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聪发
(淮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才性论中的“清”观念
——以《人物志》为中心
陈聪发
(淮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人物志》一书虽然主要讨论的是人才的鉴识、选拔、使用等问题,但作者刘邵在研讨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对人的才性问题多有精微的辨析,其中蕴含着尚“清”的审美观念,清气、清雅、清朗、清介、清节等概念分别对人的气、质、形、神、德等方面作了描述,在人物品鉴中表现出一定的审美取向。梳理《人物志》中的“清”观念,对于了解古代才性论的特点以及作者的审美意识有着重要的意义。
《人物志》;才性;“清”;观念
学界一般认为,刘邵的《人物志》是一部研究人才理论的著作,本文对此不作讨论。笔者见识浅陋,认为它是一部研究人物才性的专著,这一点从书名亦可见出。“中国古代以‘才性理论’为核心的人论与文论,转型并重铸于魏晋南北朝,其理论丰碑,非刘邵《人物志》莫属。”[1]就笔者的有限阅读范围来看,国内对该书的研究大多着眼于人才学角度,本文拟从美学的角度探讨其才性论中的“清”观念,这不仅有助于加深对古代美学“清”范畴的认识,而且也有利于把握魏晋时期审美意识的嬗变,因此本文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或许对中国古代美学的研究不无补益,至少有助于拓展它的研究空间。
东汉时期的学者受阴阳五行学说的影响很深。王充就认为,人禀气而生,禀气之清浊决定了人的贤愚即才性操行,不过他对才性的讨论偏重于操行的清廉,对才能与情性的思考不够深入。这在其论著《论衡》一书中可找到相关的论述,此处不赘。时至曹魏,刘邵对人物才性的研究持守禀气决定才性的观念,但他更加注重人物的情性与才能。“盖人物之本,出乎情性。情性之理,甚微而玄,非圣人之察,其孰能究之哉!凡有血气者,莫不含元一以为质,禀阴阳以立性,体五行而著形。苟有形质,犹可即而求之。”[2]10刘邵认为,人的禀气决定了他的才性,其才性包括情性、才能等素质在内,儒家的五常之性(即仁、义、礼、智、信)被赋予新的内涵,侧重于善、美合一。在《人物志》里,他论及气之“清”、“浊”的言论虽然不多,但从以下言论可看出他重气的倾向:
凡人之质量,中和最贵矣。中和之质,必平淡无味,故能调成五材,变化应节。是故观人察质,必先察其平淡,而后求其聪明。聪明者阴阳之精,阴阳清和则中睿外明,圣人淳耀,能兼二美。……二者之义,盖阴阳之别也。若量其材质,稽诸五物,五物之征亦各著于厥体矣。[2]11
其在体也,木骨、金筋、火气、土肌、水血五物之象也。五物之实,各有所济。是故骨植而柔者谓之弘毅,弘毅也者,仁之质也。气清而朗者谓之文理,文理也者,礼之本也。体端而实者谓之贞固,贞固也者,信之基也。筋劲而精者谓之勇敢,勇敢也者,义之决也。色平而畅者谓之通微,通微也者,智之原也。五质恒性,故谓之五常矣。[2]13
