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监理业拓展经营范围的方向

2012-08-15 00:46
黑龙江交通科技 2012年8期
关键词:咨询业承包商业主

吴 航

(贵州省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 监理业与设计咨询业的融合

从事监理业的企业不必拘泥于其存在形式。但由于我国在引入监理这一概念时,在行业中形成一个思想误区,似乎从事监理业的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是唯一的。这种错误的理解导致实际中形成一个惯例,一个项目的设计服务与监理服务一般由两家独立的企业分别承担。事实上这不仅与国际通行的作法有较大的不同,而且也改变了我国原有的习惯做法。在没有实行监理制以前,由于大多数单位不具备工程管理的专业水平,为了弥补这一缺陷,负责项目设计的单位在工作范围上都会进行一定的延伸,设计人员往往需要更多的参与到施工阶段的管理中,主要负责完成对设计的完善及修改工作。正是由于以前所采取的这种做法,使得该时期的设计质量较好,设计院的责任心也普遍较现在为强。因此,我们已经得出过这样的结论,就是近些年来设计的综合质量已大不如前,给施工管理带来许多额外的负担。这也是无法有效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的制约因素之一。

首先,业主要单独委托监理单位,这会增加费用。虽然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费用的存在是必要的,但一般来讲,将前后相关的二类工作委托一家完成,比分别委托两家单位完成所需要的费用为低。因为一家负责不仅可减少工作衔接的工作量,且工作范围的扩大并不意味着费用的同比增加,市场化的结果必然要求量大则费率相应降低。其次,在工程管理体系中增加了一个新的单位之后,本就意味着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较以前复杂,各方之间的沟通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目前的监理工程师普遍存在一个弱点,就是对设计业务不够热悉。监理工程师本应代替业主完成与工程有关的各项协调工作以减轻业主的工作负担,但由于监理工程师没有足够的能力,或没有设计监理的责任等原因,使得其无法有效完成设计与施工的衔接工作。这种结果反而更增加了业主的协调工作量。

另一方面,承包商虽属于被动的、接受管理的一方,但其作为合同上平等主体的一方仍应考虑其工作上的方便性。当监理方无法有效起到设计与施工间有效桥梁的情况下,现实是承包商的工作难度大大增加。承包商在这其中起到的作用往往是吃力不讨好.监理方由于能力及权力等原因,一般都会尽量减少与设计单位的正面沟通。这时承包商出于自身工期等因素,不得不在监理暗许的情况下自行与设计单位协调设计相关事宜。而又由于设计单位不再负责施工管理事宜,因此设计单位与前相比下现场的时间少了许多,这增加了沟通的难度。同时这种工作关系持续的时间越长,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对于施工方便的考虑便越来越少,造成了更多的不便施工的设计问题,这又增加了与设计沟通的工作量。最后一旦这类工作出现失误或涉及到经济等敏感问题,承包商往往不是成为承担过失的一方,就是在经济上吃亏。所以不少承包商对这种格局苦不堪言。

2 有利于恢复边设计边施工等新的方式

现代社会,时间、效率就是企业的生命。以前我国一个项目的过程各环节相互独立,虽然有利于保证工作质量,但在寸金寸光阴的今天,这种方式已不再适合。虽然目前政府从管理上还不允许边设计边施工的运作方式,但为何此种行为屡禁不止,关键还是这种规定不合时宜。事实上在国外边设计边施工的方式已相当普遍。那么为了避免采取这种方式对设计及施工质量产生太大的影响,必须采取一种适合该方式动态管理需要的结构模式。以往的模式造成设计与施工的脱节,显然无法满足动态管理的要求,而将设计与施工对接是有效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之一。

工程设计与监理不仅都属咨询业,相互间体制、规模等相近,而且两者都属于工程技术类行业。因此这两者的融合应是最可能先实现的一种行为。鉴于当前设计咨询业无论从规模还是行业成熟度而言都比监理业强,因此,一旦政策允许,这种融合应会形成以设计咨询业为主的局面。

3 监理业与施工承包业的融合

建筑施工承包商从传统意义上就是所谓的“乙方”。给人的感觉是它似乎不应当与监理业融合。但如果转换一个思路,从当前社会发展的趋势看,专业分工越来越细、越来越专。作为项目的业主将不再拘泥于对工程的直接参与,而更愿意将有限的精力投入到其擅长的项目总体管理工作中。这种趋势也可以从国外流行的工程运作模式看出来。从前面章节中介绍的国外流行的几种项目模式中可以得出一个共同点,就是它们都体现了项目施工与业主项目管理的融合。因为这种做法最大的好处就是将业主从不擅长的施工管理中解放出来。同时大家都知道,一个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并不在施工阶段,如业主有足够认识的话,完全没有必要参与这部分的工作。因此,在国外采取这种施工监理与承建业融为一体的方式已成为了比较普遍的业主项目管理模式。而我国之所以会形成目前的设计、监理、承包商三分天下的局面,主要还是因为以前的市场比较混乱,企业对社会信誉普遍都不够重视,加上社会上存在“失范”的不良现象,产生了以施工承包商为代表的只顾企业经济利益,忽视社会利益的坏作风。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政府才不得不通过立法,强制性地在承包商及业主之间加入独立的监理方,通过其监督来实现目的。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市场的完善,工程承包业已经或将来必然重新重视起企业的信誉,把信誉视为企业能在市场中立足及发展的基本保证。如哈尔滨市场上经营比较好的中建、华西、江苏建安等企业,在项目管理上已逐步摆脱被动的局面,主动地加强了工程质量、进度的控制,监理工程师在与这类施工承包商合作时,在现场管理上已基本不需要对承包商的施工情况进行过多的干预。在这种状况下,业主项目管理对施工阶段的控制将不再显得非常重要。从行业延伸变化的可能性分析,监理企业难以具备承接施工的能力,而施工承包商在项目管理上的工作与业主项目施工管理的内容相近,只是角色不同而已。因此承包商在经营范围上向监理业渗透是比较容易做到的。所以,监理业与施工承包业的融合应以承包商为主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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