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君枫 郑英瑞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各级财政用于乡镇的资金大幅度增加,乡镇作为财政资金管理和政策执行的“终端”环节,资金监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财政政策执行效果,直接关系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近年来,河北省宁晋县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推行了“乡财县管”改革,为乡镇财政资金安全和高效运行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但是,在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2009年10月,该县开始对全县15个乡镇(区)实施“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在坚持财政体制不变、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法律主体不变“六不变”的前提下,由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分税制乡镇仍作为一级财政,县财政部门对其财政支出情况加强审查、指导和监督;统收统支乡镇,按县级预算单位实行报账制,统一办理各乡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收付结算。“乡财县管”运行两年多来,成效显著。
过去,有的乡镇账户“满天飞”,以个人存折开设银行账户,公款私存问题比较普遍,有的连乡财政所长自己都不知道有多少账户。“乡财县管”之后,该县将乡镇银行账户全部清理重设,为每个乡镇(区)设立了“基本结算户”,在“基本结算户”的基础上又分设了五个专户即“经费专户”、“计生专户”、“社保专户”、“粮补专户”和“村财乡管专户”,明确了每个账户性质及使用范围。对单位私自开设的其他账户一律视作“小金库”处理。同时,将乡镇财政资金收支全部纳入单位统一账户管理,防止了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和滥收滥支等违法乱纪行为,提高了财政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率。
过去,乡镇财政支出管理中普遍存在“支出无预算、拨款无指标、用款无计划”的行为。改革后,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收支实行直接管理,分税制乡镇月初五日内,向“中心”报送资金支出使用计划,“中心”审查后,将资金拨付乡镇财政。月末十日内,乡镇财政将使用情况(附票据)报“中心”审核、监督,杜绝了超额度支出问题。统收统支乡镇按县级预算单位实行报账制,确保了资金开支合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由以前的事后监督改为现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支出控管效果明显。
过去,乡镇财政很大程度上是“领导消费型财政”。乡镇的“条子”不论符不符合规定、合不合法,一经领导签字,就给予报销。实行“乡财县管”后,乡镇开支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大宗商品、物资购置和工程项目开支要有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手续,票据要合法的税票,资金转账有限额。对不合规、超范围的支出,即使领导签字也不会予以报销,这些都有效约束了乡镇的非正常性开支,进一步增强了乡镇干部法律法规意识。
1、乡镇领导资金监管意识不强。一些乡镇领导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乡镇经济发展和资金筹集上,而忽略了资金的使用与监管,导致资金监管缺位。
2、乡镇财政人员不足,职责不明。乡镇财政人员隶属乡镇政府管理,人员少,业务量大,多是一人兼两个或多个不同岗位,使财政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牵制,加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没有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相应的职责,使财政监督处于一种游离状态。
3、“村财乡管”责任主体不明。目前,该县“村财乡管”属乡镇农经站管理,与乡镇财政所为同级单位,主管部门为县农业局。一些拨付到村级的财政专项资金或经费,因没有明确责任主体,既没乡镇财政的监督,也没农经站的有效监管。跟踪监管不到位,或监管出现断层,增加了财政资金风险。
1、“乡财县管”未能做到全覆盖。由于县乡镇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人员少,而全县有15个乡镇区,工作量可想而知,很多工作只能说从程序上走上了正轨,特别是在对支出的监管上,审核票据只能审核票据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对各项业务支出的真实性难以进行核查和有效监督。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无法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2、账户的分散管理使乡镇资金监管存在漏洞。因为该县对分税制乡镇部分专户,如:社保专户、村财乡管专户等未纳入“乡财县管”进行实时监控。导致一些资金量大、业务多的乡镇年底将其他账户结余资金转入这些账户,逃避“乡财县管”。而且这些账户一般都是专人管理,彼此独立,互不制约,资金运行的透明度很低,加之没有严格的初审复核,内部难以形成有效监督。管理人员如果不坚持原则,就会形成极大的漏洞。
3、乡镇财政资金监控机制不够合理。对乡镇财政资金全面的检查一般2—3年才能进行一次,时间跨度大,周期长,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专项资金的检查虽然频繁,但检查缺少系统性或者只注意某一方面。由于没有总账控制,专项检查一般只查单据和账户,不重视对资金的核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力度不够,对问题的处理一般都较为宽松,导致财政监督权威性不高。所以每年的检查虽多,实质效果并不大。
1、预算编制不规范。预算编制不够全面、精细;收入预算编制没有全面完整地反映乡镇所有收入;政府采购预算只是流于形式;项目预算没有做好项目支出滚动预算与部门年度预算的衔接工作,预算编制的前瞻性、计划性较差。
2、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预算的编制、调整基本上没有按规定报经乡镇人代会批准,乡镇财政预算的法律约束形同虚设。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基本不按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执行随意性大。
一是根据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要求,针对乡镇大小,合理界定乡镇财政人员编制及机构性质。将乡镇财政人员人事及工资关系上划县局管理,对乡镇财政财务人员试行委派制,保证其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坚持原则。二是将熟悉财务知识、综合素质好的青年干部选拔到乡镇财政工作岗位,以适应新时期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要求。三是建立健全对乡镇财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制度。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按计划、分类别、分层次,抓好乡镇财政干部思想政治教育、财政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
一是要形成一个统一的关于乡镇财政所工作制度体系。明确财政所的职能,核心是确保国家和上级政府财政政策的落实执行,在管事权上着重体现依法理财,对具体工作中的资金支配权则应限制或削减;制度设计要以保证资金安全、依法管理为目的,条规内容要符合业务特点,逻辑性要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衡并便于操作;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要有明确的限制措施,对具有监督职能的岗位应给予独立行使权;建立合理的考评机制,不但要考核绩效,更重要的是要强化对制度执行的考核。二是完善县乡之间的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县级财政要明确乡镇财政的具体监管范围,要量化、细化监管任务和责任。要把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制度办法、监管重点和具体要求等及时下发、抄送乡镇财政,以便其开展监管工作。乡镇财政对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建立反馈渠道及时反馈,以利于完善有关政策,规范财政管理。
一是乡镇人大要切实履行依法监督的职责,按法定程序定期审议乡镇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二是建立完善的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乡镇向单一账户制和国库集中支付过渡。严禁随意调拨资金,要制定初审、复核、稽核、审批的严密程序,并对程序的执行定期检查考核,确保资金安全。
借助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发相关软件,对乡镇财政资金的日常运行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对大额资金的波动实行预警制。密切注视资金的波动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
目前,村级收入大部分来源于财政,且财政部门为《会计法》执法主体,“村财乡管”工作应纳入乡镇财政统一管理,从而避免财政资金监管缺位,监督链条出现断层,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