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2012-08-15 00:49:58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2年9期
关键词:执法水平水政采砂

任 强

(榆林市榆阳区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陕西榆林 719000)

水利作为基础产业以及设施,与千家万户密不可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项大工程,不仅影响到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到社会的稳定。目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推进,为水政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新的考验。要想发展水利,重点是人才,因此急需建立一支业务水平高,政治过硬的正规水政监察队伍,目前对水政监察人员提出了新要求,不仅要求作风正派,严格遵守纪律,而且要有全新的理念。

1 水政监察队伍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1.1 执法水平总体较低

尽管通过开展法律培训,使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的执法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可是相比于水政监察队伍在规范化方面的要求来说,还远远不够。当前在水政监察队伍中存在很多半路出家的人,而真正熟悉业务的人员并不多;从整体来看执法水平普遍较低;一些水政监察员不仅缺乏法律知识,而且水利知识也缺乏;亦即,就算水政监察人员具备了专业知识,也不具备独立办案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1.2 执法队伍力量薄弱

不管是基层执法队伍,还是市局水政支队,都存在着相同的问题,即水政执法力量薄弱。比如某市有一水政支队,在岗执法人员合计共有8名,负责市区面积>500 km2的区域,其主要职责是:河湖采砂,城市水务以及地下水管理,水事件调查以及水环境管理,此外还包括对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的指导以及管理。与此存在的巨大反差是,都属于执法机构,仅仅是市区内的城管执法人员总人数就超过了260人,可是专业的水政监察员只占到76人,这充分表明水政执法力量非常薄弱。

1.3 执法装备设施以及待遇较低

因为经费不足等原因,关于水政监察员,不管是其待遇还是装备设施普遍较差,很多县缺乏专门的执法车辆以及船只,即便是有了执法专用车,但无法保证其执法专用,如接到群众举报有非法采砂、非法打井后,因交通工具的原因不能及时到案发现场查处,以致让违法人员逃之夭夭,致使群众觉得执法不力,甚至认为执法人员和违法人员串通一气,影响部门形象和政府公信力。此外水行政执法人员由于没有工作经费作为保障,进而造成人心涣散,队伍变化较大。

1.4 水政执法缺乏完整的依据

目前的水法律以及法规中,有一些不足之处,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减弱了其应有的威严。以某市采砂为例,长期以来,水利执法人员采取多种措施加以打击,然而由于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一定的执法依据,造成执法效果很不理想。新《水法》对河道采砂的许可制度、禁采区均作了明确规定,但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至今没有出台相应配套的规定,处罚依据缺失;《河道管理条例》由于出台较早,处罚力度相对较弱,主要是“警告”、“责令停止”、“采取补救措施”、“没收不当收入”等,可操作性较差,“罚款”相对来说比较有效,可是对部分违章采砂户而言,经常抱着这样的心态即“一小时就可以把罚的一千元收回,一晚上就可以把罚的一万元收回”,因此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即很多业主不惜冒着巨大的风险而选择了罚款。所以,对部分违法采砂的现象,实施强硬手段是存在一定难度的。

2 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

2.1 促进水政监察人员素质的全面提升

在当前做好水政监察以及执法工作,整顿秩序,促进发展,建立“和谐水利”,积极协助防汛工作并推进经济发展,其效果高低与水政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有着密切关系,同时监察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又决定了水利事业能否顺利完成。

水政监察队伍必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素质:①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能;②要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两方面的素质,才能实现作风正派,公正严明,业务熟练,政治坚定的水政监察队伍的建立,这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所以,必须要做好下面的工作:

1)水政监察队伍的整体思想政治素质必须要提高。在此主要指的是思想道德建设要加强,要尽最大的努力使水政监察人员形成勇敢,坚强,正派的品质以及依法办事和严格执法的基本素质。与此同时,对其在责任心方面的要求也较高,不仅要对群众负责,而且要对法律法规以及客观事实负责,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执法,确保法律在群众心目中的威望,确保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2)执法水平要进一步提高。要有专门的培训机制以开展经常性的培训,确保其真正学到法律法规知识,此外业务技能的培养也要强化,尤其要提高其调查取证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还要提高其执法水平,关于这项工作可以采取对案件进行交流探讨的方式进行,使其积累经验,以促进执法水平以及监察能力的不断提升。

2.2 要使职责明确,并强化执法力度

关于执法力度的加强,应该将关键点放在职责明确上,将对河道、水质保护以及水域等进行的监督检查分配到单独的个人,采取个人承包的方式。确保每个人都承担一定的责任与压力,以促进执法工作顺利开展。主要措施是:

1)突击活动与定期检查同时进行。关于该区域中的水事行为,根据法律要求与审批手续以及有关方案,要开展定期检查以及一定次数的回访,如果某些项目发生变更,要及时进行变更手续的办理,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或者是收到群众揭发的违法行为要通过突击性措施立即立案,并进行查处,要确保查、管结合,关键在于执法。

2)集体办理和个人分工同时进行。部分水政监察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会发现一些非常难解决的水事违法行为,鉴于此,水政监察队伍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召集人员,以团体优势进行查处,实现重点突破。

3)行政处罚与宣传教育同时进行。宣传教育是为了使人们树立水法律理念,而处罚是为了增大宣传教育范围,一定要正确使用行政处罚措施,尽可能实现以一个案子教育一大群人,要注意教育是主要手段,处罚只是辅助手段。

4)行政执法与项目审批同时进行。不管是开发水资源以及取水许可,还是占用河道堤防以及水土保持等,都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进行审批手续的办理,如果发现有不遵守水法规的行为,一定要立案查处,以确保审批过程尽可能规范,维护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秩序。

2.3 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积极配合

水政监察部门如果单纯依靠自己开展执法工作的话,很多工作是无法完成的,因此必须要联合其他力量,与这些力量积极配合以建立合力来促进水利法制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协调外界和内部之间的关系,其实也属于水政监察部门的一项基本工作,与海事局,公安局以及环保局等进行的协调都是对外协调。而水利行政主管单位开展的内部工作都是内部协调,内外协调工作如果做的好,能促进其他工作有效进行,还有助于对一些关键水事案件进行查处,属于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在进行规范化过程中的一个必要阶段。

3 结语

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的规范化需要长期坚持,水行政执法工作肩负着重大的责任,与其他领域相比而言,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水政监察工作在借鉴其他领域在执法方面丰富经验的基础上,其自身也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所以要使监察工作确实做好做到位,一定要进行综合的考虑,细致的研究,此外还要规范体制,在此基础上做到科学实施。

[1]石磊.监理队伍素质对公路建设的作用[J].山西建筑,2007(16):189-190.

[2]李晓东,甄成东.规范水行政执法 再铸水政新篇章[J].治淮,2009(08):34-35.

[3]李一海.浅议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水政监察体制[J].水利发展研究,2005(12):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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