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连秋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当今世界,教育同产业的结合愈来愈密切。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化国家,都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振兴经济、增强国力的战略选择。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职业教育,同样,职业教育的发展也离不开企业。校企合作,特别是校企深度合作是我国高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培养新时代技能应用型人才的根本之路。
学校和企业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校企合作就是要整合不同资源,在为社会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性人才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因此,校企合作办学是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1]。
校企合作不仅是高职院校教育改革的方向,也是帮助高职院校解决诸如招生难、资金短缺、专业设置落后于市场需求等难题的最佳渠道。各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的实践中探索出了许多模式,如企业助学式、联合共建式、长效订单式、联盟对接式、岗前对接式、套餐培养式等等,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我们研究发现目前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还只停留在浅层次上,还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运行模式,企业作为办学主体的地位还没有体现出来。原因及表现如下:
首先,高职院校对校企合作办学理念认识不足,普遍认为教学育人是学校的职责,校企合作的领域限于校企共建实验室、共办企业、企业助学、企业提供实训基地、实习岗位等方面,而没有在育人的全过程、全方位与企业合作。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把“放羊式”的顶岗实习等同于“工学结合”,平时教学、育人环节还是关起门来搞,学校的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严重与实践相脱节。
其次,企业尚未认识到校企合作办学带来的益处,把培训学生视为额外负担。企业只对能立即带来利益的成熟技术和新产品感兴趣,没有把职业教育的育人功能融入企业价值链中,大多数企业认为培养人才是职业院校的责任和义务,导致校企合作只停留在单纯选择人才的层面[2]。由于企业对校企合作缺乏参与的积极性,许多校企合作项目成为学校的“一头热工程”。在校企合作期限方面,校企合作期限较短,许多校企合作是一次性合作,甚至有相当部分的校企合作只停留在协议上,并没有真正实施。
再次,在现阶段,校企合作仅仅依靠学校与企业双方的自愿联姻,政府没有发挥在校企合作中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校企合作缺乏政府的组织保障。国家虽然出台了《职业教育法》,但地方政府并未在《职业教育法》允许范围内制订具体实施条例,来规范、指导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没有从法律层面上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对校企合作中的学校、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必要的规范和约束,从法律上对各自利益的保护还不够,尤其是对企业的利益保护不够。因次,缺乏校企合作的外在推动力与约束机制,也是企业不愿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原因之一。
深化校企合作,创新校企合作的良性运行机制,吸引企业成为办学的主体,是高职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我们认为,深化校企合作需要政府搭台,学校与企业唱戏,三方结合才能取得更好效果。
首先,深化校企合作应建立制度保障机制。这就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推动校企合作规范化、制度化,为校企合作提供的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制度保障。相关政府部门应制定与落实有利于推动校企合作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使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通过政策法规,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通过政策导向,在财政、税收、信贷、奖励政策、知识产权等方面引导和激励校企合作,有效调动企业资源为学校人才培养服务。
其次,深化校企合作应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要根据不同区域发展需求适当提高高职院校特别是农业类高职院校生均经费标准,要将高职教育经费投入比例纳入行政领导工作目标考核中;要明确企业承担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实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并确保专款专用;要采取必要的经济措施来推动校企合作教育。可以通过政府划拨、社会捐赠、行业企业投资等融资渠道,成立专门的“校企合作教育基金”,开展对口项目援助;对承担了校企合作教育任务的企业,可根据接受学生的数量和消耗企业材料的费用,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和特殊的财政资助(如银行贷款上的优惠支持),充分调动企业主动参与高职校企合作教育的积极性,为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宽裕的经费保障。
再次,深化校企合作应建立由政府牵头,企业和高职院校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方力量、交流情况经验、研究发展措施、督促政策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高职教育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当然,深化校企合作,最主要的是高职院校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与企业展开全面的合作,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校企合作事宜,出让部分办学权利,吸引企业积极参与,保证校企合作深入良性发展。
各高职院校应该提高校企合作重要性的认识,目前普遍存在的制约农业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难题,如优质生源不足、办学资金短缺、专业设置滞后等问题,都可以通过深化校企合作逐步得到解决。据我们在工作中调查发现,高职院校的生源主要来自农村,农村学生之所以不愿报考高职院校,是因为他们对高职教育的认识存在误区,他们不明确毕业后干什么工作,觉得花那么多时间和金钱去上高职院校,毕业后还要务农不值得。如果在招生环节,各高职院校积极吸引企业参与,企业与报考学生签订实习与就业意向,并给所招学生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学生毕业后企业有优先招聘权,相信学生的报考积极性会大大提高,招生难、资金短缺的问题也会迎刃而解。新生入校以后,学校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学生管理中赋予企业更多的参与权利,参照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对学生进行“订单”培养,让企业在教学育人环节中发挥更大作用,实现学生与企业的无缝对接,也节约了企业招录人员后的培训、培养费用,充分调动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让企业尽快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推动企业全面参与职业教育。
深化校企合作应鼓励高职院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比如推行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创造条件,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毕业证书与资格证书并重、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放宽对高职院校学生户籍政策,建立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高职院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高职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鼓励实行毕业生“召回”制度。要做好毕业生情况的跟踪调查与跟踪服务,高职院校应成立专门机构,深入企业,拓宽就业渠道。对上岗后不能适应工作或因企业倒闭等原因而下岗的毕业生,实行“召回”制度,在培训合格后重新推荐就业,为学生、家长解除后顾之忧。
为了吸引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学校应增强服务意识,建立与完善企业全程参与教学育人环节的渠道,从专业设置到课程体系建设、从教学内容到教学实施都应主动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学生的培养,从入学教育到在校学习、实习直到最终毕业应聘也应让企业参与全程指导。真正落实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各项权利,是保证校企合作深入发展的根本所在。
为此,各高职院校应成立专门负责校企合作的组织机构,起到联系学校与企业的桥梁作用,承担起管理、协调校企合作事务的责任,积极谋求与企业通过签订合作契约,[2]建立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与企业共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校企合作深入、良性发展。
学校在校企合作中解决了发展中的难题,学生在校企合作中受到了优质的教育,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得到了需要的人才,真正实现学校、学生、企业各得其所,三方共赢。这也就实现了农业高职教育改革的目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Z].国发(2005)35号.
[2]丁金昌,童卫军,黄兆信.高职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创新[J].教育发展研究,2008.(17).
[3]山东省关于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Z].200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