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凡艳,任明华
(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山东曲阜273165)
《水浒传》统治阶层违法的不可消解之原因探析*
孔凡艳,任明华
(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山东曲阜273165)
《水浒传》中统治阶层的违法事件数量虽少却不可消解,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政治体制原因。二是统治层整体腐坏的客观现实。三是权奸迫害忠良行为的可憎。象征忠义的英雄被四大奸臣迫害致死,英雄悲惨的结局使读者对奸臣的憎恨达到顶点,不能饶恕其无耻的罪行。
《水浒传》;统治阶层;违法;原因
《水浒传》中统治阶层的违法犯罪事件,除少数拔刀相助、救人于危难的侠义行为外,绝大多数都是对下级或下层民众的迫害,虽远没有水浒好汉们残忍血腥,但读者在看罢全书之后却对统治集团的罪行痛恨不已,其程度远高过对水浒好汉们违法的批评。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作者在描写这些违法活动时暗示了对统治层违法的不可消解,读者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了作者的感染,对作者的暗示愿意认同,于是整体上形成了对统治阶级违法行为的不可原谅。
《水浒传》描写与反映的社会现实来自宋、元、明三代,三个朝代实行的政治体制都是皇权体制。这种体制的组成部分直接或间接的促使作者与读者(包括小说诞生之初的读者到当代的读者)对统治阶层的违法行为难以宽恕。
其一是作为极权存在的皇帝。一方面,皇帝作为个人成为国家的权力核心具有极大的风险性,因为皇帝本人素质的优劣及他对皇权的控制力直接关系到国家政局的稳定。如果皇帝英明能干,那他必然懂得控制皇权对法律的干涉,减少因此种干涉造成的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出现,从而维护百姓情绪的稳定,实现江山的基本稳固。但这不能代表此时的皇权体制就是合理的,因为皇帝对真实的社会状况感知度不够,个人的判断与决策难免有失误,加之有人为谋私利利用皇帝,这就造成即使是在最英明的皇帝的统治下,皇权也难免给社会,尤其是处于社会下层的民众造成伤害。如果皇帝不够英明,甚至直接是个昏庸无能之辈,皇权必然会被奸佞之徒窃取加以滥用,此时皇权高于法律的先天缺陷暴露无遗,法律被践踏,丧失其维护社会秩序的管理职能,社会不公平现象层出不穷,民怨沸腾,社会动乱逐渐浮出水面。当出现这种状况,受害最深的往往是普通百姓。《水浒传》所描写的就是这样一个昏君当政的时期,奸佞当道贤路闭塞,有才有德之人要么无人赏识;要么屈居人下;要么被陷害远离庙堂;普通百姓更是既受地方官府的摊派剥夺之苦,又受花石纲等恶政所害。可见,以个人作为国家核心的皇权制度存在极大地不合理性,国家兴衰寄托在一个人身上的做法太过冒险,一旦选错皇帝,百姓势必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因此无权无势的社会下层民众对主宰他们命运的最高统治者总是怀有爱恨两难的复杂情绪。另一方面,皇权体制下特权阶层的广泛存在造成了同罪不同罚的客观事实。这些人犯罪,根本不会受到如百姓一般的严厉的惩罚,有的甚至根本不会被治罪。这种极不公平但又有法律明文规定的社会现实是让身为平民的老百姓不敢言而实敢怒的,所以当属于这个阶级的违法行为出现,对他们早就深感不满的普通民众自然不肯原谅。
