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问题浅析

2012-08-15 00:49:00吴祖义
关键词:文化企业发展

吴祖义,王 曦

(1.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北京100875;2.北京语言大学国际商学院,北京100083)

文化创意产业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方向之一和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已成为各国所瞩目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是各国政府积极规划、扶持和发展的产业。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也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得到国家和地方等各级政府的重视,文化创意产业的地位不断晋升。

自从1993年我国文化部首次采用“文化产业”这一概念以来,文化创意产业在我国的国家发展规划纲要中的地位被不断地突显出来,并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被列为国家支柱产业之一。这些新的发展动向正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在中国的跨越式发展。然而,尽管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已经展开了全面发展的态势,并且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同文化创意产业起步较早并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并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一、系统设计的不足

(一)理论上概念和范畴的含混不清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一直以来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概念和范畴的模糊和交叉状况。“文化创意产业”同“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一直并存于学术研究和政策研究的话语体系,三者虽有重大交叉,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然而这种状况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数据统计上的含糊不清,即概念的不统一致使各级部门的统计数字来源的范围不一致,也即有些行业可能在某些地区被划为文化创意产业统计了进来,而在另一些地区则没有。比如有的地区认同旅游业,有的则不认同等等,这样就使得统计数字的可参考性很弱,在进行统计时所耗费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从某种程度上则被浪费了。因此,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或文化产业,首先需要做的事是在全国范围内对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以及创意产业进行统一的界定。

“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实际都源自“文化产业”这一概念,三者实际是不同社会和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有着一定的时代和地域特征。“文化产业”的研究和实践目前相对较为成熟,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创意产业”有日渐取代其他两类产业名称的趋势。“‘创意产业’作为一个全新的学术、政策和产业领域,它可以捕捉到大量‘新经济’动态,而这些动态单单靠‘艺术’、‘媒体’和‘文化产业’等领域是无法全面做到的”[1]。因此,区分“文化产业”同“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之间的差异,并进行我国的本土化界定更是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一个必然诉求,这无论是对于理论研究还是产业实践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将有助于进一步充实知识经济与文化和创造力的关系这一本质问题。

(二)集群规划缺乏创意驱动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另一大特点是集群种类和数目繁多。仅以北京为例,到2010年底北京市认定的各类集聚区共20个,其中技术依赖型集聚区7 个[2]150,审美体验型集聚区11 个[2]157,感知欣赏型集聚区5 个[2]167,表达传播型集聚区 5 个[2]173,收藏交易型集聚区2个[2]177。这些集聚区有的是政府投资规划的区域,有的是在废旧厂房旧址上兴建的,有的是历史名胜区域,也有的是技术性企业自然聚集的区域。

然而,无论集聚区属于哪一个类型,处于什么样的地理位置,拥有什么样的环境,他们都或多或少的面临着同一个问题,就是创意的缺乏。将各种企业安置在一个园区中的确可以让这些企业之间形成互动,更加具有创造力,然而要想取得这样的效果仅仅靠投入资金和引导企业入驻是远远不够的,最重要的是如何对园区进行规划和设计,以及如何使园区内的企业同所在的周围环境乃至整座城市形成关联。

目前,在中国的集聚区发展过程中,真正驱动其发展的实际是房地产业,而园区内的企业相对于周边房地产业的收益来说则微不足道。换言之,集聚区的存在其实际意义是带动了周边房价的提升。政府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建造这些园区,最终收获最大果实的却是周边的房地产业,这与政府促进创意和创新的初衷背道而驰。园区的发展应该同周边环境产生互动,成为整个社会生态环境的一部分,而不是与世隔绝的孤立存在,它们不仅仅应该能够自负盈亏,还应该为周边社会提供服务。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机构应该加大力度在园区的规划以及园区同城市的互动上下大功夫,甚至可以参照那些自然形成的“有机园区”,比如798和宋庄等。当然,政府更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单纯依靠建立和发展集聚区或产业园区并不是文化创意产业成功的关键。

针对这种发展现状,我国集聚区的发展“要采用‘三结合’的办法:政府出政策、教学科研单位出理论和创意、文化企业出产品”[3]的发展办法,通过多维结合来共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三)专业课程设置不完善及专家队伍的亟待扩充

