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利明 郑锁山 王冬菊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河北·保定)
河北省“新农保”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文/吴利明 郑锁山 王冬菊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河北·保定)
2009年国务院提出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文简称“新农保”)的试点工作。与此同时,河北省也及时出台相应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新农保”的试点工作,试点范围不断扩大。但试点中也出现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财政分担机制缺失及保险基金管理面临风险等问题,需要加大宣传和政府财政投入,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和规范“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新农保;财政分担;基金管理
收录日期:2012年6月18日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首次出现了“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表述;2008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则提出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2009年11月,河北省正式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相继开展了“新农保”的试点工作。
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提交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10%的市县进行“新农保”的试点工作。这对于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试点范围逐步扩大。根据国家安排,河北省确立了唐山市迁安、石家庄市鹿泉、邢台市沙河、保定市涿州、张家口市怀安、衡水市枣强、秦皇岛市青龙、廊坊市大厂、沧州市任丘等18个县进行“新农保”的试点,试点比例为10%。在首批“新农保”试点取得阶段性成功的情况下,河北省于2010年又确定了承德市隆化县、唐山市迁西县在内的19个县(市)区进行“新农保”的推广。
(二)新农保制度运行情况。试点启动后,河北省按照“保发放、保参保、抓规范、提水平”的工作思路,各试点县(市)迅速开展了参保登记、缴费、养老金发放等工作。一手抓制度和经办平台建设,一手抓督导落实,试点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2009年7月,河北省21个县(市)区政府出台开展“新农保”文件,其中15个县(市)区启动试点,试点地区共有82.57万农民参保,26.56万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参保率达到32%。截至2010年2月10日,全省18个试点县(市)区共有175.1万人登记参保,适龄人员(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参保率51.2%,收缴养老保险费5.31亿元。首批18个试点县(市)区均已发放首批基础养老金,58.8万农村老年人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养老金共发放5,123.82万元,发放率达75.9%。在“新农保”试点过程中,河北省各地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踊跃参保,其中鹿泉市参保率则达到93%。承德市隆化县到2010年12月底,实际参保人数17.6万人,参保率达到97.8%,收缴保费2,151万元。全县4.3万名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总计领取养老金2,323万元,资金发放率达到100%。
(三)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增强。“新农保”事业的迅速发展并取得重大成果,与河北省对“新农保”事业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公布数据显示,2010年河北省社会保障支出达到358.2亿元,同比增长19.7%。下达省以上“新农保”补助5.6亿元,保障了37个试点县(市)区117万名农民按时领取养老金。
(一)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首先,农民养老观念偏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仍占主体。养儿防老的观念在我国农村根深蒂固,家庭赡养一直是最重要的养老方式。在以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中,可以在家庭内部自然地完成赡养老人的义务。许多老年村民都倾向于子女养老和个人储蓄养老。据统计,河北农村地区老年人口主要生活来源由家人成员供养者占68.4%。加之老年村民经济能力有限,参保农民一年要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而15年之后才能看到收益,这就使农民心存顾虑,许多人都坚持养儿防老的观念,以家庭养老方式为主。
其次,社会对“新农保”政策理解不够。目前,农民对“新农保”的了解途径,主要是依靠政府通过电视、报刊、散发宣传资料等媒介进行宣传引导。但是仅凭这种方式向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民宣传,很难讲清“新农保”政策,使农民透彻的理解领会新农保的益处更是难上加难。加之部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较低,不能够正确解读新农保相关政策,甚至对“新农保”产生误解,对待问题简单粗暴,违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出现了“强制农民参保”的现象。这就使农民对“新农保”认识模糊,甚至带有盲目性。
(二)财政分担机制缺失
1、地方财政补贴难以及时到位、且补贴标准较低。河北省各市县各级政府虽然大力发展新农保事业,但支持力度仍不够。首先,政府对新农保的资金扶持力度不够。河北省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财政部门的有效支持,且政府如何根据当地财政收入情况给予农民一定的补贴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很多地区财政入不敷出,对于“新农保”事业显得有心无力。
