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奎
(菏泽学院社会科学系,山东菏泽274015)
HUANG Yong-kui
(Social Science Department,Heze University,Heze Shandong 274015,China)
关于客观外在的存在辩证法的学术性探讨*
——兼与贺来“生存论辩证法”商讨
黄永奎
(菏泽学院社会科学系,山东菏泽274015)
辩证法不仅是最普遍、最一般的客观规律,关键在于它是客观外在的存在的自在本原,是客观存在的固有内容。依据于此,我们应从理论上对辩证法作出全新论证,回答对它的各种非难和指责,厘清其存在困难和问题的根本原因,指出它的“根”就在于客观存在自身,它是不会过时和衰落的。
辩证法;自在本原;黑格尔;哲学
最近一个历史时期以来,辩证法似乎显得不那么神圣高奥,似乎不再是流行的时尚话语,人们对待它的热情已经减退,它屡被非难和指责。有人指责它是“变戏法”,毫无原则的诡辩方式;是权力化、霸权化、打压他人的意识形态的工具,“它完全成为一种独立于具体内容的万能裁判尺度而具有了超时空的绝对权威”;它被指认为“无根的木,无源的水”,“是一块用旧了的抹布,在到处擦洗后被丢弃一旁”,成了“过时的哲学语言”。他们感叹:“它现在还具有哪些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呢?它还会‘复兴’吗?”[1](P13-17)于是,有各式各样的辩证法被提出来,企图用以去替代作为一般辩证法的客观外在存在辩证法。但是,辩证法真的那么衰落了吗?它唯一的命运似乎真的只能是企盼着未来的“复兴”?人们真的可以消极悲观地看待辩证法?
一
有人认为:“人们的普遍态度是,对概念的辩证法还能认可,对存在辩证法则趋向基本否定。”[2](P520)这里所说的“人们”究竟是指哪些人,其范围有多大,其态度是否属于“普遍”,且不去追究。问题只在于,这里的说法只肯定概念辩证法,而否定存在辩证法。
我们先来分析概念辩证法。概念辩证法研究的对象是单纯的概念本身;它的任务是去探索纯粹思维的辩证运动;它所使用的研究方法是单纯的先验逻辑分析法,少数人也有使用辩证逻辑综合分析法。客观外在的存在并不是它要探究的对象,经验性感性事物被视为低级庸俗、不值得哲学在意,不具有高深神圣的哲学品味而被丢弃一旁。被称为辩证法大师的黑格尔的辩证法就是一种纯粹的概念辩证法。它从纯粹概念“纯有”出发进行逻辑的分析推衍。“纯有”没有任何更进一步的规定,是纯粹的无规定性,即空,因而实际上是“无”,比无恰恰不多也不少。“这里的真理既不是有,也不是无,而是走进了——不是走向——无中之有和已走进了——不是走向——有中之无。”[3](P69-70)于是,从有到无,得到了作为“有”与“无”这两个对立面的统一体的“变”这个全面性更高的概念。经过这样一系列概念的对立面统一的辩证运动的分析推论,最终得出“绝对精神”这个最高概念,精神回归精神,这个绝对精神即“上帝”,也就是“绝对真理”。这即黑格尔最著名的代表作《逻辑学》全部研究的“真谛”之所在。
从本原上来分析,纯粹抽象的概念辩证法并不是来源于客观外在的存在,不是产生于外在客观世界,它是一系列主观思维的思辨运动的产物。它的“根”不在于客观外在的世界而在于主观内在的思维自身。纯粹抽象的概念自身是辩证法的“载体”。但是,纯粹抽象的概念、人的主观内在思维能够充当辩证法的“根”吗?人们可以追问:概念本身又是从哪里来的?它本身的“根”又在什么地方?有人会反驳说,概念辩证法就是通过概念推衍产生的,来源于概念自身的运动。但是,这样的回答过于虚浮,不具有客观实在性。概念来自于语言,而语言不过是外在事物及其动作的符号或名称;后来通过长时期的观察和接触,对同一类事物或动作的普遍共同属性有了比较广泛而熟悉的了解,才产生关于具体事物的具体概念;再后来对这些具体事物的概念有了进一步了解以后,把具体形象的东西抽离去,剩下一般的共同本质属性,普遍抽象概念才产生出来;至于思维普遍运动的逻辑原则、逻辑规律那更是后来的事情。所以,概念最初来源于客观外在的存在,把概念辩证法看作辩证法的本原和本真,这是没有任何客观依据的。再从概念辩证法的实质上来分析。由于概念辩证法产生于概念的推衍本身,它所依据的是单纯的思辨运动,它所活动的平台只能是意识本身,因而概念辩证法的本质是主观观念性,它具有主观随意性的特征。所以,各式各样概念辩证法的内容、结构、原则等等,都随各自提出者主观认识的区别而各不相同。在近代哲学史上,费希特提出第一个纯粹的概念辩证法。他从自我意识出发,第一步“自我设定自我”,第二步“自我设定非我”,第三步“自我与非我这对对立面综合统一”,自我回归自我自身。这种辩证法唯一依据的是自我意识即主观思维的“设定”与“被设定”,因而充满了费希特个人的主观随意性。而后来谢林则针对费希特的辩证法,提出了以“绝对同一性”为根本特征的概念辩证法。到了黑格尔那里,在提出由他自己特设的绝对概念辩证法时,他非常严厉地批判了费希特和谢林的辩证法。