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道德品质教育的固化:法律实践教学

2012-08-15 00:47杨文丽
关键词:道德品质法律政治

杨文丽

(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

大学生道德品质教育的固化:法律实践教学

杨文丽

(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一直以来,我国法律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存在教学效果不佳的状况。借鉴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模式,在法律实践教学环节加入道德品质教育的内容,搞好教学模式的设计与创新,有利于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和学生学习的主体性,进而影响和固化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法律实践教学;道德品质;诊所式法律教育

针对我国法律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专业知识技能学习相互脱钩、教学效果不佳的现状,围绕法律职业道德品质培养展开的讨论已成为近年来法学教育中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本文借鉴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模式,对大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固化进行探索,以期提高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一、当前我国法律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误区

(一)法律院校德育的重任主要由“两课”担当

“两课”教学是当前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但是一直以来存在与学生专业知识技能学习相互脱钩、教学效果不佳的状况。分析原因主要有:

一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不“实”。“两课”教学中常常是大道理充斥,缺乏和实际相结合,针对性、说服力不强。大学生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如何化解压力、解决矛盾,如何参与竞争、设计人生,如何与人交往、适应社会,这些都是关系到他们前途的实实在在的问题,也是真正能吸引他们关注的问题。

二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不“新”。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人们的视野空前开阔,形形色色的观念、思想、学说扑面而来,常常让许多学生感到迷茫,对国家的前途深感忧虑。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与时俱进,不能重复一些陈旧过时的老话,否则,会使学生对思想教育中所宣讲的内容产生怀疑。

三是思想政治教育不“活”。思想政治教育多采取简单说教、单向生硬灌输的方式,教师以教育者自居,把学生摆在被教育的位置,片面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忽视甚至否定学生主体地位,忽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难以给学生营建一个裸露个性的环境,也不能很好地调动学生参与的意向性和关注度。

(二)注重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传授,缺乏法律职业道德品质的培养

一直以来,许多法律院校轻视思想教育、重视专业学习,认为思想是“虚”的,专业才是“实”的,只管书本上专业知识的教学,忽视了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部分院校承认思想教育的重要性,但考虑到就业的压力,为了提升学生竞争力,将更多精力放在了鼓励学生考研、英语过级、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上,没有时间去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曾指出,合格的法律人才至少要有三个要件:“(1)要有法律学问;(2)要有社会常识;(3)要有法律道德。”[1]可见,法学教育不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授和职业技能的训练,也是一种道德品质的培养。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不能只重专业知识和技能而轻视道德的培养,学生道德品质的提高应与知识、技能的传授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二、法律实践教学对大学生道德品质的影响和固化

法律实践教学对大学生道德品质的影响和固化,通常是指高校在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进程中,出于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对某些良好的品行进行推广、深化;大学生尚处于成长发育期,被广为认可的良好品行引导,会自觉地修正自己的言行,进而发展到为迎合新的定位,对自身的思想、行为、习惯进行全面调适,并将这些良好的道德品质固化到自身的思想、意识中,促使其对正义、自由的自觉追求。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法律实践教学对影响和固化良好道德品质提供了重要渠道。

(一)角色的变化增强了学生的道德认同感

西方近现代道德教育流派的代表人物科尔伯格曾用道德两难问题引导学生进行问题的讨论,使每一个学生都成为道德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主体作用,以提高其道德层次。进而论证了主体的参与和自主活动是道德发展的前提,没有学生的主体参与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道德发展。以诊所式法律教育为代表的法律实践教学以学生为中心,无论是课堂模拟练习中的角色训练,还是真实案件的代理,学生都处于主要地位,教师只是帮助和引导学生去探讨解决问题的各种可能性,指导学生如何检索相关法律、如何收集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据,突出了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增强了学生的道德认同感,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技能和道德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教学方式的变化催化了学生良好品行的形成

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但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最大的障碍就是如何“将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牢牢固化在大学生的日常品行之中”,这也是实践中常常被忽略的重要问题。“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习惯的改变就不能仅凭道理,道理在习惯面前往往是苍白的,只有坚持让一些行为长期发生,久而久之才能形成新的习惯,改掉旧的习惯,这是塑造良好道德品质的根本做法。以诊所式法律教育为代表的法律实践教学,在设计法律专业课程时以鲜活、生动的形式积极为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搭建平台,将学生放入到一个个非控制的现实场景中,不断地接触新的当事人,遇到新的问题。这些问题没有现成统一的答案,需要学生自己亲自去了解案件事实、寻找隐藏问题、动手检索法律、进行法律分析和评价,在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实践性思维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综合判断能力的同时,有效地促进了知和行的统一,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真理和道义的熏陶,产生与国家、社会、人民息息相通的真实感,学到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体悟到课堂上体悟不出的道理,在践行思想教育内容的同时,转化为成长成才的强大精神动力。

(三)教学内容的改进固化了学生良好道德品质

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在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分析、了解当前大学生的心理需要,探索合理、有效、针对性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对转变学生的思想,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高低,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有没有尊重大学生的心理需要。只有正确对待大学生的多种需要,并承认其合理性,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有坚实的思想基础。当代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具有自己的特点,大学生的需要多种多样,既有物质需要也有精神需要,既包括生活的需要、健康的需要、文艺娱乐和体育锻炼的需要,也包括求知的需要、尊重的需要、情感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等等[2]。法律实践教学多从主要课程的具体情况出发,减少空洞的内容,考虑学生的需要、动机以及心理特点,使教学内容在科学性的基础上具有可读性,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与学生同思考共进步有效地培养和锻炼了学生的道德品质,促进了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固化。

