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的正确运用及其意义

2012-07-25 10:41隋国舜张春燕崔文龙李艳兵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浸出液腐蚀性危险废物

隋国舜 张春燕 崔文龙 李艳兵

一、引言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按其污染特性可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又分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标准GB 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6《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及GB/T 15555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3]。

尾矿,就是选矿厂在特定经济下,将矿石磨细、选取“有用组分”后所排放的废弃物。

近年来,国内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逐年递增,若处置不当将会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等造成严重影响,危害人群健康。尤其是涉及重金属的有色金属矿山采选项目的尾矿如何处理、处置,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备受关注,正确运用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对尾矿性质进行鉴别尤为重要。

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运用固体废物鉴别标准进行有色金属矿山采选项目尾矿性质鉴别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鉴别标准应用错误:只按照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4]、HJ/T 299—2007《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5]和GB 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6]、GB/T 15555.12—1995《固体废物 腐蚀性测定 玻璃电极法》[7]的要求进行浸出毒性和腐蚀性检测,判定其是否属于具有浸出毒性和腐蚀性的危险废物;再将检测结果直接与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一级标准限值进行对比,判定尾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别是错误的。

2.样品采集不规范:样品采集未按照HJ/T 298—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9]的规定确定采样位置及数量。

3.检测因子不全面:检测因子未按照金矿采选项目的特征污染因子、矿石化学成分全分析结果、选矿介质等进行选定。

由上,样品采集不规范、检测因子不全面、检测和判定方法错误,导致判定结果不可信,其处理、处置方式没有针对性,项目实施后,无法起到预防或减缓对环境不良影响的作用或技术不可行、经济不合理。

三、某金矿采选改扩建工程尾矿性质鉴别

1.尾矿危险特性鉴别

(1)采样方案

1)采样点数量和位置

改扩建工程尾矿为连续产生,一个月内产生量为90万t,依据HJ/T 298—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确定尾矿样品采集份数为100份,每个样品采集量为2kg。采样点分别设在尾矿库子坝边坡堆积层(尾砂)和排放口最新沉淀层(矿浆)。

在尾矿库子坝尾矿四级边坡堆积层等间距设定16~18个采样区域,每个区域分别在0~20cm、20cm~60cm、60cm~100cm设置三个断面,每个断面网格法均匀设置6个采样点,6个采样点的样品混合为一个样品,共采集50个样品。

在尾矿库沉积滩排放口(轮流放矿)周边最新沉积层等间距设50个采样区域,每个区域在0~20cm设置断面,在断面使用网格法均匀设置采样点,采样点的样品混合后为一个断面的样品,共采集50个样品。

2)采样频次

生产周期为24h连续生产,确定采样频次为每3h采样一次,一天24h内取样8次,共采样7天。

(2)检测方法

1)浸出毒性鉴别

① 样品按HJ/T 299—2007《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进行浸出。

② 浸出液按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有关要求进行检测。

2)腐蚀性鉴别

① 样品按 GB/T 15555.12—1995《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 玻璃电极法》进行浸出;

② 浸出液按GB 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有关要求进行检测。

(3)监测项目

1)原矿多元素分析结果见表1。

表1 原矿石多元素分析 单位:g/t

2)该项目选矿工艺为浮选+重选,浮选药剂为黄药、二号油、石灰,选矿厂用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二级生活处理后回用于选矿厂。

3)黑色冶炼、有色金属矿山及冶炼特征污染因子

pH值、悬浮物、COD、硫化物、氟化物、挥发性酚、氰化物、石油类、铜、锌、铅、砷、镉、汞。

由上,确定危险废物浸出毒性检测项目为:铅、镉、总铬、铜、锌、镍、钡、铍、总银、砷、汞、硒、六价铬、氰化物、氟化物、烷基汞等共计16项;腐蚀性检测项目:pH值。

(4)检测结果

浸出毒性及腐蚀性检测结果各项污染浓度均低于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的标准值,说明该尾矿不属于具有浸出毒性特性的危险废物;尾矿浸出液pH值均在2.0~12.5之间,说明该尾矿不属于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因此判定改扩建工程的尾矿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别判定

(1)采样方案

采样位置及数量:在水凹沟尾矿库子坝边坡堆积层采集6个尾矿样品(尾砂)。

采样频次:一次性取样。

(2)检测方法

样品按HJ 557—2010《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10]进行浸出。

(3)监测项目

依据原矿多元素分析、选矿工艺介质和项目特征污染因子,确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浸出试验监测项目: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氨氮、挥发酚、硫化物、氟化物、铜、锌、铅、砷、镉、汞、总铬、六价铬、银、氰化物等共计20项。

(4)检测结果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检测结果见表2,各项污染浓度均未超过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限值,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改扩建工程尾矿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表2 尾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浸出试验结果

四、正确运用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意义

正确运用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对有色金属矿山采选项目尾矿进行鉴别,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1)可为尾矿合理、妥善处置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真正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2)可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针对此类项目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审批、上市环保核查审批和日常监管等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3)有利于产生尾矿的企业采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

[2]GB 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3]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4]GB 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5]HJ/T 299—200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

[6]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7]GB/T 15555.12—1995 固体废物 腐蚀性测定 玻璃电极法

[8]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9]HJ/T 298—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10]HJ 557—2010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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