黑格尔认为,费希特“把自我当作绝对原则,因而必须表明宇宙的一切内容都是自我的产物”,“除了自我之外,更无任何别的东西存在。”[4](P310-311)至于谢林,“他自命为一个费希特派”,“他承认他与费希特哲学的联系,而他是这样表述这种联系的:自我立刻是自我=自我”,他是从纯粹的“非客观的东西出发”的。在黑格尔眼里,他们都缺乏客观真理性。只有他自己研究的才是绝对真理,达到了最高的精神规定。由此可见,概念辩证法在许多哲学家那里成为了可以由哲学家主观任意操弄的东西。再次,从客观有效性上来分析,在这个方面,各式各样概念辩证法都是成问题的。它们的各自提出者都声言,他才提出了明确无误的绝对真理,而后继者们则往往去否定前人的成效,大声申明,他才是绝对真理的最后揭示者。他们相互非难和指责。这种情况对于提出更多概念辩证法的现当代研究者来说,何尝不是如此?
所以,所谓“对概念辩证法还能认可”云云,不知道这里“认可”的是概念辩证法的哪一方面?不会是它的纯粹主观观念性吧?
而所谓“对存在辩证法则趋向基本否定”云云,这里所说的“基本否定”,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否定”存在辩证法的客观依据,否认它的客观有效性,即公开指责它“无根”,根本上就无立足之基地;因而,另一是怀疑存在辩证法“现在还具有哪些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否定存在辩证法的现实价值;指认它已经完全过时了,必须退出历史舞台和学术性探讨领域。对此,要做较详细的分析。
上述分析已经清晰地表明,概念本身最初就来源于客观外在的存在,把概念辩证法看作辩证法的本源、本因和本质,这是没有任何客观依据的。否定客观外在的存在辩证法,只单纯认可概念辩证法,那么这种“认可”才是真正的“无根”。指责存在辩证法“无根”,缺乏客观依据,没有产生它的客观前提、客观条件和客观基础,这可能是否定存在辩证法的“最为有力”的理论论据了。但是,上述分析已经确凿地证明,这个论据空穴来风。我们即使不讲存在决定意识这个普遍性原理,人们也应该显然知道,只有首先有宇宙的客观存在,然后才有生物的存在,再后才有人的存在,才有人的语言存在,思维的存在,概念的存在。人的生命存在、人的思维和概念本身是在客观外在的存在在一定的客观前提和条件下、在整个自然界一定的进化阶段上产生的。因而概念最初的“根”只能存在于客观外在的世界,概念辩证法在内容上只能来源于存在辩证法。所以,如果否定了存在辩证法,不承认客观外在的存在本身是辩证统一的,那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概念辩证法自身。同整个宇宙的绵延无垠比较起来,人的思维的存在和活动毕竟极为有限。客观外在存在辩证法的“根”不仅坚实深厚,永恒持久,普遍广泛,而且经历历史的长时期检验,具有生生不息的源泉。我们研究辩证法的认识史和发展史,便可以知道,最早的哲学家在探索存在的本原中发现的就是客观外在的存在辩证法。而另一方面,人类具有文明史以来的一切科学实践的伟大成就都越来越确凿地证明客观外在辩证法的客观有效性。黑格尔是最为伟大的概念辩证法大师。正是因为吸纳了赫拉克利特朴素的自然存在辩证法的所有命题和原理,从外在世界中吸收了富于生命活力的营养质料,黑格尔才能曲折地表现出客观外在的东西,成就他本身的伟大成就。正是因为这样,人们才能批判地把他的辩证法颠倒过来。
在上述一段客观事实的论证之后,我们接着对客观外在存在辩证法进行理论论证。论证它的“根”是无限确凿的,它的“客观有效性”是不可否定的。
第一,辩证法是客观外在的存在的内容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内容本身所固有的,存在本身就是辩证统一的。因而辩证法是存在的自在本原。哲学自产生以来,归根到底,集中于讨论两大焦点问题:一、存在由什么质料构成;二、存在怎样构成。这第二个方面的问题涉及到存在在整体上显示出怎样的自在形态、存在的内在结构怎样、存在由何种原因、依据什么力量而存在。所以,辩证法随着哲学探讨一开始就成为存在的本原问题,它表述存在的本真(本相、本在)、本因(本据)和本质(本性)三个方面的本原。古希腊哲学从开始起,就围绕着哲学存在论这二个焦点问题展开了二大派之间激烈的讨论。这可以从《柏拉图文集》中明显地看到。一派以赫拉克利特为代表,一派以巴门尼德为代表,包括苏格拉底、柏拉图等人。它们争论现实的世界是一,还是一与多的统一;是静,还是静与动的统一;是只有量变,还是质与量互变;事物彼此孤立存在着,还是密切联系着等等这些具有根本性意义的哲学存在论本原问题。这些问题集中地体现为世界仅仅是存在,还是既存在又不存在。这种争论一直延续二千多年,以至今日。但是,期间巴门尼德、柏拉图等人所主张的世界仅仅是存在的观点占据了统治地位,主张世界既存在又不存在这种观点始终被压抑着,几乎被人们遗忘了。一直到近代中期,现实世界进入大动荡大变革时代,这种激烈变化着的时代严重猛烈地冲击康德,使他有可能去恢复似乎被人们遗忘了的辩证法的荣光。