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运军
发轫于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的中国式共识民主,它的形式和过程体现了统一战线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形成了中国式共识民主的基本内容: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坚持和完善四项基本政治制度。这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与毛泽东代表的中共的统一战线道路,有着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应该说,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统一战线思想的实践中的成就,从逻辑上彰示出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的民主价值和中国式共识民主的生成和成长的脉络,对当代中国式的共识民主建设极具理论指导意义。
毛泽东的统一战线思想和实践开启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民主中国化的重要阶段,它给当前中国如何实现民主的中国化,进而推动中国式共识民主的成长提供了方法论启示。就方法论而言,延安时期毛泽东民主实践的成功得益于“中国化”思维方式的运用。在民主问题上,毛泽东同样强调“中国化”,比如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中国革命的历史特点是分为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步骤,而其第一步现在已经不是一般的民主主义,而是中国式的、特殊的、新式的民主主义,而是新民主主义。”[1]1945 年在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再次强调这一立场。具体在民主实践上,毛泽东力图寻求一种既顺应世界潮流、又能解决中国的问题,既扬弃西方政治文明又不完全照搬苏联模式,因而更能吻合中国本民族的历史和文化,更能代表本民族利益的民主模式和民主发展道路,这实际就是如何实现民主中国化、进而推动中国式民主生成的问题。
民主转型道路的选择“不仅是民主制能否出现的主要决定因素,而且它还可能对最终得以巩固的民主制的具体类型产生重大的影响”[2]。延安时期毛泽东不仅明确提出中国需要建设民主政治,而且对于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也作出了探索和思考。他认为,党的“一元化”领导是建设中国民主政治的关键。然而,党的一元化领导如何具体推动中国民主政治转型等问题,尚须做出进一步的落实和说明。毛泽东在汲取俄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党内民主的思路。一方面,党内民主有利于调动党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保持党的领导的科学性,有利于发展党壮大党,他说,“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3]。另一方面,党内民主可以推动人民民主。毛泽东认为党内民主不足,不仅妨碍着全党积极性的充分发挥,而且同时也会“影响到统一战线中、民众运动中民主生活的不足。为此缘故,必须在党内施行有关民主生活的教育,使党员懂得什么是民主生活,什么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关系,并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4]毛泽东也清醒地意识到中西民主历程的差异,他指出,世界上英国、法国、美国等国的民主政治,都是先有民主事实,然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中国则不然,除了边区外,全国尚无民主的事实,“所以现在的宪政运动是争取尚未取得的民主,不是承认已经民主化的事实。”[5]这就为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中国民主政治转型提供了历史性契机。
人民主权思想的核心内容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特别是最高、最后决定权,来源于人民,而且属于人民。近代中国社会是一个“封建半封建制度占优势的社会”,“主权在君”思想虽然衰败了,人民主权思想和制度却没有得到真正确立和实施,为了抵抗封建地主的主权,毛泽东提出人民统一战线思想。毛泽东认为,自古以来,“以强权者的联合,贵族的联合,资本家的联合为多”,“到了近世,强权者,贵族,资本家的联合到了极点,因之国家也坏到了极点,人类也苦到了极点,社会也黑暗到了极点”[6],而人民之间没有或很少联合,所以在这一社会经济形势下,人民不可能掌握国家主权。要改变这种状况,只有实行“民众的大联合”,即由人民组成统一战线,实现“天下者我们的天下。国家者我们的国家。社会者我们的社会”[7]。笔者认为,毛泽东上述统一战线思想,不仅蕴涵着深刻的人民主权思想,而且还为它在中国的实现——从学理到实践找到了一条现实的道路——统一战线道路,即统一战线是民众的主权抗衡“强权者”的主权的有效手段。
建立什么样的国家政权及如何运行国家权力,是迄今为止人类一切民主宪政实践必须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毛泽东对于民主宏观层面的理解反映在他关于国家民主化即国家构成形式“国体”的民主化和政权构成形式“政体”的民主化的思考上。近代中国民主宪政追求的第一要务是开展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使中华民族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统治下解放出来,重组国家政权。而要完成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任务,需要依靠各革命阶级组成的统一战线,革命胜利后组成的国家政权也必然是统一战线的政权。这种政权,在阶级结构方面,是近代中国社会各个阶级——至少是占中国人数大多数的被压迫因而也是革命阶级都参加的民主共和国政权[8];在政权党派构成上,“主张统一战线政权,既不赞成别的党派的一党专政,也不主张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而主张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专政”[9]。