计划控制可能直接与皮肤接触的纺织产品的安全性。为了确保纺织产品符合安全要求,本措施提案同样还规定了监控检查作为合格评定的程序。
从美国2011年发布的通报70%都是儿童服装相关法案条例更改的补遗通报可以看出,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将在该领域发布更多的法规。美国在消费品风险评估方面的科研优势也将更多地为立法服务,原来的“提案”将成为最终法规,更多的“服装召回事件”将开始有了可执行的立法依据。
标签法规框架简化将推进标签制度的实施,标签将成为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焦点。从欧盟2011年发布的通报纺织品标签法规框架简化、涉及几大重要的纺织相关指令的修改等内容可以看出,欧盟接下来还将发布相应法则附件的修改通告,以简化使用纺织品的监管架构,并且欧盟将会在相应的一系列标签制度上进行修订。
欧盟理事会表示,纺织品标签规例将来应包括改善制度的条文,借以进一步协调纺织品在不同生产、加工及配送阶段中贴附的标签、标记及文件上使用的纺织品名称和说明;确保欧盟消费者能获取正确资讯。从相关报告中可预知,日后将发布关于以下的纺服领域相关的标签制度的通报:
(1)协调的护理标签制度;
(2)全欧盟适用的统一衣履尺码标签制度;
(3)显示纺织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可能致敏或有害物质的标记;
(4)关于纺织品环保表现和生产的生态标签;
(5)社会标签,显示纺织品在怎样的社会状况下生产;
(6)纺织品可燃性警告标签;
(7)电子标签,包括无线射频识别技术 (RFID);
(8)在标签中加入识别号码,以便有需要时能通过互联网等获取更多产品资料;
(9)使用无须文字说明的标志,识别纺织品所用的纤维,让消费者容易明白产品成分。
纺织品标签法规框架简化将更有利于标签制度的执行,通过2011年发布的通报可以看到,从欧盟将会因标签修改重要指令的相应附件的力度与立法的细致程度可以预知,标签将成为欧盟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焦点。从执行的要求时间表也可以看出,欧盟的各成员国的相应标签立法也会相应跟上,我国纺企应从现在起高度重视标签规范,跟上出口对象地区的立法趋势。
南美从2011年发布的技术性贸易通报来看出现了两个特征:其一,新兴经济集团辐射地区范围进一步扩大,成员国对集团联盟的决议吸收程度惊人;其二,原料价格上涨引致上游领域出现更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应的进出口许可与标示制度出现较多的改动。
全球棉花种植面积与产量在逐年萎缩及全球金融的动荡格局推高棉花等大宗商品的期价。纺织行业原材料价格上涨,使得南美拥有相关农业资源的各地区开始制定原料进出口相关的法规,设置棉花等原材料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一种新的趋势。多个国家相应的一些原料进出口注册制度也有了改动。
另外,南美经济集团的联动仍明显,且成员国根据集团决议直接宣布其国家法规的跟进速度与接受程度惊人。很多南美相对工业基础较薄弱的国家通过对集团决议的吸收,使得其工业标准体系迅速得到发展。南美在2009年技术性贸易措施出现了“安第斯共同体”的联动性,2010年出现了“南美共同体”的联动,2011年则出现了“南方共同市场”的联动性,新兴经济体的影响范围再次扩大。“南方共同市场”是世界第四大经济集团,南方共同市场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工作组(SGT)批准的决议在其成员国及影响范围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SGT有着很好的工作基础,使得各国将集团决议转为本国法律在时间进度与执行力度上都有较高效率的保证。南美新兴国家近年的发展,与借助经济组织的力量使得其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设置上越来越“有章有法”,讲究策略性并有很强的联动性。
欧盟国家经济增长率上调,导致欧元兑非洲部分国家货币到了2011年底升值10%左右,这意味着非洲服装出口商在本国兑汇能得到更多的利润,刺激了非洲地区服装产业的出口,促进了非洲国家在特色手工纺织产品方面加紧技术标准的制定。非洲国家通过调整关税与制定相应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下决心整顿国内低廉质次商品充斥的市场。非洲地区的消费水平极低,使得贸易商从发达地区收购的二手货成为收入不高的非洲人们购买衣物的首选,非洲国家通过技术性贸易措施决心淘汰二手衣物市场,同时也是为本国相应工业发展扫清障碍,创造更多的就业,下大力度打破一直以来当地人民就业率低与消费水平上不去的恶性循环。
另外非洲一些国家分别从世界银行收到巨额美元的担保,提高棉花的种植。跟南美地区一样,拥有原材料资源的国家将会有机会影响棉花价格。因此这些经济环境都在刺激着非洲地区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来保证本国农业及纺服产业的发展。通过健全技术标准体系,一方面清理不健康的二手市场,另一方面提高纺服行业的技术水平。
在亚洲纺织的复苏和世界经济格局刺激下,亚洲与南美洲的很多新兴国家的纺织业实现了出口增长的复苏,行业技术水平得到发展。亚洲区别于南美洲的是,南美凭借其传统农业资源的优势,关注面集中在原料与初级产品上,而亚洲国家则一直向欧美靠拢,不断寻求自己的“技术发展”之路,其一在新物质验证、新面料、新产品上加紧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其二发展工业用纺织品,开发更多应用于汽车、船舶、电子及各种金属制品等其他工业的新纺织产品;其三在深受发达地区“服装召回门”等事件影响后,紧跟欧美发展趋势,在标签与消费品安全领域健全规范。
[1] 秘鲁商务部.秘鲁出口数据[N].秘鲁外贸协会(COMEX)报,2012-02.
[2] 商务部驻秘鲁使馆经商处.秘鲁对我国棉布、混纺织物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B/OL].(2012-03-08)http://pe.mofcom.gov.cn/index.shtml.
[3] 商务部.肯尼亚政府保护了对进口二手服装的调整税[R/CD].2012.
[4] 韩国技术标准局.G/TBT/N/KOR/336[EB/OL].(2011-10-28)http://www.kats.go.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