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路径

2012-08-15 00:50张淑欣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21期
关键词:税收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

□文/张淑欣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管理学院 安徽·合肥)

自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一项国家战略以及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较大的投资风险,使得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很难发挥作用。为了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措施,尤其注重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但仍存在很多不足,有必要深入研究,以更好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与特征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基于新兴技术,科技含量高,出现时间短且发展速度快,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具有较大溢出作用,能带动一批产业兴起,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支撑作用,最终会成为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的业态形式。从国际上看,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主要包括技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纳米技术产业等。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着未来产业和科技发展方向,与传统产业相比,具有鲜明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战略性、外部性、风险性。这些特点决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更加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扶持。

1、战略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自身具有很强的发展优势,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贡献,而且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提升我国经济科技竞争力、抢占未来经济科技发展制高点,具有重要意义。

2、外部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是自主创新,只有通过自主创新,才能占领技术的战略制高点。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创新主体个体收益和社会收益之间存在差异,即创新主体的创新成果会外溢给社会,使其个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如果其自主创新的高投入得不到合理补偿,会直接导致市场供应的不足。

3、风险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产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极大的风险性。很多技术不够成熟,一种技术可能很快被另一种技术代替,且往往具有颠覆性。此外,新技术、新产品是否最终能在市场竞争中胜出,还要受到用户的转换成本、消费者消费习惯、市场规模、市场需求和企业营销策略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使得必须由政府出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手段

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手段可概括为:财政支出政策和税收政策两大类:

(一)财政支出政策。运用财政支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是各国政府扶持政策的一致选择。可供选择的支出政策手段包括:

1、一般预算支出政策。一般预算直接投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发挥的作用是,要有效地引导和整合技术、投融资体制,利用竞争驱动使新技术生产的产品成本下降,同时使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的风险最小,使产品迅速占领市场。

2、国债政策。国债投入一般重点投向基础性产业,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理应在国债资金中占一定的份额。

3、财政补贴政策。财政补贴政策是国际上使用较为普遍的一种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手段。其特点是较为灵活,补贴对象既可以是生产者,也可以是下游的或终端的消费者。财政补贴一般分为投资补贴、产出补贴和消费补贴。

4、政府采购政策。由于对社会经济有着其他采购主体不可替代的影响,政府采购已成为各国政府经常使用的一种经济调控和产业促进的重要手段。在政府采购中通过优先采购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或服务,有利于生产者大量生产以降低成本,从而激励战略新兴产业开拓市场。

(二)税收政策。税收作为政府达到产业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主要通过税种的设置、课税范围的选择、计税依据的确定、税率设定、税收豁免、加速折旧、费用扣除、税收抵免等手段,对不同产业设置差别税负,改变其经济活动的成本或收益,从而达到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目标。目前,我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在形式上以税收优惠为主,政策范围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等多个税种,形式包括税收减免、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加计扣除等,涉及高新技术企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信息产业等方面。

三、现有政策的不足

近年来,为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财税措施,这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财政支出方面

1、政策体系有待统一。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知识产权、价格、投融资、人才、进出口等政策较零散,特别是财政在市场准入、示范应用、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方面,还不健全,缺乏统一规划。

2、支持力度有待加强。从国家到地方财政支出在逐年增加,但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依然有很大差距。如我国节能政策深入推进,对节能技术进步有较高的期望和要求,而目前国家对节能科研的支出相对不足。2007年科技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只有1.49%,远低于同期日本的3.39%、美国的2.62%、德国的2.53%等发达国家水平。另外,2004年中国基础研究支出比重为6%,是美国、日本和韩国的1/4到1/3。在过去的10年中,这个比例保持在5%~6%,考虑到中国GDP总额为美国的1/6,研发强度为美国的1/2、基础研发支出比重为美国的1/3,中国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就只有美国的3%。

3、支出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财政支持机制中,仍以传统的支出及资助方式为主,资金分散,没有建立统一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或资金,没有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支出机制。同时,对一些不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补贴政策,应适时取消。