从“清”、“浊”二字的语义看,它们在王充那里是指贤愚、善恶的禀性和操行,不涉及作家气质,而在刘邵的笔下,“清”虽仍然具有很强的道德意义,诸如“清介”、“清节之德”、“清节家”、“清节之人”、“清节之流”、“清节之材”、“节清之业”、“清道”等复合词均浸染着浓厚的儒家伦理道德色彩,但“清”在《人物志》一书中也被赋予审美的意涵,如“气清”、“清和”、“清朗”、“声清”、“清畅之声”、“清雅”等词就蕴含审美的意义。刘邵特别赞赏清和之气,认为只有圣人能得阴阳清和之气,其他人的禀气都难免有偏。正是由于圣人拥有清和之气,他才具备“中和之质”,虽然其质平淡,然而由于他禀受了清和之气,其聪明智慧超越众人。由此可知,清和之气具有清阳、中和的特点,在古人看来,清阳、中和是美的,因此清和之气兼有审美的意蕴。不过,刘邵把道家重平淡的思想和儒家主中和的观念结合起来了,强调人的中和质性在于平淡。平淡、聪明之才性作为圣人之美质,得之于清气,因此,有诸内而形诸外,必然显示清明、朗畅的神气。由此可知,才性受自于天。不仅如此,圣人“中睿外明”,其所禀清和之气还使他具有形相美、精神美,即相貌端正,精神清朗,这是因为他具有精粹的质性。“性之所尽,九质之征也。然则平陂之质在于神。……躁静之决在于气,惨怿之情在于色。……其为人也,质素平淡,中睿外朗,筋劲植固,声清色怿,仪正容直,则九征皆至,则纯粹之德也。九征有违则偏杂之材也。……”[2]20圣人质性平淡,智慧过人,不仅具有良好的精神美,而且具有声音美、仪态美,声音清畅,面色温和,仪态庄重,这不是清和之气所赐,还能是什么?从某种意义上讲,圣人是至善至美之人。而常人则总有或多或少的缺陷,偏美有之,质性使然。就上引的那段论及“五质”(即弘毅、文理、贞固、勇敢和通微等五质)的文字来看,弘毅者未必勇敢,勇敢者未必通微,与圣人相较,偏才必然居多。刘邵在《流业第三》里所讲的十二种人才其实都属于“偏杂之材”,诸如清节家、雄杰等偏才,他们都不免偏于五常之性,或仁多而少智,或勇盛而无义,不一而足。换言之,偏才赋性所限,难得全美。“气清而朗者谓之文理,文理也者,礼之本也。”[2]13这种人禀得清气,就其质性而言,以礼为本,天生本分,言行中规中矩,堪称循守礼义之人。这种人无疑是偏才,但是根据刘邵的征神见貌的观点,他必“有清畅之声”。“夫容之动作发乎心气,心气之征,则声变是也。夫气合成声,声应律吕。有和平之声,有清畅之声,有回衍之声。夫声畅于气则实存貌色,故诚仁必有温柔之色,诚勇必有矜奋之色,诚智必有明达之色。夫色见于貌所谓征神。征神见貌则情发于目,故仁目之精,悫然以端;勇胆之精,晔然以强。然皆偏至之材,以胜体为质者也,故胜质不精则其事不遂。……气而不清则越,畅而不平则荡。是故中庸之质,异于此类。五常既备,包以澹味。五质内充,五精外章,是以目彩五晖之光也。故曰物生有形,形有神精。能知精神,则穷理尽性。”[2]17-18刘邵认为,人的心气直接影响他的声音的质,基于这一前提,他提出了一个气主声、色的观点。具体来说,人的声音是其质性、心气的表征,“声畅于气”,必然会在人的面色上表现出来,故而可以从人的面色、眼神看出他的精神状态,并以此为依据判断他的内在素质或禀性,或仁或智,了然于心。而有的人其声气不够清畅,言辞不流利,则会表现出过于疏检的缺点,由此可知,一个人能发出“清畅之声”,表明他的心气比较舒畅,也说明这种声音的确具有美的特征。
综上所述,刘邵对“清气”的认识有两点:其一,禀气清和之人,聪明智慧,相貌清朗,唯圣人独得之。绝大多数人才的禀气或清而不和,或和而不清,或清和不足。其二,清畅的声音美是为人的清气所主宰,“气合成声”是也。作为具备“纯粹之德”的圣人,由于他“质素平淡”,往往表现出“声清色怿”的自然美。人具清和之气,始发清畅之声,即“气合成声”,反之,“声畅于气”。刘邵的上述观点不能说没有道理。“气”作为九征(另外“八征”分别是神、精、筋、骨、色、仪、容、言)之一,是判别人才质性的重要依据,而以声“观气”、以气“观性”就成为考察人才的一个重要方法,声气俱清者,无论如何都是可取的人才。另外,当我们讨论“清”的所指义时,须明确一点,那就是刘邵以“清和”、“清朗”言气,以“清畅”状声,颇具意味,反映了他的人才学有贵清的倾向。
