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小方
(合肥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安徽 合肥230601)
近代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革,人们的日常生活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给传统孝道思想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孝道由传统社会的天经地义之事变成了需要研究论证的课题。对于孝的现代价值进行探讨,可以论证孝道对于现代社会,尤其对年迈父母是必需的,然而如何在现代社会中实现孝道,则要论证子女为什么必须要向父母尽孝。
孝道是中国传统伦理的核心观念,自儒家建立关于孝的系统理论以来,它一直成为中国人生道德的支柱。学术界的孝道研究通常运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一方面阐明孝道的现代价值,说明传统孝的思想仍有适用于现代社会之处;另一方面充分揭示传统孝道中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因素,正视现代社会对孝道的冲击,说明在现代社会践行孝道的困难。
从精华看,学者们都充分肯定孝的现代价值。他们大都认为,孝“不止适用于一个社会、一个阶级或一个时代,它是超阶级的或跨越时代的,在几个时代都适用”[1]。孝的基本含义将与人类共存,它具有超时空性,如感恩、爱亲、养亲、事亲、敬亲、尊亲和谏亲等思想,都是可以批判继承的。[2]儒家“孝”观念在塑化个人情感,培养道德意识,复兴儒学资源,稳定家庭基础,缓解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克服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推进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有相当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功能。[3]
然而,进入近代社会以来,孝的观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批判,传统孝道思想中的糟粕显而易见。孝的观念是在传统农业社会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漫长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受到宗法等级制度的长期影响,孝的内容带有浓厚的宗法等级色彩,有许多愚忠愚孝的内容和阻碍现代社会发展的因素。从学术界的研究来看,孝道与现代社会的冲突与所受的冲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近代中国社会制度的巨大变革,封建社会的结束,对于封建制度有一定依赖关系的孝道受到了极大冲击。2.西方自由民主观念的输入对于孝道也构成了极大冲击。传统之孝观念的最大弊端就是不把子孙晚辈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看待,不承认子孙晚辈的权利,子孙晚辈只具有绝对的义务。这种情况在汉代以后体现得很明显,如果说在先秦儒家思想里尚有父慈子孝的权利义务对等性的话,那么到了汉代以后则完全变得片面了。儒家的孝道所蕴涵的不平等性与现代社会强调自主和正义的伦理精神相冲突。3.孝道受到的批判,有西方来华传教士的宗教批判、五四运动的文化批判、改革开放之社会批判等多个层面[4],尤其是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孝德情感的缺失,价值定位的转变,崇老文化的消失,相关社会规则与规范的淡出,使传统孝德的现代转化陷入了困境。[5]
对于孝在现代社会的艰难处境,罗国杰先生在《“孝”和未来社会——关于“孝”的国际学术会议简记》[6]中有分析:一方面,学者们对于孝道的现代价值能给予充分肯定。例如,一些学者强调人类正面临着丧失人性的危机,认为德性,特别是强调一切道德活动的根本的孝,能够唤醒人们对父母的爱、对长辈的敬和对他人的关心,能够恢复和弘扬人之所不同于禽兽的善良本性,能够提高人的道德品质,维护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出现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特别是一些人对物质欲望的无尽追求,造成了在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国家中,却出现了精神和道德的严重危机,导致孝道在当代社会的缺失。随着人类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到来,现在一些青年人只知道个人享受而不愿意关心年老而失去劳动能力的父母,老年人的正当权益不能得到保护,许多社会问题无法解决。当前社会所出现的强索老人财物、强占老人住房、虐待殴打老人、干涉老人婚姻等侵犯父母权益的现象,引起了很多人的忧虑。
