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农村土地占有关系之探讨——以湖南为中心

2012-08-16 07:42:22陈向科
东岳论丛 2012年11期
关键词:贫农富农中农

陈向科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湖南长沙410081;湖南农业大学 期刊社,湖南长沙410128)

作为近代中国土地问题的核心,地权分配状况历来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鉴于以往研究在地域上偏重全国或华北、江南地区,笔者拟利用历史档案资料,考察20世纪三四十年代湖南农村土地的占有情况。

一、土地占有的总体状况

关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湖南土地占有趋势与分配状况,权威的说法是“抗战后直到解放前的十二年,湖南的农村像其他国民党统治的农村一样,有过很大的变化,主要是土地更加集中”①李锐:《湖南农村的状况和特点》,见新湖南报编:《湖南农村情况调查》,新华书店中南总分店,1950年版,第3页。;湖南土地占有状况高度集中:“占农村人口4%的地主,占有55%的土地;占农村人口5%的富农,占有13%的土地;占农村人口30%的中农,占有25%的土地;占农村人口39%的贫农,却只占有6%的土地;占农村人口10%的雇农,基本上没有土地。”一些典型地区如沅江县第五区宝成乡,“地主仅占全乡人口的5%,却占全乡90%以上的土地。”②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湖南省志·农林水利志》,长沙:湖南出版社,1992年版,第5页。

真实情况究竟如何?1951—1952年期间,湖南省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对该省各县农村社会经济情况进行了典型调查,汇编成各种统计资料与档案③包括湖南省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1952年编印的《湖南土改前后十五个乡调查统计资料》以及藏于湖南省档案馆的“土改档案”(卷宗号145)。。本文拟通过统计其中31个典型乡④31个乡按土地占有状况分为三类:土地关系集中地区包括长沙樊塘乡、益阳黄家仑乡、益阳长春乡、益阳箴言乡、沅江东锡乡、常德丁家港乡、常德黄帝庙乡、临澧仙女乡、澧县花圃乡、湘阴永乐乡、衡阳水口乡、浏阳三口乡等12个乡;土地关系一般地区包括湘潭黄龙乡、临澧永镇乡、澧县车溪乡、岳阳普兴乡、邵东龙潭乡、新邵石温乡、零陵悟山里乡、道县东门乡、茶陵庙市乡、桂阳樟市乡、郴县华塘乡等11个乡;土地关系分散地区包括沅陵络驿乡、安乡茶窖乡、石门天井乡、桃源赵家冲乡、临湘石牛江乡、衡阳沾溪乡、邵阳高桥、新宁岩子潭等8个乡。各阶层农户的土地占有比率(表1),以管窥湖南省的一般情况。

表1 1936、1948年湖南31个典型乡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

由表1可见,在抗日战争前(1936年),18533户农户中,6.58%的地主、富农占有的田地数量为49.21%,地主占有的田地为其户数比率田地的8.9倍。近30%的中农占有的田地比率为27%弱。43.03%的贫雇农所占有田地数仅为12.06%。解放前(1948年)与抗战前相比,总户数增加7.1%,除贫农户数比率轻微下降,其他阶层户数比率均有小幅增长。各阶层田地占有比率也有一定程度的升降:地主、富农下降1.54%,中农增加2.31%,贫雇农下降1.6%。从人均田亩的占有量来看,地主人均占有的数量接近富农的2倍,为中农的5.06倍,贫农的13.78倍。地主人均占有的田地远远超过其他阶层。最后就人口所占的比率而言,占总人口10%左右的地主、富农占地接近50%,近38%的中农占地低于其人口比率8个百分点,37.35%的贫雇农占地低于其人口比率27个百分点。

