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梓梁
(泉州友联驾校有限公司)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私家车普及率不断提高,“扎堆学车”的人员明显增加,驾驶员培训业空前繁荣,许多驾校或下属培训点应运而生,但良莠不齐,培训场地有大有小,设施有好有差,培训时间有长有短,一般采取滚动培训方式。无证经营现象;国家机关、驾驶员培训学校和考试主管部门共同举办或参与举办驾校的行为;擅自设立报名点和培训分校;擅自扩大培训范围不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教材培训;教练、车、人数超出范围;驾校教练技术不合格;收费不合乎标准、乱收费现象严重;设施不完备,有的驾校甚至用报废车。
一方面是缺乏健全的内部机构。现阶段,我国相当一部分驾校缺乏健全的内部机构及相关管理制度,以至于越来越多的驾校包揽所有业务,诸多成熟的相关规章制度难以落实到位,内部机构无法充分发挥其职能;另一方面,教练车及承包管理流于形式。部分驾校为了增强自身经济效益,实行教练车承包制度,将教练车承包给个体,脱离驾校的教练私自定价,导致恶性竞争日益激烈,同时,教练一味注重短期效益,不注重对教练车的维护与保修,给予机动车学员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驾校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路上训练的监管问题和考试过程的监管问题两个方面,对于路上训练的监管问题而言,相关部门对驾校的路上训练的监督和管理力度薄弱,部分驾校为了降低成本,较少或不安排机动车学员进行路上训练,导致获取驾驶证的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应急处理能力低下,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对于考试过程的监管问题而言,研究调查显示,在已拿到驾驶证的驾驶员中,能够完成国家《交通法》路上训练规定距离的驾驶人员仅占所有驾驶员中的25%左右,甚至部分驾驶员根本没有进行路上训练。
一是机动车教练员责任意识薄弱。随着人们日常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开始进入普通家庭中,此时驾校教学已成为一种服务。机动车教练员责任意识对机动车学员的技术水平及生命健康安全起着较大的影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机动车教练员责任意识较为薄弱且服务意识不高,由此给予机动车学员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二是机动车教练员综合素质低下。当前,我国机动车教练员文化水平及理论教学能力不高,其业务能力及素质修养难以满足机动车学院的学车需求。
第一,《教学大纲》内容不完善。基于机动车学员存在着年龄、受教育程度等差异,导致其学习能力具有一定的差距,而《教学大纲》给予所有学员同样的学时,势必将降低机动车教练员的训练效率;根据《教学大纲》之规定,无论是初学驾照者还是增驾者,无论是学习小型机动车驾照还是学习大型机动车驾照,其所学习培训的内容均一致,这样将大大降低了大型机动车学院的考试要求和难度,给予小型机动车学员带来了极大的压力;《教学大纲》对安全教育问题涉及的内容较少,不利于机动车学院安全性格的培养。第二,《教学大纲》落实不到位。以科目二为例,交通部门给予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安排了相同的学时,与其他两个科目相比,科目二涉及的项目较多,一定的学时下,过多的项目势必将导致培训学时不足,此时驾校便结合考试的需求有针对于的调整学时分配,从而使得《教学大纲》形同虚设。
调查中发现:有的驾校没有相关收费管理制度,没有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或公示的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资质、教学场地等要素不全,或只有总项没有分项,公示透明度低。有的驾校向学员开据的票据不规范,把驾驶员培训费和驾驶员考前场地训练费开在一张票据上,且没有分项,更有甚者干脆不开据驾驶员考前场地训练费,完全脱离价格、税务部门的监管。
一方面,组建驾校监管机构。由该机构承担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维护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审查《教学大纲》执行状况等相关职责;另一方面构建驾校培训市场良好秩序。规避驾校违法违纪行为,整合零散驾校,淘汰劣质驾校,为顺利开展机动车学员培训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
构建驾校管理模式。驾校需以“人性化”管理理念为指导,尊重、关爱及善待每一位机动车教练员,充分调动起各级机动车教练员的工作积极性、能动性。同时,机动车教练员开展教学训练时需结合每个机动车学员的实际状况采用不同的训练模式及方式,从而将训练效果提升到最大化;加大对管理队伍建设,构建高素质、高质量管理队伍。相关机构需定期对驾校管理队伍进行相关知识培训,确保每一个管理人员都能够熟知驾校管理制度,并且通过培训增强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及管理积极性,推进其对驾校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合理化。
