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化旅游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研究——以恩施州为例

2012-08-15 00:49司马俊莲
关键词:恩施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司马俊莲

(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湖北恩施445000)

恩施州州委、州政府提出了“生态立州、产业兴州、开放活州”的发展战略,把生态文化旅游业作为推进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恩施州生态文化旅游正在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期和机遇期,但对如何保护、应当建立什么样的保护机制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却并不充分。生态文化旅游的内涵是什么?如何实现生态文化旅游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度契合?在生态文化旅游中如何注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这些问题不仅是社会发展中的理论问题,更是涉及政府决策问题。

本文立足于恩施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际,着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生态文化旅游业的发展,重点探讨以下问题: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态旅游中的利用情况;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的构建问题;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机制问题。

一、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况

恩施州是民族文化富集地区,民族文化遗产非常丰富。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文化工作者的努力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走在全省前列。全州13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4个项目进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州政府公布州级保护项目69项;县市政府公布县市级保护项目170项;全州13个县(乡镇)荣列“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16个乡镇被命名为“湖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9人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州政府命名恩施州民间艺术大师40名;公布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两批共74人,命名了20个“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办了全州第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传承”示范村。《精彩恩施——恩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编辑出版。有湖北省民委命名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0个。①本数据来源于笔者对恩施州文体局公布的各项数据的统计。

二、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态旅游中的利用情况

1.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推广。以节庆赛事为载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广和普及活动。2007年8月18—21日,恩施州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节举办,民间艺术表演队广场演出、原生态民歌大家唱、恩施女儿会以及民族服饰展演、清江舞表演;2008年“唱响恩施”全州歌曲创作演唱大赛举行;2009年,恩施州首届地方戏会演、民族民间舞蹈大赛举办;2010年,恩施州曲艺、小品会演举办。这些文化赛事活动的举办,目的在于使民间艺术走向大众,让更多的大众接受和传承。

2.注重在生态文化旅游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在文化与旅游的结合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如省民族歌舞团、腾龙洞景区、恩施土司城景区等相继打造了《比兹卡》、《夷水丽川》、《土王乐舞》等民族歌舞;来凤、咸丰分别打造了大型南剧《西兰卡普》和《女儿寨》,全方位展示了土家族文化风情,提升了旅游的文化内涵,为文化与旅游的结合提供了有效途径,大大提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利用效应。同时,各景区还开展了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主要有恩施土司城公祭廪君活动,梭布垭山民歌对唱,神农溪的文艺表演,柳州城的民族文艺广场表演,枫香坡侗族风情寨的侗族歌舞表演等。另外,目前全州成立了25支民间艺术表演队,这些表演队主要展演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民间艺术,以民间艺术大师为领头人,以乡镇文体服务中心为依托,不仅大大充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的人才队伍,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表演奠定了基础。

三、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态旅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恩施旅游业发展迅速。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全州共接待游客1658万人次,是2001年接待58.2万人次游客的28.48倍;实现旅游综合收入86亿元,是2001年旅游综合收入1.58亿元的54.43倍[1]。旅游之所以如此火爆,其原因之一就在于打出的“土苗风情园”的文化招牌。但我们冷静思考,会发现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还没有充分挖掘;在一些旅游景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缺乏有机的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旅游资源还没有发展成为重要的产业,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还不高等方面。

具体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由于社会的发展变迁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存在的文化生态正在受到破坏。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指南》所指出的:“随着当今世界的全球经济一体化,不计其数的文化遗产形式面临着消失的危险,并受到文化标准化武力冲突、旅游业、工业化、农业人口外流,移民和环境恶化的影响”。恩施州同中国其他地区一样,目前也处于现代化与城市化的飞速发展进程中,随着外来主流文化的影响和人口迁徙,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遭受冲击甚至毁灭。这就需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