三、形成和固化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研究

我国当前的法学教育从性质上看属于人文社会科学教育,不是职业教育,教学方法主要以课堂授课为主,以案例教学法、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为辅。

课堂授课的特点是以老师讲授和学生听讲为主,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向学生传授一套概念化、学科化、体系化的理论知识,效率较高,适应我国成文法的传统。但是,老师和学生之间较少对话和交流,课堂气氛比较沉闷,教学效果也不理想。此外,课堂授课法只重视书本上理论知识的灌输,忽略了学生职业伦理道德的培养,导致学生将大部分时间用在书本和讲座的学习上,与现实脱节。

案例教学法主要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了解和掌握其分析思路和解决方法,使学生进一步理解非典型事务与事理,进而解决尤为普遍的特殊问题。案例教学法也以系统阐述法学理论为主要目的,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是课堂授课法的主要辅助方法之一,在活跃课堂气氛、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上有一定作用,对于学习处理具体实际业务的技巧,如事实调查、谈判、诉讼、辩护等,特别是职业道德的提高帮助不大。

毕业实习是目前完成我国法学实践教育的主要方式之一。通过这种方式,学生可以直接参与司法工作,但由于多数实习安排在毕业前,很多学生迫于就业的压力,根本无暇顾及认真实习,学校也缺乏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约束,很多实习流于形式,实习效果较差,毕业时学生具有的道德水准往往与法律职业的实际要求差距较大。

综观实践教学对学生道德品质形成的重要性,笔者主张借鉴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模式,在法律实践教学环节加入道德品质教育的内容,搞好教学模式的设计与创新,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和学生学习的主体性,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思想教育体系。

诊所式法律教育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法学院,其出现的初衷是为了维护弱者的权益。20世纪30年代,美国贫富差距扩大,黑人种族歧视问题、妇女权利问题日益严重,律师收费昂贵,贫困者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助,社会上要求法律援助尤其是无偿法律服务的呼声不断高涨。于是一些法学院的学生开始走上街头,为没有能力支付高额律师费的大众提供法律援助。通过这些援助活动,法学教育远远超出了法律知识和法律工作能力本身,延展到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心、公益心和与之相联系的献身精神等思想品德领域。诊所式法律教育诞生以来很快传遍世界,拉美、西欧、东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南亚的尼泊尔、印度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院校纷纷进行改革,广泛而成功地应用了这种教学方式。2000年9月,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7所法律院校开设了诊所课程,受到社会、学校和法学院学生的广泛欢迎,同时也为我国法律院校道德品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应注重法律援助项目的设计,让学生代理真实的案件。在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法学教育远远超出法律知识和法律工作能力本身,延展到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心、公益心和与之相联系的献身精神等思想品德领域。学生通过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可以感受到法律工作并不只是一种谋生手段,它还是一个扶助社会弱者、实现社会公正和道德的渠道,从而加深学生对法律本质和功能的认识,培养学生法律工作的职业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学生在这种公益性活动中可以体会人类的爱心和真情等非功利的方面,对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情操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3]。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设计应注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将良好的道德品质内化于学生的心中,进而外化于学生的每一个行为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际上就是大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与固化过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能否成功,关键就看学生能否真正从内心认同这一道德品质。有了广泛的认同,学生就能很容易地将信念和价值观内化,进而外化在行动中。学生就会对未来的职业而感到自豪,对社会充满信任,就会致力于不辱国家的使命。经历了认同和内化的阶段后,良好的道德品质就会自然地外化在学生的日常品行中。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设计还应注重结合时代特征,结合大学生现实情况,结合当前社会问题,把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结合起来,进行丰富和创新,通过法律援助等活动,指导学生学习、思考,让学生有高度的认同感,并将这种理念融化在日常的思维模式中,在思考、权衡和决策时,自觉遵守良好道德品质的约束,真正起到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的积极作用。

总之,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增强责任意识的最好课堂。只有科学地设计、策划和指导当前的法律实践教学活动,才能多方面引导和关注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固化,培养德才兼备的合格法律人才。

[1]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9.

[2]朱明,李俊生.从需要理论入手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7).

[3]邓建民.在法律实践中学习法律[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10).

The Influence and Solidifying of the Legal Practice Teaching on Moral Character of College Students

YANG Wen-li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is a long-term arduous task.All along,the effect of its teaching affects has been poor.I think,to learn from the mode of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we should add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to the legal practice teaching,better the design and innovation of teaching mode,give full play to the teacher’s leadership and the student’s main body,train people has good moral character,and enhance the actual effec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legal practice teaching;moral character;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G641

A

1008-7966(2012)01-0158-03

2011-11-15

江南大学法学院教改课题《法律实践教学影响和固化学生道德品质问题的研究》

杨文丽(1973-),女,安徽六安人,副教授,在读博士研究生,从事法学教育理论研究。

[责任编辑:曲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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