一是建立机动车教练员培训制度。行业管理部门需增设机动车教练员培训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机动车教练员到该机构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再教育,以此来提高机动车教练员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同时,通过培训使机动车教练员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从而不断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二是构建机动车教练员评价体系。相关部门需制定绩效评价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动车教练员进行绩效评价,之后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其人员或奖或罚,以此起到增强机动车教练员的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及积极性的作用。
第一,规范驾校《教学大纲》。针对于上述《教学大纲》中存在的不足,笔者提出以下相关建议,结合机动车学员的实际状况,对其科学合理的安排学时;根据机动车辆的型号及其操作技能的难以程度合理调整考试内容;第二,全面落实《教学大纲》。相关部门需不断加大对《教学大纲》的宣传,保证社会中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学习《教学大纲》的相关内容的机会。同时,机动车教练员需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对机动车学员进行训练,从而为社会培养更多安全意识强、操作技能高、遵纪守法等优秀驾驶员。
扩展教学途径,丰富和完善教学内容。现阶段,我国相当一部分驾校过于注重考试内容的培训,忽视了机动车学员的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并且其教学形式单一,教学效率不高,究其原因在于:驾校未能够高校应用多媒体教学软件、驾驶操作模拟器等现代化教学设备,甚至部分驾校尚未引进现代化教学设备。因此,这就需要驾校树立起安全培训意识,加大现代化教学设备引进及应用力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教学内容。同时,在训练过程中,机动车教练员需结合自身的知识和经验尽可能的向机动车学员提出问题,并由机动车学员自主进行解决,机动车教练员从旁指导,以此将有助于充分调动机动车学员的学习积极性、自主性。
总结来说,驾校需将安全培训置于培训首要位置。实践证明,驾校越是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其内部学员在未来轿车中出现的交通事故越少;反之亦然。因此为了驾校的可持续发展,为了确保机动车学员的人身安全,为了构建和谐交通、和谐社会,为了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就需要驾校规范管理模式,加大培训力度,严格自律。
随着机动车学员的大幅度增加,驾校胡乱收费现象日益突出,为规避这一不良现状,营造良好的收费环境,需要做好下述两方面工作:一方面是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驾校需设置公布栏,将驾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驾驶证工本费、交通部门规定的培训费及代交通部门收取的行政性汽车驾驶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公布在公布栏中,并在最醒目的位置标注上监督举报电话,可自行接受机动车学员电话咨询和监督;另一方面,驾校应以公开、公正、自愿原则为指导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根据交通法收费政策之规定,经营服务性费用的收费主体并非驾校,驾校仅是受委托主体,机动车学员有权自愿选择缴纳,驾校不能够强制性收取;对于驾驶证工本费、考试费及场地训练费来说,其收费主体为交通部门和机动车驾驶考试服务中心,驾校针对于这部分费用对机动车学员收费时,机动车学员需以票据为依据交纳相应的费用。同时,驾校自身需树立起合法意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坚决避免乱收费行为
:
[1]孙运涛.冷评驾校竞争[J].安全与健康,2007,(20).
[2]孙运涛.驾校竞争悠着点[J].交通与运输,2007,(1).
[3]姚丽超.论驾校市场竞争力的自我提高[J].科技资讯,2009,(8).
[4]邵秀梅.论驾校的细节管理与有效执行[J].科教文汇(上旬刊),2009,(1).
[5]谭李华,钟建国,肖兵.浅谈驾校发展途径[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4).
[6]夏青,毕思东.强化内部管理提升驾培质量——关于驾校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交通职业教育,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