康德的科学著作《自然通史与天体理论》实际上是一部具有重大理论意义的有关存在论的哲学著作,通过对天体和天体体系形成和运转的科学研究,极为深刻地回答了哲学存在的本原问题:存在的本原不仅是物质的,更是辩证统一的。后来康德又把他的辩证法理论应用于德国的哲学革命,进行“哥白尼式”思维方式的变革,结束了独断论形而上学在近代哲学史上的统治。于是,在康德影响下形成了“德国古典哲学”。它的主要代表人物在根本的哲学观上虽然各有极大的差异,但在辩证法作为思维方式上却是一致的,都认为作为存在的本原的概念是辩证存在着的,概念本身是辩证运动的。一直到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了根本性变革,从理论上科学系统地论述了客观外在的存在辩证法,确认世界的本原不仅是物质的,而且是辩证统一的。这种哲学本原论在社会伟大变革中发挥了极为巨大的实践成效。辩证法理论本身经历的种种发展变化,确实地证明客观外在的存在本身无论在内容上、形式上,还是在内在结构上、整体形态变化上,都是辩证统一的。这就无可辩驳地表明客观外在的存在本身就是辩证法的“根”。
这里需要说明,把客观外在的存在辩证法仅仅看作一种“思想方法论”、一种“世界观”,这种看法似乎是不够妥善的。它们是由德国古典哲学家首先提出来的。无论是“思想方法论”,还是“世界观”,都明显地是由主观思维确立的,因而各人有各人不同的思想方法和世界观。但是,它们首先必须符合于客观存在的本原才有可能是正确的,才能用以指导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所以,我们需要正位论,把辩证法摆到更高更根本的位置上,客观外在的存在辩证法就是客观外在的本原,原本的自在形态。
第二,在根本特性上,客观外在的存在辩证法与形形色色、各式各样概念辩证法完全不同,具有全面的客观外在性。各色概念辩证法的根本特征就在于它的主观随意性,辩证法本身的理论内容、理论结构以及各种基本原理都因提出者不同而互异。例如,前面说到的谢林辩证法中,虽然也提出了“绝对对立性”这一概念,但是他所强调和突出的是“绝对同一性”这一概念;而在黑格尔辩证法中,虽然同样也谈到“绝对同一性”,但是他所强调和突出的却是“绝对否定性”。他把这个概念看作辩证法的灵魂、内在的源泉、最高的结晶,认为事物的本质就在于自身的内在超越。又如费希特辩证法中,“扬弃”这个辩证范畴被单纯地阐释为“排斥”或“否定”;而在黑格尔辩证法中,“扬弃”这个范畴则被看作一个二重性的概念,这即既“克服”又“保持”。他们都对各自的说法作了理论论证。各种概念辩证法之间并不存在一个客观标准。这就造成人们对所谓辩证法的真理性产生怀疑,把它讥笑为“变戏法”。但是,客观外在的存在辩证法源于客观外在的存在本身,它的根本特性和根本特征就在于它的完全充分的客观外在性。客观外在的存在本身虽然也包含着思维、意识、精神、意志、欲望和情感等等东西,这些也的确严重地影响着客观外在的存在,影响到人类社会的历史存在、现实存在。在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的思想统治就占有绝对地位。在现实生活中,极端教旨主义就绝对地控制恐怖主义者。在当代竞争社会中,创造性精神、创造性思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这些东西在整体上、在根本上并未影响到客观外在存在的完全彻底的变化。因为人类的这些东西同整个宇宙存在比较,毕竟其力量极为有限。人类至今存在的历史是那样短暂,人的主观思维产生的一些东西决不可能影响到未有人类的世界;在人类出现的世纪和世界中,人类的影响也仅仅局限于地球这个世界及其周边的一些星球。根据康德在《自然通史与天体理论》中的研究,在现今宇宙的存在中,各种各样天体和天体体系的形成和存在所依靠的就是宇宙基本物质微粒的斥力与引力的相互作用。人类的意志、思想、情感之类的东西对于这种相互作用就丝毫不发生一点影响。斥力和引力的相互作用是无限的,具有最为普遍、最一般的实际客观意义。既然整个宇宙存在的本原自身就是辩证统一的,这种确凿无疑的自在状态就充分证明客观外在的存在辩证法的“根”就在于客观外在存在的客观外在性自身。
第三,客观外在的存在辩证法作为客观外在存在的最普遍、最一般的本原存在而自在地存在着。客观外在的存在是一个无限存在的整体,是对我们现今所观察到的宇宙整体的总称。它包含各式各样、形形色色、错综复杂、繁华异样的无限事物。每一种特殊事物都是辩证统一的,但它们的表现形式却各殊各异,甚而至于特殊到在现阶段人们还无法认识它们,更无法把握它们。作为最普遍、最一般的辩证法的客观外在存在辩证法就最普遍、最一般地存在于这些无限事物身上,它们就是最普遍、最一般的“载体”。最普遍、最一般的东西一方面是最高概括、最高抽象的东西;但另一方面却又是作为最广泛的共同东西遍布于一切个别事物,它通过一个一个事物最具体而又最实在地形象地表现出来。这种表现在许多场合下可以为人最实际地感受到。