上文已说过,刘邵把平淡视为中和的素性,那么平淡与美有何关系呢?“聪明者阴阳之精,阴阳清和则中睿外明,圣人淳耀,能兼二美。”[2]11这里所说的“二美”,究竟该如何理解?笔者以为,他所谓的“聪明”与“中睿外明”这句话的意思有一定的关联性。“阴阳清和则中睿外明”,要准确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关键在于理解“中睿外明”。“中睿外明”,睿者,智也,是聪明智慧之意,明者,明达也,有明敏见机之义。“中睿外明”的意思大致是这样,内则聪明智慧,外则明敏观物 (包括观人)。我们如此解释是有依据的,只要结合刘邵的一些相关言论即可证明这种解释的有效性。“诚智必有明达之色”[2]17,“其为人也,质素平淡,中睿外朗,……则纯粹之德也。”[2]20,“追思玄事,睿也;见事过人,明也”[2]103从这些说法不难推知,他所讲的“中睿外明”,“睿”就是聪明智慧,“明”意指明达、明敏,睿智的人必能洞尽玄机,观人察物明敏非凡,而圣人兼具“睿”、“明”的智慧之美,远胜偏至之才。在《材理第四》篇里,刘邵还把质性平淡之人定为“道理之家”,其卓越的智慧就是“能通自然”。刘邵有云:“四理不同,其于才也,须明而章,明待质而行。是故质于理合,合而有明,明足见理,理足成家。是故质性平淡,思心玄微,能通自然,道理之家也。”[2]53由于刘邵认定人的才性以中和为贵,而具中和之质性者无疑以平淡为本,“中和之质,必平淡无味”[2]11,这种平淡的观念显然有取于道家。道家强调淡泊名利,超然物外,这是应物处世之道。以平淡为质性,其实质就是以清虚淡泊为素朴之性,而这样的素性并非凡人可得,唯圣人独具,因为清虚淡泊还意味着人生的智慧,而不仅仅指精神境界。换言之,圣人的平淡其实质就是一种极高的智慧,非俗人之小智可比。“阴阳清和则中睿外明”一句中的“清和”二字又可拆开来理解,“清”当指清阳,“和”指中和,阴阳二气调和到最佳状态就形成清和之气,此气赋形为人,即是圣人之胚,圣人即得中和之质——平淡。人有清和之气,始有清朗、平淡之形、质。圣人“其为人也,质素平淡,中睿外朗,……则纯粹之德也。”[2]20“中睿外朗”与“中睿外明”仅一字之差,但其意义还是有细微的差异,从形、质两方面看,“朗“指涉的是形貌的美,意为清朗,而“明”因具有明达、明敏之意,偏重于人的神,故其指向质的层面。至此,刘邵所谓的“二美”,其所指就变得明晰起来,“睿”、“朗”二美,前者所指的智慧本为平淡,后者特指圣人的形貌的清朗,很显然,清朗之美也是圣人之美的一个方面。在刘邵的话语里,由于平淡指谓中和之质,就形质关系而言,有质必有形,质必形诸外,平淡之质表现于形,是为清朗。进言之,如果说平淡是圣人的内在美的话,那么清朗就是他的外在美。当然,在刘邵的心目中,后者不如前者美。如此深究下来,我们意犹未足,因为刘邵的“征神见貌”的观点强调,对人的“九征”表现进行全面考察的目的是要“遗貌取神”,为鉴识、甄别、选拔人才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资料,因而选材与审美相比,前者重要得多。所以,他的审美观自然从属于他的人才观,明确这一点对理解下文是必要的。
刘邵非常重视才性之得失,对诸种人物的才性之评骘较为恰切。他在《流业第三》篇里把“人流之业”的人材分为十二种,诸如清节家、法家、文章、儒学、口辨、雄杰等,并对这些不同类型的偏才进行了具体分析,一一指出其优缺点。虽然他是从人才学的角度论述偏才的才性,但只要仔细阅读他有关这方面的言论,就会发现,他是以中庸的标准来衡量偏才,认为这些人才的才性都有某种缺陷或偏失。他说:“是故厉直刚毅,材在矫正,失在激讦。……清介廉洁,节在俭固,失在拘扃。”[2]26刚毅之人能够矫枉取正,但是他处事论人过于偏激、苛刻,不能橡兼材之人那样平和、明智地待人处事,而才性清廉的人虽然有清俭的节操,然而这种人有太过拘泥、不知变通毛病,狷介之人亦复如是。