其二,在皇帝以下设有等级分明的官僚政治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各级官僚都有对上的效忠义务和对下的指挥权利,而没有对上的匡正权利和对下的服务义务。这种结构形式极易出现上级官员以权压人强迫下级,下级官员对上级的命令不论对错都难以违抗只能无条件执行的情况。林冲一案是对这种情况的真实反映,开封府滕府尹在听取孔目孙定对案情的剖析后仍然左右为难,在明知林冲是被冤屈的情况下碍于高太尉的官高几级而不敢不听其指挥,好在孙定敢于历数高俅罪状智激府尹才促使其对林冲改判从而保住林冲性命。而判决之后这位府尹“自去高太尉面前,再三禀说林冲口词”却丝毫不敢提及高太尉挟私报复的举动仍然透漏了他对这位长官位高权重的畏惧。可见,一旦上级官员将私心带入行政与执法工作,下级官员在无良策应对的情况下,为使自己免受牵连只好对长官惟命是从,冤假错案必然难免。如此一来,不用说普通百姓,就连林冲这种虽处于社会权力层底端但多少有些小权势的小官吏也难逃被害的命运。一旦处于这种境地,无权无势的普通人更没有其他途径为自己昭雪冤情,人们因此惧怕,也因此憎恨将自己及他人陷入这种局面的祸首们,因而对统治层这种权力结构性的违法行为自然不会原谅。
其三,“整个官僚集团对于社会下层民众形成了只有统治、管束、剥削,没有信任、保护、服务的单向的政治压制。”[1]这种残酷的压制在封建社会一直存在,是造成两大阶层相互对立与敌视的关键一环。无论政治清明与否,民众都被剥夺了全部政治权利,他们无权参与国家政策与法律的制定,只能服从统治层的规范,他们不能对皇帝及各级官府的功过是非进行评判,只能默默忍受统治层加诸其上的恩与威。百姓如同鱼肉,唯一的命运就是等待刀俎的宰割,差别只在被宰割次数的多少。政治清明时,来自统治层的压迫剥削没那么严重,百姓尚且愿意隐忍度日。倘若不幸遇上昏君奸臣政治腐坏的时代,统治层的乱政淫威使民众生活极为困苦,两大阶层的矛盾迅速激化,百姓要么继续压制自己在沉默中灭亡,要么奋起反抗拼死一搏。不论选择哪条路,迫使他们走上这条路的罪魁祸首会被永久憎恨,对他们深深同情的我们,同样对作威作福的那些人的违法行为难以宽恕。
如果说,政治体制原因是封建社会不论朝代与政绩都会引起当时的平民百姓和今天的读者不满因而对统治层的违法行为难以宽谅的根本原因,那么《水浒传》所写的宋末统治阶层自上到下全面腐朽的客观事实就是最直接的现实因素。从执法工作到行政处理,小说中所涉及的所有统治层人员,包括宋徽宗赵佶,皆难脱腐败之嫌。
在执法方面,统治层因钱、因权、因人情乱法的行为比比皆是。
因钱乱法。在阳谷县,武松状告潘金莲与西门庆害死兄长武大,有郓哥、何九叔作为人证,有两块尸骨作为物证,是一桩清楚明白的通奸杀人案。但知县与西门庆有利益来往,硬是搪塞“这件事不明白,难以对理。”武松被逼无奈只能自己充当审判与行刑人员,杀了奸夫淫妇,触犯了法律。武松的杀人行为是复仇性的故意杀人,按律应严惩。但西门庆一死钱财落空,知县想到武松的好处,态度发生了戏剧性改变,他替武松减了罪。仔细分析,武松本是想通过合法的途径使杀人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就是由于知县贪赃枉法才被迫走上违法之路。可以说,武松犯法是他“义烈”的性格使然,更是知县收受贿赂的必然结果。知县的翻云覆雨,当然是西门庆的钱财起的作用。在孟州,蒋门神买通张都监把赃物藏在武松屋里栽赃他盗窃,张都监又连夜买通了知府及其下属,钱财再次大显神威:“那知府喝令左右,把武松一索捆翻。牢子节级,将一束问事狱具,放在面前。武松却待开口分说,知府喝道:‘这厮原是远流配军,如何不做贼!以定是一时见财起意。既是赃证明白,休听这厮胡说,只顾与我加力打这厮!’那牢子狱卒,拿起批头竹片,雨点地打下来。武松情知不是话头,只得屈招”。这是典型的贪赃枉法的案子,收了张都监贿赂的知府连问案的过场都没走就直接给武松定了罪,武松不被屈打成招是不可能的。可发一笑的是,武松这次能死里逃生是因为知府得知张都监收的银子比他多,为了发泄自己对分赃不均的不满,他给了武松一条生路。