在政权的组织形式上,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毛泽东说,“只有这个制度,才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够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10]。这种政权建设能适应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特点和阶级关系变化的状况,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中国社会一切阶级或社会集团的积极性。也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毛泽东指出,“历史的车轮将经过这个统一战线,把中国革命带到一个崭新的阶段上去”,“将使中国走向一个光明的伟大的前途,就是日本帝国主义的打倒和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的建立”[11]。国体的民主化就是实现“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政体的民主化就是政权构成的民主化,即建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区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毛泽东认为,只有这样的政体,才能“表现民意”、“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毛泽东也把这种政府称为“民主集中制的政府”,认为“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量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认为“如果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就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就叫做政体和国体不相适应。”[12]毛泽东对于民主微观层面的理解,反映在他关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政治生活应该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应该发扬民主作风的思想上。他认为,民主集中制应该成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政治生活运行的基本规范。毛泽东认为,国家民主化还应该体现在对人民的民主权利的保障上。
显然,毛泽东对民主的理解,既继承了近代西方民主思想的一些基本要素,又表现出一些独特的特点,如特别强调作为权利主体的“人民”的广泛性,并指出,即便是地主,只要他们不反对抗日,也应得到民主的权利。强调民主过程中的集中制环节,主张从当时抗日斗争的政治需要而不是一般地从定义出发去思考民主问题。强调既要重视国家宏观层面的民主化,又要重视国家机关和国家政治生活微观层面的民主作风,等等。毛泽东对民主的上述理解及其特点的形成,与当时中国的社会状况及抗战和建国的政治形势密切相关。
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建立起就已经内涵了共识民主的某些成分,而且随着全球化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不断完善,正在逐步形成共识民主的中国形式——中国式的共识民主。这种中国式的共识民主,不仅内涵了共识民主的基本内核,而且以其特有的制度形态推进了共识民主的发展。现行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由四个部分组成:(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从其社会基础、组织原则和运作方式来看,都体现了共识民主“广泛性、多样性、兼容性”的特征。(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这是一项中国人民创造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但它并不是自立于人类政治文明大道之外,而是比较充分地反映了共识民主的内在精神的。(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中国实现多民族的团结和统一的制度载体,与共识民主的内在精神非常契合。(4)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创立是对共识民主内在精神最大程度的彰显。无论是从制度价值抑或是从制度形式上看,这四大基本政治制度都体现了共识民主的基本要求。中国式民主的形式和过程多种多样,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可以概括为:(1)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结合。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结合是中国式民主形式的特色和优势。(2)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是中国式民主的本质特征。(3)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连接,是中国式民主过程的特色和优势。这些民主形式和过程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但也较好地体现了共识民主的基本精神。