“狷介之人,砭清激浊。不戒其道之隘狭,而以普为秽,益其拘。是故可与守节,难以变通。”[2]29狷介之人,为人正直,以清操为贵,固然可敬,但他拘守一隅,对于世俗的污秽极为不满,“况多刚狷性,难与世同尘”(白居易语),自然难以通权达变,自属偏才,因而受到刘邵的批评。无论怎样,偏才之失都是失在质性。从“五质”(即弘毅、文理、贞固、勇敢和通微五质)而论,常人都有所欠缺,但在刘邵看来,偏才之人只要兼有双重之质,必可成就美名。他说:“何谓观其至质,以知其名?凡偏材之性,二至以上,则至质相发,而令名生矣。是故骨直气清,则休名生焉。气清力劲,则烈名生焉。”[2]106把这段话与他所说的另一段话联系起来理解,刘邵的看法就好理解了。刘邵说道:“五物之实,各有所济,是故骨植而柔者谓之弘毅,弘毅也者,仁之质也。气清而朗者谓之文理,文理也者,礼之本也。”[2]13由此可知,“骨直气清”者兼有仁、礼二质,“弘毅”与“文理”二质兼备,可成就美名,与圣人相比,这样的人虽非纯德之人,也是难能可贵的。
虽然才性本身只是人的内在素质,但毕竟要通过言行体现出来,良好的才性使得人具有他人无法比拟的外表美。在刘邵看来,人的美体现在内外两方面。他说:“夫清雅之美,著乎形质,察之寡失。失缪之由,恒在二尤。二尤之生,与物异列。故尤妙之人,含精于内,外无饰姿。尤虚之人,硕言瑰姿,内实乖反。而人之求奇,不可以精微测其玄机,明其异希。或以貌少为不足,或以瑰姿为巨伟,或以直露为虚华,或以巧饰为真实。是以早拔多误,不如顺次。夫顺次常度也。”[2]136他所说的清雅美涉及形质两面。上文已提到,他视平淡为中和之质,清朗则是平淡的外在表现。因此,清雅即是以雅为质,“含精于内”,精神和雅,形貌清俊。具有清雅之美者,形质相称,表里一致,堪称“尤妙之人”。而“尤虚之人”,却是表里不一,“硕言瑰姿,内实乖反”,这种人虽可哗众取宠于一时,一旦其本性为人们看清,就会遭人唾弃。由此可推断,他所说的“清雅”之“雅”就是指和雅,即质性的和雅。以和为雅,这是刘邵的审美观的一个重要取向。《九征第一》篇将人分为两种:兼材和偏材,认为前者有大雅之德行(其实是指质性),后者具小雅之质,这种大雅、小雅的说法也表明他崇雅的审美趣味。《材理第四》云:“宽恕之人,不能速捷,论仁义,则弘详而长雅;趋时务,则迟缓而不及。……好奇之人,横逸而求异,造权谲,则倜傥而瑰壮;案清道,则诡常而恢迂。此所谓性有九偏,各从其心之所可以为理。”[2]55笔者以为,此处的“长雅”之“雅”即是高雅之意。“宽恕之人”具有弘毅、高雅的质性,但是性情迂缓,对时务的反应较迟缓,还不能说完全具备清雅之美。在刘邵看来,清雅之美才是比较完美的,而“尤妙之人”虽有美质,却无容饰之美,”尤虚之人”徒有其表,内质不善,当然是不美的。他批评浅陋之人的“求奇”心理,实质上是反对重形轻质、以饰姿为美的错误审美观念,故他提出以“顺次”为人才选拔的准则,这是道家自然无为思想的体现。这个准则的实质就是兼取形质、以质为贵的中庸原则,即他所说的“常度”。刘邵对中和之质的推尊在一定意义上也反映了他的审美观。
刘邵最欣赏的是通才,认为这种人兼有“八美”。“必也聪能听序,思能造端,明能见机,辞能辩意,捷能摄失,守能待攻,攻能夺守,夺能易予。兼此八者,然后乃能通于天下之理。通于天下之理,则能通人矣。不能兼有八美,适有一能,则所达者偏,而所有异目矣。”[2]63在刘邵看来,真正的通才集所有偏才之长而去其短,他具备了“聪能听序”、“思能造端”、“明能见机”、“辞能辩意”、“捷能摄失”、“守能待攻”、“攻能夺守”、“夺能易予”之“八美”,此即“聪”、“思”、“明”、“辞”、“捷”、“守”、“攻”、“夺”之“八美”,这种人能够洞达天地万物之道,是经天纬地之大才。