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徽州捐纳文书解析

2012-08-15 00:53曲晓红
关键词:婺源县户部监生

曲晓红

(黄山学院 文学院,安徽 黄山 254041)

植根于中国传统社会土壤中的徽州,“宋兴,益向文雅,名臣辈出”,这样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积淀,使得以“东南邹鲁”自称的徽州人时时刻刻把“业儒进仕”“亢大吾门”的思想摆放在意识深处。出将入相,便成为徽州人梦寐以求的事情。[1]348在封建社会,科举及第是业儒入仕的最基本手段。然而,一些没有能力通过科举做官的人便想方设法地寻找其他途径达到入仕的目的。与此同时,在封建统治渐趋衰败的过程中,国库亏空的矛盾也日益显著了。为了多方筹集钱财,弥补财政不足,捐纳便成为了一项重要而又特殊的筹款措施,而且历久不衰。这样的民间愿望与政府困难在此一拍即合,捐纳制度便成为了政府财政收入形式之一,并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学院图书馆收藏了大量清代中晚期的捐纳文书,择其一二抄录原文于下,以做研究。

一、

品相完好、保存较完整的清嘉靖十八年至十九年安徽省徽州府婺源县曹振南的捐监文书由捐纳监生银收据、户部执照、监照三份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清嘉庆十八年三月婺源曹振南捐纳监生银收据①此份文书本没有名称,此处是为了写作方便作者暂定名称,(下同)尺寸为65cm×340cm。

曹振南,年三拾岁,身中、面白、无须,由俊秀捐,遵旨酌定筹备事例,遵於嘉庆拾捌年三月十八日,在安省藩库捐银壹百两,准授监生。

曾祖志均,祖虞书,父峻发。

系徽州府婺源县人。

户部执照②尺寸为470cm×480cm。

户部为筹备等事,嘉庆四年十一月初六日奉旨,户部奏筹备各省封贮银两,请在外省报捐监生普收折色,著照所请,准于外省捐纳监生概收折色,径赴藩库交纳,钦此。钦遵在案。今据安徽巡抚册报,俊秀曹振南,安徽徽州府婺源县人,年三十岁,身中、面白、无须,于嘉庆十八年三月十八日在本省藩库捐监生银一百两,除将实收存案外,相应换给部照,以杜假冒,须至执照者。

三代曾祖志均,祖虞书,父峻发。

右照给曹振南收执。

嘉庆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部

监 照③尺寸为500cm×560cm。

国子监为奏明请旨事,照得本监条奏,直省报捐之监生,除一面给发实收,即造具该生年貌清册送监,登记号簿,给予监照,以凭查核等,因于乾隆十一年二月二十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议行,钦此。嘉庆四年十一月内,户部奏请各省开捐监生,以备封贮,银两普收折色,奉旨准行,钦遵在案。今准安徽巡抚册报,曹振南系安徽徽州府婺源县人,年三十岁,身中、面白、无须,由俊秀于嘉庆十八年三月十八日,遵酌定省捐以备封贮银两事例,在本省捐纳监生,相应给予监照,以杜假冒顶替等弊,须至监照者。

三代曾祖志均,祖虞书,父峻发。

右照给曹振南收执。

嘉庆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给监

首先,在曹振南的监照中提到“因于乾隆十一年二月二十日具奏”的语句。其实据清鄂海的《六部则例全书·户部则例卷下·捐叙》记载,在清顺治六年,清朝政府为了筹措军饷就有下令开捐的事例。而在《清史稿·选举志》中也记载有康熙、雍正年间捐官的事实,而且涉及了捐官的种类、金额等。史载康熙十四年,以平定吴三桂叛乱为名开捐,三年之内捐纳知县者五百余人。[2]26乾隆七年长江中下游发生严重水灾,乾隆又允开捐例。实际上,在清代中后期,由于军需、河工、赈济等事项而以捐纳方式筹款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而曹振南这份捐纳的文书也正是当时历史的真实写照,是清代中后期政府财政危机的缩影。

