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 静
(上海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部,上海 200433)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内关于政府干预主义和市场自由主义两种思潮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是进一步推崇市场作用、全面实行市场化,还是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全面干预和主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主导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主导究竟有哪些区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主导作用应如何有效发挥?值得我们予以深入地思考与研究。
早在100多年前,恩格斯就已经指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政府是否干预经济,甚至不在于是否实行计划经济、实行国有制,关键是看国家和政府到底代表谁的利益。他指出:“现代国家(恩格斯所处时代的国家。——引者),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它越是把更多的生产力据为己有,就越是成为真正的总资本家,越是剥削更多的公民。”为此,恩格斯对俾斯麦社会主义进行了批判:“自从俾斯麦致力于国有化以来,出现了一种冒牌的社会主义,它有时甚至堕落为某些奴才气,无条件地把任何一种国有化,甚至俾斯麦的国有化,都说成社会主义的。”恩格斯尖锐地指出,俾斯麦将铁路干线收归国有,“并非考虑经济上的必要性,而只是为了使铁路能够更好地适用于战时,只是为了把铁路官员训练成政府的投票家畜,主要是为了取得一种不依赖于议会决定的新的收入来源,这无论如何不是社会主义的步骤,既不是直接的,也不是间接的;既不是自觉的,也不是不自觉的”。①所以,并非实行国有化便是社会主义。国际金融危机后美国政府将一些金融机构收购为国有,这种国家资本主义绝不是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国家即便采取政府干预和政府主导,所代表的依然是私人垄断资本的利益,“发挥的是‘总资本家’即资本家后台的作用,是为缓和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维护资本统治,巩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对经济的主导、干预和调节,“不可能改变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也无法消除资本主义固有的社会矛盾”。②
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曾经明确地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③”。在现代社会经济制度结构和制度体系中,政府与市场是两种最基本的制度安排,既具有各自功能作用,也存在各种缺陷。现实经济生活中,纯粹的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是不存在的,政府与市场并不是对立的,而应保持一种适当距离的共生关系,形成两者之间的均衡,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使更多的国家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最适合现代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并非专属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市场经济来配置资源,市场经济并不等于私有制。同样,政府主导下的计划经济也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经济,也有政府主导,政府干预与政府主导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只有公有制经济占主体,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政权的性质真正掌握在广大人民手中,才能保证国家经济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为少数人利益服务。
不同社会形态的市场经济具有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制度的结合,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它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基本经济制度上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不同,在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主要生产资料由劳动者共同占有,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分工合作,按劳分配,实现共同富裕。因为“单靠市场调节机制不可能自发实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必须以公有制为基础、政府为主体的宏观调节机制与市场调节机制的结合,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④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它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本质区别。邓小平同志曾多次强调:“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我们的改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任何动摇或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做法,都是背离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在1992年南方讲话中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⑤这是对现实商品经济形态的社会主义本质的精辟概括,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中把握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首先,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我们进行改革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我们选择的制度和体制必须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其次,只有发展生产力,才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终目标,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核心内容,也是与资本主义制度最本质的区别。在公有制占主体的前提下,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存在改变不了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多搞点“三资”企业不用怕,不要担心,因为“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它们“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是社会主义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⑥
