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期货业行业结构比较

2012-08-15 00:50文/彭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6期
关键词:经纪商专业型套期

文/彭 磊

(河北金融学院 河北·保定)

一、美国期货业行业结构

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产生于19世纪中期的美国。欧美期货市场经过了100多年的发展,其市场体系与结构已经发展得相当完备。期货市场中介机构是期货行业的主体。美国于1936年颁布的《商品交易法》将美国期货市场的中介机构划分为代理业务型、客户开发型和管理服务型。

代理业务型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期货佣金商(简称FCM)、场内经纪商(简称FB)和场内交易商(简称FT)等,其中期货佣金商是主体。FCM和我国的期货公司类似,可以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期货、期权交易,并收取交易佣金,也可以为其他中介提供下单通道和结算指令。美国的FCM可以分成三种:一是全能型金融服务公司,如高盛,期货经纪业务只是其业务的一部分;二是专业期货公司,如瑞福期货。专业型期货公司又可分为市场专业型和品种专业型。前者以特定顾客为服务对象,而后者专注于特定的期货品种;三是贸易型期货公司,即商品现货商设立的期货公司。一些大型的商品现货生产商、加工商、贸易商为了套期保值便利设立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子公司,如嘉吉公司便承担了其母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

客户开发型中介机构主要有介绍经纪商(简称IB)和助理中介人(简称AP)。介绍经纪商一般以机构形式存在,主要业务是为期货佣金商开发客户,但不能接受客户的资金,且必须通过期货佣金商进行结算。助理中介人是为期货佣金商、介绍经纪商介绍客源的个人。

管理服务型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商品基金经理(简称CPO)和商品交易顾问(简称CTA)等。

金融期货最初就是在20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产生的。1972年5月,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在所内设立专门从事金融期货业务的部门,并推出英镑等7个外汇期货品种,这是金融期货合约首次在交易所内上市交易。

1982年2月,美国堪萨斯市交易所首次推出以价值综合指数为合约基础的股价指数期货,交易上市当天成交近1,800张合约。接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和纽约期货交易所也纷纷推出了股指期货品种。股指期货在美国诞生后,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到1984年股指期货一个品种的交易量已经占到美国所有期货合约交易量的20%以上。可见,股指期货由于其可以规避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巨大功能,得到了各类投资者的认同和欢迎,具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日本期货业行业结构

日本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期货公司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金融公司兼营期货经纪业务,主要是一些证券公司或有投资银行背景的公司,如小林洋行等;二是一些拥有商品现货背景的大企业,它们因为对通过套期保值回避价格风险有较为强烈的需求,而下设了专门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子公司,如三井物产、住友商事、三井商事等,这类似于美国的贸易型期货公司;三是专业型期货公司,以1958年创立的日商联贸期货公司为代表。

相对于美国和欧洲等期货业较为发达和成熟的国家,日本期货业多年来发展缓慢、体制陈旧、市场封闭、交易费用偏高,被称为“一个落后于时代变化的现代产业”,已经屡屡引起投资者的抱怨和批评。对于日本来说,商品期货交易量占据了期货交易额的绝大部分,金融期货交易量只占期货市场交易量很小的一部分。

三、中外期货行业结构比较

我国期货行业的产生和发展仅有十多年时间,虽然近年来发展迅速,但还处在需要不断探索和向国外取得借鉴的阶段。国内期货行业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期货公司和介绍经纪商。

我国的期货公司类似于美国的期货佣金商FCM。美国的FCM分为全能型、专业型和贸易型。我国现在由于期货业发展时间短暂和国家对期货公司经营业务种类的限制,还没有出现全能型的期货公司。我国非商品现货企业设立的期货公司,即相当于美国的专业型期货公司,然而这些期货公司现在很多都被券商收购,成为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63家券商参股或控股期货公司,占现有163家期货公司的38.65%。我国多数大型期货公司由商品现货商设立。比如,成立于1996年的中粮期货,其大股东是中国最大农产品和粮油提供商中粮集团;成立于1993年万达期货,其控股股东是河南东方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的金瑞期货,由国内最大的集铜采矿、选矿、冶炼、加工于一体的特大型企业江西铜业集团投资兴办。这些期货公司类似于美国的贸易型期货公司。贸易型期货公司设立之初便是为了给母公司提供套期保值服务,往往对股东所在行业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较为了解,也较容易得到相关信息,因而在该行业有非常强大的研究实力和制定高水准套期保值方案的能力。

目前,我国已引入券商制度。该制度是指券商担任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商,为期货公司招揽客户、代理期货商接受客户开户,接受客户的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公司执行等,并从期货公司获得佣金回报。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券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业务(即IB)必须全资拥有或控股一家期货公司。为了从股指期货业务中获益,我国券商纷纷收购或设立期货公司。这类期货公司成为券商背景期货公司,类似于日本的金融公司兼营期货业务的期货公司。

[1]汪炜,于洁.国内外期货公司经营模式及经营能力比较.经济导刊,2005.7.

[2]曾健.国内外证券公司股指期货参与模式的启示.安徽农业科学,2006.23.

[3]吴晓求.证券市场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猜你喜欢
经纪商专业型套期
价值互补性、数据披露与交易策略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方法探析
论我国证券经纪商的界定——以股权众筹平台的法律定性为切入点
解码套期保值会计
分析创新专业型人才培养与高校思政课教学改革
基于套期有效性视角的新旧套期会计准则对比研究
日本互联网券商巨头登陆沪港通
甘肃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型学生社团发展状况调查研究
套期保值业务对企业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浅析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