“是故聪能听序,谓之名物之材。……夺能易予,谓之贸说之材。通材之人,既兼此八材,行之以道。与通人言,则同解而心喻。与众人言,则察色而顺性。虽明包众理,不以尚人。聪睿资给,不以先人。善言出己,理足则止。鄙误在人,过而不迫。写人之所怀,扶人之所能。不以事类犯人之所昺,不以言例及己之所长。说直说变,无所畏恶。采虫声之善音,赞愚人之偶得。夺与有宜,去就不留。方其盛气,折谢不吝。方其胜难,胜而不矜。心平志谕,无适无莫,期于得道而已矣。是可与论经世而理物也。”[2]65刘邵眼里的“通材之人”,智慧超群,善于沟通,明于鉴识,谦虚谨慎,正直而又宽容,扬善而不揭他人之短,心平气和,圆通而不固执,堪称“经世”之才。这样的人才兼有“名物之材”的精细、“构架之材”的韬略、“达识之材”的机敏、“赡给之材”的严谨、“权捷之材”的果断、“持论之材”的自信、“推彻之材”的勇敢、“贸说之材”的雄辩,是才能、素质都很全面的不可多得的人才,非常难得。
刘邵对偏才有所不满,“适有一能,则所达者偏”[2]63,偏才难以明达大道,故而其发挥的作用有限。由于偏才之人仅仅具有某一方面的才能,难以通权达变,必然无法应对处理复杂多变的事务。尽管如此,他还是对之予以肯定。例如,他对清节之人存有微辞,但总体上对其品德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由此我们可以了解他的”清”观念的另一面。以下材料即可见其一斑:
若夫德行高妙,容止可法,是谓清节之家,延陵、晏婴是也。……兼有三材之别,各有一流,清节之流,不能弘恕,好尚讥诃,分别是非,是谓臧否,子夏之徒是也。[2]38
盖人业之流,各有利害。夫节清之业著于仪容,发于德行,未用而章,其道顺而有化。故其未达也,为众人之所进,既达也,为上下之所敬。其功足以激浊扬清,师范僚友。其为业也无弊而常显,故为世之所贵。[2]78
夫清节之人以正直为度,故其历众材也,能识性行之常,而或疑法术之诡。[2]85
在刘邵眼里,虽然清节家恕人之量欠佳,但他们能够保持正直的品格,清正廉洁,疾恶如仇,喜欢抨击时弊,激浊扬清,其德行堪称师表,“其道顺而有化”,功业可见。但是,他们往往不知变通,对“法术之诡”缺少鉴识,对权谋疏于明察,自然难以灵活的处理复杂的事务。从大体上看,刘邵的“清”观念也包含着对清节的尊重,具有一定的道德意味。
在才性论的范围内,刘邵基于对中和之质的推重,他把清气作为人的美的根基。人的内质平淡而外形清朗,方为尽善尽美,这是他对人物美的理想,他认为,只有圣人才达到这一境地。人的清雅之美值得重视,表现出刘邵以和为雅的审美取向,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他对清节的肯定表明,其“清”观念也有注重伦理道德的倾向,只不过这两方面都受制于他的中和观念,这种观念把平淡视为中和的根本质素。因此,他的审美观有尚质的倾向。
[1]李建中.转型时期的才性理论:刘邵《人物志》研究[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3):53-56.
[2]刘邵.人物志[M].梁满仓,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9.
I206.2
A
2095-0683(2012)04-0079-04
2012-03-05
陈聪发(1965-),男,江西石城人,淮北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博士。
责任编校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