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栋
(山西大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山西 太原 030006)
毛泽东“劳资两利”思想内涵研究
郭志栋
(山西大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山西 太原 030006)
毛泽东劳资两利思想是针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需要和现实斗争而提出来的。它以防“左”为出发点,承认劳资矛盾,调节劳资关系,兼顾劳资利益,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然要以劳资两利为指导,“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毛泽东;劳资两利;内涵
劳资两利是马克思主义发展过程产生的一个新概念,作为经济建设方针之一写进了《共同纲领》。但是,它的内涵是什么?毛泽东本人并没有做过专门的界定,学界的研究也比较少。笔者通过对散见于各个时期的毛泽东讲话、书信、著作等中关于劳资关系的论述进行系统梳理,总结出他对劳资关系的认识,初步认为毛泽东劳资两利思想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劳资两利是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为目标的。作为主体的劳资双方如何确保两利?换句话说,在“劳资两利”中如何去平衡劳方与资方的利益关系?到底是劳方的利多一些还是资方的利多一些?这在实践中是很难掌握的。通过具体分析不难发现,毛泽东的劳资两利思想倾向于保护资方的合法、正当权益。因为,在革命斗争中,很容易混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导致“左”的错误时有发生。为了革命和建设的需要,出台劳资政策就要防止“左”的倾向。
1931年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以后,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教条主义路线在中共中央占据了统治地位,“在许多城市的商店、作坊中提出了过高的经济要求,……使企业不能负担而迅速倒闭;……机械地实行八小时和青工六小时的工作制;在年关斗争中,许多城市到处举行有害苏区经济的总同盟罢工”。[1](p.286)给苏区的工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灾难。陈云在当时就说过:“这种‘左’的错误领导,是破坏苏区经济发展的”。[2](p.9)虽然后来党中央对“左”倾政策做出了局部的调整,但是一些主要领导人仍然认为民族资本家是反动的,只不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利用他们而已。针对此种情况,1933年,毛泽东主持召开苏维埃政府会议批评经济主义和片面福利的观点,纠正“一苏大”劳动法执行过程中的“左”倾错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40年,他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对党内的指示中提到,“关于劳动政策。必须改良工人的生活,才能发动工人的抗日积极性。但是切忌过左,加薪减时,均不应过多”。[3](p.766)1946年,毛泽东在《占领长春后的东北军政工作部署》中进一步提到:“工人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切不可提得过高,必须采取劳资合作,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劳资两利的政策。决不可只顾工人暂时片面利益,结果害了自己”。[4](p.108-109)接着,毛泽东在1947年写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尖锐指出:“像我们党在一九三一年至一九三四年期间所犯过的那样(过高的劳动条件,过高的所得税率,在土地改革中侵犯工商业者,不以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为目标,而以近视的片面的所谓劳动者福利为目标),是绝对不许重复的。”[5](p.1255)在随后1948年写的《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毛泽东再一次重申:“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也应当试行这种办法(由行政方面和工会方面组织联合的管理委员会——笔者注),以达到降低成本、增加生产、劳资两利的目的。工人生活必须酌量改善,但是必须避免过高的待遇。”[5](p.1269)
纵观历史,可以看到,毛泽东反对制定过“左”的劳资政策,贯穿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始终,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趋于成熟,进一步成为新民主主义时期国家的经济方针之一,为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劳资两利是毛泽东总结革命战争中劳资政策的经验教训而提出来的,那么,是否就否认劳资间矛盾呢?该如何理解“劳资矛盾”与“劳资两利”的关系呢?
