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多党合作思想的战略思维

2012-08-15 00:43任世红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党外人士多党合作人民出版社

★ 任世红

毛泽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的开拓者、多党合作制度的奠基者和多党合作理论的创立者。毛泽东多党合作思想的战略思维,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多党合作的历史法则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边区建立“三三制”政权,如何处理党与非党的关系、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士的关系,成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中的重要课题。1940年3月,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党内指示中提出,“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在“三三制”政权中,首先必须保证党的领导。“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1]另一方面,共产党员也要与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1941年5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提出,“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2]可以看出,边区是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三三制”政权中实行的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员的民主合作,是毛泽东多党合作思想生成的实践基础。

在共产党领导的边区民主实践的基础上,毛泽东针对党内存在的关门主义或宗派主义作风的狭隘性和专断性,1941年11月,《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他说:“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毛泽东还说:“共产党是真心实意想把国事办好的。但是我们的毛病还很多。我们不怕说出自己的毛病,我们一定要改正自己的毛病。我们要加强党内教育来清除这些毛病,我们还要经过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来清除这些毛病。这样的内外夹攻,才能把我们的毛病治好,才能把国事真正办好起来。”因此,“共产党员必须倾听党外人士的意见,给别人以说话的机会”;“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3]“国事不是党派私事,而是国民公事”,是处理政权中党派关系的基本原则,也是毛泽东多党合作思想形成的逻辑起点。

“三三制”政权是共产党领导的民主中国的雏形,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阐明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指出“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4]与新民主主义的国体和政体相配套,毛泽东进一步阐释了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政权中各党各派之间的合作关系。1940年7月,毛泽东在《团结到底》中提出:“在政权问题上,我们主张统一战线政权,既不赞成别的党派的一党专政,也不主张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而主张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专政,这即是统一战线政权。”[5]也就是说,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上,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条件下代表不同阶级利益的政党应该实行联合,而不应该相互排斥。

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所作《论联合政府》政治报告中,明确表示新中国不搞苏联的一党制,而是建立多党联合政府。“有些人怀疑共产党得势之后,是否会学俄国那样,来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和一党制度。我们的答复是: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有原则上的不同的。毫无疑义,我们这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之下,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建立的,但是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只要共产党以外的其他任何政党,任何社会集团或个人,对于共产党是采取合作的而不是采取敌对的态度,我们是没有理由不和他们合作的。”[6]毛泽东进一步指出:“不管国民党人或任何其他党派、集团和个人如何设想,愿意或不愿意,自觉或不自觉,中国只能走这条路。这是一个历史法则,是一个必然的、不可避免的趋势,任何力量,都是扭转不过来的。”[7]至此,毛泽东关于多党合作的战略构想已经上升到国家政权层面,并成为建立新中国的重要指针。

二、多党合作的苏联鉴戒

在我国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历史转变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否存续的问题曾一度凸现出来。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能否在社会主义主义条件下继续得以坚持和发展,期待着新的理论建构和支撑。

在政党制度上,苏联实行一党制。在苏联只有一个党,即共产党存在的基础。在苏联只有一个党可以存在,这就是勇敢和彻底保护工农利益的共产党。”[8]这里,斯大林以苏联国内不存在敌对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矛盾而否定了多个政党存在的可能性,为苏联模式的一党制作了理论上的辩护。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多党合作制度当时面临着两种可能:一是民主党派光荣结束,实行苏联式的一党制;二是民主党派继续存在,实行有别于苏联一党制的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制。

鉴于斯大林模式暴露出的问题,毛泽东提出要以苏联经验为鉴戒,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的第二次结合。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在我们国内,在抗日反蒋斗争中形成的以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为主的许多民主党派,现在还继续存在。在这一点上,我们和苏联不同。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对他们采取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9]次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继续阐发了这一思想。他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个口号,也是我国具体的历史条件的产物。”“长期共存的思想已经存在很久了。到去年,社会主义制度已基本建立,这些口号就明确地提出来了。为什么要让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民主党派同工人阶级政党长期共存呢?这是因为凡属一切确实致力于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得到人民信任的党派,我们没有理由不对它们采取长期共存的方针。”“各党派互相监督的事实,也早已存在,就是各党派互相提意见,作批评。所谓互相监督,当然不是单方面的,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10]毛泽东没有囿于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一党制的窠臼,从共产党也需要监督的视角论证了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制的必要性。

三、多党合作的理论支点

在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条件下,毛泽东“以苏为鉴”,没有照搬苏联的一党制,并且创立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以及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这就为我国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多党合作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也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制因有别于苏联模式而具有了自身的独创性。

斯大林模式的理论基础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及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动力的观点。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看法使苏联一党制失去了自我调整和改革的基础,导致苏联政党制度的僵化并最终丧失了生命力。

毛泽东对斯大林模式反思的逻辑起点和最大理论成果就是创立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1956年4月12日,中国共产党发表了毛泽东主持讨论和修改的《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的“两论”文章。“一论”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矛盾,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不会再有矛盾存在是天真烂漫的想法。“否认矛盾存在,就是否认辩证法。各个社会的矛盾性质不同,解决矛盾的方式不同。但是社会的发展总是在不断的矛盾中进行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也是在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矛盾中进行着的。”[11]“再论”还指出,在我们面前有两种性质不同的矛盾:一是敌我之间的矛盾,这是根本的矛盾,它的基础是敌对阶级之间的利害冲突。二是人民内部矛盾,这是非根本的矛盾,它的发生不是由于阶级利害的根本冲突,而是由于正确意见和错误意见的矛盾,或者由于局部性质的利害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可以而且应该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通过批评或者斗争获得解决,从而在新的条件下得到新的团结。[12]

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首次把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作为一个全面性的问题提了出来,并鲜明地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13]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特点,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又相适应又相矛盾,其中适应是主要方面,不适应是次要方面。社会主义基本矛盾不是对抗性的,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调节和完善不断得到解决。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是毛泽东在反思苏联一党独存、一党执政的政党体制的基础上提出的,同时也是在社会主义矛盾问题上突破斯大林理论观点的创新成果。正因为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的各种不同利益关系、利益矛盾的大量存在,才为多个政党的存在提供了理论根据。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中国突破了斯大林“一个国家,一个政党”的模式,为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期多党合作制度的坚持和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时至今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载入宪法。推进多党合作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承继毛泽东多党合作思想的战略思维,切实把多党合作制度和政策“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14],切实克服在这一问题上的关门主义和迁就主义或敷衍主义的错误倾向,从中探寻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理论体系的理论原点。

[1]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42.

[2]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35.

[3]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09 ~810.

[4]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77.

[5]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60.

[6]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61 ~1062.

[7]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69.

[8]斯大林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08.

[9]毛泽东选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4 ~35.

[10]毛泽东选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234 ~235.

[11]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7.

[12]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6.

[13]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767.

[14]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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