孝道的现代价值已为学者们所普遍认同,然而这种认同大多是从年迈父母需要子女尽孝,社会和谐需要子女尽孝的角度立论的。虽然当今学者不再讲孝是子女对父母的单方面义务,但是子女为什么要向父母尽孝的问题,仍有待深入研究。
在儒家思想中,孝的实现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为孝道提供理论根源,即论证孝道的实现在理论上的可能性,也就是子女为什么要向父母尽孝。孔子认为“孝”产生于子女对父母恩情的回报,他把孝道建立在人之仁心的普遍情感之上。《论语·阳货第十七》记载: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汝安乎?”曰:“安。”“汝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汝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7]
孔子从内心安与不安的角度引导宰我向其父母尽孝,因为父母对于他至少有三年的抚养之恩,守孝三年便是应当的。现代学者一般据此认为,孝敬父母在于报父母之恩。如罗国杰先生指出,子女要孝顺父母是因为父母对子女有生育之情、养育之恩、教育之泽三个方面的恩情。做子女的长大成人以后,应当报答。孝的根据是报恩,这是中国传统道德和传统文化中强调孝的最根本、最主要的原因。[8]
孝在孔子那里完全建立在人性最基本的心理情感基础之上,发源于人心的内在要求和自觉意识。董仲舒则以天为基本视角而提出:孝自天地出,孝从五行生。[9]董学第一次把孝纳入一种宇宙论的形上结构中,从天的结构特征出发,论证出孝的合理性、合法性与合情性。[10]《孝经》把孝说成是上天规定的道德观念,“父子之道,天性也”[11]43,“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11]30。
孔子及后儒从人的心性、良心等情感角度说明实现孝道的理论根源和《孝经》把孝说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孝道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良心的权威、天道的权威在近代中国遭到了人们的批判[12],《论语》和《孝经》对于孝的论证要在现代社会发挥作用,需要进行适当调适与现代转型。
现代人虽然对于孔子“吾欲仁,斯仁至矣”的论证方式感到很难理解,但是,大家在对孝的论述中,却不自觉地走向了现代社会需要孝,孝就可以实现的误区。为了克服当前提倡孝道与不孝行为并存的局面,孝道研究应从偏重阐发孝道现代价值的研究走向如何在现代社会实现孝道的理论与方法的研究,由注重探讨孝对现代社会、对父母的必需性走向研究孝对子女的必要性。
现代学者对孝的现代转型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例如梁漱溟、马一浮、唐君毅、成中英等对此问题都有研究。这些研究中,以唐君毅的论述最为全面和深入。他不仅论述了孝道的现代价值,而且分析了现代社会的人何以当孝,试图为孝道建立理论基石。在唐君毅看来,孝道与封建社会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人应当向父母尽孝,自有其缘由,他指出的缘由有以下五点:
第一,从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情感角度说明人应当孝敬父母。子女孝敬父母的情感,可从人们能自觉自己生命的存在与父母的养育教诲不可分而产生。人们只要能自觉地肯定自己生命存在的价值,即可附带地肯定父母养育教诲的价值,将会自然地对父母的养育之恩不敢忘,甚至能“五十而慕父母,老而不忘吾亲”。这完全是从情感上指出孝的动机,而没有具体分析父母对自己教养的价值。这是对孔子从仁心的情感角度说明孝的继承。
第二,孝敬父母可以增加人生的意味与享受。唐君毅认为:“孝悌之生活,皆一方为一责任,一方为一增加人生之意味与享受者。故孟子以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为人生之一乐。惟人类先视孝悌为责任者,乃能知其为一享受耳。”[13]172孝敬父母自然是人生的责任。但是,儒家并不把孝悌完全视为负担,如孟子所说的君子三乐之中,首先便是“父母俱存,兄弟无故”[14]之乐。可见,唐君毅提出的孝悌之德可增加人生的意味与享受的观点是对孟子思想的直接发展。孝的最高要求是教人在父母前绝对忘我,念念唯有父母,这是对自我的超越。孝敬父母及祖宗,可以将个人有限的生命汇入一条无限的生命之流之中,从而使个人有限的生命具有无限的意义。