恩施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不容乐观。其原因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从客观上看,是社会转型的大背景所致。中国社会正在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化、信息化为主的现代社会转型,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正在丧失,传统社会的知识系统的“生境”正在遭到侵蚀。从主观上来看,是政府政策偏好所致。第一,现行的一刀切的教育模式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民族教育缺失导致青少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疏远。与其他地区一样,目前在恩施州民族教育中主流文化占绝对优势。尽管恩施州民族工作部门和教育部门在全州100所民族中小学开设了民族常识课,进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弘扬的探索,部分民族学校请民族民间艺人进校传艺,但这些作用都极其有限。由于民族民间文化不纳入学校教育,实际上就是阻断了它的传承。第二,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机制还没有正式建立。如民族立法规范照搬抄袭,缺乏与民族地方特殊性的结合,立法内容粗糙,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立法系统性不强等。具体表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存在立法体系不完善、内容尚显粗糙等问题。如恩施州已经制定了《恩施州旅游管理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保护没有涉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虽有其重大意义,但内容上仍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保护的全面性,如对于遗传资源、民族医药等传统文化没有涉及;在容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的界定方面没有涉及等。由于没有形成健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机制,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只能靠民众的自觉,处于自生自灭状态。

2.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豪感、认同感缺乏,导致其民间基础不够。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前提之一是民族群众对本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强烈的自豪感和认同感。而自豪感和认同感又来源于“文化自觉”。所谓“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的发展趋向……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的自主能力,取得适应新环境,新时代的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文化自觉是一个艰巨的过程,首先要认清自己的文化,理解所接触到的多种文化,才有条件在这个正在形成中的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定位置,经过自主的适应,和其他一起取长补短,共同建立一个共同认可的基本秩序和一套与各种文化能和平共处、各抒所长、联手发展的共处守则。”[2]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抽象性的文化资源,需要民众形成相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觉意识,使其成为自身自觉的一部分,不光认知它更要认同它。

目前,恩施州的各族群众对本非物质文化遗产还缺乏“文化自觉”,相反,还存在一定的自卑感,认为“外面的世界更精彩”。他们的民族认同感也不太强,在日常生活中并没有觉得自己是一位少数民族,只在升学等能带来实际利益的关键时刻,才意识到作为一位少数民族的“好处”①见河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的周伦同学的调查报告:《关于西南少数民族族群认同与文化自觉的调查报告——以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一个土家族村落为例》。该调查报数据显示,该村63.3%的人只有在升学的情况下才意识到自己是土家族。这一数据虽然是一个村里的,但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说明他们的族群意识还具有一定的狭隘性,只是基于政府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教育政策时,才有明显的族群意识。只有培养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豪感、认同感,才会有热爱之情,进而成为自觉的行动。

3.生态文化旅游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利用方式不当,资源开发形式单一。由于经济发展第一的主导思想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和民族群众急于求富,将民族民间文化与旅游、商品经济相结合。由此产生了一些“伪民俗”。另外,政府举办的各种节日,如女儿会、牛王节等等,在节日内容上都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将民族节日从精神层面变成了狭义的实用层面,有追求短期效益的倾向,使得民族节日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失去了原有的精神文化内涵。同时,恩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形式单一,大多是采用表演形式,对非物质文化的起源、发展历史、独特的演奏技巧、特色等文化内涵挖掘不够,多停留在表面形式,难以加深游客内心印象,形成旅游特色品牌效应。

4.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处于低端发展水平。旅游业是指以食、宿、行、游、购、娱为一体的消费商品,通过专业化运作模式为游客的出行提供安全、可行、方便,满足游客合理需求的服务,兑现其消费商品的契约交易,使商品的提供商和经营商从中获取运营收益的服务性产业。恩施州作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旅游产业结构不断完善,但是仍然存在投入不够、景点管理不规范以及区域景点协作能力不强等问题,这使得具有文化内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利用缺乏必要的基础,从而也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利用发展水平不高。截止目前,全州共有国家A级景区26家(其中4A级以上景区9家);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家(恩施市、利川市);湖北旅游强县2家(巴东县、咸丰县);纳入首批创建湖北省旅游名镇1家(利川谋道镇);纳入首批湖北旅游名村创建村12家。但这些旅游大多数属于生态旅游,缺乏文化内涵的打造。9家国家4A级以上景区中只有利川的腾龙洞景区、恩施的土司城景区有文化表演活动。恩施州大量的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集中展演和展示的场所,更缺乏与旅游的高度融合,导致生态与文化两张皮。

四、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生态旅游结合的对策建议

1.加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力度,为生态文化旅游的发展积蓄资源条件。强化对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修正《恩施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传统知识的保护等内容纳入保护范围,扩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完善保护措施,建立立法保护与政策保护相结合、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助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州政府每年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专项非物质文化保护经费;在州文体局成立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保证有固定的编制和场所;建立土家族文化遗产信息数据库。

