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全林
(山西省国有林管理局, 山西 太原 030012)
山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2008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到目前,已经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的改革任务,2012年将完成确权发证。山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3年来的实践,是各级党政高位推动的实践,是各地群众勇于创新的实践,是全省林业转型发展的实践。对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笔者有以下几点粗浅认识。
首先,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到今天,有成功的典范,也有深刻的教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审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改革经验得失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彰显了科学发展的执政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决策要领。现在,要把集体林业产权公平合理地赋予农民,这是历朝历代统治者不可能做到的,在世界上也是绝无仅有的。其次,从历史渊源看,我国历史上“均田”多次搞过,而“均山”从未搞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没有历史经验借鉴的情况下,认真执行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目前,绝大部分集体林地已经实现了家庭承包,广大农民得到了比耕地承包期限更长、物权性质更大的一笔资产,这是全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一件大事,把这件事情做好,确实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场生动实践。第三,从山西来说,境内“二田一林七荒山”,荒山多、产出低,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强,农民也没有经营山的经验,也没有“林农”的概念。在这样的基础上,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实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目前,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位推动下,全省完成集体林地勘界确权510万hm2,确权宗地175万块,产权明晰率达到95.90%;其中均山到户面积为370万hm2,家庭承包率为72.50%。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绩应该说是非常令人乐观的,但是,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覆盖耕地、林地、草原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相对于耕地承包而言,林权的物权化方向更加明确。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赋予林权更加充分的物权。针对这些情况,全省各地做了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一是尽量将产权明晰到户。在人少林多的地方,以“分山均林到户”为主,按户承包,明晰产权;人多林少的地方,实行了“联户承包”的家庭承包方式。少数确实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的宜林荒山,经村民大会2/3以上通过,采取均股均利方式发包。祁县、浮山、沁县、五台等县均山到户率达到95%以上。二是尽量做到数字化确权。省林业厅投资500多万元,在省测绘局的帮助下,以省林科院为技术支撑,以航片数字影像图为基础,利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开发了林业数据采集系统,成功应用于全省的勘界确权工作中,实现了“参与式改革、数字化确权、信息化应用”。三是尽量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灵石县、沁源县出台了县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补偿办法,县财政分别预算308万元和650万元,灵石县农户户均受益820元。长治市制定了多项惠林政策,市、县两级财政投资2.0亿多元分别按每公顷2 2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寿阳县每年预算4 000万元用于地方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对育苗、造林、林产品加工等进行补助。
物权化改革将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长期不变的方向。把林权的用益物权长久地赋予农民,使农民从中得到实惠,林业得到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当前,必须从林权的脆弱性、易变性、群众性的特点出发,建立一整套相关的政策措施。一是建立健全保障林权长期稳定的保护管理体系。山西目前已经成立了省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有5个地级市、51个县(市、区)成立了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012年,将力争全省11个市、115个县(市、区)全部组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在搞好林权管理、登记发证、规范流转、调处纠纷的同时,应当赋予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职能和林业调查规划丙级资质。积极开展林权IC卡试点,逐步实现林权管理、流转评估、经营方案、直补到户的“一卡式管理、一站式服务”。二是推动建立巩固林权改革成果的配套政策体系。2012年,省政府将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社造林补贴列为十项强农惠农政策之一,安排专项资金2 000多万元。加上国家造林直补项目,总投资达到8 000多万元。要在落实好国家和省里补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建立市县公益林补偿和造林直补到户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实现“苗木集中供应、造林共同组织、管护责任共担、产业整体发展、利益直接共享”。政府在信贷担保、采伐指标分配、造林直补、林业发展项目等方面,优先安排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四是大力培育、发展林业产业体系。引导农民经营森林,开发林地资源,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帮助山区农民靠山兴林、依山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