毛泽东在1938年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做了《论新阶段》的报告。面对复杂的社会阶级结构形势,他指出:“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存在是一个事实;有些人否认这种事实,否认阶级斗争的存在,这是错误的。企图否认阶级斗争存在的理论是完全错误的理论。”[3](p.525)在长期的革命实践过程中,毛泽东的认识并没有僵化。而是随着斗争的发展,认识也在不断变化。他深刻地认识到劳资双方作为利益直接对立的矛盾体的两个方面,必然存在着各自的利益诉求,劳资双方相互依存、互相制约,互益互存。但同时,在承认劳资双方具有共同利益的同时,并没有抹杀劳资对立和对抗的事实。因此,在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报告中谈到中国社会各阶级的问题时,他强调:“自然,这些阶级之间仍然是有矛盾的,例如劳资之间的矛盾,就是显著的一种;因此,这些阶级各有一些不同的要求。抹杀这种矛盾,抹杀这种不同要求,是虚伪的和错误的。但是,这种矛盾,这种不同的要求,在整个新民主主义的阶段上,不会也不应该使之发展到超过共同要求之上。这种矛盾和这种不同的要求,可以获得调节。[6](p.1056)”
可见,毛泽东在提出劳资两利的同时,仍然强调劳资间是存在矛盾与斗争的。只不过,劳资两利,是有条件的,是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当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的时候,劳资双方应该以大局为重,为抗战而共同努力。因此,劳资间的矛盾和斗争必须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不能超越民族利益的范围,在强调劳资矛盾斗争性的同时,更多地看到其同一性。
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具有根本的、不可调和的矛盾与冲突,他们间的斗争只有在阶级消亡后才会消失。无产阶级只有用暴力革命的手段,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实现“剥夺剥夺者”,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公有制,才能实现自身的解放。
毛泽东并没有照搬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而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科学分析了中国国情的特殊性,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源于经济利益的阶级矛盾和阶级冲突是客观存在的,只是,“为了团结抗日,应实行一种调节各阶级相互关系的恰当的政策,既不应使劳苦大众毫无政治上和生活上的保证,同时也应顾到富有者的利益,这样去适合团结对敌的要求”。[3](p.525)也就是说,在民族大义面前,必须要改变对于阶级矛盾和阶级冲突的看法,不能将阶级斗争绝对化和扩大化,要把无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看作人民内部矛盾,将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始终控制在非对抗性状态。劳资政策并不是要让工人将资本家斗垮,而是要兼顾资本家的利益,所以,“我们不是否认它,而是调节它。我们提倡的互助互让政策,不但适用于党派关系,也适用于阶级关系”。[3](p.525)“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将采取调节劳资间利害关系的政策。”[6](p.1082)
调节劳资关系,是就劳资间的斗争方式而言的。其本质是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劳资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资间就放弃斗争,只是由于共同利益的需要而暂时淡化,在一定条件下,仍然会突显出来。其实,只要阶级存在,阶级矛盾与阶级冲突就是普遍而客观存在的。毛泽东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调节劳资关系,是劳资两利的必然要求。
《共同纲领》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7](p.425)劳资两利作为经济建设方针之一,写入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使劳资双方的权益受到保护。一方面,保障工人的权益。1930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劳动保护法》。建国后,《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私人经营的企业,为实现劳资两利的原则,应由工会代表工人职员与资方订立集体合同”。[7](p.425)“公私企业目前一般应实行八小时到十小时的工作制,特殊情况得斟酌。人民政府应按照各地各业情况规定最低工资。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7](p.425)可见,党和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劳动法规,通过制度的规范来实现对工人权益的保障。另一方面,保障资方的权益。党和政府不仅从经济上扶持和鼓励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而在政治上保障其享有被选举权。《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产”。[7](p.423)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后,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党外人士占到48%。
可以看出,我们党并没有因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的性质而侧重维护工人的利益,而是兼顾劳资利益,维持劳资平衡。不仅通过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来维护劳资双方的政治和经济权益,而且还团结教育广大工人阶级不要提出过高的工资待遇和要求。针对建国后在一些大城市发生的工人吃白食、分厂、分店等现象,毛泽东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应当向工会同志和工人群众进行教育,使他们懂得,决不可只看到眼前的片面的福利而忘记工人阶级的远大利益。”[5](p.1285)其实质是要求工人阶级以大局为重,在维护自身的基本权益时,也要让资本家获利。并进一步指出,工人和资本家的斗争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不影响生产,有利于恢复经济为前提。同时,也要求资本家不能无故关闭工厂和店铺,保证正常的生产进行,确保商品流通,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
可见,劳资两利方针的贯彻和落实,从根本上维护了工人阶级的权益,也保障了资本家的利益,规范了劳资关系的健康发展,取得了“双赢”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根据地经济的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需要以及抗战的物资需要,也为建国后国民经济的恢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前,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劳资矛盾突出,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突出问题之一。为此,《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要“发挥政府、企业和工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8]2011年8月15日,习近平副主席在出席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会讲话时指出:“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同时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与职工群众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9]如何构建党中央提出的“共享机制”,以史为鉴,参照毛泽东的劳资两利思想,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享机制”体系,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
[1]沙健孙.中国共产党和资本主义、资产阶级(上)[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
[2]陈云文选:第 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毛泽东选集: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毛泽东文集:第 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5]毛泽东选集:第 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毛泽东选集:第 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周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通鉴:第1卷(1949-1956)[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3.
[8]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J].求是 2010,(21):11.
[9]习近平在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OL].http://www.gov.cn/ldhd/2011-08/16/content_1926777.htm.
Abstract:The building of“benefit both on labor and capital”thought of Mao Zedong is based on Chinese revolution and construction of actual need and reality struggle.It prevented form"left"as the starting point,admitted labor conflicts,adjust industrial relations,take into account the labor interest,play a important role in the new-democratic revolution.In the new historical conditions,we still need guided by the labor benefiting,try hard to forMmechanisMof sharing benefits between enterprise and worker.
Keywords:Mao Ze-dong;benefitboth on labor and capital;connotation
(责任编辑 王建华)
The Connotation of Mao Ze-dong's Thought on“Benefit Both on Labor and Capital”
Guo Zhi-dong
(Institute of MarxisMShanxi University,Taiyuan Shanxi 710062)
D610.0
A
1673-2014(2012)04-0001-03
2012—06—0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分配制度改革中的劳动关系研究(10YJA710009)。
郭志栋(1985— ),男,山西昔阳县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