总的说来,20世纪三四十年代湖南土地占有趋于缓慢分散,但地主、富农人均占有的土地数量远超过其他阶层。

二、不同类型区域的土地占有情况

湖南各县客观情况不同,“如滨湖田多,土壤肥沃,产量高,山区山多田少,交通堵塞等”,因此,各县土地占有情况也不完全一致。

根据湖南19个县23个村保的典型调查,40年代土地占有“以滨湖区土地最为集中,占总人口5.6%的地主阶级占有60%的土地,每人平均占有田27亩(不包括公田);丘陵区次之,地主阶级占总人口的5.8%,占有土地38.2%(不包括公田),每人平均占有田11.5亩;山区较少,地主阶级占总人口的4%,占土地30%,每人平均占有田9亩。”①湖南省农业厅:《湖南农业志》(征求意见稿·第一分册),1985年版,第560页。又据常德、澧县、临澧、安乡等县40多个乡的调查,“民国时期,占农村人口6.8%的地主,占有46.5%的土地;占农村人口5.5%的富农,占有土地16.5%;占农村人口35%的中农,占有土地21%;而占农村人口4l%的贫农,却只占有11.7%的土地;占农村人口18.7%的雇农,仅占有0.3%的土地。其中安乡县的地主、富农占有土地最多,高达75%以上。桃源县桃花源区有土地10.1万亩,山林4.9万亩,蒋昌炽、黄云溪、饶龙、饶虎、方七、方八等8户地主就占有土地8.031万亩,为该区土地总数的79.3%;他们还占有山林3.92万亩,为全区山林总数的80%。”②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三辑),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731页。这些调查均反映出各县地权关系的复杂性。下面分别讨论三种类型地区的地权分配状况。

(一)土地关系集中地区③全国解放初期,湖南省土地改革委员会在进行农村社会经济结构与阶级关系状况历史调查时,根据当时土地占有的程度,将调查区域分成三种类型:地主、富农及其操纵的公田占有全乡土地总数50%以上者为“土地关系集中地区”,占30% -50%者为“土地关系一般地区”,低于30%以下者为“土地关系分散地区”。的土地占有情况

根据湖南省土地改革委员会的调查,土地关系集中地区的土地占有情况,如表2。

如表2所示,在土地关系集中地区,1936年,占户数总数的7.28%的地主、富农,占有田地61.65%;占户口总数31.31%的中农,占有田地20.09%;占户口总数42.96%的贫雇农,仅占有7.96%的田地。至1948年,除贫农外,各阶层户数比率有些微上升。田地占有比率方面,地主、富农下降为60%,中农上升为23.15%,贫雇农下降至6.47%。

从各地的典型调查来看,常德县云岳乡十三保,1948年,占户口5.17%的地主、富农占有全村土地的61.49%,人均18.37亩。占户口14.14%的中农占有全村土地的21.36%,人均2.86亩。占户口34.14%的贫农占有全村土地的11.06%,人均1.10亩。占户口12.41%的雇农占有全村土地的1.51%,人均0.26亩①湖南省土地改革委员会:常德专署土委、常德、安乡、南县、华容县关于土改前后和土改复查中各种数字统计表及调查材料,1950-1953年。藏湖南省档案馆,145-1-283。。“溆浦农田的分配,大部份是属于中小地主阶级(有田地五十亩以上五百亩以下);其次则为大地主及小农所有。”②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三辑),第720-721页。

表2 1936、1948年湖南土地关系集中地区12个典型乡土地占有情况

(二)土地关系一般地区的土地占有情况

下面,再来观察土地关系一般地区的土地占有情况,如表3。

如表3所示,在土地关系一般地区,1936年,地主、富农占户口比率为6.27%,占有41.94%的田地。中农占有的田地在略微超过其户数所占的比率。42.24%的贫雇农占有14.94%的田地。1948年时,贫农户数比率减少,其他各阶层户数比率有些微上升。田地占有比率方面,地主、富农下降了1.24%,中农上升了近2个百分点,贫雇农下降2.72%,而且其占有的田地远低于其户口水平。从人均占有田地的水平看,中农、贫农、雇农等阶层仍远远低于地主的田地。

具体从两个典型地区调查来看,如华容县,1948年6.16%的地主、富农占有42.97%的土地,人均13.65亩。占户口 30.04%的中农占有土地的31.50%,人均2.2亩。占户口49.13%的贫农占有土地的18.61%,人均0.92亩。占户口11.60%的雇农占有0.53%的土地。在安乡县茶窖乡,1948年,7.65%的地主、富农占有35.79%的土地,人均7.36亩。占户口23.94%的中农占有土地的22.00%,人均1.38亩。占户口33.60%的贫农占有土地的4.36%,人均0.31亩。占户口13.88%的雇农没有任何土地③湖南省土地改革委员会:常德专署土委、常德、安乡、南县、华容县关于土改前后和土改复查中各种数字统计表及调查材料,1950-1953年。藏湖南省档案馆,145-1-283。。

