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景国
水是生命之源、民生之本。城乡供水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快速提升的情况下,如何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加快改善群众饮用水条件,实现城乡供水统筹发展、科学发展,是城乡供水工作现实而紧迫的命题。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城乡供水工作从零起步,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陋到初步规范的建设过程。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全国农村饮水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两个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城乡供水建设和管理工作,呈现出规范发展、规模发展、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在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社会较快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县城供水能力已由1996年的36.2万吨增加到105.65万吨,供水人口由240万增加到496.3万,县城供水紧张局面得到有效缓解,基本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并通过辐射周边农村,大大加快了城市化进程。全省农村饮水安全达到了1800多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34.4%提高到72%,农村群众饮水条件进一步改善。但对照一号文件“到2013年解决规划内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和“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具体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是城乡供水总体规划布局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长期以来二元分割管理体制的影响,城乡供水缺少前瞻性和全局性统筹规划,缺乏支持其发展的管理机制,造成了各地城乡水厂建设各自为政,重复投资。城镇供水小而全,资源不能共享,水质、水量、水压和水厂管理水平不高,已不能适应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水资源统筹调配,发展区域集中供水的理念尚待进一步规划落实。
二是县城供水投资和运行管理体制亟需改革。县城供水作为城市基础性设施,具有公益性和超前性,总是优先于城市其它建设,一般超前设计10-15年。然而目前现有供水设施已经运行20多年,普遍工艺落后,老化严重,急需更新改造,总体投入需求很大。84个县城供水单位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0个,占60%;国有企业28个,占33%;股份和民营企业6个,占7%。负债的有65个,占77%;亏损经营的有61个,占73%;保本微利的仅有府谷、定边、略阳等20个,占24%。建设市场化与人员水价管理行政化的脱节方式亟需要改革。
三是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十二五”后四年全省仍有940万人(农村居民811万人,农村学校129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需要解决。这部分饮水不安全人口多分布于边远山区或水资源贫乏地区,解决难度很大,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同时各地依然存在着技术力量不足、前期工作亟待加强、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等问题。
四是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还不健全。农村饮水工程点多面广,运行维护技术要求相对较高。全省50多个县没有建立县级专业管理机构。特别是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主要由村级管理,责任落不实,管理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业务素质较低,不能适应日常管理维护要求。加之供水规模小,水价核定不到位,水费收入不足以负担管理人员工资及维护费用,工程难以长期良性运行。
五是水源保护意识不够、水污染形势严重。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水体污染的防治力度,但主要投入到大江大河的治理。相较而言,环境保护措施在农村显得不足。由于群众缺乏水源保护意识,植被破坏、废气废渣废水直排、农药化肥大量应用、家禽家畜粪便随意堆放等现象较多发生,加剧了地下水污染和地表水富营养化。
中央一号文件的颁布,预示着水利事业进入了新的春天,也为城乡供水工作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一是城乡供水工程得到了更加明确的重视和支持。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水利发展改革首要坚持“民生优先”和“政府主导”的原则,要“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二是城乡供水投入将实现稳中有增。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到2013年解决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同时明确要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为城乡供水建设融资提供了有利政策依据。三是城乡供水一体化将得到快速发展。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有条件的地方延伸集中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四是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将进一步规范。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十二五”期间,我省城乡供水工作将围绕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统筹城乡,创新发展。从规范和加快前期工作入手,系统谋划,大力发展区域集中供水,典型示范带动,提升建设水平。推行精细化管理,通过水价改革和管理体制创新,促进良性运行机制建立和服务水平提高,实现水量、水质“双安全”,保障程度、方便程度“双达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工程建设。未来5到10年是我省水利加快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城乡供水快速提升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需要新的定位。要站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供水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抓前期、促建设,抓制度、促规范,抓监督、促质量,抓检查、促进度,抓验收、促管理,抓运行、促效益”的思路,把提高供水保障能力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大事抓紧抓好。同时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饮水安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行政推动。加大经费投入,抽调专人超前谋划,做好接续项目储备,建立奖惩机制,督促各地抓好这项民生工程和民心工作,努力取得新的成效。水利部门应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制定实施规划,主动提供技术服务,会同发改、财政、卫生、扶贫等部门,齐心协力打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总体战。
(二)精心谋划重布局,大力发展区域集中供水。当前我省正处于城市化的重要转型期,与全国2011年50%的平均城市化率相比,我省只有43.5%,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的潜力巨大,因此高起点做好城乡供水发展规划尤为重要。“十二五”期间,城乡供水应坚持“城乡统筹,集中连片,板块推进”原则,做好总体规划,分步分区实施,农村供水规划要实现从“就事论事”向“系统谋划”、从“单村独户”向“区域集中”、从“粗放使用”向“精细管理”3个方面转变,切实扭转村村打井、组组建塔的落后模式。要坚持水量水质并重,通过综合措施,优化整合项目,调整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兴建一批统筹城乡的区域集中供水工程,通过对原有工程联网,初步实现管网环状布局和水源统一调配,提高保证率。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开展工作,做好水源论证、净水工艺设计,提高技术设计质量。要加强行政审查把关,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设计审查,提高前期工作质量。要积极开辟专业技术人员招录通道,充实水利部门技术力量,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解决当前技术人员短缺问题。
(三)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只有全面落实“法人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才能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才能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大项工程以项目为单元组建法人,小型项目和市县审批项目以县为单位落实法人。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必须全面推行法人负责、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等“四项制度”;小型工程要实行主要材料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巡回监理和受益群众监督等制度,由专业队进行设计施工。项目实施中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同时做好项目公示,通过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平行抽检、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在工程建设中注重“抓两头、保中间”,狠抓取水源头和入户“龙头”建设,保障输水管网工程的建设,切实提高水厂和入户工程的设计合理性和使用功能,规范输水管网工程的施工组织,确保工程质量百分之百达标。通过抽检和验收及时查漏补缺,争取把每一项农村饮水工程都建成质量达标、效益发挥充分、群众满意的合格工程、优良工程。
(四)依托现代科技,促进城乡供水发展。结合部、省水利现代化、信息化建设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供水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决策管理系统。在大型集中供水工程中进一步推广信息化管理,利用网络实施供水调度、水费收缴和供水服务等工作,通过技术创新和应用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按照国家新的水质管理要求,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内外水净化先进工艺,在新建工程中加以运用。对大荔洛北供水、蒲城袁家坡供水等一批老水厂高氟、高盐和微生物指标超标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技术比选,着手开展净水工艺改造。
(五)创新体制机制,确保长久发挥效益。按照国家投资不流失、各方投资有权益、社会投资有回报的原则,明晰产权,创新机制,推行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管好农村饮水工程的积极性,确保设施长久发挥效益。逐步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组建成立区域性农村供水管理站,加强对本辖区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指导。深化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改革,科学合理核定水价,新建工程从一开始就按新的水价标准一步到位,已成工程在重新核定的基础上逐步调整到位,切实做到“水价定到位、水费收到位、资金管到位、投资用到位”,走以水养水、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加强水费廉政建设,积极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示制度,让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县城供水要针对水价倒挂比较严重的实际,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尽快完成水价改革“三步走”和调整到位任务,促使供水单位良性运行。加大执法力度,有计划关闭自备水源,并向周边农村延伸管网,扩大供水范围,提高县城供水效益。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单位新增人员。对现有富余人员采取拓宽服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充实村镇供水管理力量等方式多渠道分流。
(六)持之以恒抓好水源保护和防污治污。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城乡供水安全条例》,加强农村饮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快村镇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依法加强农村供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县城供水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各县财政要列支专项资金,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正常运转。陕西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