注重发展民族传统医药体育。加强对民族传统医药学的搜集、整理、出版和研究,积极推进民族医药学的传承和发展。充分发挥大中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作用,加强成品药的研制,努力办好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医药学成果,增强医疗卫生实力。充分利用恩施州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并坚持每四年举办一届包括民族体育在内的全州运动会。巩固提高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培养民族传统体育新人,不断提高民族竞技体育水平,打造一批传统体育名人。

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保护民族民间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利用现有的注册原产地标记或地理标志保护、利用商标法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等法律制度保护民族民间文化;注重创立民族民间文化的驰名商标和品牌。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建设步伐。《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要求。2007年,文化部设立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正式启动。截至2011年8月,文化部已先后在全国设立了1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3]。恩施州应借助“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机遇,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试点和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的申报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博物馆,在少数民族散居区也应建立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或传习场所。

2.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与开发力度,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提升生态文化旅游的文化与科技含量。第一,发展民族演艺业。民族演艺业也是一个重要产业。尤其是原生态的民族歌舞,有着极大的文化消费市场。如广西《印象·刘三姐》的公演,给游客以震撼和享受,带动了当地的交通、宾馆、饮食、娱乐、商品零售业的增长,带动了其它项目的升值,拉动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良性循环。公演两年内,阳朔县旅游总收入增加了5亿多元,给GDP贡献了两个百分点。2006年桂林市旅游收入完成68.75亿人民币,接待游客1337万人,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8.63%和11.03%[4]。杨丽萍编导的原生态歌舞《云南印象》也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在多个大城市巡演。恩施州的民族演艺业具备了条件,要重点支持湖北省民族歌舞团为代表的演艺团体打造精品,不仅要在国家级比赛中拿奖,还要学会走向市场。

第二,创新民族饮食业。民族饮食业是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中的传统产业,具有起步早、发展快、规模大的特点,应是发展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的基础产业。张关合渣、土家族火锅等已经形成系列。2005年,一位女大学生把土家烧饼做成了连锁项目,一夜之间,土家烧饼红遍全国,后虽倒闭,但主要原因是品牌保护不力,恶性竞争所致。民族饮食本身还是很受欢迎的。恩施州的民族饮食如柏杨豆干、油茶汤、腊肉、酸姜等风味独特,开发价值巨大。针对这些民族饮食,要挖掘传统工艺,做精传统饮食;引进先进技术,改进制作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走工业化生产之路;要培养技术人才,夯实土家族民族饮食的发展基础;要利用现代传媒,扩大对外宣传;要突出民族特色,弘扬民族精神。

第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恩施州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种类繁多,内容丰厚,形式多样,风格独特,它不仅全面记载了这个民族的历史来源、社会制度、经济生活、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伦理道德、文学艺术、哲学思想和审美观念等状况,而且展示了土家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的精神和文明程度。在民族建筑、民族饮食、民族风情等方面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其中有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但要使外来客人很容易和直观地感受和体验,我们却往往无措。原因在于真正展现恩施州土家族、苗族的历史、生活习俗、建筑风貌等景点不多,比如说土家族吊脚楼一条街、饮食文化一条街、农家乐一条街、民间艺术一条街现在还没有。特别是对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集中展示展演的场所。建设这种场所很有必要。一方面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另一方面还可带动旅游,与其紧密结合。使游客在游玩的同时又能感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

第四,举办民族节庆会展业。一是整合过多过滥的节庆活动,目前,政府层次的节庆主要是“一歌三节”(“龙船调”艺术节、土家女儿会、巴东纤夫节、摆手舞节)。笔者认为,应当集中办好一个艺术节,并且要尽快确定明确的主题。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定位。是山民歌节、民间舞蹈节或是其他节日?如南宁已经打造了世界民歌节,山东潍坊有风筝节,江西婺源有民间鼓舞节。恩施州的“龙船调”艺术节太笼统,缺乏明确的主题,不利于做精做专做大。其他节日也要考虑文化定位的问题。二是拓展节庆活动的内涵,发展相关的会展业。