在普遍之下,分成无数部门、无数领域,包含着特殊;在特殊之下,包含着个别;在个别之下,还有亚种个别、亚亚种个别……一直到“这个”、“那个”、“我、你、他、它”。这是一种金字塔式多层次、多系列的整体结构。不仅在个别事物内部,而且在个别事物与个别事物之间、特殊部门与特殊部门之间、层次与系列之间都存在极端复杂、穿插交叉的辩证统一的关系。上一层次对下一层次说来表现为普遍的东西,下一层次是特殊的东西,而这种特殊的东西对于更次一层说来却又成了普遍的东西。每一门类最普遍的东西与同一层次的其他门类最普遍的东西相比较,它们又都作为特殊的东西而显示出来。普遍与特殊密切结合着,不可分离。在金字塔式结构中,作为塔尖的最普遍、最一般本原存在的客观外在辩证法有一层又一层的基础支撑着,一直到最基层的个别具体事物身上;所以,它尽管处身于最高层次的塔尖,属于最高的普遍性、最大的一般性,却具有最为广泛、最为深厚的基础,每一个具体实在事物都存在着对立面统一的辩证关系。这种情况就最为有力地表明,客观外在的存在辩证法的客观实在性是无可疑问的。
这里附带谈谈分析哲学家以及邦格等人对辩证法所进行的极端攻击。他们所提出的逻辑理论依据是形式逻辑原理。但是,这种逻辑在根本上是一种静态逻辑,它不足以适应客观世界急剧而猛烈的千变万化。形式逻辑的主要缺陷在于只重思维的形式,而完全忽略思维的内容,更无视思维本身的复杂变化。他们所提出的所谓“可验证性”概念,只不过主张概念与个别经验事实相一致这个低标准而己。同客观外在的存在辩证法所主张的用普遍客观事实、用历史的和现实的实践活动进行长时期历史性反复验证这种标准,根本无法相比较。他们指责“辩证法可以在任何时候为自己的正相反对、自相矛盾的主张提供辩护,就像古希腊的诡辩家智者们一样,它可以‘对每样东西都可以采用完全相反的说法’。”[1](P53)这种指责似乎极为有力,但恰恰找错了对象。提出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下,绝对无条件地a=-a、存在=不存在这种说法的正是那些纯粹概念辩证法家,正是他们才把辩证法各种原理、各种基本范畴绝对化、无条件化,不讲时候、不讲场合,随主观意志而任意操弄。但这决不是客观外在存在辩证法的主张。后者的确确认矛盾普遍性的观点,但同时又认为一切矛盾的产生、矛盾自身的内容和结构、矛盾的发展变化、肯定性、否定性、同一性和斗争性等等,都是要有充分的前提和条件的,并不是无缘无故、毫无客观基础和客观根据的;客观外在存在辩证法的灵魂正在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合,一切都讲客观的前提和条件,决不任随主观意志胡来。这就是客观存在辩证法的客观有效性之所在,也就是辩证法的真正内在源泉,无限生命力的表现。分析哲学家们抓住一些所谓“事实”,如“某物体在1938年1月1日上午九点带正电”之类,来攻击辩证法,对诸如此类的小事,外在存在辩证法理论极容易予以化解。但是,分析哲学家们对涉及客观存在的带有根本性意义的本原问题却不敢涉及更不敢去回答:客观外在的存在是一,还是一与多的统一?只是静态的,还是静态与动态的统一?是只有量变,还是质与量统一互变?事物只是孤立存在,还是直接或间接总是联系着的?在每一个问题上,如果他们对前半个问题(是什么)作出肯定回答,那他们必然与客观外在的客观事实相违背,必然陷入荒唐谬误之中;如果对后半个问题(还是什么)作出肯定回答,那他们必然要认可辩证法理论。分析哲学家们的思维基本上是静态思维。他们遵循静态逻辑,固守静态观念,维护静态原则,拒不承认在客观世界中存在动态事物,不敢去观察动态世界,否认一切动态性理论原则。
二
现今许多人否认客观外在的存在辩证法,否定客观外在世界是辩证统一运动的,按照辩证统一规律发展变化的。国外情形如何暂且不管,就是在国内哲学界就提出诸如认识辩证法、实践辩证法、历史辩证法以及生存论辩证法之类的东西,企图去替代客观外在存在辩证法。他们勇于探索,出于创造革新,希望追随时代潮流前进。这种精神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对于这类说法,我们需要慎重分析研究;不过,我们在理论上同样可以进行种种追问:人的认识活动、实践活动、历史存在、社会存在、人类生存等等的根源又是什么?它们都属于人的存在,表现了人的存在方式和存在活动的各个方面。难道人的存在方式和存在活动能够脱离客观外在的世界?难道人的存在、人的存在方式、存在活动不是客观存在的一个部分、一个方面?就单纯以人的生存而论。人的生存的根源在哪里?人的生存的最基本的前提和条件又是什么?人的生存基础和生存根据又在何方?我们的生存的物质资料从何而来?难道不是来自客观外在世界?我们所说的客观的外在世界并不把人排斥在外,并不单纯地包括自然界,而且还包括作为人的存在形式的社会存在、历史存在、他人的存在以及我们作为单个人自身的存在。每一个人都只能在各种客观外在的存在中生存,每个人的生存都紧紧地依赖于这种存在,他一时一刻都决不能超越于客观外在。