其次,这三份文书在时间和内容上均具有承接性,从内文可以看出它们分别由三个部门颁发,可以说在嘉庆年间的捐纳至少有三道程序,捐纳人先到各省藩库捐银,拿到捐输的收据;之后各省藩库将捐纳人的具体事项登记入册报到户部,捐纳人凭借省藩库开具的收据到户部换取户部执照;之后再由户部登记造册发到国子监,捐纳人再凭户部执照到国子监换取监照,即捐纳的官职或身份的证明。其实还不仅于此,为了装点门面,还另有一些规定。比如捐钱获得官职,还需自己写出亲供文书,同时由所在族邻写出甘结具保,证明身家清白,无隐匿犯案、改名、蒙捐等弊情,依限报送后有关衙门才核批授官。逾期不报或查报不实,除得不到官职外,有的还要按规定受到议处。[1]353

虽然在同批的文书中没能找到曹振南的亲供与甘结,但却发现了清代乾隆四十六年黟县江大成的亲供与甘结①尺寸为540cm×420cm。,兹录于下:

具亲供,江南徽州府黟县捐□布政司理问职衔江大成,今于与亲供,为遵旨等事,实供得职现年五十岁,身中、面白、无须,俟本县九都伍图民籍,由俊秀于乾隆三十四年四月,遵遵旨议奏事例,在户部捐银一百八两,准作监生给有执照,于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十一日,遵遵旨议奏事例,在户部加捐银三百两,准予布政司理问职衔,监照缴销,换给执照,在籍肄业,委系祖父身家清白,并无公私过犯抗粮违碍等情,所具亲供是实。

三代曾祖社贵,祖陶,父如楫。

乾隆四十六年 月 日

具亲供江南徽州府黟县捐纳布政司理问职衔江大成(押)

具甘结,黟县九都伍图族长江世通、邻佑江元英、江洪烈,今于与甘结,为遵旨等事,实结得族邻内捐纳布政司理问职衔江大成,现年五十岁,身中、面白、无须,系黟县九都伍图民籍,由俊秀于乾隆三十四年四月,遵遵旨议奏事例,在户部捐银一百八两,准作监生,给有执照,于乾隆四十五年十一月十一日,遵遵旨议奏事例,在户部加捐银三百两准予布政司理问职衔,监照缴销,换给执照,在籍并无公私过犯,亦无抗粮匿丧过继违碍等情,于中不敢扶捏,所具甘结是实。

乾隆四十六年 月 日

具甘结黟县九都伍图族长江世通(押)

邻佑江元英(押)

江洪烈(押)

这份文书中提到的捐纳人江大成先在乾隆三十四年由俊秀捐为监生,再在乾隆四十五年捐纳了布政司理问的职衔。文书的前一部分是江大成本人出具的亲供,说明自己“身家清白,并无公私过犯抗粮违碍等情”,后一部分是黟县九都伍图江大成的族长江世通、邻居江元英、江洪烈出具的甘结。除了姓名与文种不同外,两件文书的内容基本相同。这两件文书粘连在一起,前后字迹完全一样,中间盖有“黟县××”字样的骑缝章。

二、

随着历史的发展与时局的变迁以及政府财政匮乏的紧张程度不断加剧,捐纳的程序也逐渐有所变化。以上是安徽省徽州府婺源县曹振南在嘉庆年间的捐纳文书,巧合的是我们还从中发现了这之后咸丰六年时曹振南的儿子曹邦杰的纳捐文书,兹录于下,以作对比。

户部执照①尺寸为500cm×550cm。

户部为筹饷事,御史何其仁奏请将部监空名印照颁发各省收捐,并酌减银数一摺,本部酌议颁发部照监照数目,并将监银一百零八两之数每名减银二十两,止交银八十八两,其向来每百两内加平银四两免其交纳,由顺天府即各藩司将照均散各厅州县,协同绅士劝谕收捐,该捐生一面交银,立即将部照并监照各一张填名给领,准其一体乡试,并报捐官职。至应交解部饭银一百两交饭银一两五钱,每捐监一名交部照费二钱,监照费一钱五分,均较从前酌减,以示鼓励等。因于咸丰三年八月十六日具奏,奉依议,钦此。钦遵行知各省在案。今据俊秀曹邦杰,系安徽省徽州府婺源县人,年五十二岁,身中、面白、有须,于咸丰 年 月 日由俊秀报捐监生,交正项银八十八两,饭银一两三钱六分,部照费二钱,监照费一钱五分,共交库平银八十九两六钱七分,给与□填部照,无须再用实收,以照简易,须至执照者。