第三,从孝悌为行仁之本看孝敬父母的合理性。《论语》提出:“孝悌者,其为仁之本与!”唐君毅对这句话的理解采用的是程子的观点,认为孝悌是仁心仁性表现的开始处。他指出:“对父母之自然之孝,亦为我与一切生命相感通之开始点,或对一切人尽责任之开始点,一切仁心之流行之泉源与根本。仁心之流行,固为可普遍于一切人,然其开始点,必自一人始。……人之道德生活,必自孝悌始,乃天秩之必然,而不可乱者,此固与中国社会之为农业社会或封建社会等问题,可毫不相干者也。”[13]138行仁必须自家庭中的孝悌行为开始。只有从孝悌开始,仁心才能真正落实。孝敬父母并不是由封建社会宗法制度规定,强迫人们如此去行。孝敬父母的行为本身即有它的合理性。因此,在唐君毅看来,批判封建制度的同时也批判孝道是不对的。他的这一观点是对五四时期人们对孝道批判的过激行为的纠正。
第四,道德理性是孝的形上学基础,道德理性的至上性可保证孝的绝对意义。唐君毅所讲的道德理性即人心的灵明,它是形上的、超越的、精神的,它“内根于人性、上根于天道”[15],不仅表现为自觉的实践理性活动,也表现为求真理或美的非实践性的理想。人之孝敬父母为道德理性的直接显示,由道德理性的绝对性可以论证孝为应当,孝敬父母为任何社会中的人都应有的普遍道德。由此可见,从作为子女一方来说,孝敬父母是无条件的。
第五,孝的形上学意义在于它能将人的自然生命引向超自然领域,是自然与人文、自然与超自然、天与人的交界处,是沟通天人关系的桥梁,人们由这种返本报始的生命精神可上达于天。他说:“吾人之由父母祖宗而生,亦即由父母祖宗之爱与养育之恩而生。吾人之孝心,即对此爱与养育之恩之一回报。而此回报,亦即所以回应整个自然生命之演化至我之出现之一直前进之历程,而加以肯定承受感谢,而求有以报答之一回应历程。……吾有人此一回应,与对父母祖宗之孝,则无异将此整个自然生命之流行,至于我之生者,全部加以摄住,使此流行如归于一贞定,不再只一往流行泛滥而不返者。”[16]690人的生命由自然所产生,若顺其自然发展,只是自然生命欲望的满足,生命的意义将会失去着落。唐君毅的这种看法,可能是出于对现代社会人们征服自然,片面发展科学而造成人生意义失落问题的反思。因此,他在论述孝的意义时,便十分重视孝在贞定人生价值方面的作用。从此,人的生命不再只为一种被动的结果而存在,而应为承担世界、持载世界、涵摄世界而主动存在。从这一点上看,唐君毅对于孝的解释脱离了宗法伦理教条式的训诫,使之具备了现代哲学的意蕴。可以说,他的解释实现了传统孝道思想的现代转型。
第一、二、三点主要论述的是孝道的功能与价值,这三方面已经为往圣先贤所指出,而第四、五两点从形而上的角度为孝建立了理论基石,尤其是第四点以道德理性作为孝道的形上学根源,使孝道真正具有了永恒的意义,是唐君毅为建立孝道的理论基础而提出的独创性观点。唐君毅认为自己从形上学角度说明孝的意义,是在儒家思想的根本精神之下对儒家思想的发展,“吾人之立言,或非先儒之所及,然命意则自信未尝有悖于先儒”[16]690。笔者认为,唐君毅所说的道德理性是对儒家心性之学的现代阐释,他依然把孝道的根源建立在人的心性之上,坚持了传统儒家的一贯立场。
论证子女对父母尽孝有绝对的必要性,从沟通天人关系的角度说明孝的超越义,实质上揭示的是孝的宗教意蕴。儒家的孝是区别于西方宗教的人文宗教,如胡适说:“外国人说我们中国没有宗教,我们中国是有宗教的,我们的宗教,就是儒教,儒教的宗教信仰,便是一孝字。”[17]关于孝的人文宗教涵义分析,可参阅肖群忠的《孝与中国文化》,他认为孝以中国文化特有的方式解决了生命的来源、归宿和延续问题,孝是一种人文性的宗教。[18]唐君毅论证子女对父母尽孝的必要性,父母对待子女的态度与行为不会影响子女对父母的孝行。这种论证要对子女的行为产生规范性作用,必须以子女对孝行宗教涵义有深刻体认为基础,而现实生活中子女对孝行宗教涵义体认的有限性则大大削弱了其论证的效力。
由于权责伦理在当代社会盛行,当代学者对儒家孝道的研究重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责任问题,典型的如成中英《论儒家孝的伦理及其现代化:责任、权利与德行》,建构了一个现代化的孝的伦理模型——父母子女并行责任型。他认为这种孝的伦理模型“一方面可以避免现代西洋社会及家庭伦理趋向权责化(尤其是权利化)的极端,另方面也可以避免步入传统儒家孝的伦理侧重家族利益的极端”[19]。笔者认为,成中英借鉴西方权责伦理构建的孝的模型,必须在工业化完成以后,社会物质生活水平较高,父母的养老不再依赖子女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而在当代中国,随着人口老龄化时代的来临,父母的养老在很大程度上仍依赖子女,社会性的养老机制尚待健全,因此有必要强调子女对父母尽孝的绝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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