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与共识民主的精神有着内在的品质和追求,共识民主是一种谋取共同认识的民主形式。诸如,在多元利益分化的社会里,为了制定某种决策,先征求或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与各方协商和讨论,阐明决策主旨,在各方获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上最终作出决策。它是一种包容、互利、合作和妥协的民主。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坚持以社会为本位的原则,让社会中的不同个人、不同群体、不同组织能够自主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能够畅通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一旦将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和社会主义民主定位为以全体社会成员为本位,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就与共识民主所要求的宽容性、广泛性、多样性、互惠性、共存性统一起来。坚持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对中国式共识民主的理论指导,中国式共识民主必将会以其特有风貌和独特的形式,丰富和发展着共识民主的内容和形象,创造出一个既具有共识民主一般特征、又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共识民主模式。
首先,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包含了中国式民主的分权与制衡的政治内容。在民主革命时期,统一战线的精髓是集合各被压迫阶级和阶层的力量,抵抗封建地主阶级和买办资产阶级控制的国家权力,当然其中也包含有各革命阶级、阶层、各政治派别在革命政权内部相互监督、限制、平权的要求。在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参加统一战线的各革命阶级、阶层、各社会集团取得了胜利,掌握了国家权力,所以统一战线的分权与制衡,主要表现在统一战线内部不同党派之间的权力钳制和监督上。
其次,统一战线思想也是不同的社会集团利益之间妥协、均衡的理论。因为在利益关系上,它主张加入统一战线的各党派、各阶级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独立性,提倡“互助互让政策”[13]。这种政策主张,在民主革命时期是这样。在社会主义时期也是这样——譬如,毛泽东主张,人与人之间,政党与政党之间、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必须是互利的,而不能使任何一方受到损害”[14]。
再次,统一战线思想也蕴含着深刻的限权平衡的民主宪政机制。如果说,“结构要素(或各组成部分或各方)之间的对抗性是民主宪政的本质属性”[15],则我国的统一战线也颇具此属性,因为它本身就意味着多元对抗性。毛泽东说,“统一战线的名词里已经包含着磨擦的意思,因为讲统一,起码是两个以上才有可能,如果只有一个,‘孤掌难鸣’,就不会有磨擦,但一有两个,两个手掌就拍得响了,磨擦就难免的。统一战线有一万年,磨擦也有一万年,有统一战线就有磨擦存在。因为有不同,所以有磨擦”[16]。“团结中就包含着不团结”,“只讲团结一致,不讲斗争,不是马列主义”[17]。有多元对抗,就有多元妥协共存。面对多元对抗,民主宪政国家主张不同的社会群体、利益集团应当通过谈判达成各方妥协,照顾各方利益,避免社会在极端对抗中消耗社会资源。因此,民主宪政也意味着一种政治妥协机制。
毛泽东的统一战线思想既体现了妥协共存思维,也包含着政治妥协机制,对中国式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启发和指导。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针对当时中国多元对峙的社会,就已明确主张,“有敌大家打”,“有饭大家吃,有事大家做,有书大家读”[18]。为了解决统一战线里面多元对峙不可避免带来的矛盾冲突,毛泽东首先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立场摒弃封建专制、惟我独尊思维惯例,认为“搞统一战线哪能怕麻烦,怕捣乱,怕人家吃了你的饭?切不可叶公好龙”[19],从而为统一战线成为能够包容多元利益、且使各方妥协共存的空间提供了可能性。同时,毛泽东强调统一战线内部的独立自主原则。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上,协调各个社会集团的利益,提倡“互助互让政策”。以统一战线内部的独立自主原则和互助互让政策为核心,以各政党、各阶级、阶层、各个社会集团的民主平等协商为途径,就这样形成了统一战线内部限制绝对权力、多元妥协共存的民主宪政机制。在这种意义上,统一战线几乎就是中国民主宪政的代名词,它“巧妙地协调了原则和妥协的关系,使不同的群体均可从中寻求满足自身利益的资源,而不必走上推翻宪政的极端道路,从而保证了宪法能够面对不断出现的现实挑战,适应不断发展变动的社会”[20]。
[1][3][4][5]毛泽东选集[M].第 2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66、529、529、735.
[2]转引自:陈尧.当代世界向民主政治转型的动因与路径[J].战略与管理.1999(5).P73.
[6][7]毛泽东:民众的大联合[J].湘江评论,1919:第 2,3,4 号 .
[8][9][10]毛泽东选集[M].第 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P1062.
[11][12][13][18]毛泽东选集(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4][19]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5]谢维雁.从宪法到宪政[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16]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7]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 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0]李剑鸣.美国宪法何以成为“活着 的 宪 法”[EB/OL].http://www.chinalawinfo.com,2006-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