这两个案子里的知县和知府乍看都是满口法律,可事实上,法律在他们手中只是为聚敛钱财而随意操纵的工具。面对有钱和没钱、钱多和钱少的不同状况,其前后大相径庭的处理手段令人咋舌。看着这样的执法官员,可以想见在他们治下根本没有什么公理正义,法律的职能被严重扭曲,根本不可能成为普通百姓维护自己利益的武器。
类似的案件还有解珍、解宝被陷害案,卢俊义案,甚至于朱仝放走了雷横,朱仝案。这些案子里到处都显示着钱财的力量。官府收了钱,有罪的可以说成无罪,不该是死罪的可以定成死罪。不管有理还是无理,不管原告还是被告,这些大人们共同的倾向就是钱多的那方,所以没钱的解家兄弟、家产被占了的卢俊义都只有死路一条。简言之,《水浒传》中的官府执法遇到钱财必定会被钱财打倒,贪赃枉法屡见不鲜。而他们的贪赃枉法产生了两个严重的后果:一是迫使普通人在遇到官司时不得不向他们行贿,纵观《水浒传》全书,凡是案子进了审理阶段的涉案人无不是用钱铺路,武松在孟州看似是个例外,其实根本没逃出金钱纠葛的天罗地网,他能逃得一死的背后是施恩与蒋门神钱财的较量;二是上行下效,执法层最底端的小吏小卒们也是几乎个个见钱眼开,卢俊义、解氏兄弟、武松在狱中时都差点被收人钱物的狱吏谋了性命,董超、薛霸先后被高俅、李固收买要在押解途中杀害林冲、卢俊义,牢城营的管营、差拨、节级们更是直接向犯人要“常例钱”,不然轻则杀威棒伺候,重则要人性命。
因权乱法。对于封建皇帝来说,他的权力干涉法律是天经地义无可置疑的,因为皇权的最初设计就是高于法律的,皇帝不受法律约束。对并非皇帝的统治层官员来说,他们有特权在违法时减轻甚至免于刑罚,但无权干扰法律的执行。“但事实上,许多上层统治者都有一种‘违我即犯法’的观念,并自认为天经地义。”[2]洪太尉出于好奇,命令龙虎山上清宫的监宫真人打开历代祖师都不敢开的伏魔殿,真人不肯,洪即恐吓众人道:“你等不开与我看,回到朝廷……把你都追了度牒,刺配远恶军州受苦!”真人等在他权势威吓下,不得不揭封皮开殿门,众魔王因此下降人间。这似乎是从神话的角度批判滥用权力。高俅刚上任殿帅府太尉,所有下属都来参拜,只缺八十万禁军教头王进,高俅安了他一个“抗拒官府”的罪名,并下令抓来治罪。在这里,显然高俅认为他就是“官府”,就是法律。林冲一案,高俅从设计陷害,到买通押送差人杀害,再到收买管营和差拨谋杀林冲的整个过程,作为当朝太尉的权势比起他的钱财是起最终作用的。由此可见,在统治层眼中,权力可以压倒一切,法律与之相比根本毫无重量。
《水浒传》中官员滥用权力的现象颇不少见,这应该归咎于最高统治者的不良带动。宋徽宗把一个踢球的地痞无赖直接提拔成殿帅府太尉,中间没走任何应有的程序,这是这位皇帝无视法律与制度的开始。但他最严重的以权乱法行为还不在此,而是他频繁的赦政。“据史料记载,宋徽宗在位二十五年,‘大赦二十六,曲赦十四,德音三十七’,按此统计可知北宋末年平均每年赦宥超过三次,是宋代平均数的两倍多。”[3]赦宥频繁对普通百姓算是有利,但大批触犯国法的官吏也因此得以逃脱法网,受不到应有的惩罚。赦宥加上本来就享有减刑的特权,势必造成官吏犯罪更加有恃无恐,官僚集团的整体性腐败也是不难预见的。
因人情乱法。李逵打死殷天锡后,柴进被拿到官衙屈打成招。柴进的誓书铁券,先朝皇室嫡系后裔的身份,根本没被知府高廉放在眼里,因为被打死的殷天锡是知府大人的妻舅。这个案子从一开始主审官与死者的人情关系就占了上风,不可能被公平处理,加之高廉又仗叔伯兄弟高俅的势,在此地无所不为,于是最后,连持有护持圣旨的柴进都无法逃脱被陷害的命运,要是遇上这样情况的是普通百姓,更是毫无生理了。另一个因人情被掌权者报复的是雷横,雷横先是打伤了与知县相好的妓女白秀英的父亲白玉乔,已经使得知县不满,后来又因白秀英与雷母争吵失手打死了白秀英。虽然好友朱仝上下替他使用人情,但知县恨雷横打死了他表子,把文案都做死了,一定要判死罪。此时的知县为了泄愤,连银子都不顾了。