3.加强文化与旅游的有机结合力度,打造知名的文化旅游品牌。抢抓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机遇,加强利川大水井古建筑群、来凤仙佛寺、鹤峰容美屏山土司爵府等极富文化内涵的旅游景点的深度开发。充分挖掘和利用恩施州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快民族歌舞、民族习俗、民族饮食、民族工艺等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开发步伐,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渗透力,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经济发展特别是旅游业发展中的影响力。形成有影响力的旅游文化市场和旅游文化产品。旅游文化产品的开发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便于携带、价格合理。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实施文化品牌发展战略,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根据区域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禀赋和市场状况,立足现有品牌资源优势,打造既体现本地特色又有市场潜力的、目前既在国内、省内已有一定影响力又在州内有一定群众基础的民族民间文化品牌。重点支持建设咸丰官坝、鹤峰董家河、宣恩彭家寨、来凤仙佛寺、建始景阳大峡谷瀑布、利川鱼木寨、大水井等景点的建设,使其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示范基地。力争“十二五”期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占民族地区GDP 10%以上,逐步成为民族地区的支柱产业。

4.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力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既是公民享有公平的各项文化权利的重要方面,也是文化产业的发展的基础条件。目前,首要任务就是加强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对州城的一系列文化体育中心、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进行升级改造,充分发挥州城的文化辐射功能。建好并利用好两个中心:即恩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和州民族体育运动中心,使其成为恩施州的标志性建筑。文化中心必须保证有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场地;各种文化服务设施也尽量达到国家标准。可以考虑筹备湖北少数民族美术馆、建立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意园区、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交易中心、土家族影视拍摄基地、文艺创作基地等新型文化设施。

5.加强文化宣传与传播力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营造氛围。采用多种形式传播恩施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是利用传统媒体,如广播、电视、报刊、书籍等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利用影视作品、文学作品、舞台作品、音乐作品等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三是利用现代网络和多媒体技术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四是利用举办文化体育活动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五是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学校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六是通过对外交流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

6.加强学术研究力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重视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继续发掘、搜集、整理、编纂、录制和收藏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及实物,编辑出版民族民间故事、歌谣、歇后语、谚语、音乐、舞蹈、曲艺、戏剧、吹打乐、工艺美术等集成;重视理论学术研究,支持湖北民族学院把《土家族研究》办成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并努力成为核心期刊。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课题”,将恩施州民族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社会公开招标,由民族工作部门具体管理实施;建议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政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7.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发展积蓄人力资本。一是初步形成一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队伍。进一步发现和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调动其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在恩施州民族地区初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有一定规模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队伍;二是依托州民委的民族研究所、湖北民族学院的南方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以及各级社团组织,团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方人士,初步形成一支挖掘、抢救、整理、研究、创作等方面的人才队伍;三是初步形成一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的专门人才队伍。采取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办法,依靠大专院校培养、培训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的高级管理、创意、营销人才,利用优惠政策和招商吸引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的专门人才;四是重点扶持有实力、有潜力的文艺团体,如湖北民族歌舞团、来凤南剧团、咸丰南剧团等,使这些团体成为出人才、出精品的基地,使之成为传承民族民间文化、带动基层文化活动的骨干团队,扶持湖北民族歌舞团等艺术团体进入全国民族艺术团体的先进行列;五是采取切实措施、依托大专院校培养和充实民族、文化等部门的管理干部队伍,使他们成为有专业知识、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内行。

8.拓展对外文化交流的广度和深度,开拓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发展的市场。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渠道,通过演出、访问、学术交流等方式广泛进行文化交流活动。每年由文化、民族部门安排1~2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者、民间文化传承人、文艺团体、研究人员到国外交流和考察;邀请1~2个海外文艺团体或学术机构到恩施州民族地区考察;打造一台海内外认可的民族歌舞,到国内各大城市、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演出;组织民间艺术团体到国外进行交流演出。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延伸。恩施州应当抢抓湖北省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试验区”的契机,充分挖掘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精心打造恩施的生态文化旅游品牌,实现将恩施州打造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核心板块和全国知名的旅游目的地的战略构想。使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成为社会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恩施州人文文明与生态文明的最佳结合。

[1] 岳琴.生态旅游产业壮[N].恩施日报,2012-10-10.

[2] 费孝通.跨文化的“席明纳”──人文价值的再思考之二[J].读书,1997(10).

[3] 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保护非遗创举[EB/OL].中国网,http://www.ihchina.cn/inc/fy_detail.jsp?info_id=3446.

[4] 石卫.印象·刘三姐.版权产业化运作的成功个案广西文化产品走出去的实践与探索[N].广西日报,200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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