在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曾经以政府计划取代了市场,改革开放则使中国走上了市场化的道路。无论是建国后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还是改革开放后逐步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在其中担当着主导角色,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中国的经济转型是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面临着基础薄弱、资金短缺、资源匮乏、企业国际竞争力不强、市场发育滞后等一系列实际困难和问题。因此,如何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克服市场的盲目性与局限性,合理有效地配置社会各种资源,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平衡,这些都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宏观调控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协调和解决。所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仅需要政府的驱动和引导,而且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培育,更需要政府的有效规范、推进和健全,才能使之逐渐成熟与完善。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主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与各个国家的政治、文化、历史、传统等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大小及其作用方式有着自身的特点与不同。除以美英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和以德国等为代表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外,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国家地区的“东亚模式”及中国均采取了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政府的主导和干预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政府主导模式,其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途径、方式特点以及国家政权性质、政府所代表的利益等各不相同,同样是政府主导、政府计划和干预,其实质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经济制度。
以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为代表的东亚模式国家具有自己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经过战后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形成了一种不同于西方的现代化发展模式,即建立在市场运行机制基础上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由于东亚模式国家在二战中所受的战争创伤严重,为了迅速摆脱经济落后局面,同时有效地抵御外部垄断资本的渗透,对东亚模式中的这些发展中国家来说,实行政府强有力的干预几乎是唯一的选择。如日本就是通过“政府的家长式的指导”⑦,对经济生活进行积极全面地干预,各项政策措施制度安排推行都紧紧围绕着追求更快的经济成长、尽快赶上欧美发达国家这一目标来进行。政府通过指导性(诱导性)经济计划和财政、金融、产业等调控政策以及对外贸易的指导管理,实行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扶植新兴产业,建立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减少私人企业发展的盲目性和市场经济的自发性,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经济的高速增长,使日本迅速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
中国的现代化与东亚模式国家既有着极大的相似性,又存在诸多差异。作为一个从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文化、历史的传统以及现实国情的影响使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改革成为必然的选择,政府的力量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起着主导与推动作用。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市场体制改革已经错过了可以自由成长的历史阶段,不可能走西方国家自然发育的过程,必须要有一种比市场机制更为强大的力量来介入并推动。这种力量只能是政府的力量,只有通过政府运用国家政治权力的力量才能尽快完成市场化进程。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在政府的主导推进下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转折,基本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经济的发展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实现了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
东亚政府主导模式实行的是产业政策和经济计划为导向的宏观调控模式,扶持性的产业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增长。政府计划也多是指导性的,而非强制性,这对企业自主性的发挥创造了有利条件。如日本政府通过加强与民间企业与经济组织的联系和行政指导来影响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政府与民间企业之间关系密切。政府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为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创造条件,形成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缓和社会各种矛盾冲突。政府更多地起到协调的作用,扮演着调停人的角色,而不是直接控制干预。政府对于大企业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相当大,不仅进行直接投资,而且还通过银行提供贷款、利率、兑换的优惠和保证,甚至对国内市场进行封锁和保护。战后日本在集成电路领域的发展,正是由于得到政府强有力的保护和支持,才得以克服了起点低、起步晚的困难,在电子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政府的过度保护也束缚了企业竞争力与创新力的发挥。
由于中国内部客观条件和所处外部环境的特殊性,尤其需要政府在改革起步阶段利用传统体制下政府的组织优势和行政力量,承担起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以行政手段来推进市场化的进程,同时在复杂的转型过程中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因此,政府的主导与推动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及国家现代化进程中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政府的这种主导作用不仅表现在制定正确的经济发展战略、维护宏观经济平衡、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而且还表现在通过国有资本的管理、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产业结构的调整、科学技术的推动等各种直接调节手段以及财政、货币政策等间接调节措施对宏观经济进行有效调控。但如果政府权力对经济活动的过度渗透和干预,会使市场机制作用的空间和程度受到过多行政权力的制约,市场化改革进程会受到阻碍和影响。
东亚各国政府与本国大企业、财团均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政府给予这些企业、财团以资金、政策上的支持,使之获得垄断利益、扩大实力,许多财团正是与政府建立了密切关系后发展起来的;另一方面,政府也以此实现对财团及国家经济命脉的控制。但由此也造成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的产生,形成强大的阻碍经济变革和调整的社会力量,陷入改革的僵局。如日本政府由于与大企业、财团之间联系紧密,许多经济政策的制定朝大企业、财团倾斜。日本的六大财团便是“以资本为纽带”的“财团型”企业集团,集团核心主要以大银行和金融机构为主,各成员企业之间呈环状持股,依靠金融机构和传统的关系联结在一起,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松散的联合体。