《水浒传》中的官员除了挟私报复外,也常有徇私包庇的事。宋江杀惜,唐牛儿糊里糊涂地被押上大堂,知县听了两方说辞后对这个官司已十分明白,但他为了救和他最好的宋江,一口咬定唐牛儿是凶手,最终将其判刑刺配。为了包庇宋江,知县硬是把无辜的平民屈打成罪犯,可以推想在他治下,哪里有法律和公理。而关于宋江被父亲告忤逆出了籍册的做法和家中那藏身的地窖,知县是心中清楚的,只是他想包庇宋江,才故意不去揭穿。类似的案例还有阳谷县令和东平府尹包庇武松,他们,尤其是东平府尹,都念及武松的义烈而为其脱罪。虽然包庇这位作者笔下和读者心中的英雄人物受到了一致赞扬,但从执法角度讲,他们都违法了。
上述三种来自统治层的违法案例并非是作者为小说创作随意杜撰,而是那个时代法制现实的文学再现。(当然这种法制废弛状况不是宋代末年特有,每个朝代末期都有相似甚至更严重的现象。)《水浒传》中没有一起严格按照法律精神处理的案件,官员之中没有一人做到执法如山,他们在处理案件时都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或为金钱,或为权力,或为人情关系。统治层的这种因个人因素致使正常司法途径被堵塞的社会现实一方面导致了下层民众对法律的畏惧:紫石街上的邻里对武大之死只悄悄议论,不敢检举,连只是半谙世事的郓哥也不愿陪武松吃官司,怕的就是官府里不公不明的法。另一方面则激起了人们对统治层的仇恨:“条例,条例,若还依得,天下不乱了!”表面上骂的是律条,实质上反对的是操控律条的统治层。
再说行政方面。纵观全书,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未见有任何利国利民的政策,也没看到有哪位官员取得令人满意的政绩,所见不过是“为官贪滥,非理害民”。在中央,四大奸贼总揽国家各项大权,做的工作却是打击忠良,排斥异己,贪赃枉法,草菅人命,或者发明各种恶政(如花石纲)祸国殃民。其他高官中,一个宿元景曾为梁山出过力,是在收了梁山的银子之后;御史大夫崔靖主张招安,在第一次招安失败后被拿往大理寺问罪;赵安抚和张招讨,明白宋江等人的功劳,却不敢保他们,加上第一次被派去招安的陈太尉,都是懦弱之徒;其他那些高官,不管朝局怎样,都不见其出场,应该不过是些只知明哲保身,庸碌无为之人。在地方,济州太守张叔夜精明能干,但也收过梁山的银子;东平府尹陈文昭维护过武松,口碑不错,但徇私枉法的行为让人担心他的行政作为;大名府留守梁世杰,蔡京的女婿,贪婪无厌;江州知府蔡得章,蔡京第九子,做事毫无主见;华州贺太守,蔡京的门人,欺压百姓强抢民女;青州知府慕容彦达,慕容贵妃的哥哥,庸碌无能;高唐州知府高廉,高俅的叔伯兄弟,残酷暴戾;东平府太守程万里,童贯的门馆先生,仗势害民;东昌府太守,算清廉,但过于柔弱;清风寨刘知寨,只知盘剥百姓。
手下官员如此,作为国家首脑的宋徽宗更是毫不逊色。提拔高俅一事是他作为昏君的开端;在如何处理梁山的问题上显尽了他的无能,是招安还是剿灭,他始终没有自己的主见,只是随着大臣的意愿做决定,“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傀儡皇帝”[4];更多的时候他只顾取乐追欢,是个挖地道宿娼的极权嫖客,朝政被丢在一边。国家行政大权从上到下被这些人控制,百姓有苦难言,怎能不愤恨。
综合司法与行政两方面,我们看到的不是统治层的部分人,而是包括皇帝在内的整个统治集团都在腐化堕落。整个宋末统治层尽是些压榨百姓、贪酷无能、荒淫无道之徒,他们“变乱天下,坏国、坏家、坏民”,致使民间盗贼四起,边关战火频燃。试问在如此黑暗透顶的社会环境中百姓怎能安居乐业,有壮志有才能的英雄豪杰怎能甘心臣服,我们又怎么能够宽恕将世道败坏至此的恶人们的累累罪行。
每个朝代都有奸臣,他们陷害忠良、误国害民,万世受人唾骂。《水浒传》作者着重刻画了所谓“四大权奸”:蔡京、高俅、童贯、杨戬。对这四人作者凡有机会就借人物之口痛加谴责,如宋江道:“……今皇上至圣至明,只被奸臣闭塞……”李师师说:“陛下虽然圣明,身居九重,却被奸臣闭塞贤路……”昏庸的宋徽宗自己也明白:“败国奸臣,坏寡人天下!”就连辽国朝中也知:“……目今中国蔡京、童贯、高俅、杨戬四个贼臣专权……”可见四贼臭名昭著。以人物声口责之不足以解作者之愤,于是作者亦在行文中直呼“四个贼臣”,对奸佞之徒的痛恨之情可见一斑。