人的生存无论具有怎样一种浪漫诗意,人无论在“林中之路”上怎样惬意行走,或者无论包含多么巨大的强力意志、疯狂强烈的欲望,总是决不可能脱离这种客观外在的世界。固然我们必须承认,人自身的自为主动性、人的自由能动性、人的主观思维能力在许多方面能够影响人自身的生存,决定和支配人自身的生命活动,人的主观努力(包括主观思维的规定、人的强力意志、强烈欲望和激昂情感等等)是能够深刻而广泛地影响客观外在世界的存在的,这就是说,在人与客观存在之间,它们之间的影响是双向性的。这一点必须十分强调,否则就会陷入自然机械论。但是,从目前整个人类的进化阶段看来,整个人类所能掌握的自然能量、能够予以运用的能源,同整个宇宙的总能量比较起来,实在是太过微乎其微。整个人类的活动半径同宇宙总体无比巨大的活动半径比较起来,几乎接近于零。因而,人的生存以及人对客观存在的影响必然受客观外在世界从根本上所施加的支配性作用。人决不是神,也决不是超感性、超自然的存在。以为人的生存可以超脱自然存在,超脱客观外在世界,这种想法是十分荒唐的。其实,提出生存论辩证法来代替客观外在存在辩证法的人想必也知道,客观外在世界的任何重大的变化都必然巨大地影响到每一个人的生存,决定地影响到每一个人的自由存在。人的生存根基主要地存在于客观外在世界。完全脱离客观外在世界来谈论人类的生存,不讲究人类的生存环境,虽然这似乎充满着浪漫主义的“诗情画意”,极富于高度想象力的自由飞翔,但这毕竟是纯粹空幻的天马行空;完全抛开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抛开人类存在的一切前提和条件,这是完全的空谈和虚构。
许多哲学家用大量客观事实来确定地论证辩证法是客观存在的最普遍、最一般的存在本原,但是这种科学论证却被指责为简单粗疏的“自然主义”模式。显然,这种指责并无充分的客观依据。我们所谓的客观外在世界并不单纯指自然界,虽然它是其中一个极端的极端重要因素,却还包括人的认识、实践、历史活动、社会存在以及一切个人生存所造成的各种主观和客观的结果。这些诸多十分复杂的因素综合地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决不可能属于简单粗疏。把存在辩证法指责为自然主义模式的论证和论据,归纳起来,主要有下述几个方面,我们来做详细的分析与讨论。
第一、“它将导致辩证法的实证化和经验化,辩证法将由此蜕变成‘原则加实例’的实证性客观知识”。[6](P21)这是相当重要的一个论据。它实质上指责客观外在的存在辩证法的论证只具有经验化偶然性意义,企图依据个别事例得出普遍性哲学原则。但是这种指责并不符合客观事实。需要看到,在哲学发展的最初时期,许多哲学家通过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个别经验事例来追寻存在的本原,这种研究被指认为“原则加实例”或者还有几分相似之处,这也是他们被指认为自然素朴哲学家的原因之所在。因为他们还缺乏充分的理论论证和普遍性客观事实以及人的一般性实践活动。但是,他们的研究却也深刻地体现了尊重客观事实的科学研究精神,发现了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从特殊提高到普遍的抽象概括的研究方法。至于现代许多辩证法大师用科学史的实践来验证客观外在存在辩证法,其情形就与之根本有别。例如:“在数学中,正和负,微分和积分。在力学中,作用和反作用。在物理学中,阳电和阴电。在化学中,原子的化合和分解。在社会科学中,阶级斗争”。[5](P407)这样的论证被指责为“原则加实例”,正表现出指责者的“粗疏加肤浅”。他们根本就没有对这些事例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这些论证虽然是“实证性知识”,但正表现出它们是科学史实践所普遍呈现的实实在在的客观事实。它们并不是个别简单的经验事例。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以及社会科学囊括了客观外在世界的一切领域。正和负、作用与反作用、阳电与阴电、化合与分解、斥力与引力、生与死、阶级与阶层的划分等等,是每一巨大领域和部门的最基本结构,最普遍的基本概念或基本元素。它们的一切发展变化都从最基础的点上、最关键的基本环节上影响到一切领域、一切部门的本质性变化。难道斥力和引力的辩证统一关系的变化不会影响到一切天体和天体体系的存在和运行?不会影响到地球的存在和运行?难道人的健康与疾病、生与死的变化不影响一个人的生存?难道人的社会阶级或社会阶层关系的划分不决定个人的生存方式和生存活动?固然,个人的主观努力、他的思维、想法、意志、性格、情感以及许多偶然因素等等决定性地会引起重大的反作用。例如买彩票得特等头奖,突然而来的豪富完全有可能使一个人突破原有社会关系的局限性,转到另一种新的社会地位和关系上,但是他个人总是割不断与社会关系的密切联系。个人仅仅是在各种各样社会关系的前提和条件中苦苦挣扎和拼搏的。