曾祖虞书,祖峻发,父振南。

右照给曹邦杰收执。

咸丰六年六月初十日给照部

监 照②尺寸为500cm×550cm。

国子监为给发执照事,准户部咨称御史何其仁奏请将部监空名印照颁发各省收捐并酌减银数一摺,本部酌议颁发部照监照数目并将监银一百零八两之数每名减银二十两正,交银八十八两,其向来每百两内加平余四两免其交纳,由顺天府即各藩司将照均散各厅州县,协同绅士劝谕收捐,该捐生一面交银,立即将部照并监照各一张填名给领,准其一体乡试,并报捐官职。至照交解部饭银每百两交饭银一两五钱,每捐监一名交部照费二钱,监照费一钱五分,均较从前酌减,以示鼓励等。因于咸丰三年八月十六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钦遵行知各省在案,今据俊秀曹邦杰系安徽省徽州府婺源县人,年五十二岁,身中、面白、有须,于咸丰 年 月 日在 捐纳监生,相应给予监照,以杜假冒顶替等弊,须至监照者。

三代曾祖虞书,祖峻发,父振南。

右照给曹邦杰收执。咸丰六年六月初十日给照监

比较父子两人在不同年间的捐纳文书,能够发现以下几处不同。

其一,在曹邦杰的户部执照中提到“无须再用实收”的字样,这就明确表示省去了曹振南在捐纳时先领取捐纳监生银收据这一程序。而在曹邦杰的户部执照和监照中有“将部监空名印照颁发各省收捐”“由顺天府即各藩司将照均散各厅州县”“立即将部照并监照各一张填名给领”的字眼,可以推测咸丰六年时的捐纳程序已经不像之前年代的捐纳程序那样复杂,捐纳人只要在各藩司捐纳一定数额的银两就可以同时且在同一地点直接领取户部执照和监照,省去了等待和多次跑路的麻烦,这在曹邦杰两份文书的时间落款上也可以显见,即同为“咸丰六年六月初十日给照”。较其父曹振南的捐纳,在程序和手续上都有了大大的缩减,从一个特殊的角度来看可以说效率大大提高了。但是这种效率提高的原因我们就有必要深究了。咸丰年间,清政府屡遭波折,太平天国运动在各地爆发,影响范围之大,持续时间之长,使得清政府不得不动用大量兵力多次镇压,军费激增是必然的现象。所以这种“效率的提高”极大地反应了晚清政府财政的困难,政府在最大限度地利用捐纳这一形式补充各项亏空,甚至以打折的方式鼓励人们捐纳,如“并将监银一百零八两之数每名减银二十两,止交银八十八两”“均较从前酌减,以示鼓励等”,由此晚清政府财政危机的迫切性可见一斑了,可以说这种程序的缩减只是特殊时期的简化政策,并不是正常的程序,仅仅是为了应一时之需。

其二,户部执照和监照中都有“准其一体乡试”的文字,这说明这些人购买的只是出身资格 (监生),是无职无位的官。清代在捐纳方面既可以捐虚衔,比如曹振南父子的监生身份,从而得到参加乡试的机会;也可以捐纳实官,如前文中介绍的康熙年间捐纳知县,而对于捐纳实职官衔的,朝廷还会发给授官文书,此不赘叙。曹振南父子从俊秀一跃成为监生,这是利用捐纳这一工具取得乡试资格的直接证明,它使捐纳人享有了双重特权。在明清两代,成为监生之后可以直接参加乡试,从而免去了童试、补廪和出贡等的竞争和烦恼,更重要的还在于监生还可以利用捐纳获得官僚铨选资格[3]67以作为再次捐纳职衔的基础,如上文亲供和甘结中提到的江大成两次捐纳,先捐一个监生的出身,再捐布政司理问的职衔。这种捐纳的方式与寒窗苦读以谋求“正途”出身相比,从时间、经历、财力方面来说,都不失为一种“捷径”。