多数创意型中小型企业的脆弱,也反映了在教育体系中对创意企业经营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的缺乏,这一问题不仅反映在一些传统艺术和创意领域,同时也普遍存在于建筑和设计等领域。

一般而言,中小型创意企业的从业人员通常比其他领域的企业从业人员具备更高程度的专业素养,因为他们普遍具有专业领域的培训或学历教育的背景。然而,这些专业从业人员在势单力薄的情况下创办和经营企业的时候往往会暴露出管理和营销技能缺乏的弱点,在企业的运作、市场营销和融资方面存在知识和技能的匮乏,这使得他们很难适应市场的需求,很难将自己的创意和产品推向市场实现商业化,更难获得足够的利润来保证企业的运转和发展。

这些问题追根溯源可以归结为大学等学历教育和培训机构对综合技能的培养不全面这一现状。学生们尽管受到了专业方面的强化训练,然而在其他领域却所知甚少。因此,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的全面培养是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教育所提出的一大转型问题。我国涉及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高等教育学科和专业技能培训学科应适当结合产业发展的实践,开展除了专业技能课程之外的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课程,这样能够给予未来的文化创意产业从业人员以更全面的生存和发展技能,能够真正实现创意的市场化。

此外,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也需要更多的具备跨学科理论储备与实践能力的专家,他们不仅能够对于文化与创意有精深的理解与运用才能,还要能够通晓经济运作的知识,具备将文化与创意推向商业运作的能力。

二、商业化扶持的缺乏

(一)创意型小企业受到的扶持力度不够

长期以来,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所采取的做法是“抓大放小”的方法,即扶持大型文化创意企业来打造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并建立产业链。然而对小企业更多的表现是放手,因此小型企业的发展未能得到巩固,更没有得到广泛的扶持和援助。

文化创意产业内部的主体结构是由小企业或小规模经济体构成的。这种状况源自于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在经营理念上的本质差别。大型企业的规模等因素决定了企业的发展必须是以经济效益为驱动的,只有企业从市场获得足够的利润,才能够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然而小型企业则不同,他们规模小,员工少,而且创建者大多对某一个领域或行业抱有很大的专业热情或者拥有独特的创意,因而这些企业的运营初衷是创造与众不同的产品,发展目标并非做大做强,而是追求另辟蹊径,独树一帜。

由于我国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更加注重和强调对大型文化企业的扶持,这便导致在文化创意产业内部处于最底层,且数量最多的小型甚至微型企业的发展被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这些企业因为规模小、资金少、宣传少等原因,在经营过程中时常会经历资金、管理、营销以及技术开发等各方面的问题,由于很难找到合适的求助途径和方法,这些小型企业的市场淘汰率很高。当然,这样的淘汰率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创意或者没有能力,最主要的原因来自于各方面资源的匮乏。

(二)创意型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

小型文化创意企业往往是社会品位的创造者,他们拥有丰富的创意思路,并期待把这些无形的创意变为有型的创意产品供社会分享。然而小型文化创意企业往往缺乏资金和技术来进行这种从无到有的转换,因此他们十分需要资金扶持或者投融资渠道,以帮助他们实现创意的商业化进程。

除了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以外,小型文化创意企业也缺乏投资人的光顾。一般来讲,投资人在选择一个全新的产品或企业进行投资前,通常需要从市场获得足够的信息以确认该商品或企业能够成功,然而对于文化创意产品而言,不确定性是其最大的特点,这便为其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使得潜在的投资人可能因为不懂行而在评估战略风险和投资回报的时候过于谨慎乃至放弃投资。

其次,复杂和不健全的知识产权框架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商业化进程也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使得大多数的文化创意企业很难将自己的创意变为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然而除了创意以外,小型文化创意企业几乎没有可以用作融资抵押的资产,因此企业的创意便很难兑现,也更难转换成经济价值。

可以说小型文化创意企业普遍缺乏早期的运作资金,缺乏足够的孵化服务和积极的天使投资。如何帮助小型文化创意企业发展,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扶持和保障,并营造规范良好的发展环境是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