纵然,他个人有可能转到别一种社会地位上,但他个人还要受另一种新的社会关系的牵制。人只要还过着社会生活,在社会存在中生存,他就逃脱不了各种社会关系的制约。一切领域、一切部门的各种基本元素、基本概念本身就包含着客观外在存在各个基本领域的具体特殊的辩证法,体现着普遍深刻的哲学原理。用这些普遍而广泛的基本客观事实进行论证,被指责为“未经反思的论证”同样表现出简单浅陋。胡塞尔等人所谓的“反思”实际上是单纯的“逻辑反思”,纯粹抽象的逻辑理论论证。而前述论证所使用的却是几千年来的历史事实,或者是整个宇宙存在的本身,或者是近四、五个世纪以来,近现代科学技术在科学实践中反复证明过的东西。用这些东西来论证客观外在的辩证法,显然要比单纯的逻辑反思有大千百倍的优越性、不可否认性,要比分析哲学家提出的“可验证性”概念具有更为明确的客观有效性。
第二、“以自在的、与人无关的客观物质世界作为辩证法的根基和载体,将混淆辩证法与实证科学的界线,从而在理论性质上难以对哲学与实证科学作出区分,辩证法与实证科学的区分,辩证法与实证科学之间的应有划界被抹煞,辩证法所独具的理论精神和理论境界被遮蔽”。[1](P20)这样的指责实在软弱无力,不足以成为论据和论证。其实,指责者本人却也心知肚明,辩证法与各门实证科学之间是不可能混为一谈的。在数学中,举出“正和负”来,正是要从数学最普遍、最一般的存在本原上,去阐明正和负的对立面统一运动,揭示数学中存在的辩证法;正是要以数学这一巨大科学部门为论据,去阐明在一定前提和条件下,事物是如何地对立与统一,如何地从肯定转向否定,等等。并没有去具体研究算术的加法和减法、乘法和除法等等这样的计算方法,像“先乘除、后加减”等等这样的计算原理。因此,怎么能够说,举出“正和负”为例就混淆了辩证法与实证科学的界线?其实,辩证法与各门实证科学之间始终是界线分明的。辩证法研究的是客观外在的存在本原,实证科学研究的是各门具体科学的特殊细致的知识。就是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其界线也是十分明显的。有人为了指证确认一般辩证法就混淆了辩证法与实证科学的界线,竟然认为在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没有质的差别,这只是研究领域的大小问题。他说:“研究领域的范围宽窄、大小区别仅只具有‘量’的意义,而不具有‘质’的意义……”[1](P20)对此,暂且不谈在一定条件下量变就意味着质变。单纯就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区别上说,与特殊性相比较,普遍性是一个更高的概念,在一个系统结构中属于高一层次的存在,对于低一层次的特殊性概念来说,起着一定的统辖作用。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存在着对立面统一的关系。普遍的东西作为一个“实体”,它有着与各种特殊的东西完全不同的独特性、独特内容和结构。普遍性有着更为深刻抽象的共同本质属性,它是对特殊性的超脱。普遍性又往往表现为类存在,固而又具有不同于种的类特性。这正如作为一般辩证法的客观外在存在辩证法与作为特殊辩证法的认识辩证法、实践辩证法、历史存在辩证法以及生存论辩证法等等的区别一样,它们之间的界线是比较分明的。我们如果把生存论辩证法中作为类的共同本质规定性的“辩证法”这个一般性概念抛弃了,那生存论就不成其为辩证法了。但是,提出“生存论辩证法”的人,一方面认为他的看法属于“辩证法”,是各种辩证法中最具科学性、真理性的理论;另一方面又拼命否定和反对作为各种特殊辩证法的共同本质规定性的一般存在辩证法。这不知道玩的是怎样一种逻辑推理原则。
第三,否定客观外在的存在辩证法的人,指责这种一般辩证法外在于人,单纯以客观物质世界作为辩证法的根基和载体,冷酷无情,把人的生存抛在一边。他们“猛烈抨击辩证法对真实的人的存在之遗忘,认为辩证法在根本上就是一种掩蔽人的本真存在的理论形态”。“完全忽视了个人的生存、欲望和情感等更基本的因素,因而是对人的真实形象的过滤和简化”,“忽视了人的本源性意义的自我理解”,纯粹是“人学的空场”[1](P66-67)总之,他们斥责客观外在的存在辩证法完全抛弃了人本主义的伟大内容。这种指责在逻辑上同样站不住脚,也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从逻辑上分析,一般存在辩证法把包括客观物质世界在内的客观外在存在作为根基和“载体”,并不违犯任何逻辑规则,决不排斥和否定人本主义的科学内含。难道人的认识存在、实践活动、历史存在、人的类世界以及每一个个人的存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事实上讲都不从属于客观物质世界、客观外在的存在?需要了解到,客观外在的存在辩证法最坚决地否定主观与客观的二元绝对割裂,最坚定维护人的外在世界与内在世界的紧密而必然的联系。