4、绩效管理有待强化。现行财政支出中存在着“虎头蛇尾”或“雷声大雨点小”等效率不高问题,有必要建立健全绩效预算与考核制度,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税收政策方面

1、政策制定缺乏系统性。我国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政策大多都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并会依据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的调整而进行调整,弱化了法律效力,也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在执行中面临诸多问题。在制定政策时,仅仅是针对某个环节或某个方面,分散零星,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和针对性,对风险投资、孵化器建设、自主创新等重点环节的支持力度不够。

2、政策手段单一,缺少针对性。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大多数为直接优惠,而间接优惠较少,所得税优惠较多而流转环节的优惠少,政策效果不明显,且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缺乏对投资和退出环节的优惠,大多数是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的收入给予优惠,使得真正获得优惠的一般是已经具有一定科研实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或单位,而正在进行研发活动的中小企业及研发失败产生亏损的并没有获得税收上的政策扶持,出现政策调控的缺位。且现行政策基本上是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制定的,没有专门、系统的制定政策,这就存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针对性不强、扶持力度不到位的弊端。

3、政策执行上效力不高。一方面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等税收政策办理环节多,手续繁琐,时间滞后,缺乏连续性、系统性,从而造成税收政策运行效率低下;另一方面我国还缺乏对税收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有效评估机制,对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政策的实施状况和产生的效果缺乏系统的跟踪管理、评估及考核,从而产生政策滥用、难以执行等现象,限制了政策功能的发挥。

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措施

(一)优化财政支出政策

1、明确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和范围。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各地财政部门应在明确产业发展定位,优化产业发展布局的基础上,科学界定本地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和范围,有选择地对其中的重中之重的产业,优先扶持发展。尤其针对存在的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内资大企业集团、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装备、缺少掌握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产业集聚度不高、产业链不完善等问题,财政支出政策应重点支持解决这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2、加大财政的科技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科研投入是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必要条件,“十二五”时期,政府应大幅提高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的投入,确保资金投入不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因素,同时注重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和使用。财政补贴在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同时,更应该起到引导作用,使企业意识到科技进步和创新的重要性。为此,首先财政资金应该优先投向产业的关键领域,优先支持关键技术的发展。其次,政府应该灵活支配财政资金,在对产业提供普遍资金扶持的同时,将财政补贴资金和企业的科研成果挂钩。另外,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获得的财政资金的监督,规定政府拨付的科研资金不得用于一般的生产经营活动,只能用在技术开发方面,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约束方案。

(二)完善税收政策

1、健全税收政策法律体系。完善的税收政策法律体系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迅速健康发展具有巨大的支撑和激励作用。首先,要制定科学的产业发展规划,针对不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并将适用于各个产业的税收政策单独在一个文件中列明,增强税收政策的针对性;其次,提升产业政策的立法层次,增强政策的权威性、稳定性。可将相关文件以产业政策实施条例的形式出台,从目标、受益对象、政策支持方式等方面规范产业政策;最后,建立产业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针对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税收政策扶持的范围、发展阶段等制定可以适时调整的政策内容。

2、完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产业税收优惠是指政府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某些产业的健康发展对其给予的税收制度上的例外。当前,我国的税收优惠依然以区域优惠为主,在极大地促进了重点区域的经济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地方贫富差距,不能体现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因此,完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应逐步缩小区域性的税收优惠,加大产业性政策的范围和力度,针对产业链上的重点项目的关键环节制定优惠政策,实现由区域主导向产业主导、项目主导的转变。

3、加强部门协调,提高政策执行效力。为了保证税收政策切实、有效地执行,必须综合考虑政策的制定、执行、反馈及调整,使各项政策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共同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可召集各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在科学制定政策的基础上,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加快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目录和认定标准,简化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操作手续,方便适用,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同时,要建立税收政策实施情况和应用效果的跟踪管理、评估分析及目标考核机制,为政策调整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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