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推进“两水分供”工作措施

2012-08-15 00:42王伟建
山东水利 2012年11期
关键词:黄河供水用水

颜 强 ,王伟建

(1.淄博供水分局,山东 淄博 255000;2.山东黄河河务局供水局,山东 济南 250011)

1 “两水分供”的概念

“两水”是指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非农业用水是指农业用水以外的包括工业用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生态景观用水等。“分供”就是通过完善计量方法和管理制度,科学、严格、清晰地界定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的界限,实行单独计量,区别收费。推进“两水分供”工作有利于规范水调行业的行为,提高供水服务质量,维护用水户和供水单位的双方利益,有利于减少水资源损耗,提高有限黄河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2 影响“两水分供”工作的几个因素

2.1 存在“投机取巧”的思想意识

2000年11月,山东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2055号),决定从12月1日起,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价格调整为:农业用水4—6月份1.2分/m3,其他月份1分/m3;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4—6月份4.6分/m3,其他月份3.9分/m3。由于农业用水与非农业用水在价格上产生差异,用水单位就滋生了“农水非用”的思想。2005年4月,山东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 《关于调整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发改价[2005]582号)精神,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供水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价格,具体规定为: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4—6月份6.9分/m3,其他月份6.2分/m3;2006年 7月 1日以后,4—6月份 9.2分/m3,其他月份8.5分/m3。农业用水价格暂不作调整。农业用水与非农业用水的价格进一步加大,用水单位“投机取巧”的思想滋长。

2.2 闸后渠道不分,增加了区分难度

据了解,目前有些引黄闸既担负农业用水,又担负非农业用水供水任务。闸后渠道不分,“两水混供”,引水时若不加强管理、采取措施,农业用水与非农业用水同时段同渠道运行,农非合用,农水非用,要做到严格、清晰地区分农业用水与非农业用水的界限,确实有一定的难度。

2.3 计量手段滞后,现代技术水平较低

目前对“两水分供”工作的研究和探讨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受多种因素的限制,非农业用水分水口多数未安装监测计量设施,计量方法有的是按照用水单位提供的数据,有的是双方协商的数据,计量手段落后,数据不准确,与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差距。

2.4 监督检查不力,存有思想顾虑

在用水单位存有“投机取巧”思想意识,计量设施还不到位的情况下,加强监督检查,是做好“两水分供”工作的有效措施。目前,有些供水单位对“两水分供”工作认识程度不高,片面地认为对用水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会影响供需双方的关系,在引水期间,没有对供水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3 推进“两水分供”的若干措施

3.1 提高认识,把“两水分供”放在供水工作的首位

加强黄河水资源管理和科学配置,提高用水效率,是“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重要途径。据调查,目前非农业用水的统计数量与实际用水量还有一定的差距,这是一种很大的损失。假如把1亿m3的非农业用水转嫁为农业用水,按2005-07至2006-06的价格计算,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20~570万元,如果在2006-07以后,这种损失更大。因此,需要提高认识,算好经济帐,把“两水分供”放在供水工作的首位,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3.2 加强“两水分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黄河是一条资源性缺水河流,目前,黄河水资源供需矛盾仍十分突出,黄河下游之所以能用上黄河水,实现黄河常年畅流,这是黄河水量统一调度的结果。各级供水部门要大力宣传黄河水资源供需形势和水量调度的重要性、必要性,使各级政府和用水单位真正认识到黄河水来之不易。通过宣传与沟通,征得地方政府和用水单位的理解与支持。

3.3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监测手段

推进“两水分供”工作直接涉及到供需双方的利益,处理不好会影响双方的关系和黄河部门的权威。因此,要搞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调研,摸清灌区和用水单位情况,供水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采取顺藤摸瓜的方式,对各灌区、各取水口涉及的用水户及需水用途、规模进行全面调查,真正掌握用水户需水及用水的第一手资料。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非农业用水量较大,具备安装远程监测计量设施的非农业分水口,安装远程监测计量设施,实现远程监视和自动测流,达到测验数据准确可靠的要求,避免双方争端。

3.4 强化管理,建立灵活的运行管理机制

对非农业用水量较少、不具备安装计量设施条件的,或当前未安装计量设施的,采取灵活的运行管理机制,是解决“两水不分,两水难分”的有效措施。如淄博河务局采取分时段引水的方法,解决了闸后渠道不分,农业用水与非农业用水同时段同渠道运行的问题:在签订供水协议时,双方要把供水数量、时间、类别、水价等一一讲清,引水时,在某一时段要放农业用水,就仅限农田灌溉使用,待农业用水时段结束后,根据需要,签定协议,再开闸放非农业用水,避免了农非合用、农水非用现象的发生。

3.5 加强监督检查,妥善处理供需双方的关系

强化监督检查,是堵塞非农业用水滴、漏、跑、冒现象的重要手段。在引黄闸放水期间,尤其是在农业放水期间,供水单位要坚持昼夜监督检查,杜绝滴、漏、跑、冒现象的发生。1)跟踪水头监督检查,检查农业用水是否真的把水送到田间地头,检查落实是不是农业用水,有无迂回、流失现象;2)巡回检查,引水期间供水单位要组织人员沿引黄干渠、支渠巡回检查,检查各分水口有无开启迹象、有无漏水现象;3)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非农业用水分水口、调蓄水库、抽水泵站,检查调蓄水库水位有无上升,提水泵站有无开启现象,查看引水情况,检查提水记录,核实引水量,通过监督检查,严格区分用水界限,树立黄河部门的权威,保证调度指令的顺利实施,提高供水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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