人的存在、人的生存是客观物质世界、客观外在存在的一个内在必然的、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在整个宇宙发展的现阶段,外在的客观世界决不可能没有人,人也绝对离不开客观物质世界。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上,同样受到一般存在辩证法的支配性影响。这种关系同样表现为对立面统一的关系,人与外在世界的关系既是对立又是同一的,它们共同构成客观外在的统一体。所以,无论在理论上、逻辑上,还是在事实上、日常生活中,作为存在辩证法的根基和“载体”的客观外在世界,不仅不外在于人,不属于“人学的空场”,它并不冷酷无情地把人抛弃了,相反,它应该表现出对人的最高度的热情和激情,百般眷顾和无微不至关怀每一个人。因为在人与世界的辩证关系中,它们是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世界不仅为人类提供了生存的平台,而且在相互冲突中从反面教育人、训练人,怎样去尽快达到真正的自由解放,成为真正的人,实现人与世界的理想的完全统一体。客观外在的存在辩证法高度重视人本主义的神圣内容,高度肯定人本主义的内在必然性,大声高呼人是人的根本,人是人的目的,人决不是他人的工具和手段,人的人格是庄严神圣不可凌辱的;它要求以全人类的完全彻底的自由解放作为最高实现目标,实现人类生存环境的全面而根本改革;它追求一切个人的独立自由和权利,决不去抹煞而是高扬个人的意志、欲望和情感等等的本源性意义;它绝对地维护一切个人的尊严和体面,鼓励和创造出各种各样条件以便促使一切个人的价值和创造精神得到最充分、最自由的发挥;它讲求一切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它的信条和宗旨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P273)这个信条最充足地突出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个人自由生存的崇高性,个人自由权利的神圣性,把它看作一切人自由解放的前提和条件。这应该是当代人本主义最核心、最根本的内容。应该说客观外在的存在辩证法的内容本身就包含着最深厚、最充实、最丰富多彩的人本主义底蕴。这种底蕴决不应该被故意抹煞或低估。
三
但是,无庸否认,现代以来被人们所认识到的“存在辩证法”又确实遭遇到各种困难,存在许多问题;它被横加误解和曲解、指责和攻击,给实际生活带来许多不应有的结果。
我们认为,困难和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并不存在于客观外在的存在辩证法本身,这些困难和问题并不是它所内在固有的。这一点我们应该是很清楚的。我们对于它的客观性、普遍性作出了错误的认识和解释,我们还没有获得真正全面、清晰而透彻的了解和理解。
第一,对于客观的存在辩证法的客观性缺少应有的必要而充分的尊重。
现今一般人包括赞同和反对辩证法的人,都认为现行理论上已经认识到的、在一些领域中应用的辩证法就是与客观外在的存在辩证法完全相符合,思维与存在完全一致,从而否认了主观与客观之间存在的差距。实际上人的认识总是滞后于客观实际的发展变化。极为明显的事例是,许多人只把客观外在存在辩证法仅仅看作一种思想方法论、一种世界观,人对客观世界进行认识的总原则、总观点、总工具,而不认为它原本是客观外在世界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完全客观的存在本原。由此,辩证法的客观性、外在性受到严重的毁坏,变成可以任由人肆意摆弄的思想工具和手段,随意创造的理论设定。于是,辩证法被玩弄成“变戏法”,没有任何客观真理性的标准,翻来覆去怎么说都是正确的。于是,出现了由人创造的种种辩证法。在近代有费希特的辩证法、谢林的辩证法、黑格尔辩证法;在现当代有萨特的“存在辩证法”、卢卡其的“历史存在辩证法”、阿尔多诺的“否定辩证法”、霍克海姆的“启蒙辩证法”、哈贝马斯的“交往辩证法”、加达默尔的“对话辩证法”、前南斯拉夫的“实践辩证法”、科西克的“具体辩证法”以及近来国内出现的“认识辩证法”、“实践辩证法”、“历史辩证法”、以及“生存论辩证法”等等、等等。毫无疑义,这些辩证法的出现都拓宽和加深了我们对辩证法的认识,很值得人们认真研究和慎重对待。但是,每一种辩证法的提出者都声称自己发现了客观真理,而指责他人谬种流传。这就造成人们对辩证法的认识产生这样那样的误解和曲解,丧失了对于它的信心,不知道应该相信那一种说法。
第二、把片面的认识绝对化、神化,进而被权力化、霸权化,变成颐指气使的指挥棒、打压他人的意识形态工具。
