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建萍
(唐山广播电视台,河北唐山 063000)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制度1954年产生于法国。当时在法国全国成功地推行之后,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逐步发展和进一步完善的先进的增值税,在随后的几十年里在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风靡一时。70年代后期,增值税在亚洲国家得到了推行,并在发展中形成了一套制度。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增值税制度有三大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不同制度的核心表现在:对外购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是否能作为进项税额从商品(提供劳务)销售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不能抵扣的称为“生产型增值税”;能抵扣的,又分在何时能抵扣;在购进固定资产时便全部允许抵扣的,称“消费型增值税”;外购固定资产时不允许抵扣,但在固定资产发生耗费(计提折旧)时允许抵扣的,称“收入型增值税”。其命名则与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有关。如“生产型增值税”是由于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而得名;“收入型增值税”则由于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相当于财政收入总值而得名。同理,“消费型增值税”则因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而得名。也就是说。厂商的资本投入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这样,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的增值税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确立和发展起来的。经过试点和广泛征求意见,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时正式了建立增值税制度。当时的增值税还不是国际上盛行的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只是有中国特色的‘表面化的增值税’。它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统收统支的分配格局,基本上适应了十年来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需要。但是,它仍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为充分发挥增值税在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组织财政收入和宏观调控中的作用,1987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逐步完善了增值税的计税方法。1993年底我国进行了规模宏大的税制改革,发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实施细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建立起了新的规范化的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格局。1994年建立的增值税基本上是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起来的规范化的生产型增值税。
税制作为一种经济杠杆,会产生很强的经济效应。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执行中,它对消除当时及后来一段时期内的经济发展过热状态,抑制企业的“投资饥渴症”,降低当时过高的固定资产投资率和通货膨胀率,为我国1996年底顺利实现经济“软着陆”提供了税制上的保证。同时,这一制度促进了我国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
从1998年开始,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大部分商品由供不应求转变为供过于求,商品供给过剩,物价持续走低,企业投资不振,社会有效需求不足。我国加入WTO以后,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迫切要求减轻税负,轻装上阵。特别是在2008年出现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后,美国次贷危机的恶性影响正在向实体经济渗透,对中国经济的负面影响难以预估。我国迫切需要刺激投资,拉动内需。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客观上要求对增值税制度进行转型的改革。这种转型主要是要求将生产型增值税制度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所谓增值税转型,是指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
(二)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
(三)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四)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为3%。
(五)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
(一)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
“增值税转型”,从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其核心内容就是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从销项税中给予抵扣。因此,企业在计入固定资产时候只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不含增值税,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减轻了企业税负,增大了企业的利润和现金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二)投资效益增加,促进企业的投资行为
目前我国经济仍处高位增长,但与前几年经济增长相比,现在是有所回落。我们通过税收政策调整,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给予抵扣,减少了企业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刺激企业的投资热情,刺激生产性投资,以此来优化和改善目前极不合理的投资结构,遏制非生产性投资的盲目扩张和无限扩张。
(三)有利于平等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商品的出口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商品出口
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符合国际惯例,由于固定资产折旧的减少,使生产成本降低,从而提高了商品的出口竞争力,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商品出口。
(一)相对财政收入减少
消费型增值税类型由于以投资额支付的增值税允许抵扣。导致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又由于该措施使企业的税前利润增加,企业的应交所得税也会增加,从而影响财政收入。
(二)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
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资金密集型企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发展,相对不利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因此,从积极的方面来看,转型后将会促进经济结构向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基础产业(如能源、交通、通讯等)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这种结构的转移有利于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跨越式发展。
而对于相对不利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对我国的资金需求和劳动就业造成压力。这些矛盾主要依赖企业不断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自身经营管理水平来解决。
(一)我国财政收入的90%来自于税收,近几年增值税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一直稳定在50%左右。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以折旧部分进入生产经营成本的固定资产连同增值税税额就会从原来增值税税基中退出,由此导致增值税税基减少,并相应减少增值税收入,进而影响财政收入,特别是在投资高峰期因税款抵扣量大而可能导致财政收入锐减。这就要求政府要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灵活的调整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将增值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另一方面,从完善税制角度上讲,增值税“一税独大”,严重制约其他税种作用的施展,税收杠杆整体功能弱化。从财政角度上讲,财政过度依赖增值税,不仅可能把增值税逼到山穷水尽的境地,而且自身风险凸现。从经济的总体运行上讲,始终要成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增值税收入太大,不可避免地会给物价稳定造成威胁。正因为如此,世界上普遍推行增值税的国家几乎都把增值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控制在25%之内,很少有超过25%的。增值税太大,牵一发而动全身,特别是关系到财政收入的保障问题。因此,本次增值税改革后,政府要尽可能从降低增值税比重上考虑,以降低增值税、财政及经济运行风险,同时,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发挥作用腾出空间,为遗产税、物业税、社会保障税、证券交易税等的出台提供良好的条件。
(二)我国目前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占多数,消费型增值税的采用,扩大了固定资产的需求,导致资金需求量增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由于其资本有机构成高,所需生产人员减少,造成社会就业压力大,同时对就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的提高,使一部分人就业机会可选择性减小。因此政府要统筹考虑,虽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短期内会减少财政收入,但由于投资加大、技术进步、现代税收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税务机关的交叉稽核和审计更为有效,税款流失减少,在总量上财政收入增长仍能得到保证。虽然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就业压力增大,但在一定时期,投资总量增大,生产规模扩大,就业机会也在增多。并且,由于整个社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会使就业总量增大。尽管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选择的最终目标,但其并非尽善尽美,因此我们应客观评价,并抑制其负面影响,使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总之,实行与国际统一的先进的“消费型增值税”是我国税制发展的方向和必然趋势,我们要稳步推进增值税税制改革,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使国家税收和企业收入共同发展,使增值税能更好的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