表3 1936、1948年湖南土地关系一般地区11个典型乡土地占有情况

(三)土地关系分散地区的土地占有情况

下面,再来观察土地关系分散地区的土地占有情况,如表4。

如表4所示,在土地占有分散地区,1936年,占户口5.62%的地主、富农占有全部田地的25%左右。中农占有的田地超过45%,高出其户口比率11个百分点。贫雇农占有的土地也在20%以上。到1948年,地主、富农的户口比率基本维持不变,但其占有的田地份额下降了5.25个百分点。中农户口增加的同时占有田地的比率略有上升,接近50%。贫雇农户口比率下降2.2个百分点的同时占有土地的比率却有所增加。从人均田地占有来看,地主是富农的1.62倍、中农的2.74倍、贫农的5.84倍。中农人均土地占有量接近平均水平。

表4 1936、1948年湖南土地关系分散地区8个典型乡土地占有情况

三、结 语

综上所述,20世纪三四十年代湖南农村地权总体并不集中。从抗战前至解放前,地主、富农占有的土地呈缓慢下降的趋势,两者约占土地总数的45%,中农约占土地的28%,贫雇农约占土地的10%。同时,湖南土地占有关系因区域差异并不均衡,或较为集中,或较为分散。在土地关系集中地区、土地关系一般地区以及土地关系分散地区,地主、富农占地分别为60%强、40%左右、25%上下。同时,地主、富农人均占地几倍甚至几十倍于其他有地阶层。

除此以外,还有两点略做申论:一是公田(族田)、学田、寄庄田(外乡地主、富农等在本乡占有的田地)、遥庄田(本乡地主、富农等在外乡占有的田地)的大量存在。据表1,这类田所占比率在30%上下。公田、学田尽管为地主、富农阶层所控制,但全部用于出租,地主一般不会自己耕种①有关“公田、学田百分百出租”的论述,于“土改档案中”随处可见,如“岳阳县湖滨乡公田、学田235亩全部出租”,参见湖南省土地改革委员会:岳阳县湖滨乡典型调查统计表,1950年,湖南省档案馆,145-1-114。“益阳县兰溪乡第17保,公田942.98,学田542.15,全部出租”,参见中共益阳县委办公室:县委关于粮食工作总结、秋征报告和各区、保粮食调查工作总结,1949年,益阳市档案馆,3-2-1。。寄庄田与遥庄田也通常租佃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耕种。如湖南省财委对全省33县的典型调查表明,解放前公田、寄庄田为11465.34亩,占全部佃出田地的16.96%②湖南省财委一九五零年关于湖南省42个县90个典型村、乡农村调查表,湖南省档案馆,187-1-10,1950年。。二是土地租佃比率高。据湖南省财委的历史调查资料,解放前滨湖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土地使用百分比中,“自耕”分别为 10.7,31,24.7,14.3;“佃出”为 88,21,6.1,2.3;“佃入”为1.3,48,68.2,83.4。丘陵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土地使用百分比中,“自耕”分别为 12.3,36.9,32,17.7;“佃出”为85.2,30,8,4.15;“佃入”为 2.5,33.1,60,78.15。山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土地使用百分比中,“自耕”分别为12.9,40.5,48.1,24;“佃出”为86.1,44.5,9.4,1.9;“佃入”为 1,15,42.5,74.1③湖南省财委一九五零年关于湖南省42个县90个典型村、乡农村调查表,湖南省档案馆,187-1-10,1950年。。这说明土地的“出租与租入经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一户既是自种者,还可能是出租者,同时又是租入者,从而导致租佃范围的增加。”④李金铮通过解读近代冀中定县的租佃关系,指出“尽管纯粹地主和佃户很少,但与租佃有关的农户却是大量存在的,租佃关系与农民生活关系非常密切。”此处借鉴该观点,具体参见李金铮:《矫枉不可过正:从冀中定县看近代华北平原租佃关系的复杂本相》,《近代史研究》,2011年第6期。如此一来,尽管土地所有权较多地集中于地主、富农之手,但是因为土地租佃的普遍存在,且牵涉面广,形成土地使用权的相对均衡,无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地权分配不均导致的阶级矛盾。

猜你喜欢
贫农富农中农
北京中农金海纳
蜜蜂杂志(2022年5期)2022-07-20 09:54:14
广东中农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猪业科学(2022年4期)2022-04-29 07:40:12
农民合作社带农富农作用增强
今日农业(2021年2期)2021-11-27 19:19:53
尉氏:葡萄产业富农家
今日农业(2021年14期)2021-11-25 23:57:29
北京中农金海纳
蜜蜂杂志(2021年3期)2021-10-19 10:01:14
2021年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来了
春风里,奏响助农富农曲
金桥(2021年4期)2021-05-21 08:19:12
山河颂
中国农资(2019年38期)2019-10-08 02:58:52
黑岛传治为贫农发声
土改中贫农阶层内部的形势判断与行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