在这方面,最为典型的代表还是要算黑格尔。尽管他是一个国际级辩证法大师,对辩证法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他的辩证法是纯粹思辨辩证法,他把辩证法看作了完全绝对的东西。他所提出的“绝对否定性”概念就是“谬种流传”。本来“否定性”与“肯定性”、对立与同一、斗争与统一之间存在着不可分离的辩证关系,这种关系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但是,黑格尔却孤立地突出“否定性”这一概念,把它绝对化、无条件化,从而确认任何条件、任何时候都可以并且都必须进行“否定”,进行“斗争”,辩证法被变成“斗争哲学”。在黑格尔那里,哲学和辩证法就已经神化,已经成了完全大全的绝对真理。黑格尔这种做法遗害极深,以至于后来许多“掌握”了辩证法的人都自以为他就“掌握”了绝对真理,他就是绝对真理的化身。不看客观实际状况如何,不顾客观实际是否需要,全凭对信念的确认,以辩证法的名义,到处去指导这个,指挥那个,指责这个,批判那个。哪有不发生问题的?
第三、对客观外在的存在辩证法的认识不够全面深入。
尽管人们对辩证法的认识,从古希腊时代开始,已经有二千多年的历史,但由于客观外在的存在辩证法所涉及的是客观外在的存在本原这么一个极为深刻而又带有根本性意义的哲学大问题,况且客观的东西总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要说我们已经终极地完全彻底地把握到了它的全部内容,全面领会到了它的全部规律性,这话是不好说的。当我们以为已经充分地把握到了它时,它又发展了,前进了,内容更加丰富多彩了。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是处在一个无止境的过程之中。实际上,我们对作为客观真理的客观外在存在辩证法的认识还很不够。辩证法理论本身有完整的理论体系、有富丽堂皇的理论内容,错综复杂的内在理论结构。但是,翻看我们的有关教科书,讲到辩证法的内容总是那么几页、几条、几个范畴。这种状况是否与客观外在存在辩证法的客观整体形态相符合呢?事实上,对于客观外在辩证法我们还有许多基本理论问题认识得不够全面深入。以不健全的认识去指导工作,改造世界,完全有可能产生许多困难和问题。在辩证法的研究上,我们需要进一步改革开放,用新概念、新命题、新理论来表述客观外在的存在辩证法的根本性原则,以适应时代潮流的最新发展。
[1]贺来.辩证法的生存论基础[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张慎.德国古典哲学[M]//叶秀山.西方哲学史:第六卷.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3]黑格尔.逻辑学: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4]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版,1997.
[5]列宁.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An Academic Exploring on Objective Extermal Existing Dialectics——And Discussing with He Lai's Existentialism Dialectics
Dialectics is not only the most common,the most general objective law,what is important is that it is objective extermal existing natural principo,is objective extermal intrinsic content.Based on this,we should make a new argument for dialectics theoretically,answer all kinds of condemns and Criticizings on it,disentangle the basic reasons of its existing difficulties and problems,and point out its"roof"is objective existence itself,it can not be outdated and declined.
dialectics;natural principo;Hegel;philosophy.
B 516
A
1673-2103(2012)01-0001-08*
2011-10-27
黄永奎(1931-),男,福建上杭人,菏泽学院社会科学系教授。研究方向:西方哲学。
HUANG Yong-kui
(Social Science Department,Heze University,Heze Shandong 274015,China)
(责任编辑:李瑞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