实现人民共同富裕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府,绝非政府自身特殊利益的追逐。因此,尊重并实现人民的共同利益,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是社会主义政权得以存在的理由,也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活力得到激发,国家实力得到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保证了改革开放过程中政治与社会环境的稳定,避免了转型中可能出现的“无政府状态”和社会动荡。但由于转轨时期政府权力所受到的外部约束总体比较缺失,政府权力的行使过于强大,过多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就会导致权力寻租,滋生腐败现象,也形成了与政府权力相关的强势利益集团,并对某些行业形成垄断,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正是由于我们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要求,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学习借鉴东亚政府主导模式中的积极因素,将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有效地结合起来,才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获得蓬勃发展。
中国的市场经济要获得长期健康良性的发展,必须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范围。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必须避免政府在经济管理活动中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实现政府角色作用的“归位”,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范围,提高政府驾驭市场的能力。目前我国市场发育仍不够成熟,市场体系还不够健全,企业的主体地位还没有真正确立,尤其是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对政府的依赖依然存在。事实上,在目前的宏观调控政策中,国有企业无论在资源方面还是在政策方面,得到政府的支持仍然较多。因此,政府一方面要放手让国有企业到市场中公平竞争,促进国有企业自主发展;另一方面要为民间资本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即要“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⑧,从而使我国市场经济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市场是激发活力、提高效益的重要平台,市场的完善与发展要求政府必须设计与之配套的制度,并通过法制化路径加以规范管理和严格执行,以提高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政府要废止那些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行政性规定,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性封锁,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和健全市场秩序。
政府应明确对公共利益的责任,在宏观层面加强对各种利益群体经济活动的调控,理顺社会利益关系,打破现有的既得利益格局,切实解决利益冲突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政府在公有资源的使用与调配上必须服从公共利益实现的要求,防止利益集团和权力阶层对公有资源的垄断和侵占。因此,政府要从制度上规范与监督公有资源的使用与管理,如相关信息的公开、决策程序的规范透明、舆论的广泛监督等,使“公有资源的使用运行服从代表公共利益要求的公共意志”,“有效地严格管制和制约公有资源为私人利益或既得利益集团服务”⑨,杜绝公有资源的流失与浪费。政府主导并不意味着政府权力独大,政府权力必须受到法律制度的严格制约和人民的广泛监督。要加强对权力的制度性约束,以制度来制约权力,防止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的出现。东亚政府主导模式与中国政府主导模式尽管存在诸多不同,但东亚模式中反腐倡廉机制的有效性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政府应继续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如尽快落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职务回避制度等法律法规,形成独立有效的治贪监督体系。尤其要加大案件查办打击力度,提高惩治腐败的威慑力,更为有效地遏制腐败的发生。
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由原来的完全计划指导转变为宏观调控,且调控的科学性、有效性明显提高。政府需要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作为下一步宏观经济调控的重点。在目前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政府应重点加强宏观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的审批事项,实现从“项目管理”向“规划管理”的转变,把主要精力放到制定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政策方针上来。国家计划与宏观调控不可分,国家计划和规划的长处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对经济发展方向和战略及时做出重大调整,还可以调节社会分配,保持社会的和谐与公正。中国作为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中央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必须要有一个国家层面的、相互衔接配合的中长期计划来指导规划与发展,有效规范和协调好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使国家未来经济发展战略和各项方针、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和执行,这也是弥补市场缺陷的必要手段。
注释:
①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753、752页。
②宗寒:《两种市场经济的三个重要区别》,载《红旗文稿》2011年第24期。
③《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
④曹佩霖:《政府与市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71页。
⑤⑥《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8、139、373页。
⑦[日]都留重人:《日本经济奇迹的终结》,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0页。
⑧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五中全会报告,http://wenku.baidu.com/view/c8675f63caaedd3383c4d3e6.html。
⑨鲁品越:《现代生产力结构与我国所有制结构》,《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年第7期。
[1]贾可卿.正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J].红旗文摘,2011,(2).
[2]程恩富,张飞岸.民主社会主义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J].理论参考,2007,(8).
[3]张艳梅.日本政府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的评价及其调整[J].日本研究,2004,(1).
[4]武力.新中国60年“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的形成与演变[J].教学与研究,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