三、公共管理的缺乏

(一)公共管理咨询机构的缺乏

在我国,为文化创意产业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来进行公共管理和投入一直是一个难题。在西方很多国家,比如英国和澳大利亚均在自己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建立了诸多专门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的公共服务部门和平台,用以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尤其是小型创意企业的发展,为他们提供所需要的各类帮助,包括企业管理、产品的商业化、营销以及寻找资金来源等。这些公共服务部门或平台,通常是在各级政府支持下建立的,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过程中能够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在不同的阶段给予个性化的建议和帮助。

从本质上来说,文化创意产业属于高风险行业,且中小型企业较多,有些甚至是微型公司。他们具备创意丰富、灵活、反映迅速等特点,但创意内容的“新”是非常主观并且是无形的,这种不稳定性就给企业的总体规划带来了难度,也即“高风险”。除此之外,文化创意企业的经营不善通常来自于一些基础问题,比如资金流断裂、账目管理不善、不良贷款、税务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问题。这些问题均可以通过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来解决。

目前,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还很少见,并且一些所谓的服务平台往往有其他的经营目的,真正的受益方可能是大型房地产公司等,这种状况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十分不利,不仅浪费了国家资源,同时大大地扼杀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二)技术平台的不健全

一直以来,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中小型企业在基础设施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甚至是相当落后的。他们往往无法接触到主流技术以及新技术,同时也更加缺乏跟其他领域,尤其是金融、信息技术和营销领域的交流平台。一些小型企业甚至于无法接触到大学等教育机构在教育环节所使用的新技术和设施,因此一些专业方向的大学毕业生到了这样的企业之后往往发现他们曾经学习的技术和专业技能无从得以应用和发挥。这大大阻碍了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尤其是主流的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由于技术平台的不健全和技术的缺乏,致使很多中小型企业不得不花很大精力去发掘渠道来寻求技术支持,这必然影响企业在其他方面的发展,因此更会影响企业的创意和创新能力,甚至会有碍他们生产出更优秀的创意产品来满足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四、基本结论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也有较大的差距,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力度的加深,文化创意产业的地位和作用也在不断的发生着转变,已经经历了从最初的文化事业到文化产业再到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并肩发展的过程,在国家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也已经从最初的第三产业的辅助地位晋升为国家支柱产业。因此,目前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所带来的不单单是一个产业的兴起和发展,而是整个社会和经济体系的转型和变革。

因此,随着文化创意产业重要性的提高,我国也必须认真面对目前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所遭遇的问题和挑战,首先是在概念界定上的含混和重复以及由此引起的在统计数据上的不准确性和较低的可参照性。同时,创意产业的发展也对教育体制下人才的培养和专家的充实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完善学科设置并扩充跨学科专家队伍。其次,由于一直以来我国比较重视对大型文化创意企业和“龙头”企业带动的发展模式,这导致了中小型文化创意企业在外界援助扶持以及商业化渠道方面的资源匮乏,及随之而来的中小型文化创意企业的自生自灭的生存状况以及较高的市场淘汰率。第三是缺乏有效的公共管理咨询机构和技术支持平台,为处于不同的发展状态的企业提供量身打造的个性化咨询和技术服务。

当然,任何一个产业的发展和成熟都必然经过一系列的磨练和考验,文化创意产业这一在新媒体新技术时代所兴起的朝阳产业更是不例外。如果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能够汲取其他文化创意产业较为发达的国家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不断地通过完善我国的政策制定体系,对科研和教学,特别是产业实践予以更加及时全面的引导和扶持,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则必然能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会带领中国的经济实现重大转型,帮助我国摆脱“世界工厂”这一名号,通过创意和创新这一新的发展方式来实现新一轮的经济腾飞。

[1] Stuart Cunningham.From Cultural to Creative Industries:Theory,Industry and Policy Implications[J].Quarterly Journal of Media Research and Resources,2002:54.

[2] 张京成,王国华.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2011)[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3] 李庆本.跨文化美学:超越中西二元论模式[M].长春:长春出版社,201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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