2、集体补助部分形同虚设。河北省相当一部分农村集体经济处于“空壳状态”,不仅没有集体经济收入,而且还存在负债现象。即便是部分村有少量的集体经济,其经营收入也很微薄,不少村收支相抵所剩无几。《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意见》指出,“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集体补助得不到保障,三元缴费主体实为二元缴费主体,严重削弱了“新农保”保障能力。
3、农民的个人缴费档次偏低。农民的缴费基数偏低,主要是其经济能力决定的。村民整体收入有限,对于高档次缴费金额的承受力仍显不足。《实施意见》规定,参保人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自主选择,多缴多得。河北省唐海县2010年部分农民对“新农保”缴费档次选择的调研统计,约80%的农民选择100元、200元、300元的中低档次缴费。这就造成个人缴费基数偏低,最终收益偏少,没有达到多缴多得的目的。在物价上涨的形势下,有限的养老金,难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
(三)“新农保”基金管理问题。目前,河北省“新农保”基金是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并且养老基金通过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保值增值,很难达到高于银行利率和国债利率的增值标准,近年来甚至出现基金贬值,基金风险在增加。尚待规范和完善的金融市场(不成熟的中国股票市场,不规范的基金市场,不完善的金融投资机构),给养老金基金投资造成了极大的风险。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新农保”能否顺利推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心与能力。因此,政府应总结和借鉴经验,积极与农民群众交流,及时宣传新农保政策,让农民接触、了解、支持“新农保”。要改变以往单一死板的宣传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直观透彻的方法与农民交流。具体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一是新闻媒体改变过去单一的文字宣传方式,而是更多的采用易理解的案例宣传,把试点成效展示给广大农民;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对村干部及村里较有威信的长者进行“新农保”知识培训,发挥村干部的引导带头作用,逐渐普及全村;三是在农村中小学开展“新农保”讲座,为新一代农民培育保险意识;四是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入户动员、开展参保动员会等,鼓励农民选择高档次进行个人缴费。通过各种渠道的宣传工作,让更多农民真正地理解领会“新农保”制度,以及“新农保”带给他们的好处,并积极监督政府对养老金的使用,让各项农保制度落实到实处。
(二)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纵观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都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种政府行为。政府不仅是新农保的管理者,更应该是“新农保”的主要出资方。2010年我国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达到9,130.6亿元,比上年增长20.0%,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0.2%。为保证“新农保”制度的正常运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应建立财政对“新农保”制度的长期支持机制。各级财政应当按财政收入比例编制预算,专款专用。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补贴难度较大,可以考虑由上级财政直至中央财政进行补贴。河北是农业大省,各地财政存在较大差异。唐山和石家庄两地区生产总值远远高于其他地区,相应的两地区的“新农保”事业也是最成功。以唐山为例,2007年迁安在全国率先进行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到2010年,唐山基本实现全覆盖。全覆盖背后,市财政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70元)功不可没。由于发展水平不同,河北各地区要遵照“有弹性”的原则,筹资和确定补贴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的承受力相适应,将“新农保”事业逐步推进。
(三)规范“新农保”基金管理,完善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加强养老基金管理,拓宽保值增值渠道。对待基金,应该采用统筹领导,分别管理的管理体制。“新农保”基金应纳入同级社会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预算决算制度。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限制性投资政策,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新农保”基金应接受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严禁挤占挪用。定期检查并披露新农保基金的筹集和支付信息,以增强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度和透明度,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通过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可以保证新农保制度的规范化和人性化。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新华网http://www.gov.cn/jrzg/2008 -10/19/content_1125094.htm,2009.10.19.
[2]河北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纪实[EB/OL].安徽农网http://www.ahnw.gov.cn/2006nwkx/html/200907/%7BAB2670BA-8184-4500-BE3C-513F04EC8038%7D.shtml,2009.7.13.
[3]杨丽红.隆化县全面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EB/OL].承德政府网 http://www.chengde.gov.cn/,2010.11.16.
河北省社科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调研专项课题“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研究”(课题编号:201101394)
F3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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