全书对奸臣形象的塑造从正文开篇就开始,高俅迫害王进是权奸害忠良的第一案例,随后,其他奸臣陆续出场,打击忠臣的手段越来越歹毒,直到将作为忠义化身的水浒英雄迫害致死,四大权奸比魔鬼还丑恶的嘴脸被塑造完毕。
宋江等水浒英雄在招安前犯有不少罪行,但招安后,他们先征辽国,后剿方腊,战场上的鲜血与生命早已将先前的罪过洗刷干净。况且两次征战皆大获全胜,不仅解救万民于水火之中,更是去了朝廷的心腹大患。有这样功绩的英雄,自然成为了人们心目中的忠义之士。但忠义之士却不见容于朝廷,而是被奸臣贼子一一杀害,光辉的业绩与悲惨的结局形成的巨大落差,在读者心中造成了强烈的震动。“自古权奸害善良,不容忠义立家邦”的古训再次被验证,读者似乎听到英灵怨愤的呼号。“煞曜罡星今已矣,谗臣贼相尚依然”的结局更令人痛心疾首。至此,对英雄的痛惜与对奸臣的憎恨俱达到顶点,奸臣的罪行更不能被饶过。
总之,对统治阶层违法犯罪事件及其原因的剖析,不仅进一步彰显出《水浒传》“乱自上作”和“官逼民反”的创作主旨,而且为解读作品提供了独特的法律视角。
[1]卜安淳.从《水浒传》看古代中国社会的犯罪[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5):46.
[2]陆仁茂.《水浒传》所见宋代司法制度研究[D].湘潭大学,2007.27.
[3]魏明.稗史之议[A].张虹.水浒争鸣第七辑[C].武汉:武汉出版社,2003.101-111.
[4]王基.《水浒传》中的宋徽宗赵佶[J].天津外国语学院学报,1998,(4):69-72.
The Exploration of the Reasons of Ruling Class’s Violations in the Water Margin
KONG Fan-yan;REN Ming-hua
(College of Literature,Qufu Normal University,Qufu shandong 273165,China)
Although the number of ruling class’s violations is smaller than that of the ruled class,they can not be eliminated.There are three reasons that can account for the phenomenon.First is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the feudal imperial regime.Second is of the objective reality the overall decay of the ruling class.The third is a treacherous action of heinous officials,and excellent heroes are tortured to death.This tragic end of the hero pushes the readers’hatred for outrageous crimes of ruling class reach the peak.
the Water Margin;the ruling class;violation;reasons
I 207.412
A
1673-2103(2012)01-0065-04*
2011-05-15
孔凡艳(1986-),女,山东曲阜人,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小说。任明华(1970-),山东曹县人,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小说,域外汉文小说。
(责任编辑:谭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