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的建议

2012-08-15 00:47左艳军河南省辉县市水利技术推广中心河南省辉县市水利局张祥振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2年18期
关键词:堤防工程地质河流

□左艳军(河南省辉县市水利技术推广中心)□赵 明(河南省辉县市水利局)□张祥振(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1.引言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此后5年内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涝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河南省据此编制了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规划,其中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中的101条河流133个治理项目的设计报告已编制完成,46个试点项目已经实施。由于中小河流点多面广、设计时间紧、任务重,加之前期处于试点探索阶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中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和不足。现结合作者的工作实践,并根据搜集的国内水利届同仁关于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看法,从技术和管理角度对目前中小河流治理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进行探讨,并对中小河流的规划设计提出些许浅显的见解,以期能对加快河南省的中小河流治理建设有所裨益,对即将开展的50~200 km2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规划有所启发。

2.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设计中存在的不足

我国中小河流数目众多,且大部分自20世纪70-80年代综合治理后,未再得到系统的治理,因此中小河流前期工作基础薄弱,缺乏现成的地质勘察资料,已经进行的地质勘察还存在工作深度不够,地质勘察与设计脱节或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在规划的基础上同时开展项目的可研和初步设计工作,在编制报告时对工程建设的必要性的论述显得非常重要,这是项目获得实施的基础。

3.对中小河流治理提出的建议

3.1 编制规划设计报告时,要充分论述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我国中小河流数目众多,且大部分自20世纪70-80年代综合治理后,未再得到系统的治理,因此中小河流前期工作基础薄弱,加上中小河流治理是按项目为单位,在规划的基础上同时开展项目的可研和初步设计工作,因此在编制报告时对工程建设的必要性进行论述显得非常重要,这是项目获得实施的基础。

目前,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对河道治理的必要性的论述针对性不强,都是大量原则性的话,例如河道若干年未得到治理、河道萎缩、断面狭窄、防洪标准低、建筑物年久失修、不能正常发挥效益等,缺乏对河道洪灾灾害情况的具体叙述,没有用数据说话来阐述工程建设的必要性,说服力不强。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设计人员首先要熟悉项目区的基本情况,搜集完备相关基础资料,结合项目的建设情况,有针对性的用历年的灾害损失等实际数字说话来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通过水文分析、水力学计算和结构计算等充分复核论证加固(新筑)堤防、护坡、护岸及其他建筑物等建设的必要性。

3.2 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建设内容和任务,不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3.2.1 避免人为增加不可行的建设内容

自从2009年中小河流试点项目实施后,业主和设计部门对中小河流的规划建设内容和标准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和把握,但由于当前中小河流设计项目多、设计周期短,加之受一些非技术因素的影响,导致设计未能如实反映项目的建设任务和治理范围,一些不可行的建设内容被“强制”加入设计报告中。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堤防工程的堤顶超高值根据规范计算确定,一般不宜>1.0 m。堤顶道路宽度可结合防汛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一般≤4.0m,堤顶道路路面结构宜采用泥结碎石型式。”但在实际设计过程中,在没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却硬要修筑5m宽的混凝土路面,这种明显违反规定的做法是不能得到审批的。

3.2.2 避免进行规划任务的大幅调整

在中小河流治理中,一些堤防、建筑物等的防洪标准被大幅提高,甚至是人为地提高堤防的级别和超高值以此加大工程的建设规模和资金规模,结果项目审批不能通过,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都十分尴尬。这种对建设规模和任务的调整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项目设计基本上是推倒重来,不但极大浪费和延误了宝贵的项目前期工作时间,而且致使建设任务不能按期完成,设计单位的项目效益也大打折扣。

3.3 要重视地质勘察工作,避免地质勘察与设计脱节或针对性不强

3.3.1 地质勘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指出:“中小型河流治理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可以参照《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和《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2005)中的相关要求……不同区域的河流其工程地质条件相差较大,河流治理工程的侧重点亦有所不同,工程地质勘察需要结合工程实际区别对待。”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中小河流地质勘察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人员、资金投入不够,加上部分项目的设计和勘察由不同的单位来承担,客观上造成了地质勘察和设计脱节严重,很简单的勘察应和设计结合的基本观念没有得到执行,造成了一些“小儿科”的错误。如:地质勘察报告明确提出某段堤防存在堤基渗漏问题,但设计报告却对该段堤基未提出任何处理措施和图纸,相反设计报告中处理的堤段却未进行勘探工作或者勘察工作,得出的结论却是堤段地质情况良好。又如:某段河道治理工程规划了一大批涵闸等穿堤建筑物,但大量的地质勘探工作却花在堤防地质勘察上,涵闸设计时仅能参考堤防勘察报告和搜集的部分老闸的地质资料,以致于项目审查时提出应针对堤防、涵闸等工程项目重新进行地质勘探工作。如此,地质勘察和设计部门都需要重新组织人力、物力和精力进行地质勘察和设计修改,非但耽搁了项目的实施时间,对设计人员本身也是一种精神上的折磨。

3.3.2 如何加强地质勘察工作

3.3.2.1 加强地质调查

地质调查是勘察工作的一项基本上作,是勘察工作的主要手段和基本方法,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显得尤其重要,应结合河南省的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调查,通过调查搜集现有地质资料,并与附近区域、类似地层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工作。

3.3.2.2 勘察应与工程实际和设计意图相结合

设计人员应向勘察人员提出明确的勘察任务和勘察内容,勘察人员应做好与设计人员的及时沟通,并通过现场调查明确勘测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勘察河流中的历史险工险段、堤身堤基易发生渗透稳定的堤段、特殊地质堤段和穿堤建筑物等部位,查明影响堤防安全和岸坡稳定的主要问题。

3.3.2.3 要有重点的勘察

要实测河道带状地形图、对重点堤防险情段、穿堤建筑物处应布置横断面,钻孔布置图及剖面图应绘出建筑物轮廓及地面线,绘制各穿堤建筑物的工程地质纵横断面图,尤其应在地形图上明确标识现状建筑物的位置和规模,尽可能真实全面地反映项目区的真实地质情况,便于设计人员应用。

3.4 加强设计工作的沟通和协调,设计要能真实全面反映治理意图

3.4.1 中小河流的特点决定了协调的重要性

中小河流治理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也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仅靠闭门造车是不能在短期内高效保质保量的完成设计任务的。实践证明,在项目的规划设计全过程中,做好建设单位(业主)、设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常会事倍功半。作为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项目的建设任务和要求及有关国家文件精神的把握较为准确全面,建设单位对河流的基本情况、现状和治理需求心中有数,设计单位在技术上占有优势,三者的结合是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基础。

3.4.2 设计单位的主动性是协调工作的关键

在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各方由于各司其职、缺乏沟通,往往导致设计单位精心编制的报告得不到业主的认可,甚至有些业主的基本需求都无法得到反映,或者确定的工程建设规模与内容不符合行政审批部门的许可要求,只好进行修改完善,这都客观上加长了设计周期,目前已成为中小河流设计人员加班加点、反复修改设计的一个重要因素。而这些简单的问题其实通过沟通协调是很容易解决的,而在这其中设计人员的主管能动性又起着至关重要的关键作用,树立起强烈的沟通意识,在繁忙的工作中花些许看似多余的时间从事中小河流的规划设计沟通,往往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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