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方红
(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是典型的喀斯特地形地貌,加上特殊的气候条件,水土流失便成为贵州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中不可回避的问题。随着贵州交通事业的迅速发展,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也得到不断的完善,大大降低了公路建设导致的水土流失。但由于在工程项目设计理念、资金、施工、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公路建设质量及公路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
工程措施是公路建设项目最为常见的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设置:①边坡防护;②截、排水沟、边沟;③急流槽;④沉砂池;⑤土地整治。
植物措施主要包括:(1)骨架植物护坡;(2)喷播植草;(3)乔、灌、草结合。
临时措施主要包括:(1)临时挡墙;(2)临时截、排水沟;(3)临时覆盖;(4)临时撒播草籽;(5)剥离表土。
(1)临时工程不明确
临时工程主要包括施工便道、施工场地以及弃渣场、取土场等,限于主体设计的侧重点不同,导致水土保持方案和措施在编制过程中均为类比和估算,不能进行针对性具体设计,其水土保持措施的可行性受到一定影响。
(2)临时工程选址不合理
受限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以及初步设计阶段水土保持设计的深度等因素,临时工程选址不合理造成的问题主要有:①弃渣场不能满足工程弃渣的需要;②距离较远,交通不便,不利于施工中弃渣;③占用水源保护区、景区等生态敏感区;④地形、地质等因素不能作为弃渣场。
(3)措施不统一
由于水土保持与其它环保的侧重点不一致,导致水土保持与其它环保措施在目标、措施、要求等均存在不统一的情况。
施工期是公路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期,路基、隧道、桥基等的开挖以及弃渣的运输、堆放等过程会破坏大量的植被,扰动地表,造成水土流失,因此施工期是水土保持措施的主要实施阶段。但根据调查,目前贵州省内高速公路在施工期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较为到位,但对于临时工程的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仍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
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是施工期水土保持的主要问题,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设计中提出的相关水土保持要求和措施进行落实,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公路沿线生态环境。
(1)植物物种过于单一,对生态环境的恢复较为不利;(2)管理不善,多数植被生长缓慢,未能及时成林,同时所种植草死亡率较高,土壤裸露严重;(3)临时工程占地未能及时恢复或进行防护;(4)主体工程和其他临时工程的截排水沟、沉砂池等没有及时采取清理、整修等维护措施,使其降低或丧失水土保持功能。
(1)细化工程设计。主体设计单位应尽量细化主体工程量,以便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水土保持设计中能细化临时工程,更进一步明确临时工程的数量等,以保证所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能有效发挥作用。
(2)加强工程区域的实地调查。由于公路建设项目为线性工程,跨越区域范围较大,因此所涉及的环境状况也极为复杂,因此,在设计期应对公路沿线进行详细的调查,对工程线路、弃渣场、施工便道、沿线设施、施工场地等尽量对生态敏感区域进行避让,降低对沿线特殊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影响。
(3)加强环保措施的协调设计。在设计沉砂池、截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的同时,与环保措施的事故应急池、截污管等相结合考虑设计,避免造成设计冲突与资源浪费。
施工期的水土保持主要的问题是因为缺乏管理等造成的,因此,为降低施工期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必须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监理等单位的宣传和管理。同时,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责任并及时根据监测监理单位的调查情况作出相应的反馈进行督促和管理。
(1)加强对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及管理,让水土保持理念深入施工人员的意识;(2)加强对工程的管理,尤其是对临时工程的水土保持管理;(3)落实好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4)严格要求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组织好设计单位对临时更改的弃渣场等工程及时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营运期水土保持问题主要为水土保持措施的后续维护和管养,因此在营运期,建设单位或营运单位等公路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水土保持措施如截排水沟、沉砂池、边坡防护、植物措施等进行定期维护和管养,以保证水土保持措施能有效发挥水土保持功能,促进公路沿线生态环境的恢复。
调查研究表明,通过科学设计、认真施工和严格监管,贵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得到逐步完善,较好地解决了公路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问题,实现了公路建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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