三、

关于这批清代的捐纳文书除了上述的几点说明外,再做几点补充。

其一,上例中曹振南父子的捐纳文书中说明两人都是采用捐银的方式,其实在清代捐纳的方式不仅仅限于捐银,捐纳粮食也可以。以下乾隆二十八年休宁县俊秀江正永捐纳监生的户部执照便说明了这方面的情况。

户部执照①尺寸为560cm×580cm。

户部陕西清吏司为遵旨议奏事,准陕抚册报,安徽徽州府休宁县俊秀江正永,年二十岁,于乾隆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七日在甘泉县捐监生,京斗粟谷八十石七斗五升,除将实收咨文存案外,相应给与部照,以防假冒须至执照者。

三代曾祖寿德,祖佑生,父大仪。

右照给江正永收执。

乾隆二十八年十一月初四日部

江正永的这张户部执照是手抄在白棉纸上的,没有官府的朱批、印章等各项,不似前文中介绍的户部执照是在拟印好的空照中填入姓名、捐纳数额、省府、日期等信息,据此推测当为县府或江正永本人的留底抄白。内容是江正永以“京斗粟谷八十石七斗五升”从俊秀捐纳为监生发给执照作为证明。

其二,在曹振南的捐纳过程中第一步就是先到“安省藩库捐银”,之后拿到了前文中所说的“捐纳监生银收据”。因为这份文书本身既无名称也无落款,只是一张证明曹振南捐银的收据,所以为了说明方便作者根据文书内容拟了“清嘉庆十八年三月婺源曹振南捐纳监生银收据”的名称。而下面的这份“正实收”则是类似收据的正式文本,兹录于下:

正实收②尺寸为320cm×520cm。

督办海塘捐输事务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为给发实收事,照得浙省现因塘工丝捐歉收,工需缺乏,援案□奉奏,请复办海塘捐输加抽丝捐一律给奖,所有核奖章程援照现□山东等省振捐减成章程办理。业奉户部核准于光绪三十年八月二十九日奉旨依议钦此,钦遵行知在案。兹据捐生胡家麟年五十四岁,身中,面 须,安徽省府婺源县人,由俊秀捐银四十三两二钱,请给监生,核与应捐银数相符,除造册详咨请奖给照外,合先填给实收,俟部颁执照到日即行呈缴换领,须至实收者。

右给胡家麟收执。

宣统元年六月初三日给

浙江布政使司

从文书的内容可以看出宣统元年婺源县胡家麟由俊秀捐纳监生,“合先填给实收,俟部颁执照到日即行呈缴换领”则说明了这是浙江布政使司收到胡家麟捐银后开具的收据,即实收,待到登记造册呈报后以此正实收换领户部执照。由此可以得出曹振南之前的“捐纳监生银收据”也就是正实收,另外曹邦杰的户部执照中“无须再用实收”也进一步说明了此问题。

正如许承尧在《歙事闲谈·歙风俗礼教考》中的记载:“商居四民之末,徽俗殊不然。歙之业鹾于淮南北者,多缙绅巨族。其以急公议叙入仕者固多;而读书登第,入词垣、跻庑仕者,更未易仆数。且名贤才士,往往处于其间,则固商而兼士矣。”在这种民俗精神的感召下,亦贾亦儒、贾儒兼道便成为了明清时期徽州社会的根本特征。大量的徽州捐纳文书被人们发现,它们是当时人类社会活动实态的原始资料,更好地揭开了当时社会的真实面目。通过对这些捐纳文书的说明与解析可以大致了解清代捐纳的方式、过程和手续,而这些项目的变化也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局势,为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历史、研究社会提供了丰富的一手资料。

[1]严桂夫,王国健.徽州文书档案[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

[2](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M].北京:中华书局,1984.

[3](日本)伍跃.捐纳制度研究的回顾与思考[C]∥明清论丛:第十二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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